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綁架旋風 劉樹 石筍 八十年代初,筆者之一在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曾遇到過一例綁架案。案件 發生在上海,被綁架的是個孩子。那時,《刑法》中還沒有綁架罪的條款。雖然中 共建政前綁架是城鄉司空見慣的罪行,但四九後,這種惡性罪行差不多絕跡了。突 然看見這樣的案件,當時大家都有點驚奇。根據尚未實行的訴訟法,只好按類推和 數罪並罰的方法處理這個案件。 今日大陸社會,綁架已經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了。僅僅一個廣東省,九零年綁架 和非法拘禁的案件就有四十三起,被綁架的有六十三人。 綁架,是黑社會極為惡劣的一種犯罪方式。黑話稱之為「綁票」,「票」是指被 綁架的人質。綁架是黑社會利用親情和倫理倚賴關係,以「肉票」的生死存亡為威 脅手段,達到勒索錢財或其他報復目的的犯罪。 綁架四步驟 傳統黑社會的綁架活動主要是四個步驟:選擇目標、實施綁架、隱藏人質和交換 人質,黑道又稱之為選票、綁票、藏票和還票。 首先要選定目標。這個目標必須有錢財,或者符合綁架活動的主要目的。必須確 認票家有贖身能力,不然達不到目的,而且討價還價會很困難。 具體的綁架行動 是精心策劃的。其中包括偵察「票」的日常行蹤,最容易利用的漏洞,其他人的出 入行藏等,然後以其隱秘的方式快速將「票」綁架到目的地。藏「票」的地方通常 非常機密,有時要不斷換地方,以免「票」家或者刑警部門發現。 「肉票」到手後,開始與「票」家「講斤兩」(價錢)。綁匪一般直接和「票家」 聯絡,極少通過中間人。「票家」為了家屬的生死存亡,只要財力能夠勉強承受, 就得與罪犯商量價錢,而且同意不與官方聯絡。如果違背了協議,罪犯可能會「撕 票」(即殺掉人質),從而使「票家」蒙受更大的損失。 有關還「票」的談判與交接,是綁架活動中最為驚險的一幕。贖金的最高和最低 數量是根據「票家」的財力確定的,同時也要看談判雙方的技巧和心理承受能力。 綁架的高峰是談判的僵局。這時會產生一些應家屬或罪犯的要求到雙方去疏通的 中介人。這類人往往是流氓、大亨或者社會公認的民間強力人物,有的是專業的「 贖身掮客」。 在所有的綁架案中,「贖回」這種使綁匪如願以償的形式占的比率最高。綁架的 成功率之高,及其所帶來的巨額錢財,使黑道人物樂此不疲。 債務引起綁架風 在今日大陸,「綁票」也開始流行。不過,目前大陸的綁架犯罪和以前中國和今 日香港、台灣的綁架有很大區別。那就是,它的主要原因是經濟糾紛。 商品經濟迅猛而無序的發展,社會關係中的經濟關係變得更加複雜,有時顯得尖 銳而且緊張。由於法制的不健全和人們的契約觀念不強,大陸社會出現了普遍的經 濟糾紛。處理好這種糾紛很難。由於當初的契約就缺乏足夠的嚴肅性,很多企業和 個人在賠本後就死活不履行契約。單位之間由於財產的公有制性質,雖然有人交涉 ,但是一般不會作出不理智的非法行為。但是在個人之間,就會有衝突。應當得到 錢的當然急於索回錢財。司法系統對這種現象缺乏足夠的準備,即使完成了判決, 仍然沒有力量使判決得到實際執行,勝訴的人得不到錢,或拖延週期太長。所以他 們就撇開法制的軌道,用快捷得多的綁架方法直接勒索債務。 從福建省到海南承包工程的陳玉明,於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到海口市公安局報案 ,說他四歲的兒子陳海林已被人綁架了好幾個月,要求公安局幫助解決。原來,陳 與他的同鄉林文秀合夥承包某建築工程,兩個人當初談得很投機,說好平分利潤。 後來,林見工程前景不好,主動提出中止合同並且無理提出要陳給他一萬塊錢,被 陳拒絕。七月十二日,林便綁架了陳的兒子陳海林,並且多次威脅陳不准到公安機 關報案,否則他就撕票。 公安機關於報案次日在三亞抓獲了林,林承認他綁架了陳海林,但人質已經不在 他手裡。原來,十一月十日,人質又遭到另一湖南黑幫的綁架。一個叫孫有任的綁 架犯罪分子要林以一萬五千元去湖南贖回人質。當公安人員到湖南抓獲孫時,孫又 將人質轉移到一個山洞裡。前後折騰了五個多月,孩子才得到自由。 廣東花縣的曾金銳因為生意往來欠了河南安陽李寶林一萬八千塊錢,李多次索要 未得歸還。李就將曾的孩子曾玉華綁架作為人質,監禁在家裡為他餵豬、放牧、做 家務、帶孩子,一拖就是兩年。孩子曾幾次寫信告訴父母,叫父母去救他,都沒有 奏效。李說:「曾玉華的命運現在掌握在我的手中,如不還款,他的小命可是不好 過啊!」 這一事件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在《羊城晚報》上被披露後,很多人問:人 質事件持續兩年,為什麼曾家如此容忍?執法機關為何不問? 其實孩子剛被綁架,曾家就向公安機關報案了。自己先後四次去安陽交涉,都因 為一下無法湊足現款,未能領回孩子。花縣公安部門曾兩次去信給安陽市有關部門 ,要求保護曾玉華的人身安全,制止李寶林的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 九零年四月,花縣檢查院和公安局又組成了調查組前往安陽營救曾玉華,都無功 而返。安陽當地的司法部門不按法律辦事,甚至不懂法律。他們說:「如果我們把 孩子給你們了,李寶林來找我們要錢,我們怎麼辦?你們別說找省裡,就是找到中 央,我們也解決不了這件事。」當地群眾也認為欠了大筆錢未還,扣個孩子作抵押 ,情有可原。 後來,兩個省的婦聯都介入了,而且驚動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問題 才得到了解決。如果不驚動這麼多人,不知猴年馬月才能得到解決! 十二歲少年綁架妹妹 因為經濟糾紛而發生的綁架案,只是大陸綁架案的初級形式。綁架風在發展,越 來越多的綁架案件是純粹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的。八九年七月七日新華社報道:天津 市靜海農民張傳良和同夥張文菊因修房和賭博欠債二萬餘元。四月二十三日,他們 綁架一正在街道玩耍的八歲男童,勒索錢財七千元後還不滿足,最後將這個孩子殺 害,並湮滅屍體,手段極其殘忍。 廣州越秀區祝壽巷小學五年級學生楊明,十二歲,身高一米六零。大半年來經常 逃學離家,在外邊遊蕩,成為一個黑幫的骨幹成員。九一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八時許 ,楊明乘其母上班之際,撬開家中的抽屜,偷走了四千三百元港幣和幾百元人民幣 ,隨後到了保姆家中,強行將只有一歲三個月的妹妹抱走,走前留下一張字條:「 老媽子,對不起……不要給太多人知道,也不要報敬(警察),等我電話再說。」楊 明將孩子放在他那個二十多歲的女朋友家裡,自己則和一幫幫友跑到某賓館吃飯, 玩卡拉OK,洗桑那浴,統統由阿明請客。深夜十二點多,阿明在桑那浴室打電話給 母親,勒索巨款,一開口就是十萬元。母親哀求兒子說:「家裡確實沒有這麼多錢 啊。」阿明說:「看在老媽子分上,就減到七萬吧,但無論如何不能再少了。」為 了女兒免遭不測,經母親苦苦哀求,兒子才答應分幾次繳。第二天先繳一萬,以後 每個星期繳一萬。他還聲色俱厲地威脅母親:「如果不帶足一萬,如果告到公安局 去,我就用刀子捅死你、妹妹和我自己……」 第二天,阿明抱著妹妹乘出租車到約定的地點取錢時,被武警抓獲。由於不夠刑 事責任年齡,阿明被送到工讀班接受教育。 阿明小小年紀就做出這樣的事,不是沒原由的。他九個月時,生父去世,後來繼 父又和母親離了婚。他母親辦公司作買賣,走南闖北,很少有時間管他。阿明認為 母親的公司有的是錢,慢慢養成了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動輒出手幾百元。在學校 裡阿明是出名的小富翁,身上經常有幾百元現款。幾百元一雙的運動鞋穿幾天就扔 了,漂亮的賽車騎幾天就送給別人。這些情況,阿明的母親老師都知道,但是誰也 沒當一回事。阿明母親的公司設在市內一家大賓館的客房內,這也就是阿明的家。 由於長期居住、出入賓館,阿明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之徒,加入了黑社會。他母親 脾氣急躁,一出問題就罵,這就更增加了阿明的逆反心理。八九年九月,阿明開始 不上學,整天胡混,母親和學校在半年多的時間裡沒有管過他。九一年四月一日, 一個幫友要阿明拿錢出來做生意,那個比他大十多歲的女朋友要他拿錢來給她開發 廊。阿明說一時弄不到。他的幫友們就替他出了個綁架妹妹的餿主意,阿明竟然聽 從了。 港客是主要勒索對像 港台和西方遊客,是黑社會勒索的主要對象,尤其是那些到大陸尋歡作樂者,更 容易掉入黑社會的圈套。 九一年八月,香港一位姓馮的商人在廣州遭到勒索,黑幫綁架了他的朋友,提出 以二十萬港幣為贖金。警方到雲山大酒店營救被綁架者時,與匪幫發生了數小時激 戰。除一名案犯當場被擊中外,其餘四名都得以逃脫。 此類案件在北京、上海、福建和深圳都時有發生。 九二年十月,一位來自台灣的投資者在福建遭到自己親戚的綁架。據說當時是應 邀去赴宴,黑幫企圖在半路上將富豪綁架,但因為巨商有兩個工夫高強的保鏢,綁 匪沒能得逞。到飯店以後,富商的保鏢被藥酒麻醉,那位商人去廁所時被綁架。黑 幫要價三百萬元,限四十八小時內以現金支付,如果拖延或報告公安,他們就撕票 。商人的家屬得知後要求講斤兩,綁匪拒絕,贖身問題陷於僵局。 當地公安局從外事部門得知消息後,表示願意立即插手處理這個刑事犯罪案件, 但是當事者家屬不同意官方出面,想私了。他們利用親屬關係,請了家族中最有威 望的人出面,最後達成的條件是:可以降到二百五十萬,但要在公海上支付。台商 答應了這一條件,並且願意幫助他們到台灣疏通關係。 在海峽之間的一座小島上,雙方點錢交人,一切進行得很順利。但是,綁架黑幫 沒能成功地逃離現場。數小時後,當地武警發現了這個由九人組成的綁架黑幫,雙 方在海上發生了激烈交鋒。九名綁匪中,除二人在交火中死亡外,其餘全部被捕。 被訛詐的二百五十萬元現金,除按手續收取少量費用外,經法庭裁決,歸還台商。 此事確非台商與公安預謀,但綁匪的餘黨不相信,揚言要報復。後來由地方中別 的幫派和當地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講和,由該商出錢一百萬,事件方得到了結。但是 商人撤銷了他在福建的投資項目,驚魂未定地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