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於浩成先生論文集《人權與憲政》 舒 崇 2002年10月,美國的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出版了於浩成先生的論文集《人權與憲 政》。全書厚達616頁,一共收入了於浩成先生寫的117篇文章,書前有作者自序和 美國的著名中國問題專家、哥侖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和作者的老朋友、原中國社科 院馬列所所長蘇紹智先生寫的序言,書後附錄對作者的三篇採訪。 於浩成先生是中國法學界前輩,曾擔任公安部所屬群眾出版社社長和總編輯以 及《法學雜誌》主編和《法律咨詢》社長,因積極支持民運,在「六四」後被開除 中共黨籍,並被關押一年半,九四年應邀來到美國作訪問研究至今。 我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與於浩成先生相識的。那時,于先生在報刊上發 表了很多文章,鼓吹民主,倡導法治,尤其是堅定不移地爭取言論自由,令人感佩 。就是在他主持公安部群眾出版社工作的時候,該社出版了索爾仁尼琴的《古拉格 群島》,這在共產國家中實在是個異數。以後,于先生來到美國,我和他的接觸多 了起來。我不無驚異地發現,于先生雖然還不到十八歲就加入了共產黨,早年就接 受共產黨的意識形態並長期在中共黨內從事理論工作,但是他卻能深刻反思,不為 官方陳腐教條所束縛,他對共產黨意識形態的批判相當徹底,對自由主義和憲政思 想的把握相當透徹,這在老一輩黨內知識分子中是極為少見的。 收入《人權與憲政》這本書的一百多篇文章,只有幾篇是於浩成先生來美國之 前寫的,其餘絕大多數文章都是來美後所寫。這些文章涉及面很廣泛,重點是探討 人權及其法律保障和憲政與法治,另外,還有對中共一黨專政的揭露與批判,對中 國政治改革的探討與呼籲,對中國實行聯邦制的探討,相當完整地表達出於浩成先 生的思想與觀點。 正像蘇紹智先生在序言裡指出的那樣:於浩成先生是一位法學家,他「不但具 有創新和批判的品格和精神以及敏銳地觀察事物的洞察力,而且擅長從法律和法理 的角度批判中共當局的專制的政治制度和反民主的思想體系和政治措施,闡明民主 、自由、人權、法治的要義以及三權分立、憲政民主的必要,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和 啟示性」。正因為於浩成先生是「從舊營壘裡殺出來的」(借用魯迅語),對共產黨 的那一套特別知根知底,批判起來一針見血,十分到位,而且特別容易為中國的讀 者理解和接受。 就拿「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是否完全等同?」這篇文章來說吧,這篇文章分析 了中國刑法中有關「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我們知道,中共當局在對某些「罪犯 」──尤其是對政治犯、思想犯----判處刑罰時,常常是在判處多少多少年的刑期 之外,還加上「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多少年的規定。那麼,所謂「剝奪政治權利」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按照中國現行刑法,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 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 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於浩成先生 指出:在這四項權利中,只有第 一項和第三項確實屬於政治權利,無可厚非,但是第二項權利不是政治權利, 第二項權利屬於公民權利,甚至屬於基本人權,是人生而享有,不可剝奪的。第四 項權利也有擴大化的問題,所謂剝奪擔任公職的權利,嚴格說來只是指在國家即政 府擔任職務的權利。 於浩成先生闡明,人權不同於公民權,而公民權又不同於政治權利。譬如說, 我的女兒是美國出生的,因此按照美國憲法修正案,她生下來就自然算美國的公民 ,因而享有公民權;可是由於她才六歲,沒到法定的投票年齡,因此並沒有選舉權 和被選舉權。可見,公民權利不同於政治權利。再說我自己,我有合法的美國長期 居留身份,但我並未加入美國籍,我不是美國公民,但是我在美國仍然享有充份的 言論、出版、結社和遊行示威等基本人權。可見,人權不同於公民權。中國現行刑 法的所謂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不但剝奪了政治權利,而且還剝奪了公民權利,甚 至剝奪了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實在是大錯而特錯。 也許,有人會說,中國現行刑法中的這一錯誤,可能是中共當局不懂政治權利 與公民權利和基本人權的區別而造成的吧。不然。於浩成先生告訴我們,中共是懂 得這種區別的,早在抗日戰爭期間中共控制的山東解放區於1940年11月通過的「山 東省人權保障條例」中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享有建國大綱所定選舉、罷免、 創製、復決之權,但漢奸及褫奪公權者不在此列」。由此可見,中共在建國前就清 楚地知道,所謂政治權利僅僅是指選舉、罷免、創製和復決權即參政權,剝奪政治 權利只限於剝奪這四項參政的權利,像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屬於基 本人權,根本不在剝奪政治權利的範圍之內。於浩成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共在 建國後是出於政治目的才故意擴大政治權利的範圍,在剝奪政治權利的名義下剝奪 公民權利,剝奪基本人權。 一直有不少人(包括許多西方學者)想當然地以為,中共之所以未能實行和遵循 法治,是因為他們不懂什麼是法治。於浩成先生則告訴我們,中共不是不懂,他們 很懂,早就懂。如果說中國現行法律充滿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條款(更不必說在實踐中 的大量違反法治的行為了),是他們有意篡改歪曲的結果。所以,作者不是把在中國 實現憲政與法治的希望寄托在中共統治集團身上,而是寄希望於人民的覺悟與抗爭 。□ 本書定價25 美元。欲購者可向出版社二十一世紀中國基金會郵購。 該會地址:971,Commonwealth Ave. Suite 30, Boston MA 02215 電話:(617)873-9580 傳真:(617)973-9581 電子郵件:info@china21century,org 洛杉機地區蒙特利公園市長青書局,聖蓋博市中國現代書局等均有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