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威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武漢) 秦永敏 【編者按】秦永敏,民主牆運動活動家,武漢《鐘聲》雜誌和四五學會負責人,八 一年被捕入獄,判刑八年,八九年出獄。今年以來,扔下生意全力從事反對北京勞 民傷財的申辦奧運。對北京申辦奧運,反對與支持本來都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 ,面對一個只准支持不准反對的政權,反辦奧運活動的意義遠遠超出了奧運本身, 值得我們大家密切注視。本刊輾轉收到秦永敏的一篇有關文章,特予發表。 今天,已經沒有人懷疑,民主是時代的潮流。 卻有許多人認為,私有制市場經濟的確立,自然會導致多元化民主政治。這話從 歷史範疇而言固然不錯,解釋為在社會實踐中無需人去推動民主政治也會實現則大 謬不然。 當今時代,人們談論民主政治時,往往多著眼於民主選舉。的確,民主選舉是民 主政治的關鍵環節,只有在民主選舉成為制度時,民主政權才能確立。 然而,民主選舉卻不是民主政治的充分條件。在民國初年,中國就鬧過曹錕花五 千大洋收買一張議員選票,從而當上總統的賄選醜聞。如此「選舉」出來的大總統 ,當然比封建時代的「捐官」更壞,只會把競選當成一本萬利的生意,通過搜刮民 脂來「創造利潤」。即使在完全靠精神力量獲勝的情況下,民選總統也不一定是政 治家。這方面最著名的代表,首推德國希特勒,等而下之者,則各國均不乏其人。 由此引出一條怪論——民主會導致暴政。彷彿希特勒是民主政治的產物。於是乎 津津樂道,當人民群眾知識能力不高時,實行民主選舉將使野心家上台施暴! 然而,民主制度的完善,必然形成強有力的制約關係。第一,從橫向看,有行政 、立法和司法的分權制衡;第二,從社會政治看,有多元化政治力量的相互牽制; 第三,從時間上看,有任期和連任方面的限制;第四,從行使權方面看,有法律系 統的制約;第五,還有自由輿論的監督;第六,最重要的是還有各種形式的公眾壓 力。只要這些制約機制形成並發揮有效作用,希特勒之流就是上台也成其不了希特 勒。針對上述怪論而言,也就是並非民主政治產生希特勒,而是民主制度上的不完 善使希特勒之流掌權後以專制取代了民主制度。 由此可見,制約關係才是民主政治的精髓,談到底,民主選舉也只是制約關係的 一種形式。 在東方專制制度下,人民對統治者也有一種制約關係,即唐太宗的「水可載舟, 亦可覆舟」。在封建時代,人民總是遭受統治者無限度的壓迫,但當統治形勢失去 平衡時,人民的狂怒也會顛覆統治者。但這不是民主制約關係,而是暴民制約並產 生新暴君。 民主政治的制約關係不像暴民制約那樣千年不鳴一鳴驚人,而是無處不在如影隨 形。民主選舉作為制約關係的一種形式,清楚地表明制約應先於民主制度存在,制 約是比民主更基本的東西。 回頭來看以上指出的六種制約關係,三權分立、多元化社會政治力量、任期及連 任限制以及法律的制約只能在民主化時期才能出現,而自由輿論和民主壓力,則不 僅必須早於民主化時代,而且是民主化的前提。 民主政治不是暴民政治,它最終依賴的不是鐵和血,而是口和心。口(公眾輿論) 表達心(公眾意見)的結果,形成一種就形式而言天天變化,就實質而言永遠同一的 強大力量——民眾對當權者的巨大威懾力。這種威懾力恰似懸在當權者頭上的達摩 克利斯劍,只要當權者越權謀私,它就立即砍向其天靈蓋。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水 門事件」一曝光,第二天五十餘萬封抗議信電便潮流般湧向白宮,正是這種威懾的 最好註腳。顯然,民主政治不能保證領導人德才兼備,甚至不能保證他們不是專制 主義者,但卻能將領導人置於眾目睽睽之下,有違民意時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踐 踏法制則必遭嚴厲的懲罰,至少不讓他們長期壟斷權力。可見,這種威懾是掌握在 億萬民眾手上,戴在當權者頭上,隨時都能發揮作用的「緊箍咒」。 如前所述,輿論自由和公眾壓力是民主政治產生和形成的前提,它們在專制政治 末期便能形成,其形成則既是給專制制度敲響警鐘,也是為民主政治開闢道路。正 因此,當專制制度走向沒落時,努力開創輿論自由的環境,開拓民眾參政、議政、 監督當權者和政府的強大威懾作用,是比要求民主選舉、建立民主制度更為基本的 任務。 促成民眾對當權者和政府的威懾作用,可以從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具體事情著手。 本人力圖發起反對北京申辦奧運活動,便是在現有條件下以身作則地運用公民權 利,極力促成民眾對政府的民主威懾力的嘗試。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於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