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製造謠言? ——對八九民運中幾件事實的澄清 (北京) 王 丹 公民有捍衛自己名譽的權利 中共當局一向自詡為「闢謠老手」,他們今天說這個「無中生有」,明天說那個 「純屬捏造」,彷彿別人都是騙子。「八九民運」中的學生,更是被冠上了不知多 少頂「造謠」的帽子。而「偉大、光榮、正確」的共產黨,難道就真的像它自我標 榜的那樣「光明磊落」嗎?還是請看事實吧。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以後,當局開動宣傳機器,在對民運人士進行完了「武器的 批判」後,又開始揮動起「批判的武器」。大小報刊上,連篇累牘地出現了大批判 文章,對著名持不同政見者逐一進行人身攻擊,各種關於「六四」風波的紀「實」 報道也紛紛出籠,對偉大的「八九民運」做歪曲報導。這其中,當然少不了對我的 攻擊、謾罵。我在獄中服刑的時侯,本著對共產黨黨史的瞭解,想到了會有這些事 發生,但限於條件,見不到多少關於「六四」的書,也不知道當局會如何給我「畫 像」。出獄至今已有半年,我見到了不少有關「六四」的官方出版物,才知道原來 誰是真正的謠言製造者。我必須承認,我完全沒有料到,偌大一個政府,六千萬人 的大黨,在一個青年學生身上,竟會造出如此無聊、離譜的謠言。 同時我也承認,對這些謠言的辯駁和反擊,第一,在現實上不具備很大的意義, 因為凡是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都不會去相信它;第二,這會引來政府對我的忌恨甚 至報復。但是我還是覺得有必要在其中選擇一部分來「曝曝光」,因為每一位公民 都有捍衛自己名譽的權利。四十年來,在高壓的政治環境下,人們已經忘記了自己 的這份權利,尤其在玷污了自己的人格的對方是龐大的國家機器之時,絕大多數人 都放棄了這份權利。如果我面對當局對我的誣蔑保持沉默,既是對歷史的不負責任 ,又是對作惡者的「助紂為虐」。我要讓當局看到,不是每一個人都隨意可以加以 污辱的,每一個公民的人格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哪怕侵犯者是強大的當權者。 《紀事》編造情節佐證官方理論 一九八九年八月,臭名昭著的《北京日報》下設的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北京市委辦 公廳編的《一九八九北京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紀事》,這本書的第二十一頁說 我四月十八日凌晨四時三十分左右「在紀念碑前講演,提出了事先與李淑嫻等人商 議過的『七條要求』」。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凌晨北大學生遊行,我的確是參加 並參與了組織工作的,但因為幾日來的勞累,在還未到達天安門廣場時,我的嗓子 已經完全沙啞以至失音,根本不可能再講演,當時在我身邊的同學不下五六人,都 可以證明我沒有演講。至於「七條」,完全是學生自發討論產生的,四月五日第十 四次民主沙龍之後,我就沒再見到李老師,談何「事先商議」。況且,四月十五日 胡耀邦同志逝世,四月十八日凌晨北大學生遊行都是猝發事件,按《紀事》中的說 法,好像我與李老師都事先料到會有遊行,並準備好了條件,這種「恭維」,我們 可實在不敢當,也實在荒唐。 《紀事》在描述同一天(四月十八日)的事件時,居然白紙黑字地寫:「十九:五 十……王丹等人突然提出不對話了,要人大代表在晚七時五十分在大會堂東門外當 眾接受他們的請願書。」這就完全是無恥謠言了。因為四月十八日那天,我在下午 五點多就離開了廣場回到了北大,晚七、八點鐘的時侯我正在學生宿舍中,怎麼可 能在大會堂外又冒出一個王丹來呢?《紀事》在五月三日那天記述說:「二十一: 零零,北大『學生自治會籌委會』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王丹等三人主持。」 而五月三日晚上我正在參加「高自聯」討論「五四大遊行」的常委擴大會議,根本 就不知道北大籌委會召開記者招待會,更無從談起「主持」了。 還是這本《紀事》,在記述六月三日的事件時,把對我的造謠誣蔑上升到了頂點 。它說:「晨,柴玲、王丹、封從德、李祿等人指揮廣場上的人向解放軍軍車扔磚 頭,用鋼筋、棒子襲擊解放軍。」這完全是捏造的。我六月三日清晨始終在北大駐 廣場營地睡覺,早上八點多才到指揮部去,也只是去看望劉曉波、周舵等絕食的「 四君子」,根本就沒有參與廣場指揮。而且我相信柴玲和封從德、李祿也不可能下 令襲擊軍隊,因為這與我們始終堅持的非暴力原則相悖。《紀事》編造這個謊言, 用意是極為惡毒、陰險的,因為出版此書時,我正在被審理期間,一切紀實、記述 都可能成為我的行動的證據,而北京市委辦公廳的這本《紀事》,等於向法庭和審 理人員提供偽證,這個偽證完全可以導致我被認定「組織暴亂」,等於要我為後來 發生的流血事件負擔直接責任。北京市委對我恨之入骨,必欲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之 心至此昭然若揭!然而,事實是無法用謊言掩蓋的,在以後的法庭審理中,當局始 終沒有能把這一條寫入起訴書,因為他們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我組織過襲擊軍隊 的行為。沒有證據就不敢判處,就這一點來說,法院要比信口開河、暗藏禍胎的北 京市委強上幾百倍了。 《五十六天》編出劣質謊言 在一九八九年對民主運動的處理過程中,有兩個單位始終保持強硬的「左」的立 場,一個是北京市委,另一個就是何東昌一手把持的國家教委。這兩個「左」傾勢 力大本營,在八九民運之後「小人得志」,更加猖狂。與《紀事》同時,國家教委 思想政治工作司編了一本《驚心動魄的五十六天》在大地出版社出版。責任編輯是 冷詮清和苗蘇菲。值得注意的是,這本《驚心動魄的五十六天》居然印發了二十五 萬冊,從發行量上看在全國都很有影響。這樣一本書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如實記述 八九年學運和民運,可是要讓國家教委做到這一點,真比登天還難! 這本書的第二十二頁稱:「四月十八日十七點三十分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 延東,全國人大代表陶西平、宋世雄等同志接見了靜坐的學生代表。王丹等人將早 晨所提出的九條要求改為七條……遞交給劉延東等同志。」前面我已經說過,當天 下午五點左右我已經回到北大,所以劉、陶、宋三人我根本沒有見過。請看國家教 委與北京市委配合得多麼默契,不僅造謠之心相同,甚至連造謠內容也相互串通。 《五十六天》第七十六頁稱「(四月十九日)上午,北京大學王丹等人給各地一些高 校學生會發電報,稱二十二日要在北京各主要街道遊行。」如果有誰不知道什麼叫 「憑空捏造」的話,就請看看這條記述。在八九民運期間,我從未進過郵局發電報 ,我也沒有聽說有什麼人在四月十九日就向各地高校發過電報。我覺得不管怎麼說 ,冷詮清、苗蘇菲及其後台老闆——國家教委的想像力還是比較豐富的,至少比他 們的智力要高許多。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他們有時會令人難以理解地造一些連他 們自己也不見得相信的謠言。比如《五十六天》第三十七頁上摘抄了一張署名「一 清醒者」的題為《原來是個陰謀》的大字報,上面說我「用大家捐款買麵包、汽水 、買煙抽(不是他抽,他送給別人抽)」。這可真是胡編濫造了,作為謠言來說也屬 於「偽劣產品」。在四月二十二日以前,我經手的捐款只有一筆,即四月十七日上 午為給胡耀邦同志獻花圈而在三角地募得的錢,這筆錢後來用於購買花圈、輓聯。 我一向知道,共產黨對別人在錢財上的問題有著歷史悠久的深厚興趣,所以作為防 備措施,我和其他同學把募得款項,所購之物的發票開列出來,專門在四月十九日 貼到了三角地。因為帳目十分清楚,所以沒有任何同學提出異議。而且,即使是四 月十八日上午在大會堂靜坐之時,我也沒有買過什麼麵包、汽水。可笑的是,我無 論如何也不明白我為什麼「買煙抽」可又「送給別人」。這可真是國家教委諸君在 編製謠言時的「神來之筆」,倒也頗為風趣。 「請看王丹真面目」中傷我的人格 把造謠工作做得最為登峰造極的,還要數這方面的「大哥大」——《北京日報》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日報》刊出一封所謂「北京大學學生」給編輯部的 信,這封信後來很多報紙轉載。就在我被通緝期間,還在《揚子晚報》頭版看到它 ,並冠以「請看王丹真面目」的通欄標題。信中開始不到五句話,就迫不及待地開 始拋出謠言。「一學生」說:「聽說他學習成績很差,從國政系蹲班一年到了歷史 系。」真是奇怪,蹲班就蹲班吧,為什麼要從這個系蹲到那個系去?「一學生」既 是北大人,能否從學籍條例中找到這個「奇妙」的規定?我從政治學系(而不是國政 系)到歷史系,是因為轉系,而按學籍規定,鑒於轉系者沒有所轉系的基礎課學分, 所以應該在轉系同時降一級,而這,就成了所謂「蹲班」。順便說一句,不甘寂寞 的國家教委在一九八九年底出了一盤錄像帶,內容也是所謂「北京風波」紀實,其 中公然說我是「留級生」。北大的學籍管理規定,國家教委不可能不知道,可是他 們明知我不是蹲班而是轉系,卻故意說我「留級」,已是人品上敗壞和作風上的下 流。 讓我們回到這封共有十四個謠言的信上來吧!「一學生」說民主沙龍「每期由方 勵之,李淑嫻出題目」,這也是捏造。民主沙龍每期題目及所請之人絕大多數都是 我一手決定的,李老師參加過兩次,但對其他活動並不瞭解,方老師對民主沙龍更 是所知甚少,這封信非要無中生有地把方、李老師與民主沙龍牽到一起,其險惡用 心是極為明顯的,信中又說:「四月二十日凌晨,我們衝擊新華門時,他鼓勵我們 應該勇敢,可是警察一來他就跑了。」這裡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四月二十日凌晨我 根本就沒有去新華門前。不過我願意相信「一學生」記憶力欠佳,把日期記錯了。 四月十九日衝擊新華門時,我確實在場。當時我堅持到早上四點多鐘,實在太疲乏 了,於是與幾名同學一起返校,才走到電報大樓前,就聽說軍警開往新華門,我們 幾個人馬上又趕回去,可惜軍警已經把通道封鎖了。這也有好幾個同學可以作證。 所以「警察一來」,我非但不是「就跑了」,反而是折了回去。「一學生」又說我 在絕食期間「不斷進餐」、「晚上也有地方住宿」,這種謠言倒也不是他的獨創, 可是他卻說我在薊門飯店包了單間,並說:「經我後來打聽,此事確實」真的確實 嗎?事實是,侯德健當時在薊門飯店包了一個套間,有時晚上會有一些朋友去住。 五月二十九日、三十日兩天,我因為在北大出席「聯席會」,時間太晚回不了廣場 ,就臨時在侯德健的房間裡住宿了兩個晚上,這就叫「包了單間」,而且居然「此 事確實」。我實在想不到還有什麼東西比「一學生」和《北京日報》的臉皮更厚的 了。 正如我前面所說的這類謠言最後總是要轉到錢上去,這封信也不例外。「一學生 」說:「(六月三日)凌晨,他給保鏢每人一千元,然後乘一輛黑色牌照轎車跑了。 有的同學看見他隨身帶了一個提包,裝著數萬元錢。」對此我簡直哭笑不得。當時 我自己身上的錢都不足一千元,談何給保鏢呢?還「每人一千元」,倒好像我還有 一個衛隊似的。實際上我身邊只有一個特別糾察隊員。至於黑色牌照的轎車,我更 是無福享受。六月三日上午我是搭四通公司一輛車回北大。至於說我提包裡有數萬 元,更令人生疑。那位看見我提包的同學怎麼知道包裡有什麼東西?難道他會有特 異功能?要不然就是我把幾萬元整整齊齊地放在提包口上向人炫耀。事實是我離開 北大,開始逃亡時身上只帶一個手提袋,裡面除了換洗的衣服及一套武俠小說外, 就只有我母親在我臨走時塞入袋中的桂圓干。這封信中諸如此類的編造共有十四五 處之多,一一列舉實無必要。值得指出的是,根據我的判斷,根本不可能有「一學 生」這麼個人,我懷疑它的真正作者完全不是大學生。如果是學生的話,我真為他 感到悲哀和惋惜。如此一個「正義」、「正直」、「勇敢」的學生,在揭發像我這 樣一個反革命分子時居然不敢署名!如果你說的是真話,怕的又是什麼呢? 適當時候將訴諸法律 上面舉的例子,儘管純屬捏造,但基本的事實背景畢竟還符實,而《北京青年報 》一九八九年下半年發表的「本報記者王燕」的一篇報導,《「高自聯」頭頭落網 記》則完全是憑空想像,其事實情況與捏造情況之比例幾為一比十。如果說對前面 這些謠言我還可以容忍的話,那麼對王燕其人我則無可容忍。在適當時侯我將訴諸 法律,要求《北京青年報》賠償我的名譽損失,而這,就不屬本文範圍之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