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的道路不可走 冷橫眉 【編者的話】聯邦制之優劣,近來成了熱門話題。為了引起進一步的討論,本刊 在此發表冷橫眉的一篇有關文章。 我不知道為什麼原本是搞中國的民主運動的,現在搞來搞去,竟搞到國家的地緣 結構問題上來了。似乎中國的問題,根本病因不是出在專制制度上,而是出在國家 的疆土的大小上,所以,只要把疆土重新分割整劃一番,專制便可消滅,民主便可 來到。這些「民主派」們,站在解散中國、分裂疆土的立場上,提出了兩種表面看 來似乎不同但本質卻是一樣的「新思考」: 一種是:中國大勢應該「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持這種觀點的人說:「我看中國越分裂越好,中國太大了,這麼大的地方,永遠 搞不好」,故「我們要超越大中國情結,要有前蘇聯各共和國棄帝國如蔽屣的態度 」。 一種是:中國大勢應該「有分有合,分而合之。」 對於前一種觀點,我已寫過多篇文章進行批駁,這裡就不再談了。 現在主要針對的是第二種觀點,即聯邦制的觀點。他們企圖以分「邦」而達到統 合中國的目的。目前,有不少人都認為聯邦制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最好的藥方,猶以 嚴家其先生倡導最力。據聞,他現在正傾力草擬「中國聯邦共和國憲法(草案)」。 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回答:否! 中國無「邦」可分 贊成聯邦制的較典型的觀點是徐邦泰先生的文章「再論從邦聯走向聯邦」,他分 析了當今中國,有三種「分」的流力,即:一、台獨型;二、藏獨型;三、諸侯型 。又有三種「合」的聚力,即:一、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二、中華地緣經濟的凝聚 力;三、現代民主運動和民主政治的凝聚力。「分」與「合」的力量再加上世界包 圍中國、地方包圍中央、農村包圍城市和金錢包圍權力的幾股力量的作用,作者認 為:「將有利於『分而合之』的方式從邦聯走向聯邦。」 這裡,首先涉及的就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無論是「邦聯」或是「聯邦」,這個 「邦」,到底在哪裡? 從世界看,中國是最有資格被稱為「國」的。它的形成過程已經有五千年,中國 就是中國,原本就是一個整體。它不像蘇聯,是由許多加盟國組成,也不像美國, 是由許多原本為邦的社會結構組成。蘇聯的崩潰,「分」到一定程度就不能再分了 ,比如分到俄羅斯、烏克蘭就不再分了,為什麼?因為俄羅斯、烏克蘭和中國一樣 ,從歷史上來說,它原本就是一個整體。再從當前的現實看,我認為,台灣已經歷 了四十餘年和大陸實質的分離,在社會結構上,確實已具備了獨立國家的某些特徵 ,但由於中華民族和中原文化的凝聚力,它至今仍屬中國不可分割的範疇。它不是 「國」,也不是「國」下之「邦」,它的準確定義是「處於分裂狀態下的一個自稱 為代表中國的政權。」(中共政權也具有相等的含義)。這誠如李登輝先生所言:「 中國只有一個,就是中華民國。」其餘的如港、澳,雖和台灣有同有異,但不管怎 麼說,稱它們是「邦」,並不符合實際。至於西藏、新疆、內蒙乃至青海、廣西、 貴州、雲南(部分地區)、甘肅、寧夏等,或者那些有影無形的(經濟)諸侯們,他們 無論是在過去、今天,都既非「邦」,更非「國」(也許,在很久很久的從前,這些 地區曾出現過概念模糊的「國」或「邦」,如漢之匈奴、唐之吐蕃、五代十國、南 北朝等等,但隨著時代的演進,這些「國」、「邦」早已有機地融匯到中國的大文 化和國家結構中去了。)中共目前給它們下的定義並沒有錯,它們是省、自治區、自 治州或市、縣、自治縣。問題在於中共並沒有賦予它們真正的自治權利。 既沒有邦,這個邦怎麼分呢?聯邦制又怎麼實行呢? 強行分「邦」就是分離 如非要實行聯邦制,那當然只有強行分「邦」了。 如何分? 這牽扯到一系列法理問題和人民認同的問題。 是把歷史翻出來,以漢代匈奴的疆土劃分?還是以唐代吐蕃的疆土劃分?——如 果陷到這種滑稽荒誕的怪圈中去,那完全就是一盤越扯越爛的豆腐帳,恐怕幾輩人 也不可能把「邦」劃清楚。 以現在中國的行政區域分?那首先得說清楚,原來是一個省、一個自治區、一個 自治州或縣,怎麼竟會變成了一個「邦」呢?還有,誰賦予分「邦」的權力?是全 中國的公民?還是某地區的「住民」,「住民」又劃到一個什麼程度?省的「住民 」?縣的「住民」?或是鄉、村的「住民」?若一個鄉、一個村的「住民」投票, 自己要成立一個「邦」,那是否和一個省的「住民」投票要成立一個「邦」具有同 等的效力?而「住民」的自決如影響到「住民」之外的公民的權益的時侯,是以全 國公民的投票為最高權力?還是「住民」的自決為最高的權力?另外,分「邦」的 基本條件是什麼?如果說,是因為民族因素而分邦,那麼,以雲南省某些地區而言 ,一個小縣就可以分二、三十「邦」,因為那是一個眾多民族雜居的地區。如果以 經濟基礎而分邦,一個廣東省也可以分成十個「邦」,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並不平 衡。 這裡所舉的不過一、二例,其實由此衍生而出的類似問題還很多很多。 分邦是一條法理的死胡同,法理走不通,人民也就不會認可。 更重要的是,分「邦」絕非人民的福祉,分「邦」的過程,也就是煽動狹隘的民 族主義和功利的經濟主義的過程,它帶來的後果不是政治的民主、經濟的繁榮,而 是相反,將造成民族的殺戮和資源的掠奪。這會給中國帶來空前的大災難。中國大 陸由於中共長期的專制統治,積壓的問題已經多之又多,而聯邦制的實施,不是使 危機緩解,而是使危機加劇,這一劑猛藥吃下去,中國非但不能「分而合之」,結 果將是使原來不成為「國」的「國」,先通過「邦」加以合法化,進而造成群雄割 據,尾大不掉的嚴重局面,致使中國徹底地分崩離析。 分離主義的兩種形式——分國主義和分邦主義,本質並無不同,他們的區別僅在 於是一步到位還是兩步到位。 我們一直自認為,我們搞的是「中國的民主運動」。這種不丟掉「中國」二字, 其意義非常清楚,即一切政治目的的追求,都是在「中國」這一恆定的地緣結構的 概念下進行的。分離主義——無論分國還是分邦——已超越了民主的範疇。民主追 求的目標,是國家政治體制問題,而分國或分邦,則是解決國家的地緣結構問題。 兩者相較,國家的地緣結構是大於國家的政治體制的。假如我們在國家的地緣結構 的定義上還模糊不清、動搖不定的話,那麼只有先把此一問題放在首要地位予以確 定,一旦這樣,所有的國家的政治體制的變更以及民主的訴求均將化為泡影。 不能改變民主運動的根本方向 中國的病根完全不在疆土的大小上,更和省、市、縣以及自治區的行政劃分沒有 一點關係。 中國的問題是出在目前中共的一黨專政的專制主義上。 我們可以把徐邦泰先生的三個所謂「分」的流力再作一番溯源,就可以發現,中 國如今之所以失去了唐、漢的「萬方來朝」的吸引力,之所以出現了台獨型、藏獨 型甚至在市場經濟衝擊波下漸次形成的(經濟)諸侯型,這些分的趨向,歸根結底, 都是表現了一種對專制主義不同角度的唾棄,假如我們在一定時期內,能從根本上 改變這個政權的專制形態,並極有效率地推進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的徹底地變革— —政治上,如開放黨禁(包括允許台、港、海外的政黨組織在大陸登陸)、開放報禁 ,實行言論、新聞、結社自由,尊重民意、舉行選舉、建立的民主制衡機制(如議會 制、司法獨立)等等;經濟上,建立、健全平等、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而非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體系,在盡短的時間內,造就出一個政治上高度民主、經濟上真正繁榮 的新社會,那麼,以我看,不管什麼流力的「獨」,就失去了「獨」的最基本社會 原因,當他們真正看到中國的希望的時侯,「獨」的思潮就會漸次退縮。當然這不 是說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因為共產黨的專制統治造成的創傷太深太深了,我們需 要時間、耐心,需要正確的策略引導,在這種前提下,「獨」的偏激的情緒終可慢 慢撫平。 推動改造中國的民主運動,就必須首先明確民主運動的根本方向,即始終如一地 扣住解決中國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這個核心,而絕不超過此範圍,去變動或試圖 變動國家的基本地緣結構。否則,只會把中國推入到一種為分隔地緣結構而曠費時 日的無窮無盡的內亂中去,在混亂的社會秩序中,自然任何民主的訴求均無法得以 推展和實行。 推行自治制度比聯邦制度更可行 其實,在中國,推行地方自治制度,比聯邦更可行,早在民國初期,孫中山先生 考量了中國歷史的許多經驗教訓,就提出過地方自治的設想。地方自治在中國,目 前也有便利的可行條件,它不會像憑空新創的聯邦制那樣給社會帶來巨大的震動和 陣痛。 這是因為: 一、縱然中共從未實行過真正的地方自治制度,但至少它為其建立了一個結構的 外殼。在民主變革的過程中,完全可以借其方便,賦予自治的實質內容,這比那種 強行分「邦」的大調整、大震動要省事且有效得多; 二、地方自治制度可以以現在已存在的行政區域的劃分為基礎,全面推行,但自 治政策不必強求一律,需針對特定地區的特定情況,將自治的內涵擴展到最大的空 間。我想,只要自治策略運用得好,完全能夠達到理想的目標,即:(1)逐步、有效 地化解「獨」的思潮;(2)從根本上增強自治地區的政治活力和經濟活力;(3)有利 於社會的穩定和秩序的恢復;(4)有利於民主和市場經濟變革的推行;(5)也就是最 重要的,有利於中國地緣結構的完整,從而在歷史的大變動的緊急關頭,逃過中國 分崩離析的劫難。 我常想,我們是中華民族的一員,我們的中國有著五千年的古老的歷史,在漫長 的歲月中,無論侵略者的鐵蹄或者內部的動亂,都沒有把這個國家和民族摧毀,到 了我們這一代,當然也不能讓中國就這樣從世界地圖上抹去。分離主義並不可怕, 怕的是在這一大原則上,出現軟弱、無能、動搖的政治家,他們錯誤的路線和失當 的策略,可以使非必然的事情變為必然。我希望掌握未來中國命運的政治家千萬不 要犯這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