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目擊:割人肉 馬由子    一晃眼,離開文革已經二十年了。有好些時候自己斗不敢相信:怎麼當時殺人, 武鬥,每天都在「文化大革命的戰鬥中洗禮」,竟一點也沒敢懷疑毛主席的無產階 級革命路線? 到了美國,有時對朋友講起小時候看到的亂境,對方總愛問一句:「真的?」從 此有好多事不敢講,怕人不信,也怕人家嚇出病來。 「你們怎麼敢吃狗肉?」有一美國佬老實巴交地問。 就這麼簡單:發現狂犬病後,縣革委(後稱縣政府)下令——喇叭每天廣播十遍 ,限三天之內各家滅狗。六十里以內見狗就殺,不得走漏。自家滅狗後交皮到收購 站,得獎金一元五角。 中國國情,你能不認?美國的愛狗協會,找共產黨打官司去吧,誰理你! 這天那老美又來問了:作家鄭義報道毛澤東時代人吃人的事被通緝,「難道真有 此事?」 這當然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沒有鐵證,最好不發言。但如果你是證人,則沒必要 否認沉默。 我對共產黨並無私仇。文革時也才十幾歲。沒有挨過批鬥。但卻看夠了殺人、死 人的場面。我親眼看到割人肉,這一輩子也忘不了。 第一個被割的是個一紅衛兵武鬥頭目,叫孟長江。那大約是在一九七零年。孟住 我老家四川省資陽縣正東街。他當時是「文攻武衛第二指揮部」總指揮。全家根紅 苗正,母親人稱「雙槍老太婆」,是街道革委會主任,階級覺悟高,愛憎分明。武 斗中都是英雄,為捍衛毛澤東思想衝鋒在前。 平息「反革命匪幫」後,孟又主動「義務」到街上「值勤」。資陽縣當時有七十 萬人,在中國是小縣,只有一個影劇院,上映「南征北戰」。人們很快就忘了武鬥 之亂,擁來欣賞,百看不厭,於是場場爆滿,擁擠不堪。孟值勤的主要地點,便是 這影劇院。孟臂纏袖標,腰掛「傢伙」(駁殼槍),站在高椅上「查票」。常常是 大喝一聲就見效,沒人挑戰。 可有天晚上孟的口令失靈,人們前推後擁地進出影劇院,把孟站的椅子都擠歪了 。孟舉起槍警告,可人聲嘈雜,他便開了一槍。頓時幾千人刷地嚇懵了,四周雀然 。我穿一雙「板板鞋」,本來走路打得極響,這時便立在一賣冰棍的攤棚前,呆住 。人群突然傳出一聲:「打死人了,抓兇手!」這孟長江也許是嚇的,拔腳就跑。 只聽一聲:「追壞蛋!」黑壓壓一片人就潮水般衝過去。  孟被堵在一公廁(俗稱「官茅司」)內就擒。「走,到『文攻武衛』去!」原來 這天是「農代會」包場,農民不認識孟長江,便按革命原則,送到「指揮部」。 誰知孟長江立即就被手下放了出來,當然交出了槍,說是學阿爾巴尼亞電影,犯 錯受處分。先是農代會與街道談判,都是無產階級革命派,槍走火失誤,重撫恤金 ,錢都講好了。可遇見內部分裂,一些農民要求償命,告到軍管會武裝部。於是孟 被「請」進了拘留所。 至此,形勢尚不要命。可是孟的弟兄卻幫了倒忙。他們認為孟是為革命值勤不要 一分錢,捍衛毛路線又有大功,進監豈不是敵人高興的事?於是約人掛繩子,從五 仗高牆把孟「接」了出去。造成當時中央文革稱定的「全國罕見的劫持監獄案」。 於是貧下中農又組織一次行動,要求「加強無產階級專政」,拒絕以錢補命的交易 。遊行和血衣展示喚起了「民憤」。 一個月後,據說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的通牒下,孟又被弟兄送回監獄。約一 年後公判槍決。當時四川的造反派、保守派在搞大「團結」,孟在資陽成為「分裂 、武鬥」的替罪羊。 執行時已過春節,這天我也去看。為防止劫刑場,行刑隊先在東城門外佈崗。押 犯人上車後,突然掉頭開向北門河邊沙灘。大部份人已等在東門,只有約一百人, 跟著汽車,當汽車轉向、加速時,有人還以為階級敵人先下手要救孟,於是亂呼亂 叫,跟著追車。快到北河時,我們聽見槍響,又見汽車回來,有人便明白是「調虎 離山計」,於是衝去看現場。 我光著腳湊熱鬧,與大約二十人到了沙灘。只見孟的屍體橫在地上,還穿著當時 很貴重的「毛領大衣」。不到二十分鐘,東門沙灘等著的人在聽到北門槍聲後也跑 來了,據說,其中領頭的是被孟打死的農民之妻,哭喊著:「報仇啊!」約五百人 跟著圍上。「償命啊!」這喊聲使得場景十分悲壯。我(當時十三歲)禁不住也掉 了淚,心想農民苦,男人打死了,一家會更苦。 誰知突然一個農民掏出一把菜刀,喊著:「我要挖他的心,剝他的皮!」幾刀之 下,熱氣滾滾的腸子便流了出來。我好像聞著腥味,趕快就躲了出來。蒙住眼卻又 從指縫裡看。只見幾個人拿著腸子翻,把肝、腎、心都摘下,分成幾塊。又有幾個 扒掉孟的衣服,割臂上的肉,舌頭也割下來了。有人在一邊鼓勁:「幹得好!老天 為我們伸冤報仇啊!」突然還有人喊了一句「無產階級專政萬歲!」沒有人跟著喊 ,大家多在看熱鬧,笑的哭的各半。有幾個拿著要件的還顯示了一番戰利品,說是 回家下酒去,先走了。 一會,又來了幾個農村女人,大聲哭著,一個說是要找藥引子,苦膽。可下不了 手,求人幫忙。正好苦膽還在殘肝上,於是有「好心人」去摘下,河水裡洗了洗。 她接過去,千恩萬謝走了。 我後來不知怎麼離開現場的,回家後便把「精彩」場面講給了弟弟聽。弟弟說他 下次也去看,但不會像我當膽小鬼蒙著眼睛。 更晚回來的人告訴我,孟的頭被砍下來,挖了眼睛,耳朵也被人割走「下酒」去 了,肚腔塞滿了石頭,下身也給砍走。晚上,孟的母親和兄弟去拖走了屍體埋在了 無人知曉之處,以免再被鞭屍。 我當時聽人說,人的器官是最好的藥,「吃腦補腦,以此類推。」 此先例一開,後來行刑時便成了採藥采肉的好機會。有一次殺八個「犯人」,因 為「藥」多,吃不完的還竟然拿到市場上賣,當時並沒有人「大驚小怪」。 到七四年左右,突然行刑隊不准「割肉」了。常常是槍殺之後立即把屍體拉走, 或留人守著,交給家屬。拉走的,當然就是家裡與之「斷絕關係」的,不領屍體理 所當然。 一直到一九八二年,我才從朋友處得知:拉走的屍體都是由政府「割肉」,把心 髒等器官剜出去做「科學實驗」了。但我們當時都沒有什麼同情之心可表示的,犯 人不是人嘛! 後來我又得知:那次被殺的八人中,有五人已被「平反」了。 我知道一切都過去了,但願它永遠不再會重演。願我家鄉從此不再有人開這樣的 「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