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代價 李少民 一九八九年夏,我準備去哈佛大學做博士後研究,我和妻子到哈佛所在地麻 省劍橋去找房子,哈佛的一位朋友邀請我們住他家。這位朋友文革時期在中國坐過 牢,邋遢出名。他們的房間很不整潔。我們開玩笑說,我參加民運,到中國得坐牢 ,現在正好先適應一下。不料當時的玩笑,十二年後竟應驗了。不過朋友的房間雖 不整潔,但比起牢房,又是天堂了。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晚飯後我離開在香港的宿舍去深圳。在入關時, 被官員執留。當時我想,這一定是搞錯了。可能是為了防止法輪功練習者闖關而加 強戒備,把我的名字錯誤地放入黑名單了,於是我就在關口耐心等待,向官員解釋 。 四個小時後,我被帶到深圳國家安全局,失去了自由。我十分氣憤,質問他 們為什麼抓我。回答是上級指示,他們不知道原因。第二天,「上級」來了,是北 京國安局的。我告訴他們,必須立即釋放我,後天我還要在大學教課。他們告訴我 ,需要帶我去北京,他們的領導要和我談一談,後天回來教課沒有問題,故不必通 知我的家人或美國大使館。 誰知這「談一談」,竟談了整整五個月! 前兩個半月,我被單獨關在北京郊外的一所房子裡,叫做「監視居住」,每 天廿四小時由兩名警察監視,包括上廁所;五月十五日,我被以間諜罪正式逮捕, 後兩個半月在北京國安局看守所度過。 對我的指控,是接受台灣間諜組織「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的任務,為 他們搜集情報。原來如此! 一九九○年代初,我和一些關心中國前途的學者,組織了各種研究中國改革 和開放的活動,為了這些活動,我們向一些基金會和民間組織申請資助,其中包括 向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申請資助。大同盟是台灣一個民間社團,它附屬的「逸 仙文化基金會」資助過許多大陸、台灣和海外研究機構和學者開展關於中國以及兩 岸關係的學術交流活動,其負責人馬樹禮先生,為兩岸都尊敬的人士。馬先生已九 十二歲高齡,曾數次回大陸訪問,都受到大陸當局親切接待。大同盟不是間諜組織 。 從一九八○年代末起,我就研究中國的改革開放和兩岸關係。一九九○年代 初,我進行了三個關於兩岸關係的研究:兩岸經濟制度的比較、兩岸政治制度的比 較,以及兩岸通婚的研究。因為中國政府不給我延期我的護照,無法回國,所以我 曾請一些中國留學生以及中國國內的朋友幫助搜集資料。為了研究,資料當然愈充 份愈好。但是中國大陸資訊自由的尺度和世界各國的差異很大,一些普通的材料, 都有可能被視為「秘密」,或屬於「內部」。這種種界限和尺度,恐怕連中共官員 都難以辨別,更不要說外人了。 這次中共當局聲稱有「大量證據」證明我為台灣間諜組織收集情報,指的就 是我的研究資料。其實經過庭審調查和鑒定,這些材料,都不屬於國家秘密,都沒 有越出學術研究的範圍,怎麼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呢? 七月十四日,北京法院開庭審理我的案子。控方指控的間諜組織的唯一的證 據,是國家安全部在我被關押後寫的一紙「工作說明」,它認為「大同盟」是間諜 組織。可謂事後的「自偵自證」。我的律師和我做了十分有力的辯護:第一,我們 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三民主義大同盟不是間諜組織。第二,庭審調查證明,這些資 料,都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只是學術研究資料。這樣,對我的指控「為間諜組織搜 集情報」便根本不能成立,因此我根本無罪。 可是,儘管我們的辯護既符合事實,又符合法理,卻不起作用,因為判決早 就作好了。審理從早上九點開始,中午結束,午飯後就宣判。我和律師的辯護,說 了等於白說,法庭根本不予採納。於是,間諜罪成立,判驅逐出境。 這就是我的間諜罪!我當然不能接受這個罪名,因此準備上訴,想討個公道 。但是我父親和律師勸止了我這種天真的想法。他們告訴我,上訴是白搭工夫浪費 時間。反正沒有判刑,只是驅逐出境,不如早點結束這場官司吧。 其實我之所以惹上這場官司,倒也不是偶然的。宣判以後,中共的官方報紙 《環球時報》(屬於《人民日報》)說,我是由於「不滿大陸政治制度」,受「敵 對意識形態」影響而參加了「台灣間諜組織」。所謂「參加間諜組織」當然是平空 捏造,但我對大陸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的確持批評的態度。審問我的警察說,他們 一直注意我的活動,早就對我有充份的瞭解。這點我完全相信。 早在一九八七年初,當中共有自由化傾向的領導人胡耀邦被清除時,我和普 林斯頓大學的中國學生組織了超過千名的中國留學生簽名抗議中共的「反資產階級 自由化」的運動。我這次抗議的代價是中國領事館拒絕給我延長護照。(值得一提 的是,審問我的警察曾提起這一事件,可見國安部早就建立起我的檔案了。)當時 我想,中共連黨內的開明左派都不能容忍,更不用說我這樣的「右派」了,拒絕延 長我的護照也很「合理」吧。 我的「罪行」還包括我本人這種思想在一九八七年寫的<通向自由之路>並在 台灣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以及我主編的《大陸知識分子論政治、經濟、社會》,也 在台灣出版,一九八八年,我在台灣的《聯合報》資助下,對大陸學生對學習台灣 經驗的速度進行調查,結果發表在一本國際政治學刊和《華爾街日報》上,題為<台 灣是對的>。中共對這一調查最不滿意的是幾乎沒有人同意把共產黨領導寫入憲法。 這些研究非常符合審問我的警察對「罪行」的定義:拿台灣的錢,在大陸搜集資料 。 從一九九三年起,我可以獲得簽證到大陸訪問。中國的警察實際上對我進行 監視,曾向我的家人和朋友瞭解我的活動。當然,他們一無所獲,因為我沒有作任 何違法的事情。 當審問我的警察向我宣佈「監視居住」時,恐怕我不懂什麼是「監視居住」 ,特地向我解釋。我說不必了,我太知道這一中國特有的「法律手段」的含義了。 我父親李洪林在一九八九年「六·四」後被「監視居住」了近一年。他的「罪行」 是受中共之托勸說學生離開天安門廣場,事後卻被當局說成向學生「火上澆油」! 難怪審問我的警察說我家有「反動」的傳統。《華爾街日報》編輯Claudia Rosett 女士,當年在該報撰文為我父親呼籲,十二年後歷史重演,她又為我在《華爾街日 報》上呼籲。 我的「罪行」從一九八七年胡耀邦下台開始,在一九八九年胡耀邦逝世,「 八九民運」達到「嚴重程度」。還記得一九八九年六月,我在普林斯頓參加我的博 士畢業典禮, Shapiro校長(這次向江澤民寫信要求放我)請全體起立為「六·四 」死難者默哀。畢業生代表給我們講了一個寓言來表明他的志向: 一位老者在海邊走,看見很多海星被衝上岸,若沒有人救,他們將干死;於 是他把這些海星拾起來,放回海裡。一個人看見後對這老者說,「你這樣做毫無意 義,你如何能把他們都救了?」老者拾起一個將要死亡的海星,放回海裡,說「我 所做的對這只海星就非常有意義」。 我聽了這個寓言,很受鼓舞,決心做像老者這樣的人。參加民運正是實踐這 一理念的機會。 中共《環球時報》說我有「安穩舒適的生活」「不愁吃穿,卻在敵對意識形 態的蠱惑下參加了台灣間諜組織」。這句話的前半部說對了。我當時在美國AT&T當 經理,若我根本對中國的前途漠不關心,只過「安穩舒適的生活」,這一切根本不 會發生!《環球時報》的後一半是完全錯誤的。我正是因為關心中國的前途,並且 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做了有益的事情,才捲入了這場「戲」。尤其是近年來,我多次 受邀請到中國講課,包括受中央政府的邀請講授網絡經濟,並為中國引進外資,我 還準備長期在中國任教。對我這些努力,得來的卻是「間諜罪」! 我若在一九八○至一九九○年代「危害了國家安全」,我何必現在跑回來自 投羅網,而不在國外過「安穩舒適的生活」? 當我被關押後,我立即要求根據中國法律,看有關法律書籍和聘請律師。但 都遭到拒絕。只是在最後開庭的前幾天,才容許我和我的律師見面。而法律書籍則 是自始至終沒有給我。不僅如此,看守所把我的字典都收走了,理由是「防止嫌疑 人用字典找恰當的字和詞句為自己辯護」。 在關押中,我想起了普林斯頓畢業禮中的寓言,但此時我已經成為瀕死的海 星,而非那位老者。但是我知道,我的家人和朋友,都在為營救我而呼喊和奔走, 有這麼多「老者」,使我的信心愈來愈強。在關押時候,首先要調整心態,做最壞 的準備,後然要積極、樂觀地生活,永不放棄信心和希望。 這五個月的關押並未改變我對中國的看法,但使我加深了對中國的理解。中 國在經濟改革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這一點我在教學和研究中深有體會,但在政治 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方面,中國的進步很小很慢,這一點,我在五個月的關押生 活中有了我原來不曾有的瞭解。不過我對中國的改革仍具信心,同時我對將來到中 國繼續我的研究也有信心。 我很高興這件事已經過去了,我無意成為新聞焦點,以此成名。也不想把這 五個月的經歷寫書: 在歷史中,這段個人的經歷微不足道。當我被關押時,有足夠的時間去想各 種事,想人生。我想起我父親,他一九四○年代參加中共,國民黨要抓他,但沒有 抓到:十二年後,他被抓到了!但不是被國民黨、而是被共產黨抓住的。國民黨要 抓他,是因為我父親要推翻它:共產黨抓了他,是因為父親在努力挽救它!十二年 後,我又被抓了。於是,我在監獄裡就想到一本書的主題:「從一個家庭兩代人爭 取自由的遭遇看二十世紀的中國」。當然,現在我獲得了自由,有許多事情等著我 去做,恐怕沒有時間寫這麼一部書了。 從深圳回香港,只是半小時的路程,但我卻走了五個月,終於回來了! 在曾經失去自由之後,我才真正感覺到自由是多麼可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