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社會轉型問題初探 易 改 無法否認和迴避的中國社會現實 人類社會,不患貧而患貧富不均,是向來以久的積習。尤其有著5000年文明歷 史的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社會矛盾的激化,多在於社會財富佔有的極端不均衡上 。「等貴賤,均貧富」幾乎是中國社會家喻戶曉的人民追求社會財富均等的口號。 中國共產黨也是利用這一民眾心態而取得中國社會的統治地位的。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是中國社會民眾追求財富的真實寫照。而從人們對這 一熟語的解釋中,往往可以感受到充滿野蠻、狡詐、強暴和血腥的味道。當今中國 的社會現實,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基本上是一個社會財富佔有和資源分配懸殊極大 所導致的。 在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同樣存在社會財富不均的狀況,而且貧富懸殊和差距更 大,為什麼民眾的心態卻處於一種相安無事的狀態?我想,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因素 造成的:其一是,各個利益單元原始的資本積累的基礎是什麼?其二是利益單元原 始積累和成長過程及手段是什麼?一個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人們致富是各個利益 單元之間在一定的規則下交易行為的結果,各自的交易結果形成的利益的不均衡, 各自可進行自我心理上的平衡,而不會對第三者產生直接的影響。即使是一種欺詐 或掠奪,這種矛盾也只是在當事人雙方之間,決不會演化、上升為一種社會矛盾, 成為影響這個社會主體運行的障礙。從社會財富不斷聚合的結果來看,這樣形成的 社會利益階層的心態比較平和、理性。利益的再分配是一種十 分理性的自我調整行為,一般不會直接危害社會的穩定。中國社會則不是這樣 ,個人財富的積聚和原始積累以及再分配有著直接的政治背景。共產黨建國時,中 國社會已經有了一定的私有制經濟基礎,但共產黨在中國社會實行社會主義改造, 沒收了幾乎所有的私人資本,包括地主的土地和一些工廠和手工業主的財產,幾乎 是用暴力完成的國家資本的原始積累,美其名曰"全民所有制"。但是,由於中國社 會的政治體制不能完成"全民"對"所有"的直接使用、支配、轉讓等處置權利,實際 上這種所有就是處於一種被剝奪的懸空狀態。這個社會實質上就被分成兩個大的利 益群體或者層面。一個層面就是全民無產階級,一個層面就是能夠對財產進行支配 ,組成控制這些財產處置權的以政府為背景的官僚體系。這是一個金字塔的財產管 理、處置和享用體系。這種背景下的社會穩定靠兩種方式來維持,一種是欺騙,一 種是恐嚇。有強大的國家機器為背景,只要不發生上層金字塔的利益結構的錯亂, 社會穩定則有一定的保障。但在這種社會背景下,人們追求財富的衝動是被壓制的 ,由於沒有機會和可能性,對社會財富的創造則也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和建設性。 在這種背景下,實際上是不利於社會總體財富的積累的。70年代末期,鄧小平出山 ,意識到這個問題,想打破這種社會財富的控制體系和創造體系,開始承認私有制 和市場競爭,要讓一小部分人先富起來,使整體利益單元化、個體化、分散化,希 望由此而解決中國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達到解放生產力,國家強盛的 目的。人們看到,這一政策是十分有效地刺激了人們被壓制了多少年的追求財富的 慾望。中國社會在短暫的時期實現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總體生活環境改善了 ,整體生活質量提高了。從社會整體的發展方向來看,應該是進步的,是有十分明 顯的積極意義的。但鄧小平在重視社會進步和發展效率的同時,沒有重視社會公正 問題,給中國在此後相當一段時期內埋下了十分危險的動盪之源。 從本質上看,鄧小平的政策是共產黨在政府官僚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進行社會 財富再分配的過程。中共實現國家原始資本積累過程,由於他對所有富人都進行的 暴力剝奪,所以沒有公正可言,是一個非理性的過程。被剝奪者縱使有心反攻倒算 ,但隨著國家機器的一天天專橫,隨著時間的流失,這些被剝奪者們實際上逐步進 入一種無奈狀態,有的逐漸淡忘和接受既成事實。實際上,到70年代末期時,中國 社會因為社會財富的分配和控制或者說利益階層的社會矛盾已經基本消失,已經不 能成為社會動盪隱患和因素。但中國現代社會便出現了,而且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 期內成為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動盪的基本因素。這種因素的形成實際上不在於他的結 果,而在於他的過程的非公正性。也就是說,不在於你富了,而在於你富得沒道理 。中國社會財富的再分配,由於沒有多重的利益主體,所以也就不存在在各利益單 元之間直接展開,很顯然要由掌握這種財富控制權的政府來主持完成。由於當時政 府是摸著石頭過河,很多問題都沒有考慮清楚,在許多問題上甚至還因為政治因素 而羞羞答答,致使出現現在的畸形的社會狀態。 首先,由於中共原來所打的是「全民所有制"的旗號,從公正的角度講,必須進 行全民公正分配(從原始來源和從法理上講應該歸還給當時實施國家原始積累的被 剝奪者),政府讓一少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分配策略是不符合社會公正原則的。而且 ,究竟政府要引導哪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是十分盲目的。在這個再分配策略實施 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共產黨首先實現的是全民所有產權概念及法律關係的模糊化, 使人們一度在認識上從所有者角色的地位游離出來。當時,中國社會幾乎在沒有任 何理論和法律上的解釋的前提下,將「全民所有制"進行了概念偷換,所有原全民所 有財產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國有"或者是」營"。這樣,原全民所有的財產的概念和 法律上所擁有的處置權以及監督權一夜之間被"國家"所隔離或者取代了。政府在這 個問題上是可以有法理上的解釋,因為他可以說:國家是代表人民的。事實上,從 法理上看,國家只是載體,無法成為獨立的財產所有權主體。當國家的所有者── 人民,不能正常地行使作為一個國家公民的政治權利的時候(以自由開放投票的方 式選擇自己國家的領導人),人民對所謂的所有權的控制鏈條就被剪斷了。中國當 前的國有企業的管理運行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完全倣傚了中國社會的政治運行體系 ,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營者均不能建立正常的企業運行和控制的激勵與制約 關係。可謂上行下效,同出一轍。在這一層面上,作為股東的「國家」也只好忍受 (其實不是忍受,是默認)所有者權利被層層盤剝和尋租。同時,從另一角度上看 ,由於在國家這個層面出現血栓狀況,全民只能處於無聲和忍受狀態。社會資源配 置的政府行政體系處於同樣的狀態之中。人們在產權認識上的模糊,造成自己在社 會整體中按原共產黨的全民理論所應擁有社會財富的份額,被剝奪得無聲無息,無 影無蹤。失落者無法找到直接的剝奪對象,也不能通過適當的渠道和對等的方式進 行調整,最終就會演變成一種盲目的社會仇視情緒。這種結局形成的原因,即便不 是政府蓄意所為,也應歸結於政府的昏庸,其解決這一社會仇視情緒的過程就是當 局政府垮台的過程。 其次,中國政府實施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過程,從它的基本政策和策略上看,就 是一種蓄意的不公正行為。從原社會財富來源及實際控制的情況看,產生這種蓄意 行為的心理動機和行為傾向是很自然的。本質上,是官僚集團在這一過程中使原來 控制在手上的,名義上屬於全民的財產權利,從一個抽像的相對所有的存在形態轉 化為直接的具體從屬形態,使其收益更直接化、簡單化、個人化。他們很難產生全 民平均分配的行為傾向,所以也就不會產生公正的社會分配措施和調整機制。他們 實行了雙軌制。產品市場、資源配置市場、資本市場等各種要素市場到處都實行雙 軌制。在計劃內和計劃外之間,體制內與體制外留下了一個巨大非生產經營性獲利 空間,這就是權利變現空間。這一部分利益的獲得者,就是掌權者本身和權利邊緣 地帶的人。一個正常的公正的社會,除了在個人獨創性領域或博采業中以高額風險 成本取得高額回報,實現高速原始積累以外,其他致富途徑則是十分的狹窄和有限 。而中國卻可以在全民一遍赤貧的狀況下,一夜醒來發現,原來與自己處於同一貧 困線上的"、「同志」們,竟莫名其妙地變成了百萬、千萬、甚至億萬富翁。這種傳 奇的致富過程,回過頭來看,就是政府的蓄意安排。從初期的一個原材料或產品計 劃批文,到一塊地皮、一筆貸款,從企業上市,到股票炒作,到處都是黑箱作業。 每一個層面之間都有一個狡詐的解釋,最終就反應為"國家"對全民的全方位欺騙, 一直到新的社會利益格局形成既成事實,人們也只能以原形式上的政府垮台為基本 途徑來尋求心理上的平衡。實際上,這是中國社會和平演變的本質。從社會財富再 分配的理性程度來看,這比共產黨以國家的名義進行原始積累的過程要文明得多。 那麼,客觀的分析,民眾一種復仇性的清算情結就不會十分強烈。而當既得利益者 原始積累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就會以放下已經沒有多少油水可撈的權利來尋求一種 的新社會結構的安全感。這成為建立新的社會制度,實現社會轉型的契機。 按照鄧小平的行為,中國社會轉型的局面完全可以在2000年前初步形成。可惜 的是,現代的中國政府,打斷了鄧小平所推導的這一轉型過程。我們十分明顯地看 到中共這一屆領導人的昏庸和無能,他們既不敢讓共產黨的官僚按原來的分配方式 繼續受益,但也無法將鄧所推導的社會格局拖回其原始的狀態。前者,他們不敢冒 險,希望以公正的姿態來平抑民怨,維護自己統治的穩定;後者,他們卻苦於回天 無力,沒有進行調整的勇氣,更沒有進行調整的策略和智慧,只能是處於一種膠著 狀態。這是一種既昏庸,又缺乏社會責任的政治行為。人們看到,中共近年的政策 ,嚴重挫傷了私有經濟的發展,阻撓了市場體系的形成,客觀上嚴重妨礙了中國社 會的轉型。一個十分清醒的認識,不管他以什麼方式完成的原始積累,從正面意義 看,是完全可以促使其進入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的。而目前的中國,實現了原始積 累的人,卻遲遲進入不了社會的良性發展軌道。他們所形成的原始積累,不願對中 國社會發展進行積極的投入,他們所採取的行為基本上有三種特徵,一是畸形消費 ,二是轉移財產,三是短期炒作。當這種行為成為一個國家的資產所有者的主體行 為時,任何有社會經濟運行常識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會產生什 麼樣的後果。 另外,在中共推動這一再分配政策時,曾經標榜的一部分勤勞致富者,有些是 處於社會最低層的人,一直在原社會背景下找不到出路的人。勞動層次比較低下, 致富程度有限,在中國社會新一輪的分配中,根本沒有改革開放受益者的代表性。 他們很快被權利變現者所淹沒,這種錯誤政策所導致的結果最終也不能完全令政府 滿意。 很顯然,當今民眾的心理狀態,這一問題不解決,中國社會是不會進入平和、 協調的發展狀態的。那麼,按照中華民族解決這一社會矛盾的傳統,是不是又要通 過社會赤貧階級起義,無產階級專政的方式來進行呢?由於這種傳統方式對社會各 個階層利益調整的交易成本太高,非理性的,惡性循環的利益結構性再調整是被大 多數老百姓和既得利益階層所否定的。那麼,解決這一社會問題的途徑何在呢? 中國社會轉型的前提和途徑 從中國社會穩定、發展、強盛的基本需求來看,中國的民眾與政府應是同一行 為取向。雙方協調不好,其主要問題在於雙方站在一個對立的立場上。由於許許多 多的歷史的恩恩怨怨造成了相互的排斥和敵視,或者是沒有基本信任。民間表現為 一種破壞性的政治行為,如革命、暴力、聲討等等。政府則處於一種無奈的進行防 范甚至是高壓狀態,不給民間任何政治自由,如輿論、結社、遊行等等。這是中國 社會的政治生態長期處於一種劍拔弩張的局面的根本原因。這種局面下的雙方,各 自互不相讓,形成長期內耗和對峙。長期對峙的結果,是各自的利益需求長期得不 到實現。目前,雙方都處於一種極度疲憊和脆弱的狀態,有利於各自尋找一條新的 途徑來解決問題。 1、社會利益格局再調整的認識引導 現在社會利益格局矛盾衝突的對象:應該是社會制度而非利益者各方,政府( 指一部分代表政府的人)和人民都是不合理制度的受害者。政府的代表應該積極承 認歷史上的信仰錯誤和制度性錯誤,並以徹底拋棄錯誤的信仰和制度為姿態來求得 社會的諒解,並取得社會理性層面的人士對現政府主持進行社會轉型的支持,尋找 新的出路。任何政府和任何社會都需要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在整個社會沒有形成具 有替代性作用的政治勢力出現,只要現政府的行為符合中國社會民眾的公正需要, 推翻重建的必要性則不存在。故民眾當前不應以推翻政府為訴求和目的。所以,民 眾不能沉溺於歷史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總是有後顧之憂,不能闊步向前 ,從而自己的利益也只能被窒息。因為昨天而忽視今天和明天很顯然是一種愚昧的 政治行為。 歷史上,由於社會制度問題,許多人做了危害社會發展的事,有些是迫不得已 的。事實上,有些也是無可挽回的,有的人對中國的民眾犯有血案。但即便是拿下 當事者的人頭,對歷史的彌補也是無濟於事。民眾的清算情緒和行為傾向只會使他 們因為自己的安全而與民為敵。如果民眾有一種現實和理性的態度,他們就有可能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對於中國社會所形成的目前的利益格局,如果既得利益者們 不主動放棄,民間的剝奪和清算則是無任何可能性。即使是政府,也不可能實現原 利益格局的回歸。因為現在的社會背景,與共產黨實現土改和社會主義改造時已經 大不一樣。明擺著不能實現的事,我們為什麼還要去想呢?所以,利益的失落者們 ,面對中國的社會現實,要客觀、現實、理性、向前看;如果政府的對社會利益格 局的調整能夠給予我們基本生存保障,並進一步實現我們的就業,以及基本的公民 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我們還有必要對歷史耿耿於懷,糾纏不放嗎? 既得利益者,儘管是一種現實,但不能說明就是合理或者合法。即便是所謂的 勤勞致富,或者智慧致富,也是基於一種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社會背景和社會制度, 其利益之所得也可以進行邏輯上的否定。當然,在一種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社會制度 下進行的投機鑽營、貪污受賄及權利變現,我們就更沒有理由來強詞奪理了。從這 一角度來看,社會可以不追究既得利益者個人進行原始積累行為的是否合法性問題 ,而既得利益者本身也應該理性地接受利益格局的適度調整。節制個人慾望、使既 得利益合法化,安全化,強化社會責任,追求長遠的可持續的社會發展目標是既得 利益者可取的行為取向。 2、政治改革的過渡策略和途徑 前提是,舊制度和既得利益的代表者高姿態迴避社會轉型的利益分配和調整過 程,以紓解社會矛盾和正面衝突。同時,積極轉移有效政治資源,默認代表新制度 和無直接利益衝突的政治群體,可以是不代表既得利益和歷史包袱的」三個代表」 者,尤其是部分具有包容和解意識的政治群體承擔社會轉型責任。 一方面,我們仍然認為強化社會控制力的必要性,這有利於排除利益結構的調 整過程中所產生的非理性因素; 官方必須進行對社會轉型的承諾和具體措施。以此為前提,才有進行強權控制 的社會基礎。而這種強權控制的方式,就是在社會轉型時期以維持國家政權權威為 目的的訓政或軍政。如在這一時期(必須是有限週期),任何政治團體,不得問鼎 國家政權,禁止以問鼎政權為目的的遊行和衝擊政俯機關行為。 另一方面,擴大民眾政治權利,釋放民眾長期以來所積累的怨氣,並使之對利 益格局的重新調整產生新的希望。 政府對這一威權時期有明顯的界定和對各級政府權利進行階段性的選舉開放: 以五(或八至十)年訓政為限,在五年內逐步開放各級政府政權首腦的選舉,從鄉 、縣、區(市)、省到中央行政首腦(總理)和國家主席(總統)。五年後全面解 除訓政(在不發生戰爭、大的社會性災害的情況下),進行國家行政首腦的直接民 間選舉。 這一時期,進行言論和輿論的全方位開放、給予出版、結社自由;公民的政治 參與機會與社會的輿論監督機制的形成。其中包括容許國外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三 個代表」回國參與社會變革運動。 國家政權不以任何非現實的意識形態和教化為標榜,包括共產主義、社會主義 及三民主義。 對此前任何政治的經濟行為的非人道或者非理性行為可進行歷史的制度性聲討 ,以原制度為背景的任何政治經濟行為不得進行個人清算和報復,報復和清算行為 在訓政期內以寫入憲法的方式予以禁止,以保障社會轉型的良性循環。 3、社會保障體系的真正確立是社會變革的基本保障最低生活和福利保障 中國社會民眾的生活和福利保障應該在衣、食、住、行、育、樂、醫各方面有 基本體現。此前中國大陸在中國公民的生存保障上只對部分人(主要是一部分原全 民所有制工人或市民)有最低收入補助線。這一規定有一些積極意義,但事實上遠 遠沒有解決基層民眾的生活困難問題。一是涉及面有限,並沒有包括所有中國公民 ;二是即使在規定享受最低生活補貼的家庭,也無法正常和順利得到生活補貼;三 是這一最低線實際上根本無法滿足一個家庭應該有的最低生存需求。 除此以外,目前的中國社會保障基本處於一個空白狀態。許多家庭沒有最基本 的居住條件,許多人沒有避寒的衣裝,許多人得病無條件醫治,許多適齡的孩子得 不到應有教育,這都是一個政府所要實現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包括的基本內容 。 社會保障來源將主要依賴:出售國企、徵收個人高額所得稅、遺產稅、通貨膨 脹部分。 以上述原則為基礎和前提,承認現在社會利益格局,積極進入合法程序和強行 推進調整策略便可進行。諸如重新進行私有財產產權登記,進行貨幣改制,徵收合 法財產稅(高額累進原則);特別徵收畸形消費稅(如豪宅及超面積住宅、豪華車 、高級飯店、高級娛樂場所、賭場等),實行絕對嚴格的外匯管制,徵收高額遺產 轉移稅,高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等等。 以此為前提,實行私人財產的法律保障,建立各類要素市場、資源配置市場、 信息市場等平衡體系,完善市場調節機制,實現投資、就業、經濟發展、社會進步 的良性循環。 其他,重塑中華道德文化,開放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傳播,還將是中國社會 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