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李文和感言有感 胡 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美籍華裔科學家李文和博士因為被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 指控犯有非法下載機密資料罪而被拘押審訊,後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三日獲釋出獄 。最近,李文和先生出了一本書《我的國家告了我》(My Country Versus Me),記 敘了他的這段經歷。書我還沒讀到,只是從報刊上讀到相關報導,其中引述了李文 和的幾句話,令人感慨。 李文和說,他從冤獄學會了一條教訓,那就是不要相信政府。這話貌似偏激,其 實有它的道理。不相信政府,對政府滿懷戒心,唯恐政府變得過於強大,唯恐政府 濫用權力侵犯人民的自由,這正是美國政治的一個傳統,是美國特色的政治,是美 國式的愛國主義。正是出於對政府的不相信,美國人才設計出三權分立的制度,頒 布了權利法案。李文和案件告訴我們,即便是這樣一種對政府權力作出最大制約的 制度,也可能發生權力的濫用,由此可見,堅持對政府的不相信態度仍然是正確的 和必要的。 李文和身陷冤獄,但始終不屈服,不放棄。這也是因為他對美國的制度有信心。 李文和說美國仍有最好的司法制度,但是被不適當的人運作,使他陷入悲慘的局面 。李文和注意到把制度的問題和人的問題相區分,這是很重要的。由於人類本身是 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良好的制度,然而也正因為人的不完美,再好的制度也不可 能消除一切不完美而達到盡善盡美。所謂好制度,就是要承認自己有可能犯錯誤, 允許人們對它進行批評進行爭論,從而為不斷的改進提供廣泛的空間。 李文和是以竊秘洩秘的罪名被監禁的,照說這種罪名最容易讓政府以保密的名義 一手遮天,黑箱作業,然而李文和即便在監獄中也享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他知道他 可以向社會大聲說出自己的冤屈。這就給了他希望與信心。李文和的案例再次證明 ,有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是衡量一種制度好壞優劣的最起碼的標準。 在《我的國家告了我》這本書裡,李文和還感慨地寫道,在監獄裡我曾經這樣想 ,不論多聰明多努力,一個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亞洲人,是永遠不會被美國主流社 會接受的。在美國,我們永遠是外國人。 李文和這話講得很沉重,因為他有切膚之痛。我也聽到過其他一些美籍華人根據 親身經驗講過同樣的話,相信都是出自真誠。然而問題是,在美國,中國人,亞洲 人,真的不可能融入主流社會嗎?像駱家輝、吳振偉這樣得到美國選民擁護當選上 州長和國會議員的美籍華人,像貝聿明、馬友友這樣由於專業上的卓越成就而在美 國得到廣泛承認與尊敬的美籍華人,他們是不是也覺得自己被主流社會所排斥,永 遠是外國人呢?恐怕不會吧。 《左傳》上有句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是說,在不同的種族之間容易彼 此猜忌,不容易互相信任。當然,種族因素並不是造成人與人隔閡的唯一因素,也 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他很多因素,例如不同的宗教信仰,語言文化,意識形 態,政治觀點和經濟利益,也可能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猜忌,不信任,甚至敵意。只 不過種族的差別是最表面的,最一目瞭然的,因此是最難以掩飾的,最容易感受到 的。另外,種族差別又是天生的,最不可改變的,因此,由種族差別導致的隔閡又 是最頑固的,最難以消除的。 美國既然是以白種人為主體,所以,黃種人、黑種人要進入美國社會的主流就相 對困難一些。但是由於美國制度的自由、民主和開放,由於美國的移民傳統,我們 必須承認,和世界各國相比,美國是最能包容少數族裔,最能接納少數族裔的。中 國人要想在其他那些不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國家裡融入人家的主流社會,都要比在 美國更困難。反過來,白人、黑人、阿拉伯人,要移民中國融入中國的主流社會就 是容易的麼?我以為很困難,比中國人融入美國更困難。 如此說來,李文和感慨中國人不容易融入美國主流社會,在很大程度上,那並不 是美國制度的過錯,也不是美國社會的過錯,而是人性的普遍弱點。 李文和說道,他身為美國公民二十四年卻從沒有投過票,現在他很後悔從前沒有 很好地運用公民權利,出聲反對歧視,選出更好的政府。對新一代,"我只有一個清 晰的想法,華裔和亞裔美國人要站出來!"美國的制度是好的,它給予每個公民同等 的權利。但是只有我們積極地運用這些權利,我們才能為自己爭得應有的利益。 李文和說,他相信,如果他要是在中國大陸或蘇聯,被懷疑是間諜,可能早給整 死了。所以李文和寫道,"至今我可以說,我仍然樂於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是我 的國家"。誠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