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0多名民運人士呼籲民主法治、社會公正,釋放政治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 我國已經進入新世紀第三個春天。過去的一年,中國加入世貿,北京申奧 成功,足球走向世界。國民經濟保持了較高的增長幅度。令人遺憾和不滿的是:我 國的人權和法制狀況難以適應進入世貿、籌辦奧運和市場經濟規範化的需要。一年 來,為爭取民主和法治而被捕和被判刑的公民,北京有楊子立、靳海科、徐偉等5人 ;四川有黃崎、胡明君等3人;山東有牟傳珩、燕鵬、王金波等3人;甘肅有李大偉 。 前些年,為爭取民主和法治而被判刑的有胡石根、徐文立、秦永敏、王有 才、方覺、張善光、岳天祥、劉賢斌、佘萬寶、佟適冬、廖石華、柏小毛、高洪明 、查建國、王澤臣、王文江、祝正明、吳義龍、毛鳳翔、朱虞夫、徐銘、安均、劉 世遵、高勤榮、單稱峰、范子良、王萬星等尚在監獄、勞教場所或精神病院。陳子 明保外就醫被嚴密監視。   我們為有如此眾多忠於理想、堅持信念、頑強不屈、不畏強暴的民主派同 仁而驕傲。 我國在政治性和非政治性案件中,都有濫用「留置」、「拘傳」,逾時傳 訊、傳喚,無限期拘押、枉法判罪、枉法殺人、虐待人犯等違反國法公正和國際公 法的行為。為了保障人權、推行法治現代化,我們要求政府、人大和執法部門在近 期採取以下措施: 一、檢查並切實改善政治犯的生活、醫療獄政待遇。分批釋放全國各地的 民運政治犯及其他思想言論犯。 二、在即將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上批准1998 年10月6日我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以修改國內的法律 法令,切實保障人民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剝奪。 三、在全國人大建立專門機構,統一指導和監督司法改革,維護獨立審判 和司法公正,堅決糾正一切違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執法犯罪行為。 四、在中國本土,建立中美和中西方聯合人權監督機構,實施國際監督。 此致敬禮   2002年2月18日 中國公民 (陝西) 林 牧、吳 震、張宗愛、馬 俊、趙常青、林小平、高 凱、 魏光君、程小寶、師 濤、顏 均、路中明、 (北京)任畹町、何德普、金 成、周國強、徐永海、王天成、陳青林、 王建軍、張存珠、馬文都、劉 靜、高 峰、趙 昕、錢玉民、蔣福建、於林峻、 劉建新、楊 靖、朱 銳、沙裕光、王志新、高玉祥、王林海、馬 強、侯 傑、 韓 罡、王美茹、孫立勇、王軍鷹、金艷明、章 紅、劉風剛、馬少華、劉煥文、 王沿海、張鳳穎、胡 默、陳青林、孫亦榮、欽 歡、孫 臏、王林鍵、路 坤、張國 華 (貴州)廖雙元、莫建剛、李家華、方家華、金林志、熊晉仁、韋登忠、 吳若海、杜應國、蘆永強、黃燕明、孫光全、徐國慶、張重發、吳 郁、薛德雲、 陶玉平、孫庭華、陳德富、季 風、杜和平、徐應元、賈三友、趙金鵬 (東北)蕭利君、冷萬寶、唐元雋、賈 偉、孔佑平、龐梅青、劉紹坤、梁 立維、姜勝漢、李傑、遲壽柱、楊福文、全 力、姜利君、王德豐、田曉明、劉俊 吵、何震春、張素芝、楊世勇、李 維、寧先華、楊 亮、 (上海)韓立法、金濟生、齊紀成、姚振賢、姚振義、楊勤民、朱國華、 徐 虹、姚天生、談志華、徐紀成、楊宏偉、顧國平、王勇剛、應晚成 (四川)歐陽懿、張明、廖亦武、陳衛、陳明先、蒲勇、周志剛、鄧永亮 、魯登川、吳嗣寧、朱易平、曾富洪、馮 鍵、張德貴、何時茶、張寶龍 (重慶) 鄧煥武、李運生、何 兵、閻家鑫、王 明、鄧代坤、梁俊西 (浙江) 陳龍德、王東海、毛國良、吳高興、葉文相、趙萬敏、傅 權、 金秀元、鄒達祥、呂耿松、陳 凡 (湖南) 張 帆、毛金祥、陳國金、蔣復興、宋 戈、胡曙光、李金鴻、 唐基石、譚 力、胡卓毅 、廖國強、梁愛城、廖晚行、侯水竹、何橫華、謝長髮、 金繼武、 (山東) 姜福禎、張銘山、申貴軍、車宏年、於敖之、牛天民、劉玉賓、 (河南) 王 冰、薛 紅、安壽榮、安易榮、安永榮、安陸榮 (福建) 張寶欽、陳延齡、陳 健、王振軍 、陳一兵、陳鼎明、 (江蘇) 郭少坤、樊百華、王 瑟 (廣西) 王治晶、李小龍、薛正標 (廣東) 劉抗修、楊天水 (湖北) 劉飛躍、李衛平 (安徽) 馬良綱、沈良慶 (甘肅) 王鳳山、郭新民 (山西) 李慶喜 (寧夏) 陳曉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