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香港何變 本刊綜述 由中國憲政協進會1月11日下午在紐約皇后區法拉盛喜來登酒店舉行討論會□針 對香港政府關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草案以及它對於香港前途的影響進行分析和評 議。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和香港民主黨特別與會代表的塗 謹申,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旅美大陸法學家於浩成,大陸異議人士徐文立, 香港政治評論家凌鋒,政治學者王軍濤,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新聞從業者何頻等 人應邀發言。 討論會由中國憲政協進會主席王丹主持。王丹在會議開始時致詞說,香港政府 關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動議案,是21世紀華人世界的一件政治大事。許多華人對 這項立法的出台時機,目的,法理依據,內容實質和可能後果表現出質疑態度。不 僅香港各界遊行集會表示反對和質疑,全球華人也不斷集會討論這一立法的性質和 後果,呼籲港府慎重行事,珍惜香港的自由傳統和前途。王丹說,中國憲政協進會 是為推進中國憲政民主化進程而成立的組織。他表示希望討論會能夠使居住在北美 的華人對23條立法有進一步瞭解,也促使港府更多聽取華人各界的意見。 定「七宗罪」有人擁護有人反對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 ,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 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 體建立聯繫。香港政府於2002年提出就這一條款進行立法的咨詢文件,並邀請香港 公眾提出咨詢意見。香港政府保安局網站刊出23條立法咨詢文件全文以及若干政府 解釋,香港大律師公會網站也刊登有關信息和律師公會的意見,供公眾參考評估。 港府的咨詢文件中逐一定義了與基本法第23條有關的罪名,包括叛國罪,分裂 國家罪,煽動罪,顛覆罪,洩露機密罪等「七宗罪」,並建議對香港居民在境外的 行為進行司法管轄。此外,港府還建議擴大警察的調查權力,在涉及23條有關的罪 案調查中,可以在特殊情況下不經法院授權,搜查香港居民住所。 這項立法動議的出台,引起海內外廣泛的討論。部份香港居民集會遊行表示支 持23條立法,認為香港應該具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而另一部份居民則擔心香港 的民主自由受到限制和損害,中國內地的法律會逐漸延伸至香港,破壞北京政府的 「一國兩制」以及香港的制度和法律「50年不變」的承諾。許多人認為該項立法許 多術語定義模糊不清,使普通居民感到不安,不知道如何行事才能避免觸犯有關法 律。香港的媒體工作者更是認為23條立法使言論自由受到損害,信息不能自由流通 ,不小心就會犯洩露機密的罪行。 塗謹申分析立法時機質疑國家安全概念 香港立法會負責保安事務的議員塗謹申首先發言。他說,香港大學民意調查中 心的民調結果顯示,超過60%的香港居民不贊成現在對23條立法。他認為,香港政府 與北京政府在大原則上達成共識,設立23條立法的時間表。香港官員赴北京討論政 策時,人大委員長李鵬的助理以及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的一位副委員長曾詢問,為 何港府遲遲不對23條立法。錢其琛也曾表示現在是為23條立法的時候了。塗謹申認 為,在這個問題上,北京對香港政府施加了壓力。此外,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屆時將有一半的議員要經過普選產生。港府認為若不此時立法,到時會更加困難。 塗謹申在發言中對23條立法要保護的國家安全概念也提出異議。他認為,中國 大陸當局對於國家的定義源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論述,即國家是一個階級統治另一 個階級的工具,而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國家概念是共同的土地,人民,文化以及民 選政府的總體。國家安全要保障的是民選政府,與中國內地的定義不同。塗謹申表 示,23條實際上是六四的產物。中國中央政府認為香港是顛覆基地,香港民心並沒 有真心回歸,不真心喜歡中國共產黨的統治地位,所以要立法禁止顛覆行為。 塗謹申舉分裂國家的罪名為例說,如果北京政府要以武力統一台灣,導致台灣 的軍隊以武力抗拒,美國根據與台灣關係法出兵干涉,那麼海外的香港居民應該如 何應對這樣的局面,他說,根據港府建議的23條立法條文,以武力抗拒中國中央政 府對部份領土行使主權,就是分裂國家罪。如果香港居民搞示威遊行反對武力攻台 ,說台灣有權抵抗,或者呼籲美國干預,就有可能被定罪。 塗謹申說,董建華在公佈23條立法咨詢文件第一天,曾經說立法一點也不會減 少香港人的自由。而他認為咨詢文件中的條款實際上減少了港人的自由,並影響香 港在國際上的自由形像。塗謹申表示,他已經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說明咨詢文件的 條款如果通過,確實影響港人的自由權利。塗謹申還認為,英國殖民政府在統治香 港時,已經就叛亂,顛覆,洩露秘密等罪名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沒有必要再進一步 收緊,或另外制定法律來約束香港自由。 麥燕庭擔憂媒體業者前途,資訊自由流通。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發言說, 她驚訝於香港普通居民的智慧,因為在一個電台節目中,一名普通聽眾曾經問她, 為何要一個自由的香港立法保障壓迫人權的國家,她覺得這個問題無法解答。香港 政府有基本法的要求,不能不對23條立法。在97以前,香港政府也講資訊自由是香 港成功的四個基石之一,現在的立法卻會摧毀這個支柱。她表示同意塗謹申的說法 ,認為原有法律已經很嚴,現在沒有必要再擴充法律條文。她以新聞媒體工作者最 關心的洩露機密罪名為例說,23條立法規定未經授權洩露有關國防,外交,國際關 系和有關罪案的資料,即為洩露機密。此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有關信息也被列入 管制範圍,但其定義到底為何,也沒有明確的表述。有些官員保證說經濟信息不會 包括在內,但在咨詢文件中,並沒有相關條款加以保證。 麥燕庭認為,香港目前與內地的聯繫日益密切,港人需要瞭解香港政府與中央 政府的關係中,涉及港人公眾利益的信息,以監督「一國兩制」原則得到正確實行 。如果中央與特區關係被列入機密範疇,香港民眾就無法知道政府的政策是偏向「 一國」還是偏向「兩制」,也不能信任政府能夠保護香港利益。 此外,23條立法還將洩露秘密的罪名責任由原來的公務人員和政府承包商擴大 到普通民眾。無論何人,未經授權披露資料並造成損害都有可能入罪。這就會造成 許多人為避免官司,不願或不敢對媒體講話,使新聞界監督政府的能力受到損害, 甚至有可能出現只有官方公佈的信息才可以傳播的情況。香港資訊自由流通將大受 影響。 麥燕庭說,有關煽動刊物的條款定義也不明確。咨詢文件建議把刊登導致香港 社會騷亂的文章的刊物定為煽動刊物,這不僅超出了23條的立法範圍,而且使文章 作者無法決定如何寫作,因為文章的作者無從知道有多少讀者會受影響,也不能准 確預期讀者會有什麼反應。如果把導致騷亂的文章定為煽動文章,那麼作者就不敢 再自由寫作了。由於立法規定擁有煽動刊物同樣可以入罪,那麼讀者也不敢隨便購 買閱讀報章書籍了。麥燕庭認為,這些條款將極大地損害香港的資訊自由和言論自 由。 於浩成呼籲採取聯邦制。原中國憲法學會副總幹事,群眾出版社社長,現在加 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從事研究的於浩成先生隨後發言認為,23條立法在香港居民頭上 懸起一把利劍,隨時會嶄下來,扼殺香港的自由。他說,「一國兩制」50年不變, 而現在香港回歸中國才5年多,23條立法就使這一原則就名存實亡了。他認為23條立 法是1989年六四事件的後遺症,甚至與六四事件的嚴重性一致。他主張香港要保持 自由和法治傳統,就要實行聯邦制,使香港成為中華聯邦的成員邦,由香港人民自 行制定基本法。他認為這樣的解決方案也為台灣問題作出示範。台灣可先以邦聯形 式與大陸統一,隨後再過渡到聯邦制。 於浩成說,世界上美,德等許多大國實行聯邦制,甚至毛澤東在掌權以前也曾 主張中國實行聯邦制,但是他一旦上台,就改變了主張。他認為,中國要一勞永逸 地解決台獨,藏獨,疆獨,兩岸關係等問題,聯邦制是最好的出路。他建議說,在 討論23條立法,考慮香港前途以及中國的民主化的時候,不妨考慮實行聯邦制的可 能。 徐文立質疑中共信用擔心戰友命運 剛被中國政府允許赴美就醫的著名異議人士徐文立說,中國共產黨的許多說法 似是而非,比如「既不無罪推定也不有罪推定」,「社會主義法治」,「計劃經濟 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等等。他認為香港回歸5年實行23條立法,違背了「一國兩制」 50年不變的承諾,是中共要把大陸惡法引入香港。他說自己第一次坐牢是因為「反 革命」罪,第二次是「危害國家政權」罪。23條立法後,類似罪名香港的民主人士 也可能承擔。他表示擔心盧四清和韓東方在香港的命運。 凌鋒認為先有家才有國 曾由印尼回中國,在北京的人民大學學習中共黨史的政論家凌鋒說,香港的親 共青年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支持23條立法,並說反對立法就是危害國家安全,就不要 做香港人。 凌鋒認為,這種國家至上的觀念並不新鮮,希特勒,墨索里尼,東條英機都曾 主張國家至上。毛澤東也曾指責國民黨的國家至上。支持立法的遊行中有口號說「 有國才有家」,凌鋒認為這個次序被搞錯,應該是先有家才有國,有恩格斯的家庭 ,私有制和國家起源為證。凌鋒說,中共有兩種方式破壞家庭,一是階級鬥爭,把 階級敵人搞得家破人亡,二是生產鬥爭,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實行公共食堂,破壞 家庭。此外,夫妻兩地分居,文革下放,隔離審查,等等都是國家破壞家庭。 凌鋒還說,就連中國最高領導人毛澤東也與妻子江青分居,江青要見毛澤東也 要張玉鳳批准,搞得家不像家。中共還害得魏京生兩次坐牢,到現在還沒有成家, 徐文立被關監獄十幾年不能與家人團聚,天安門母親的家庭也在六四期間被破壞。 北師大的劉荻張衡的家庭也被破壞。東北工運領導人帶領工人追討欠薪也被控以「 危害國家政權」罪,家庭破碎。凌鋒認為,工人向拖欠薪水的資本家討工資,本是 天經地義的事,而向作為大老闆的共產黨討欠薪,卻要被指為危害政權和國家安全 。此外,法輪功,地下教會,民主黨,海外異議人士的家庭都被破壞。 凌鋒在發言的最後提出,中共和董建華都推崇新加坡的李光耀,而李光耀在19 62年使新加坡獨立是一大成功。凌鋒建議各界考慮香港是否能夠產生李光耀式的人 物,使香港免於被大陸吃掉。 李進進吁根據需要立法不能隨隨便便 紐約律師李進進則從法律角度分析了23條立法是否必要。他認為,23條立法必 須要說明是現實和必要的,否則就是多餘的。多餘的法律不像是女人的衣服,多多 益善。不必要的法律只會使政府的權力擴大,民眾的權利和自由縮小。李進進說, 中英聯合聲明是關於香港地位和制度的國際條約,它闡明香港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生 活方式50年不變。如果香港政府不能證明23條立法確有必要,那麼進行該項立法就 破壞了現有法律制度,違背了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原則。 李進進說,基本法23條說特區政府要自行立法,是要根據需要立法,不能隨隨 便便。基本法第39條規定聯合國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權利公約都在 香港適用。他認為香港的現有法律制度足夠保證基本法規定的保護國家領土完整, 反對分裂的基本要求。除了顛覆罪以外,23條立法中的其它罪名現行法律中都存在 。而顛覆罪在聯合國憲章中是沒有的。聯合國憲章規定人民有權更換政府,甚至在 必要的時候推翻政府。 李進進還認為,香港政府沒有案例說明現有法律不足以保證中國國家安全。他 舉例香港起訴港支聯領導人侮辱國旗案為例說,現有法律已經能夠制裁類似行為, 毋須另行立法限制自由。在審理該案過程中,辯方提出國旗區旗條例違反基本法39 條保證公民言論自由的國際公約,但香港最高法院行使了司法裁決權,沒有接受這 一抗辯。法院稱公民雖有言論自由,但不能超越特定範圍,也不能付諸行動。該案 體現出香港的司法獨立,並採納有關的國際公約,也表現出現有法律制度既能保證 公民的言論自由,也能滿足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李進進認為,香港法院在司法時能夠根據需要解釋法律,獨立裁決某項法律是 否違反基本法,而在立法時,如果立法機構受到外界壓力,23條立法一旦形成,香 港法院就很難再裁決它違反基本法。他認為,現在的23條立法是為立法而立法,是 北京政府為了把內地法律推行到香港而採取的步驟。 何頻說是香港地位下降的必然結果 何頻以獨立的新聞從業者身份在發言中表示,由於香港近年來經濟和政治地位 在下降,在北京當局的全盤政治和戰略考慮中,已經不再處於關鍵的地位。 第一,大陸經濟對香港的依賴度在降低。董建華稱「祖國好,香港也好,祖國 越好,香港就更好」,事實上,內地經濟發展好了,香港不一定會好;第二,由於 台獨的不可控制,北京對和平解決所謂台灣問題的信心和耐心都在下降,香港對台 灣的示範作用也就變得不太重要;第三,北京不想在香港作政改試驗。(由於香港不 存在中共拒絕實行民主政治的所謂經濟條件差,沒有法治傳統,教育落後等客觀條 件,北京通過23條立法加緊對香港控制,繼續拒絕政治改革的行為,就表現出中共 對於民主化沒有多少誠意。) 這些因素使北京在香港實行23條立法已經沒有太大的顧慮,這是香港地位下降 的必然結果。 何頻認為,本來隨著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香港的優勢地位正逐漸被內地取代 ,23條立法又使香港失去了資訊自由流通的便利條件,對於香港的傳媒、金融市場 都是雪上加霜。香港從此走上了衰落不歸路。 王軍濤檢討立法程序和制約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王軍濤說,按照基本法,香港政府有權立法是無法質 疑的,然而從憲政角度看,香港政府的立法權要受兩方面的制約,一是國際方面, 全球化時代沒有國家主權是絕對的,總要受國際公約的限制。香港的立法不僅要考 慮到國際人權公約等國際社會通行的規範,也要考慮到對在香港的其它國家公民的 影響。此外,在全球化基本自由體制得到尊重的世界中,沒有政府能夠逃避思想和 道義上的評價和監督。二是在國內方面,立法要受具體程序的限制。如果香港的23 條立法是在內地政府的干預下提出,雖然根據基本法,香港的立法程序沒有什麼問 題,但是在大陸方面,沒有通過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而促使香港23條立法, 是存在程序上的問題的。此外,如果香港的民意對23條立法作出強烈反應,香港政 府應當做出回應。 王軍濤說,香港政府認為23條立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不會影響香港人的權 益,沒有改變一國兩制,而且香港對於中國的國家安全有道義和法律責任。然而大 陸的國家安全概念與香港不同。大陸在司法實踐當中的國家安全案例大部份實際上 是政治迫害。如果香港的國家安全概念與大陸趨同,23條立法就必然會限制香港人 的權利,也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