《北京之春》编辑部∶
贵刊一九九五年十月号发表的龚小夏的“读者来信”,指责我在她的回国问题上
“散布谣言”,否认她曾回国,声称她“自一九八七年出国以後,除了在九二年暑
假期间被不幸扣在广州海关的五个小时之外,我从来没有机会踏上中国大陆的土地
。”
现对龚小夏的“来信”答复如下∶
第一,我在一九九五年二月号《北京之春》上发表的“再谈尊严”一文中,批评
龚小夏既然已被中共允许回了国,就不应再公开撰文说一直回不了家,同时声称要
不断给中共领馆打电话争取回家,弄虚做假欺骗读者。我的依据是纽约律师李亚伦
(Alan Lee)在美国《世界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该文引述了美国国务院的一
份有关中国人权的报告中谈到的龚小夏曾被中共批准入境(见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
《世界日报》“世界周刊”第十三版“法律专栏”署名李亚伦律师的文章的最後两
个自然段)。
第二,我看到龚小夏的读者来信之後,为了向读者负责,我设法找到了美国国务
院的那份人权报告。这份题为“China—Country Conditions and Comments on As
ylum Applications ”(中国—国家情况和庇护申请的评论)的报告由国务院人权
和人道事务局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发给美国司法部,并转发到各地司法部门。该报
告以中国异议人士已能够自由回国为由,要求收紧中国人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政
策。在这份共四十三页的英文报告的第二十一页上,提到中国异议分子龚小夏、刘
晓波、戴晴等曾被中共允许回国。其中关于龚小夏的这一段是这样写的∶“龚小夏
,显然她只是在一九九二年六月四日前夕被短暂拒绝进入中国,後来她就被准许去
广东,接着离开中国也没有什么问题。”(Gong Xiaoxia. She was briefly deni
ed entry to China,apparently on the eve of June 4,1992. She was later
allowed to travel to Guangdong and she left China without problem.)
第三,我在批评龚小夏的文章中清楚地注明了我的引述来自几月几日的《世界日
报》,并提到李亚伦的资料来自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如果龚小夏是诚实而自信的,
她应该有胆量向美国国务院要求更正,并对国务院发出错误的信息提出抗议。美国
国务院该报告的封面上印着的地址为∶
Bureau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Affair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D.C. 20520
我等待龚小夏的追询结果。如果美国国务院确实搞错,我将向《北京之春》的读
者更正
曹长青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