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救救我的丈夫傅申奇 (上海) 李麗萍 尊敬的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我以非常沉重的心情,向你們坦訴我的遭遇。我的丈夫傅申奇已經第三次 因反革命煽動罪失去人身自由了。他是上海民運人士,八零年因創辦《民主之聲》 等刊物被當局判處七年徒刑。九一年他為「六四」的槍聲所動,創辦《復興》刊物 ,繼續為中國民主吶喊,不幸又身陷囹圄。九三年二月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當 庭釋放。出獄後,傅申奇面對中國經濟改革大潮,考慮到他本人的具體情況、親人 的情感,更考慮到我們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準備投筆經商,為推動中國民營經濟 發展做一些實事。 可是,六月二十六日,發生了一宗咄咄怪事。晚上十時三十分左右,傅申奇騎上 我的自行車出門,就被一夥人圍住,他們口出亂言,時而說他偷自行車,時而說他 詐騙錢,這樣把他強行拖進派出所。二天後,派出所又要我在一份七月四日南市區 公安局簽發的勞動教養通知上簽字。我極度憤慨,當即走訪市公安局。結果上海市 政保科的一位代表接待了我。接待人說:「傅申奇被決定勞動教養三年與偷自行車 之類事無關,是因為他犯了反革命煽動罪。一、煽動張先梁等人鬧事;二、煽動人 絕食;三、向境外記者透露消息。」對此我提出異議。 一、張先梁等十位人士為上海公民王妙根被送進精神病院而鳴不平,向人大等有 關部門寫信反映情況,這只是在憲法範圍內行使公民權,他們沒有犯罪,傅又何罪 之有?上海四公民為張先梁遭拘押到上海市公安局抗議,也是在憲法範圍內作公民 可以做的事。他們也沒有犯罪,傅又有何罪呢?當記者詢問上海絕食之事,傅申奇 只是如實陳述情況。傅申奇的政治權利被剝奪,但他說實話的權利並未被剝奪,那 又何罪之有呢? 二、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不敢談論勞改教養的合理性。可我知道,法律應有它 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據我所知及參與上述事的所 有朋友作證(張先梁除外,他現被拘押),傅申奇在上述事情上沒有任何參與。 三、假如傅申奇確又犯「反革命」罪,當局應以「反革命煽動罪」將傅申奇逮捕 ,由人民法院從重判決。因為,我國刑法上說:「反革命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 免以後,在任何時侯再犯反革命罪,都以累犯論處,即反革命累犯,對累犯應當從 重處罰。」而勞動教養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方法。顯然公安局如此決定是違 反法律規定,是於情、於理、於法都背道而馳的。 作為傅申奇的妻子,剛熬過那段漫長而痛苦的日子,不曾想如此災難又降臨到我 的頭上。我身體很弱,孩子才五歲,公公婆婆又日漸衰老,都非常需要傅申奇在身 邊盡人父、人夫、人子之責。所以我再次懇請所有關心我國人權狀況的政府、團體 、個人伸出手幫幫我們,讓我們早日全家團聚。□ 民聯紐約分部將集會聲援傅申奇 響應香港「要求釋放傅申奇及其他民運人士委員會」的倡議,中國民聯紐約分部 將於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在紐約中共領事館前的「天安門廣場」舉行聲援傅申奇等 人士的群眾集會。民聯紐約分部希望在紐約地區的民運團體成員和各界人士踴躍參 加這次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