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言論自由是神話嗎? 陳奎德 一位朋友,最近引用ABC新聞網晚間談話節目「政治不正確」的主持人馬 赫爾的遭遇,試圖證明「美國並不像他想像的那樣自由」。 朋友所指的事情概況如下:九月十七日,在談論「九一一」的恐怖主義者時 ,馬赫爾請來的嘉賓,來自代表大企業利益的美國企業協會的一位保守派人士迪蘇 薩,他對布希將劫機者稱為「懦夫」大不以為然,他說:「瞧瞧他們幹的事!這些 人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沒有一個人退縮,他們全都把自己在鋼筋水泥上撞得粉身 碎骨。他們是戰士!」馬赫爾乘興接過話來說:「我們才是懦夫,躲在三千公里外 向人家發射導彈,這叫懦夫。而自己在飛機裡一起撞在大樓上,玉石俱婪,這不是 懦夫的行為。」 這位朋友評論說:馬赫爾沒想到,美國並不像他想像的那樣自由,美國的政 治常識是,每遇此類國家危機,一貫對外強硬的共和黨保守派,可以信口開河。因 此,馬赫爾的保守主義客人說了幾句對自己的敵人有敬意的話,沒人會大作文章。 但從左翼的好萊塢自由陣營中出身的馬赫爾就不同了。他此話一出,引來的抗議不 說,兩家大公司即美國運通和西爾斯投資公司,立即撒了對他的節目的贊助,他本 人不得不跑到電視上解釋、道歉。 由以上事實,他引出的結論是,美國的言論並不像他想像的那樣自由。 我不知道作者替馬赫爾「想像的」那種言論自由是怎樣的,但我的確知道, 此事並未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言論自由,並未違反國際公認的言論自 由準則。上述言論自由的核心是政府不得因言論而治罪,不得立法限制言論等。因 此,它針對的主體是政府(包括立法、行政與司法),而且也只有政府才可能以言 治罪,或用政權力量干預或壓制言論的發表。 為更清楚地說明這點,我們不妨來考察一下上述故事,就言論自由是否已經 破產這一角度,看看馬赫爾發言後的遭遇。 第一,是「引來抗議」,這顯然不是違反言論自由,相反,是實行言論自由 ,因為「抗議」也是言論。 第二,是「運通和西爾斯投資公司立即撒了對他的節目的贊助」。這顯然不 是「政府因言治罪」,不是「立法限制言論」。至於兩公司的行為,則屬於公民( 或法人)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置的憲法權利,任何人不得干預。眾所周知,公司贊 助是自願行為,如果我喜歡你(新聞機構也好,其他人或機構也好)的言行,自然 我願意出錢支援你;倘若我反對你的言行,我幹嗎要出錢?天經地義,人性使然, 誰願意自己花錢買罪受?你自己高興說什麼去說好了。你有你說(我不喜歡聽的話 )的自由,我有我另行處置我的錢的自由,各行各路,兩不相犯。「道不同,不相 為謀」是也。 第三。「他本人到電視上解釋、道歉」,沒有任何消息和證據顯示,政府當局 向他施加了壓力要他道歉(否則,作為新聞好題材,早就炒得沸沸揚揚了)。因此 ,可以判斷這是在他評估了自身的利益或反省了自己言論的正誤後所作的言論調整 。我想,任何人都不難理解,有一個長期得到資助的「政治不正確」的侃大山陣地 ,畢竟是很過癮的事。因此,去「解釋、道歉」一下,無傷大雅。況且,這是他評 估後自願選擇的「解釋、道歉」言論,這一自由權利也應當得到尊重。 有鑒於此,可以看出,雖然在任何危機與戰爭時期,民主國家在自由與安全 的平衡點都要向安全的方向有所移動,但上述事實表明,目前的移動並未傷害到美 國立國的根基,並未損害到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