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漢學界和徐澤榮的烏籠間諜案 宋永毅 自我不久前在香港《信報》發表「我看徐澤榮的烏籠間諜案」一文以來, 國際上對徐澤榮一案的嚴重關注和抗議已有了很大的進展。對學術自由的侵犯和捍 衛,再一次成為全球學界,尤其是國際漢學界注視的焦點。 徐澤榮得到博士學位的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2月5日發表強硬聲明 抗議,認為對徐的重判「及其過份,」要求中國政府執行它簽署的國際民事和政治 權利公約並釋放徐澤榮。馬上,以院長馬略克·戈定爵士、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 學院教授,徐澤榮博士論文導師羅森馬麗·弗特(中文姓名:傅詩)、斯蒂夫·曾(中 文姓名:曾銳生)(徐澤榮博士論文內聘導師)、和邁克·雅呼達(英國倫敦經濟學 院教授,徐澤榮博士論文外聘導師)為首4人立即起草了一份《就徐澤榮博士被判十 三年一事給江澤民主席的情願信》,在國際漢學界和其他各界與中國有關的人士中 尋求簽名。2月11日晚,聖安東尼學院全體學生進行了莊嚴的投票,同意以「聖安東 尼學院全體學生」的名義簽署了這封請願信。聖安東尼學院院長馬略克·戈定爵士 又立即以學院的名義要求英國政府的幫助和中國駐英大使館對徐澤榮的所謂罪名作 出合理解釋。 這封公開信迅速地在世界上各個研究中國的學術網絡中流傳,至今為止已 經有340多位來自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日本、香港、 台灣等地的學者簽署。他們中有美國卸任不久的克林頓時期的負責人權的助理國務 卿,耶魯大學的高洪柱教授、哈佛大學的馬克法誇教授、戈德曼教授、紐約大學的 孔傑榮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的瓦格納教授、洛杉磯加州大學的包爾漢教授,澳洲 國立大學的白傑明教授等國際著名學者。徐澤榮是香港居民,他還曾在香港中文大 學拿了他的碩士學位。中大的政治系主任、香港政治學會主席關信基教授和其他多 位香港各大學的教授也們都義無反顧地簽署了這封請願書。 國際漢學界的這一繼去年營救高瞻、李少民後(當時徐澤榮也在名單上) 的又一重大營救行動引起了美國國務院和白宮的格外關注。時值布布希總統訪華前 夕,經由各方面的積極努力,徐澤榮的名字終於在最後一刻進入了美國總統要求中 國政府釋放的與美國有關的(因為徐因研究朝鮮戰爭陷獄)最重要的政治犯的名單 。 徐澤榮僅是一個中國籍的香港學者,他離開母校牛津大學已經有整整三年 了。為什麼英國牛津大學仍然對他像一個在校學生關懷,甚至子女一樣負責:一聽 說他被抓便到處打聽;得知他被拘押後便成立以院長為首的觀察小組長期關注與中 國使館聯繫;徐的導師們立即出面向中國政府交涉;甚至徐的教授們還向中國政府 公開提出要探監的要求。這次,又是他們發動了這一全球性的請願運動。聯想到去 年北京大學楊子立等四個青年學子因為組織學術探討性《新青年學會》而被判刑而 從不見北大校方出來講半句話的可悲事實,是什麼造成了世界著名學府牛津和曾經 也是世界著名學府、而今為中共領導而聲名俱下的北大的天差地別呢?並不是牛津 人就一定比北大人善良,而是牛津有著弘揚學術傳統和對捍衛學術自由的悠久而深 厚的人文傳統。牛津大學當然是世界頂尖的著名學府。和許多西方學府一樣,它和 它的學生的關係決不僅是收學費,發文憑的商業關係。更重要的是通過他們傳播和 弘揚它的優秀學術聲譽和傳統。作這一如是觀,西方學府對校友的無微不至的關心 和校友對母校在文化經濟上的竭盡全力支持便不難理解。對徐澤榮和任何一種獨立 學術研究的支持和關心,是牛津百年來的的建校原則和傳統,更是牛津之所以成為 世界著名學府的生命線,牛津的校方、教授和學生們是決不會放棄的。中國儒家對 師生關係雖然也早就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格言,但它過份強調了學生對教 師(校方)的畢生遵從和奉獻,而缺乏教師(校方)對學生的畢生支持與奉獻。更 不用說自中共迫使教授們在解放後的政治運動中沒完沒了地「檢討」並在文革中發 動學生把老師們「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以來,中國大陸的教師們再也沒有建 立起過他們的「師道尊嚴」。 在公開信上簽名的數百名西方學者大都不認識徐澤榮,即便認識,對他的 學術觀點和個人性格也未必一定全部苟同。如同一位法國著名學者在簽名時指出: 「這不是一種營救個人的行動,而是營救一種原則。它是我們的道德底線」。這一 「底線」便是學術自由。請願書說得好:「本公開信的許多簽署者是參與製作政府 決定的學者。我們無法接收任何分析半個世紀前的任何國家的軍事政策的研究是什 麼『洩露國家機密』。我們要求和尋找在進行與中國有關的此類研究時我們應有的 免除任何牢獄恐懼的權利和保證」。 2月12日,牛津大學終於得到了中國駐英大使館的關於徐澤榮罪行的書面答 復。答覆說:「1992年,徐非法得到了國家機密材料,並複印寄到國外。這一罪行 威脅了中國的國家安全。按照中國的刑法,他應當被判十年徒刑。」在這裡,並沒 有提及香港媒體上不久前提到的「出賣情報給南韓情報機關」一說。按牛津的學生 檔案,1992年正是徐在牛津作為全職學生寫作他的有關朝鮮戰爭的博士論文期間。 很顯然,徐澤榮的牢獄之災禍起於他探索朝鮮戰爭真相的獨立的學術研究中。 關於半個世紀前的朝鮮戰爭的材料是否還應當算作什麼「國家機密材料, 」稍有分析力的人便不難有公正的結論。中國大使館的關於徐澤榮罪行的書面答覆 裡錚錚有詞地大談中國的法律,倒值得作一些探討。有關洩露和竊取國家機密的條 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兩條。一是第三百九十八條的「國家機關工作人 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過失洩漏國家機密」。徐在1992年是牛津的 全職博士生而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顯然無罪可定。二是第一百十一條的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或者情報。」 徐澤榮收集的有關朝鮮戰爭的歷史材料只是供他自己寫作博士論文所用,不能因為 徐是牛津的學生而將他既作為「竊取的主體」又作為被非法提供的「境外客體」( 這豈不荒謬)。關於朝鮮戰爭的歷史資料在半個世紀後是否還會「威脅了中國的國 家安全」更經不起推敲。按中共國家保密局於1990年9月19日公開頒布的《國家秘密 保密期限的規定》的第三條:「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 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朝鮮戰爭已經過去了50年,還有什麼秘密可言?更何況 據知情人告知:徐澤榮所收集的材料上本來根本沒有表明任何密級,是安全部為了 誣構他而在50年後的今天重新定為「絕密。」這樣胡作非為下去,總有一天千年以 前的赤璧大戰,百年以前的甲午海戰也要被當代「東廠錦衣衛們」定為抓人入獄的 「國家機密」了! 由此看來,無論是中國安全部還是世界著名學府及國際學界的學者們的分 歧和鬥爭的焦點都決不僅是在一個人身上,而是在一個重大原則上。這個原則歷來 被視為任何一個民主社會的基石,它就是──學術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