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賈春旺部長的一封信 (江蘇)郭少坤 尊敬的賈春旺部長: 您好! 是四月四日在公安部信訪處的一次走訪,使我真切地體會到了中央政府對低 層受害者的關懷和溫暖,從而也一掃過去那些由於基層官僚因玩忽職守導致的腐敗 現象所引起的我對某些現實不滿的情緒,我猶如撥雲見霧見青天,感到了正義的光 芒在向我逼進,我祈禱! 今天,我再次來到北京,帶來了因為國家忠於職守所造成雙殘的原始病情證 明及當年公安部對我這具傷殘生命的承諾。當然,還有那徐州市公安局公然違背人 道及法規的所有證據,更有那荒誕不經的「辭退報告」及其所謂的理由。您可以從 那絲毫經不起推敲論證的所謂「理由」,看到對我的人道摧殘、政治迫害的真相。 您看:我早在八年前向北京紅十字會的捐款及替十歲的兒子捐六角錢的事情均早已 作過處理檢查(見附件),就連當時在全體幹警大會上通報批評我的徐州市公安局 副局長周長印也因強姦罪被判刑五年釋放回家多年。而如今為何又成了我「向動亂 分子捐款」的新證據和辭退理由?其二、我既然「近年來,群眾又反映其經常流露 對現實不滿的言論」及由此可見的政治思想反動,那麼你們徐州市公安局,當地政 府又如何連年向我頒發「先進工作者」等榮譽證書?我又如何再次因忠於職守第二 次負傷並連年受到各界群眾的獎賞(詳見綿旗、獎勵證書、字畫、表揚信)?這種 難以自圓其說的荒唐理由不僅蘊含了政府迫害中的「莫須有」和「欲加之罪,何患 無詞」的封建主義意識形態,也充份暴露了當今某些地方官僚無視基本事實,踐踏 文明,蔑視人道法規的醜惡嘴臉。顯然,他們對黨的政策和法律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尤其是對黨中央政府形像的詆毀也是不言而喻的了。量變到質變,任何對個案的 忽視都將會造成對黨和政府的損害。所以,我想,您對這一事關違反基本人權人道 、法律常識的案件做出公正的批示和處理還是不難的呢?! 尊敬的賈部長,退一萬步而言,既使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所認定的我的「違 法違紀事實」成立,並足以構成辭退理由,那麼,面對我當時負傷正在進行治療的 身體狀況視而不見,對我頻臨雙目失明的「視神經萎縮」這一嚴重疾病置之不理, 以致導我今天的傷殘惡果(詳見病情證明),這種反人性、非人道、賤踏人權、草 菅人命的非法行徑也足以使人類所不齒。「法為德之輔」,連起碼的人道人性都不 講,更遑論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這種「政治觀」也不能不使具有 人類良知的人們難以接受,如果這種「政治」能夠成立,一條生命為了自己的國家 終身殘廢而得不到任何照護的話,不但世人難以認同,就連這條生命的主人也不能 不感到內心悲哀,甚至不乏憤怒,因為我是一個正常的中國人,僅僅為了關心正義 和見義勇為、忠於職守而落到今天這種悲慘境地,儘管我絕不希望這是中國主政的 中國共產黨領導不應該發生的事實,但是如果這種不顧人道人性的事實仍能得以存 在而得不到糾正,是不能不使我為當年為國家忠於職守所鑄成的今天感到遺憾,我 寧願從內心喊一聲「我反對這樣不講理的共產黨」而不惜走進地獄也在所不辭。因 為我已經為了自己的國家獻出了寶貴的青春和健康,我還有何所求呢?即使進入地 獄,我的靈魂也會得以安寧,能為國家身處雙殘,我無怨無悔,但我不希望這是應 有的結局。 尊敬的賈部長,我們都是歷史上匆匆過客,儘管因為我們現實的政治地位有 著貴賤高低之分,但人人生而平等,同是炎黃子孫,同是報效祖國,同有著父母養 育的血肉之軀,因此,希望您能從歷史的高度上來審視我所反映的問題,希望您能 從中國共產黨的切實利益上來「講政治、講正氣」;希望您能從基本的人道主義依 法來關心我的這具為國雙殘急須治療的生命的生存權;希望您能在百忙中親自處理 我的問題,使我的殘生得以延續,使我和我的家人不再遭受無辜之罪和不白之冤。 當然,也會使全世界所有具有良心的中國人看到您應有的形像。同時,歷史也會記 住您──尊敬的賈部長! 我已經一身兩殘,並因連遭迫害病情惡化,急需治療和手術,顯然,也已經 徹底喪失工作能力──我已不可能再像當年(九四年)那樣奮不顧身的擒獲被徐州 市當局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黑社會頭子王永平」正常地去工作了,我只能是盼望 和呼喚著作為一個中國人應有的生存權──那怕自己僅是豬狗一般的生存權──也 還是要治療為國雙殘的病軀!也還是要吃飯!也還是要活下去!而且,我想,總不 致於將來有這麼一個傷殘警察在走投無路之際或削髮入山為僧,或在家坐以待斃, 或被迫流亡,以這個活標本去影響黨和國家的形像吧! 為了生存,更為了良知與正義,我再次拜託您了──尊敬的賈部長! 此致 敬禮! 中國徐州市公民 國家二等乙級傷殘警察 三等功巨 郭少(紹)坤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徐州公安分局 呈請對民警郭紹坤辭退的報告 市局: 我分局民警郭紹坤,男,漢族,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出生,高中文化,政治面 貌:群眾,江蘇豐縣人,一九七二年參加工作,現任內保股正股級民警。 該民警曾在「八九」動亂中公開向動亂分子捐款,近年來,群眾又反映其經 常流露對現實不滿言論。 根據江蘇省人事局、江蘇省公安廳《關於公安機關辭退人民警察的規定(試 行)》第五條第十四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呈報對郭紹坤以辭退。 當否 請批示 鼓樓公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