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又給中國新聞界丟臉 (湖北)杜導斌 2003年1月1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央視)晚間新聞又一次給中國新聞界丟臉。 北京的記者欽差們到河南鄭州「除惡」,他們看到這裡的網吧深夜24點以後還在營 業。於是,他們「良心」發現,不能不履行「無冕之王」的「神聖職責」,趕緊將 「違規網吧」予以「曝光」。 通過這幾年來自互聯網的「民主自由啟蒙」,如今中國的知識界大抵都知道, 不服從是公民的權利。當強權有超越權限的作為時,公民們有權不服從。鄭州網吧 業者和消費者無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正是在使用這 一權利。曝光鄭州網吧的幾個記者出於無知或奴才相而譴責這一神聖公民權,給自 己爭得的不是榮譽,而是恥辱! 在此且讓我們對實施《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損益作個簡要分 析。嚴格實施這一法規受損害的有:因限制營業時間和限制服務對像而減少收入的 網吧投資人,因業主收入減少而間接受牽累的網吧就業者,因提高網吧管理成本而 多付費和不得自主支配空餘時間的網吧消費者,從長遠來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 發展也將因互聯網的嚴加管制而遭受某種程度的損害。從這一法規中得利的是誰呢 ?現政權!僅此一家,別無分店。它通過嚴格互聯網管理達到扼制輿論而得利。同 時,與現政權連鎖經營的有關工作部門也是當然的得利者,它們通過「加大管理力 度」加重對業者的剝奪而直接得利非淺。 法律必須得到公眾的同意方才成為法律。一切法律要產生效力必須具備三個條 件:公民同意,增進社會福利,符合自然法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 例》得到過公眾同意沒有?沒有!它只是北京出於失去權力的驚恐而擅自頒行的一 部「惡法」。這部「惡法」既不是向公民負責的民意代表們的意志的產物,也沒有 經過聽證,咨詢等合法程序。除了有利於北京特權階層延長保有既得權力的時間, 不僅不能增進公福利,反而傷害公眾基本人權。這部「惡法」強制命令網吧業主縮 短營業時間,壓縮營業範圍,卻不給他們絲毫補償,極大地損害了網吧投資者的利 益。這部「惡法」在無法使業主們得利的情況下要求增加登記上網人身份證等繁瑣 手續,強制命令公民在自己支配的時間和領域裡放棄自主選擇消費的權利,強制命 令人們約束自己不得享受非網絡電腦遊戲的樂趣,都有違自然法則。這樣一部「惡 法」,如果要是得到全體民眾的一體遵行,那倒是真正的咄咄怪事。 也許這些記者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辯護道:對網吧放任不管會帶來「很多問題」 ,如安全問題,未成年人浪費時間問題和接觸「不良信息」問題,夜間上網影響成 年人休息時間問題,「有害信息」傳播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等等等等。那麼我 要說,加強互聯網管制的所有理由、對於互聯網危害性的所有指責全都不值一駁! 全都是杞人憂天!請這些「社會責任感」特別強的人們睜眼看看美國,韓國,台灣 等互聯網基本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那兒並未因不管而陷入無政府狀態,那些國家 和地區比我們穩定得多! 在此,我要特別告知這些不學無知的記者大人們,公民的人權永遠高於道德。 對互聯網的種種道德性指責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因為這是以道德為名侵犯權利。 在此,我還要告知這些不學無知的記者大人們,新聞業者的道德不是跟在權力 的屁股後面聞香!做「奴才新聞」是不會有出息的!一個受人尊敬的新聞從業者首 先必須獨立思考,講話做事必須憑良知,而不是憑官方意志和好惡,並且這良知還 必須具有民間特點。 這一年多來跟蹤央視新聞,見過太多水平差得叫人哭笑兩難的報導。做林業資 金亂用的新聞而不追問亂用者的責任,宣傳北京早點市場劃給下崗職工卻不知勞動 力市場分割的害處,抨擊小廣告影響市容而忘記小廣告背後貧民生計的艱辛……央 視名為為人民實為反人民的新聞數不勝數!類似的拙劣表演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 反映出已經不是某一個記者有問題,而是央視新聞業者群體、這個團隊本身存在嚴 重的「轎夫」思維定勢! 應該承認,能進央視的記者必定具備相當的新聞從業基礎。那麼,為什麼他們 卻做出一個又一個讓民眾齒冷的愚不可及的節目呢? 我的答案只有一個,央視是個「官奴」職業培訓機構,任何記者一旦進入,很 難逃脫被「飛黃騰達」洗腦的厄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