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申訴與辯護 ——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 (太原) 葛 湖 葛湖,男,現年三十八歲,山西煤炭管理幹部學院講師。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日 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廳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七年,現關押在 山西省祁縣第一監獄。 今年九月八日,葛湖右眼突然失明,監獄醫院無法治療,九月十二日轉往一零九 醫院(太原市東太堡),現確診為腦血栓。未準保外就醫。 妻子賈永華,山西大學公共外語系教師。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煤炭管理幹部 學院宿舍四號樓三單元五號。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我收到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起訴書認為我在一九八 九年春夏之交發生的政治風波中的言行「構成反革命煽動罪」。這裡,我抱著對我 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成就的充分肯定,抱著對人民法院執法水平的充分信任 ,本著對黨對人民對自己認真負責的精神,本著我黨倡導的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不得不痛心指出:這是一樁冤、假、錯案! 一、我為什麼參加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我參加遊行、集會並發表演講,這是正確地行使憲法賦予我的神聖權利。言論自 由、集會、遊行、示威是每個公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人權的重要內容;它又是 直接民主制的一種形式。在代議民主制的條件下,這種直接民主制形式是代議制民 主制的重要補充。我們的任務是完善它而不是限制它。 眾所周知,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人民代表大會 制,是代議政體的一種形式。代議制政體的特徵之一是:雖然人民享有當家做主的 權利,共同管理國家大事,但在我國國土遼闊、人口眾多、國民素質低下等等條件 下,權利的行使實際上仍然相對地固定在少數人手裡。這就必然產生這樣一個問題 :如何有效地保證這少數人能按照人民的意志辦事、不脫離人民群眾,而不是按照 少數掌權者的意志辦事,甚至以權謀私?也就是:如何防止執政者集團由人民的公 僕變成人民的老爺?亦即:第一,如何使政府決策科學?第二,如何防止政治腐敗 ?決策科學與政府廉潔,正是政府生命力所在! 以決策來說,根據最近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胡繩的分析,建國四十年來,大約有 一半時間是在決策基本錯誤中度過的,其中比較大的失誤有三次。第一次是違背客 觀經濟規律的大躍進,其直接惡果是一九六零年的大災難,有多少人死於這場大災 難,至今沒有公佈;第二次是長達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與其後的兩年徘徊 ;第三次是一九八四年以來的經濟增長過熱、社會分配不公、政治腐敗與社會腐敗 。其集中表現是經濟上屢屢比例失調,大起大落;政治上非程序化嚴重,動盪不停 。 根據有關資料,四十年來總投資二萬億元,卻浪費掉一點三萬億元,只有零點七 萬億元的投資起了作用,而經濟效益又很差。至今,我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排在 世界的一百多位。這一切,不能不引起一個憂國憂民的知識分子的深深憂慮……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位卑未敢忘憂國」,中國知識份子素來就有「修身 、齊家、治國」的光榮傳統。我正是繼承了這樣的傳統,產生了深深的憂患意識。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根據我已有的政治學知識,結合中國的 實際進行研究,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的落後在於政治體制的落後,中國改革的希望 在於政治體制改革!必須解決政體與國體不相適應的矛盾,必須解決政體改革與社 會整體改革不相適應的矛盾。我認準了這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解決問題的出 路也只有一條,就是推進中國的政治民主化,突破口是首先廢除我國政治體制中的 封建殘餘——領導職務終身制、世襲和變相世襲制、過份個人集權與人身依附。 說老實話,我在這場運動的初期,基本上抱著一種冷漠與觀望的態度。學生提出 的運動目標是反腐敗。我起初認為這是一場自發的學生運動,是大學生出自自己的 社會責任感與歷史使命感而代表社會發出的呼聲。政府傾聽大學生的呼聲,也就是 傾聽社會的呼聲,這樣只能使政府和社會 更接近,得到更多的信息輸入,從而糾正 自己的某些錯誤決策。因此,如果引導得好,學生運動會成為直接民主制的一種形 式,成為政府信息輸入的一個重要來源,成為政治體制中的一種修錯機制與監督制 約機制。如果引導得不好,學生運動會成為民眾的遊行示威,成為社會釋放不滿的 一個「出氣口」,也可以防止因為沒有出氣口而導致不滿積聚,從而造成社會劇烈 震盪的「大爆發」。前者我把它叫做「危機推進機制」,後者我把它叫做「爆發推 進機制」。很明顯,我贊成較為緩和的「危機推進機制」。 這就是說,我和一些人的基本分歧在於:我認為這場運動是以反腐敗為中心內容 的「危機推進機制」,而不是什麼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政治動亂;把這場愛國民主運 動打成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政治動亂,是以階級鬥爭為綱、大搞階級鬥爭擴大化的錯 誤做法,是重演階級鬥爭擴大化的歷史悲劇。因此,我一開始就對《人民日報》「 四·二六」社論的定性表示反對!趙紫陽同志在亞行會議上的講話發表之後,更加 堅定了我「學生運動不是動亂」的看法,這才有我五月十七日、十八日對北京、太 原絕食學生的聲援。 所以,關鍵對於學潮性質的看法不同。我認為這場運動的主流是愛國的、民主的 。特別是黨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同志講話後,學生運動有可能沿著和平、民主、法制 、理智、秩序的方向更加健康地發展,開創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新篇章。 與我對這場運動的性質的看法相反,在中國,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十年後的中國 ,在世界走向民主化的新時代,仍有一些人抓住「以階級鬥爭為綱」不放,總是企 圖以此去處理新時代出現的新問題。他們急急忙忙地拋出《人民日報》「四·二六 」社論,以階級鬥爭為綱去處理悼念胡耀邦同志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直接導致了矛 盾的激化與運動的升級。根據我的觀察與判斷,悼念胡耀邦同志活動中出現的輓聯 ,有一些反對的內容是含指個人的,並不指向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充其量是對現行 政治體制中一些非正常因素的不滿。這與一九七六年「四五運動」的狀況十分相似 。政府的反應也與當年一樣,立刻祭起了殺氣騰騰的「以階級鬥爭為綱」。群眾根 據以往的歷史教訓(反右與文革),認為必然要搞大規模的批判與鎮壓,於是激起了 更大範圍的對抗,使矛盾日趨激化。 我認為,趙紫陽同志的正確之處,就在於他在關係到中國前途與命運的關鍵時刻 ,能夠體察民眾的要求,能夠順應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中國共產黨內具有較強 民主意識的領導人之一。他果斷地停止「以階級鬥爭為綱」的錯誤做法,代之以「 和平、民主、法制、理智、秩序」的指導方針,力圖通過解決這場政治風波,促進 中國社會特別是中國政治民主的重大發展與進步。趙紫陽同志的這一方針,與我的 學術觀點基本上一致,符合了我的心願。這是我五月十七日表態的外部因素。 二、我為什麼反對「戒嚴」? 如果說我對《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解決問題的方針不能接受的話,對以 戒嚴方式解決問題就更加忍無可忍!我認為這種方式不僅會使矛盾進一步激化而產 生對抗,留下久久不能解決的「後遺症」,而且會導致中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的中斷 ,改革、開放的中斷。基於這種認識,我強烈地反對戒嚴,並把反對目標集中指向 簽署戒嚴令的李鵬。 我的這種認識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基於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教訓。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上,用暴力干預政治進程、社會改革進程的事件時有 發生,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 一九五六年的匈牙利事件,蘇軍出兵鎮壓,把納吉槍決,但在三十三年之後的一 九八九年不得不為納吉平反。(附帶說一句,中國一九七六年的「四五運動」時,鄧 小平曾被「四人幫」誣為「鄧納吉」,並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事隔不久,「鄧 納吉」也平反了。) 一九六八年,蘇聯出兵鎮壓旨在改革的「布拉格之春」,把捷克斯洛伐克領導人 杜布切克劫持到莫斯科,當時我國曾發表聲明反對這種做法。事隔二十年之後,杜 布切克又被推選為捷克議會議長。蘇聯也不得不承認,鎮壓「布拉格之春」是錯誤 的。 一九七八年的波蘭團結工會事件,當時雅魯澤爾斯基曾實行全國軍管。而十年後 的今天,身為波蘭總統的雅魯澤爾斯基卻不得不讓團結工會組閣。今天的蘇共依然 存在,但它早已放棄了勃列日涅夫的「有限主權論」,不僅不出兵東歐國家鎮壓那 裡的「風雲」,反而從東歐撤軍。雅魯澤爾斯基仍然是波蘭總統,但他卻讓團結工 會組閣而不去軍管。蘇共也好,雅魯澤爾斯基也好,都不是沒有能力使用軍事手段 ,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使用。原因只有一個:過去使用過,現在不靈了!使用軍事 手段,不僅沒有保護社會主義,而是大大傷害了社會主義,大大損害了社會主義的 威信與聲譽,最終導致葬送了社會主義。而就社會主義的發展來說,今天的社會主 義已經發展到民主的、人道的社會主義階段,是實踐馬克思的教導:共產主義是最 高形式的人道主義,共產主義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因此我認為,用軍事手段解 決國內政治危機是一種倒退。我們建國四十年了,社會主義也搞了四十年,改革開 放搞了十年,我們能夠運用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運用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手段 去解決任何政治危機。特別是在黨中央最高領導層出現分歧的情況下,用軍事手段 解決天安門事件,只能造成黨的分裂與對抗的加劇。這不僅重複了把黨內鬥爭等同 於階級鬥爭的歷史悲劇,而且開了以軍事手段解決問題的惡劣先例。一九七六年「 四五運動」時,毛澤東動用的是「首都民兵」,而這一次居然動用野戰軍。 總之,我與一些人的分歧在於兩點:一是運動的性質,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政 治動亂」,還是愛國民主運動;二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是戒嚴、訴諸暴力,還是和 平、民主、法制、理智、秩序?如果採用前者,即訴諸暴力,則後患無窮,到頭來 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價…… 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我們黨內的一些人犯了一個重大的歷史性錯誤。因此,抵 制這種錯誤決策就成為我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抵制這種錯誤決策,才真正是對黨 負責,對社會主義負責,對中華民族的發展負責。這是一種真正自覺的忠誠,不是 盲信盲從的愚忠。黨章規定:每個共產黨員應該忠實、積極、襟懷坦白,決不向黨 隱瞞自己的觀點。《共產黨宣言》也指出,共產黨人不屑隱瞞自己的觀點。我把自 己的觀點通過集會、演講的方式表達出來,怎麼就構成了「反革命煽動罪」呢?難 道我們共產黨人做事應該口是心非、兩面三刀嗎?!我不能理解為什麼共產黨如此 容不得黨內持不同意見的人! 抵制錯誤無罪,抵制錯誤有功! 千秋功罪,歷史自會評說! 歷史不會忘記我們,人民不會忘記我們! 我請求人民法院能夠從上述觀點出發,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對我做出 公正的無罪判決,立即恢復我的人身自由! 歷史無情,冤案必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