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合法鬥爭論」辯 ——與郭羅基先生商榷 倪育賢 郭羅基先生發表在美國《世界日報》論壇版上的「我怎樣起訴中國共產黨」一文 ,就中國民主運動的基本理論和策略提出了一套頗為系統化的「唯合法鬥爭論」的 主張。鑒於郭文的一些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我認為就郭先生的幾個基本觀點 展開一次討論是很有必要的。 一、「反共」是民主的基本前提 郭先生的文章開門見山就宣稱:「我不贊成反共,反共不等於民主,希特勒就是 反共起家的。」郭先生對「反共」兩字的反感和抨擊是令人困惑的,因為「反共」 這個概念顧名思義就是對「反對共產黨」或「反對共產主義」這樣一種政治理念的 簡明表述。無論從語義學或者從政治學的角度來分析,一個認同自由民主人權的知 識分子,卻宣佈不贊成「反共」的政治理念是匪夷所思的,這就如同一個人反對法 西斯主義卻又不反對納粹黨一樣滑稽。儘管我們見到一些從共產黨營壘裡反戈出來 或被清洗出來的知識份子們出於某種時代的因襲和對自身革命史的依戀,對「反共 」兩字天然具有一種條件反射般的敏感和排斥,然而,一旦人們能夠超越自身歷史 恩怨的局限,那麼任何一個正直的人就不得不承認,近百年來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運 動帶給人類的除了一個虛無漂渺的烏托邦之外就是無窮無盡的痛苦、奴役和災難。 如果從對人類的生命、自由、人性和理性的摧殘來說,無論從數量上、時間上、還 是程度上,法西斯政權與共產黨政權相比,不過是小巫見大巫罷了。有人之所以至 今對共產黨制度的罪惡視而不見或見而不論,是因為他們看到確有不少共產主義者 曾經是虔誠的革命家和真心的改革者。然而虔誠的邪惡畢竟還是邪惡,而且正由於 其虔誠甚至演變成更可怕更危險的邪惡。 出於虔誠的革命信念,許許多多與郭羅基先生同時代的那些「中華民族的優秀兒 女們」毫不猶豫地投入了腥風血雨的土改、鎮反鬥爭中去,把成千上萬被孫中山先 生稱為只有大貧小貧之分的地主富農趕盡殺絕。正是出於至誠的革命信念,廣西的 貧下中農按照黨的指示,把階級敵人煮熟吃掉。 郭羅基先生說,「反共不等於民主」,嚴家其先生也說「反共分子不等於民主主 義者」。這兩句話當然都不錯,可惜只說對了一半。因為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民 主必須反共,不反共就無所謂民主,反共是成為一個真正的民主主義者的基本前提 。我們無法想像一個不反共的民主主義者,如同我們無法想像一個白皮膚的黑人一 樣。 郭羅基先生反對「動不動就打倒共產黨」,主張「把共產黨推向守法的道路」, 「把共產黨變成一個民主的政黨」。我們毫不懷疑郭先生的願望的真誠和善意。我 們與郭先生的分歧在於,我們從共產黨的歷史和現實中尚未看到這一希望有變成現 實的事實根據。中共這個不憚以無辜人民鮮血來維持專制統治的、歷史上最凶殘、 貪婪又腐敗的暴力集團,它除了繼續以暴力和欺詐來壓迫人民的民主要求以外,並 沒有表現出如郭先生一廂情願所期待的那種立地成佛式的變化。 郭先生反覆強調在共產黨內有為數眾多的優秀而女,對這些黨內兒女們的是否優 秀,我既不明白其鑒別的標準,也沒有分辨的興趣;但即便如郭先生所言,共產黨 內確有「一批具有民主思想和人道精神的持不同政見者」,如果這批優秀兒女繼續 幾十年如一日地默默潛伏在中共黨內,忠實地執行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那麼這些兒 女的優秀與否與中華民主的民主大業究竟有多少關係也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了。 郭先生斷言,在中國敢於向共產黨提出異議的持不同政見者大部分都出在共產黨 內。他作出這種判斷也許是因為現在見之報章雜誌的知名異議分子大多曾是共產黨 的幹部,然而僅從這種表面浮淺的印象中就推斷出中國的民主主義者大部分出在共 產黨內就失之武斷了。其實中共專制統治下的四十年是中國政治舞台畸形病變的四 十年。四十年來成千上萬敢於挺身反對共產黨暴政的民主先驅默默地倒在共產黨劊 子手的屠刀下,他們身埋黃土,含恨九泉。由於中共法西斯專政的全面封鎖,無數 人民抗暴的真相都被中共的鐵幕掩蓋起來了。據筆者所知,五十年代倒斃在淮河工 地上的反革命就有五千之眾。而類似這種中國的古拉格在青海、新疆、安徽、東北 都有數以百計。無數反抗暴政的民主先驅被默殺的同時,共產黨內一些敢於提出有 限度的批評意見的聲音就似乎成了唯一可能被外界知悉的不同政見,這就造成了某 種歷史的錯覺,似乎不同政見都來自共產黨內。 無庸置疑,中共黨內民主力量的存在和發展是民主運動的一條意義重大的戰線, 但是如果我們過份誇大這條戰線的作用,甚至抹殺作為中國民主運動主體的非黨群 眾的主力軍作用,那麼我們就會漠視人民的力量,把民主運動的主要希望寄托在黨 內改革派身上,於是制定出不現實的策略,甚而延誤中國社會民主化的進程。郭先 生竭力主張支持黨內的改革派制伏保守派,把共產黨變成民主政黨,這個主張就帶 有強烈的幻想色彩。客觀事實證明,共產黨的本性就是專制、獨裁、暴虐,決不會 因黨內加入了幾個有民主思想的異議份子而改變他的性質。人們也許能將狼馴化為 狗,然而人們永遠無法將一個以暴力獨霸一切權力資源的特權階層改變為人民利益 的維護者。在涉及到權力和利益的政治天平上,道義的說教是永遠壓不住當權者暴 力的砝碼。六四天安門血案就是一個明證。 二、唯合法鬥爭是走不通的死胡同 郭羅基先生根據他對改造共產黨的樂觀預測,極力提倡走唯合法鬥爭的道路。他 認為,非法和轉入地下的民運毫無意義,只有合法的鬥爭才有存在的價值和成功的 希望。郭先生這個主張用心良苦,而且也確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根本的問題 是,這一主張在現階段的政治環境中,也就是在中共一黨專制的高壓下缺乏實現的 可能性,套句時髦的用語,叫作不具可操作性。這裡涉及到三個根本問題:第一, 我們用什麼標準來劃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第二,究竟誰是合法或不合法的最後仲 裁者;第三,我們承不承認中共政權制定的法律的「合法性」。 在回答究竟以什麼標準來劃分非法與合法的界限時,我們發現郭羅基先生的觀點 是自相矛盾的,他有時以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標準,有時又以自己心 中的道義判斷為標準。郭先生說因為中共憲法總綱中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所以應當宣佈民主運動是合法的,暴力鎮壓是非法的。這裡郭先生顯然陷入到一個 邏輯矛盾中去,這就是他一面企圖承認中共所謂憲法的合法性,一面又想否定中共 統治的法統地位。當然就郭先生個人而言,他能夠利用中共憲法上的這些冠冕堂煌 的遮羞布來鑽中共法律的空子。但是就一個民主運動整體來說,如果一面公開宣佈 承認中共的法律的合法性,一面又不承認中共統治的權威,這就必定使自身陷入政 治上無法自辯的兩難境地。更為荒唐的一點是,如果承認中共法律的合法性,就等 於承認中共司法當局的法律仲裁者的地位,那麼民主運動的一切舉措都必然會被中 共的法院判定為非法,在這種情況下,單方面地搞自以為合法的「合法鬥爭」,還 會有什麼實際意義呢?以郭先生本人訴訟為例。郭先生也許以為自己的一切行為都 是合法的,但是就共產黨的法律而言,它完全可以隨心所欲地把郭先生的行為判為 非法。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中國大陸本來就是一個沒有法制的社會,中共的所謂「 法律」,從母法到子法,從根本大法到行政法規,都是根據特權階級的根本利益而 設置的,而且是根據獨裁者的意志而隨時改變的。 郭先生文章的題目叫作「我怎樣起訴中國共產黨」,這造成一種誤會,好像大陸 確實很開放,一個知識份子可以起訴執政黨。其實郭先生作為原告起訴的只是中共 南大黨委和國家教委的負責人。控告中共某機關的負責人和控告一個政黨是根本不 同性質的兩回事。文革以來,公民控告中共各級機關的負責人,直至國家主席的案 例汗牛充棟,舉不勝舉。郭先生的控告不過是因為原告的名聲和善於宣傳而擴大了 社會影響,因此中共不便立即報復罷了。從郭先生個人爭得出國的自由而言當然是 一個成功。然而我想中共從嚴禁異議分子出國到慫恿他們出國恐怕更多還是從有利 於統治的鞏固而作出的一個政策改變,這與合法鬥爭是否有效恐怕沒有太多的聯繫 吧! 三、民主運動天然是「非法」的 必須指出,所謂合法鬥爭和非法鬥爭的提法本身是一個在已有公認的法律參照 系的前提下才有實際意義的問題。在價值標準完全不同,社會利益截然對立的特權 階級和無權人民之間,根本不存在一個雙方認同的合法性座標。在人民看來天然合 法的人權原則,在中共統治者看來就是非法的資產階級自由化;而在中共統治者看 來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的四項原則,在人民看來卻是違背人性的法西斯桎梏 。所以,一個民主主義者,在專制統治還未推翻的情況下只有在如何進行民主運動 的策略這一範圍內才有條件地使用「合法」和「非法」的提法。從根本上說,只有 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後,只有在一個公正而和合理的民主法律系統建立起來以後,才 發生真正意義上的所謂合法和非法的問題。一個民主主義者當然不承認專制統治有 任何合法性可言。如果承認中共獨裁體制的合法性,那麼就從根本上否定了民主運 動存在的價值。在專制統治下,人民無法進行一場「合法」的民主運動,就如同無 法在沙漠裡釣魚一樣。 我們與郭先生爭論的一個焦點是:我們究竟承不承認中共法律的合法性;我們承 不承認中共司法當局的法律仲裁人的地位。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實際考量 一下中共政權的法制系統的現實情況。孟德思鳩說,如果法律本身是好的,那麼, 事情很簡單。我門只要按照法律來懲辦那些違法者就行了。但如果法律本身是錯誤 的,那麼,維護法律的結果就是製造更多的罪惡。不幸的是中國的現實恰恰是後一 種情形。如果中國大陸有一個雖不完備但基本原則仍不失公正的法律系統,如果當 前政治的腐敗,社會的弊端不是源於法律本身不合理,而只是執政者的錯誤所造成 的,那麼郭先生倡導的護法運動當然不失為一帖治國良方。然而中共的根本問題恰 恰就是沒有一個符合文明社會基本原則的法律系統。中共的所謂憲法荒唐地把所謂 四項基本原責當作立國的基礎。這個憲法公開宣佈實行的是所謂「無產階級專政」 。什麼是無產階級專政?根據列寧的解釋,專政就是不承認任何法律的政權,不受 任何限制的政權,不與他人分享的政權。郭羅基先生非常天真的讚譽中共憲法總綱 中關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規定。但是郭先生忘了中共對於「人民」的定義。 在中共的法典中,凡是反對中共政權的人,都不屬於人民的範疇而劃為反革命或階 級敵人。對於這些不屬於人民的人,中共把他們當作隨意可以鎮壓和清洗的對象。 四十年來中共打著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的旗號,虐殺了幾千萬無辜人民。這些 罪行都是在執行中共憲法的神聖名義下進行的。郭先生為中共憲法中一些冠冕堂皇 的美麗詞句所淘醉,以為只要開展全民護法運動,就可以以合法鬥爭的方式爭取民 主。在這裡郭先生忘了一個小小的事實:這就是中共憲法的解釋權掌握在中共自己 手裡。中共所有的法律都是建立在無條件承認共產黨絕對領導的基礎上的。承認中 共法律的合法性,也就意味著承認中共有超越國家與社會之上的絕對統治權。在這 個前提下,所有一切關於人民權利的種種承諾立刻變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廢紙。可 見,不揭露中共法律的虛偽性和欺騙性,籠統地號召開展什麼「全民護法運動」, 就正好中了專制獨裁者的詭計。 四、要合法鬥爭,也要非法鬥爭 根據上面的論述,民主運動是不是就簡單地放棄一切「合法」鬥爭的方式呢?當 然不是。我們反對的只是放棄其他鬥爭方式,一切遷就中共法律的「唯合法鬥爭論 」。在情況許可的條件下,民主運動當然應當無孔不入地、見縫插針地利用共產黨 法律上的任何矛盾,與共產黨進行各種方式的有利,有理,有節的「合法」鬥爭。 這對於啟發人民的權利意識,壯大民主力量都具有極大的意義。我們不同意郭先生 的只是他不適當地誇大合法鬥爭的作用,貶斥其他鬥爭方式的「唯合法鬥爭論」, 因為這樣必將滑到民主運動取消論的泥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