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和平憲章》(草案)的意見書 我們——所有關注中國大陸政治制度和平轉型與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朋友,作為 本意見書的簽字人,與《和平憲章》(草案)的起草人,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在北京舉行了關於《和平憲章》(草案)的討論會,大家原則上同意《和平憲章》 (草案)的基本思想。 本建議的所有簽字人決定,責成《和平憲章》(草案)的起草人在廣泛聽取社會各 界意見的基礎上,對之進行充實、修改和完善,經進一步討論後通過。 考慮到中國當前的形勢,簽字人一致同意,自《和平憲章》(草案)公佈之日起, 就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地設立聯繫人,並就《和平憲章》(草案)向社會廣泛徵集 意見。所有簽字人都有義務徵集簽名。一旦《和平憲章》正式通過,所有簽字人自 動成為它的正式簽署人,此前所有徵集到的有簽名意向的人,則自動成為《和平憲 章》的正式簽名人。 《和平憲章》(草案)的聯繫人暫定為: 一、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北區南二十樓一門十二號劉念春、秦永敏 郵編100000 二、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街道人民路五五八號楊@96 郵編200002 電話3732605。 三、武漢市崗山區紅鋼廠二十一街坊四零二號秦永敏 郵編430080。 本意見書籤字人: 周國強 秦永敏 宋書元 楊 @96 劉念春 陳 旅 李 海 錢玉民 沙裕光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和平憲章 (草案) (武漢) 秦永敏 起草 十幾年來,大陸上的經濟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對此,我們深表讚賞。 然而,正如當代世界歷史事實已充分表明的,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必然要求實行 多元化民主政治。 鑒於當前世界形勢發生了結束冷戰、走向新秩序的巨大變化,鑒於所有中國人都 關注中國未來的和平發展,我們特提出本憲章。 古今中外政治制度改變的各種先例使我們不能不對中國下階段的歷史進程憂心忡 忡:既然多元化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擋的歷史必然,那麼,我們不能不問:這一進程 在中國究竟將以和平方式還是以非和平方式進行? 我們深信,中國大陸政府當局中,有歷史洞察力的人士也同樣認識到了上述問題 及其迫切性,因此,歷史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前蘇聯和東歐正反兩方面的先例,完 全足以使我國大陸仍然充滿對立情緒的朝野各方達成這種共識: 中國大陸從一元化通過多元化走向民主政治的歷史性變革,只有在政府當局有誠 意的情況下,從上而下地程序化地和平進行,才能將其負面影響——即對民眾社會 經濟生活的破壞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應當指出,浩浩蕩蕩的世界潮流,國際上空前強大的民主力量,不僅使中國的和 平變革成為眾望所歸,也使之獲得了各種必要的條件——今天的國際國內形勢,無 論從哪方面說,絕不容許「六四」那樣的慘案重演。與此同時,正義和理性也不希 望「六四」之前的社會管理失控狀況發生。 當前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一變革必將使中國社會的上層階級和某些既得利益者受 到一定的衝擊,從而使他們對變革持消極、排斥態度;同時,一些現制度的受害階 層及個人,也難免出現偏激情緒。這兩種情況,均在一定程度上對和平地、程序化 地政治轉型產生消極作用。 至於台灣海峽兩岸的問題,其關鍵顯然並不在於以什麼方式、在什麼時侯統一, 而在於以什麼為基礎、在什麼共識上統一。 在上述歷史背景下,我們作為中國公民,滿懷偉大的使命感,大膽站出來呼籲全國 朝野上下: 讓我們以「全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為原則,捐棄前嫌,互敬互讓,折衷妥協,共 商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大和解,以求在平和穩妥的方式下,一起來完成中國大陸的 政治制度轉型,以及台灣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大業。 我們特別提醒朝野各界,為了避免矛盾的激化,導致必然來臨的政治變革進程失 去控制,從而使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造成持續的社會動盪,以及內戰乃至割據局 面,有關各方從現在開始,便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來防患於未然。特別是中國大 陸政府當局,尤其有責任盡早採取主動措施,逐步緩和局面,抓住目前的有利時機 ,自覺順應歷史發展規律;否則,便必須對可能出現的上述各種局面負最大的歷史 責任。 為了避免中國下階段的政治歷史再次重蹈近百年來的惡性怪圈,我們在充分考慮 到海峽兩岸朝野各方的共同利益、特別是他們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前提下,特向海峽 兩岸的政府,當然首先是大陸政府,向包括海峽兩岸及港澳和少數民族在內的全體 中國人和海外同胞,向海內外一切致力於社會進步的團體,鄭重地推薦以下具有可 操作性的全民和解程序: 第一,我們認為,大陸政府代表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有義務 遵守聯合國有關人權問題的一切決議,並應該從以當代國際標準保障中國人民的人 權入手,立刻制定與當代各民主國家類等的人身、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 (含開放黨禁)、遊行、示威、罷工以及公民自由出入國境等方面的法規,立刻廢除 「反革命罪」,並在國際監督和國際國內輿論督促下嚴格執行。 作為一種善意的回應,我們呼籲民眾將自己不可讓渡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 在一段不長的時間內停留在當局目前的法律水平上,以減少政府主導的和平過渡起 步階段的社會震盪。 第二,我們呼籲大陸政府當局拿出駕馭歷史性變革的宏大氣魄,從速制定並實施 從一元化到多元化,進而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戰略措施,從而創造使大陸的政治 制度轉型過程始終處於中央政府可以控制和調節的範圍內的條件。 第三,在大陸政府承認以上兩條的前提下,我們呼籲全體民眾和海內外一切進步 力量尊重大陸政府是唯一有可能主導大陸和平變革的力量這一事實,積極主動地與 他們合作,提供各種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設性建議,擱置那些無關宏旨的利害衝突, 力爭與當局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係,從而共同推動和解進程。 第四,我們敦促大陸政府首先做出第一個必要的和解姿態,那就是立即平反「六 四」事件,釋放因「六四」和其他原因入獄的一切政治犯,不分政治信念和派別, 給所有「六四」遇難者及其他政治受害者或家屬發放適量撫恤金。 我們呼籲受難者及其家屬與社會各界,在大陸政府真正表現出和解誠意的時侯, 拿出向前看的態度,不再追究「六四」和以往各種政治事件的一般責任。 第五,我們呼籲中共及其政府解除一切對政治流亡者的法律禁令,允許流亡國外 的一切學生、學者、工運人士和其他人回國。 我們堅信,中國的問題只能靠中國人自己在中國本土解決。因此,我們呼籲一切 真正有志於獻身祖國的人,立即回國參加中國的經濟現代化和政治民主化建設。 第六,以現代國際標準制定與實施結社法並開放黨禁之日,就是海內外一切非暴 力政治社團與政黨可以合法註冊之時,屆時各社團與政黨均應踴躍到有關部門去登 記註冊。今天,我們則呼籲各方以公開性、合法性與非暴力為原則,有策略、有藝 術地開展不會造成社會秩序動盪的思想運動,以此作為爭取人權和民主運動所應有 的最低限度的壓力方式。在能夠合法註冊之後,當然也應以此為原則。 第七,我們呼籲台灣海峽兩岸的政府立刻開始直接的對等談判。我們相信中華民 族的凝聚力足以使台灣與大陸和平統一。因此,我們呼籲大陸當局正式放棄武力解 決問題的主張,並以同等態度對待台灣的國民黨、民進黨以及其他政黨,在條件成 熟時,應當歡迎台灣政黨到大陸發展。我們也呼籲台灣朝野各界屆時能對等地歡迎 包括共產黨在內的大陸政黨去台灣發展,從而最終完成台灣海峽兩岸的社會政治整 合。我們也呼籲台灣民進黨放棄「台獨」主張,積極致力於包括大陸、台灣、港澳 在內的全中國的民主進步事業。 第八,我們呼籲大陸政府充分尊重香港和澳門人民的自治權利,以主權歸中央、 治權歸地方為原則處理港澳回歸祖國後的問題,充分尊重當地人民對社會、政治、 經濟制度與生活方式的選擇。 第九,我們呼籲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同時呼籲政府按現代國 際標準處理各種少數民族問題,充分尊重各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放棄以暴力維 持大一統的陳腐觀念。 第十,在以上各條被各方、當然首先是被大陸政府基本接受的基礎上,我們建議 從速召開包括大陸、台灣、港澳、少數民族以及海內外朝野各界人士在內的圓桌會 議,共同討論並決定中國下階段的和平變革與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問題。當然,根 據客觀情況的需要,可以先做許多雙邊預備性會談,並分別舉行和平變革或兩岸統 一的圓桌會議。 我們相信,上述建議不僅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國下段歷史的理性要 求。我們特別要求大陸政府理解我們的善意,接受我們的全民和解主張。 我們呼籲所有的中國人和全世界的炎黃子孫與我們一起來聯名表達希望大陸實現 和平的政治轉型,希望海峽兩岸實現和平統一的共同意願。 《和平憲章》是一切認同本憲章的海內外中國人不分政治派別組成的自由而公開 的非正式團體,它以個人和集體的努力,為和平過渡到一個多元化的政治力量並存 的民主的統一的中國,而開展各種公開的合法活動。 《和平憲章》歡迎海內外同意其觀點的人以各種有效方式支持和參加它的工作— —發起簽名運動,進行廣泛的宣傳,以及在當今憲法和法律允許並保障的範圍內開 展的其他活動。 《和平憲章》極端重視和尊重中共及其政府是唯一能主導大陸和平地完成從一元 化到多元化民主政治的社會力量這一事實,真誠地希望促成其肩負起這一沉重的歷 史任務,並強烈敦促它不要錯過最後的機會。 《和平憲章》所提出的各條措施只是我們在當前情況下所能看到的具有可操作性 的一些步驟,對這些拋磚引玉的看法沒有過分拘泥的必要。但我們堅信,本憲章主 張在現政府主導下實現程序化的和平變革的精神,不僅符合中國人和大陸政府的最 大利益,而且是當代中國唯一理性的抉擇。 《和平憲章》簽署人包括各界人士,他們共同作為本憲章的發起人對該憲章承擔 責任,同時,他們推舉出三位發言人,在和台灣海峽兩岸的政府的討論中,在國內 外的公共場合全權代表《和平憲章》。該憲章頒布的文件依其重要性程度,由簽署 人或僅僅由發言人簽名生效。全體簽署人均有義務接受各界人士的簽名,與有志於 本憲章的各界人士一起來開展各項活動,執行特定的任務,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讓我們和全體中國人一道,為中國大陸的和平變革與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努力吧 !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