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權是應由憲法保障的首要人權 於浩成 第十屆全國人大是否修憲,將私有財產權寫入憲法已經成為經濟、法律等各界 人士普遍關注的問題。早在五年前筆者即曾發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論私有財 產權的法律保障》一文,認為"進行法制改革,修憲立法以保護私有財產權已勢在必 行。"去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提升了私營經濟的地位並將"三個代表 "理論寫入黨章,此後,中國大陸民間掀起了一股呼籲保護私有財產的熱潮,法律界 人士如中國政法大學前任和現任校長江平、徐顯明等亦發言提出保護私有財產權入 憲的主張。去年12月23日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的中國第一個《 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私人所有權。胡錦濤在12月10日紀念《八二憲法 》二十週年大會上發表講話,強調憲法權威,12月下旬在走訪各民主黨派時矢言政 治改革要有突破。所有這些都預示第十屆全國人大有極大可能進行修憲,將保障私 有財產權的規定"明確"寫入憲法,也就是將私有財產提高到與公有財產同等的地位 。《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也應該同樣規定"公民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第十屆全國人大如能如此修憲,將是中國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的一項極大突破 。正如劉軍寧所說:"正當的憲法對經濟改革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而落伍的憲法對 經濟改革起著意想不到的阻礙作用。中國經濟改革的焦點之一就是憲法應不應該保 護私有財產權。經過長達一個世紀的公開、大規模踐踏之後,人們開始再次注意到 財產權在憲政中所處的關鍵地位"。早在上個世紀1985年在修憲討論中就有些法學家 提出將憲法第12條修改為"社會主義公 共財產和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這一建議一直沒有受到重視和採納 。多年來,城市中類似農村土地改革中地主被"掃地出門"式的"強制拆遷"(有的僅 付少許補償)一直仍在進行;在農村,政府向農民購糧"打白條",拿走糧食卻沒有 同時付款。強迫訂閱黨報,報費從工資中強行扣除;《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一些 鄉規民約一類的土法律任意罰款等等公然侵犯公民私人財產權的行為屢見不鮮,已 成家常便飯。這些事例都說明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在轉型期間接受憲政會何等艱難! 保護私有財產權入憲的重大意義在於它標誌著中國憲法在由社會主義類型憲法 向憲政主義類型憲法的轉變以及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向自由民主主義人權觀的轉變。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已有四部憲法。這四部憲法都屬於社會主義類型的 憲法。除第一部憲法即《五四憲法》將國家定性為"人民民主國家"並"保證逐漸消減 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外,其他三部憲法均將國家定性為"社會主義國家", 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社 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 人的制度。"《八二憲法》將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專政,共產黨領導以及馬列主義毛 澤東思想(1999年憲法修正案又增加了鄧小平理論)這"四項基本原則"寫入序言, 而馬克思、恩格斯的《共產黨宣言》,其中心內容就是消滅私有制,實行公有制。 中國一直到最近才在《民法典》(草案)的物權法中明確規定了私人財產權。因為 列寧歷來否認民法與私法:"我們不承認任何'私法',在我們看來,經濟領域中的一 切都屬於公法範圍,而不屬於私法範圍,我們允許的是國家資本主義,因此只是擴 大國家干預私法關係的範圍,擴大國家廢除私人活動的權利。"中共領導人之所以遲 遲不肯接受修憲以保護私有財產權的建議,顯然是出於意識形態之原因。 經濟所有制和意識形態是中國改革中的根本問題,但也是誰也不願碰的"癌"。 儘管改革開放以來,私營企業已有很大發展,但一些教條主義者和保守派仍然死死 抱住社會主義這一招牌,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有人稱現時中國是以社會主義為 名行資本主義之實,"掛羊頭賣狗肉"。實行的是以"三不"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即: 一不確立私有財產制;二不確立私營經濟為主;三不進行與經濟改革息息相關的政 治改革。 因此,保護私有財產權入憲不能說不是一次突破,標誌著中國憲法在由社 會主義類型在向憲政主義類型的轉變中又邁開了一大步。因為憲政主義的要旨就是 保障公民個人權利,限制政府權利,特別是濫用公權力, 肆意侵犯包括公民個人財 產權在內的各項自由權利。 保護私有財產權不僅是經濟發展和提高社會生產力的必要手段,私有財產權入 憲還將為每個人的這項首要人權提供法律保障。正如德國大哲學家康德所說:"財產 所有權是個人自由不受強許可權制的權利,是使人權受到保護的制憲第一要義"。余 英時說得好:"人的生存權利,人的一定程度的私有,這是不能放棄的。中國現在個 人的尊嚴沒有保障,一切靠黨,不聽黨的話就沒有飯吃,這還有什麼人的尊嚴?"殷 海光也說過:" 一個人的飯碗被強有力者抓住了,哪還有自由可言?"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人權情況》白皮書(1991年8月)以及199 3年3、4月曼谷舉行的聯合國世界人權會議亞洲地區性會議上發表的《曼谷宣言》卻 推出所謂"亞洲人權觀",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觀點相對抗,其要點是置生存權、 發展權和集體權於個人權利之上。白皮書吹噓中國政府基本解決了人民的溫飽問題 ,是一個"偉大奇跡,是中國政府保障人民生存權的最驚人最突出的成就"。他們打 著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和經濟決定論的招牌,以此證明他們關於經濟權利比政治權 利更優先、更重要的觀點,以及他們所謂在民眾尚不得溫飽時,政治權力純屬奢侈 品的說法。事實上,這兩種人權觀(《世界人權宣言》的人權觀點被中國和亞洲國 家專制統治者稱為"西方價值觀",實際上乃是中國"五四"運動諸君子倡導的普世價 值觀)的分歧由來已久。1966年聯合國通過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兩項國際公約,就是在共產主義思潮影響下(當時蘇聯在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有 十幾個共產黨國家都不承認財產權為基本人權)將兩公約中的"財產權"排除出去, 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免於飢餓的權利"卻代替"財產權"寫進公約。 然而"免於飢餓"、"受教育"與"得到社會保障"等乃是不同於原始性權力的擴展 性權力,實際上屬於"福利"而非"權利"。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者打著"人權"的幌 子,以維護擴展性權利為名,踐踏原始性權利,打著"免於飢餓"的權利或"溫飽權" ,踐踏財產權。 嚴家其說,其嚴重後果是:"在共產主義制度下,由於人們沒有私 人財產權,生活資料的來源掌握在共產黨和政府手中,人們為了'溫飽',不得不以 '自由'來換取'生存'的權利,所以在共產黨一黨專政制度下,人的各種自由,包括 思想、信仰、言論、出版、結社自由以至反抗的權利、表達悲傷的權利都被剝奪殆 盡"。這也就是哈耶克把社會主義稱為"到奴役之路"的根本理由。因此,保護作為公 民首要人權的私有財產權入憲在人權理論上也是一項撥亂反正,標誌著所謂"亞洲人 權觀"的破產。 筆者認為,在保護私有財產權入憲以後,土地私有化問題有必要提上修憲的下 一個議事日程。 中國自秦朝以來,事實上一直是土地私有,可以自由買賣。除了有 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說法,帝王及其政府有權無償奪取私人土地,清初還有 "跑馬圈地"的做法。中共取得全國政權後,在"耕者有其田"、"平分土地"的口號下 進行土地改革,無償奪取地主富農土地,分配給貧農和下中農。但很快又發動農業 合作化運動和公社化運動,將土地完全收歸公有(除小塊自留地外)。二十世紀八 十年代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農業實行集體承包制,農民僅有土地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與台灣的土地改革相比較,應該說台灣的土地改革給地主一定補償的贖買做法是 成功的。一部份農民成了工商業資本家,除少數農民留在農村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外 ,大部份農民進入城市成為工人。這就為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國家的城市化 ,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開闢了道路。中國大陸要解決"三農"問題,台灣的成功經驗 是值得借鑒的。 2003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