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保障人權可促進社會穩定 ——致人大、政協會議代表的公開信 (北京) 王 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值此「兩 會」召開之際,我以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公民的身份,就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某 些問題提出自己的一己之見,僅供代表們參考。 我是擁護當局推行的改革開放政策的,並承認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人民的生活水 平比之過去有所提高。正因如此,我認為在當今中國,生存權問題已經解決,因而 個人的政治權利和天賦人權的保障理所應當提到大會的議事日程上來。尊重人權是 社會主義國家的義務,但在其具體執行過程中不容否認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我不諱 言,關於人權問題,我與當局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看法;但我並不想把我的觀點強 加於政府。我僅希望政府在執法過程中能夠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公民(包括在押 及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此,我願向當局公開我的活動:我將以個人身份對一些 具體的涉及人權的個案進行詳細調查,在實事求是和徵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就 某些嚴重侵犯人權的現象代表其本人或家屬與有關方面進行交談;如無效,將採取 合法公開的方式為之呼籲。我的一切行為將遵循兩個基本原則: 一、在現行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二、公開。 各位代表,我願藉此機會向你們表達我對人權問題的基本立場。推進改革開放, 保持社會穩定既是此次「兩會」的主題,也是我們與當局的共同願望。我認為,促 進社會穩定與保障人權並不是相互對立的;相反,積極保障人權工作,煥發各階層 人民的積極性,既是順應民心之舉,又可以加強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這是促進社 會穩定的重要前提。 我充分理解,保障人權,發展民主,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我並不要 求當局馬上做到什麼,但我希望當局至少能夠不做什麼,比如不發生嚴重的侵犯人 權問題。我認為這是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適應的,是當前可以做到的。 在這裡我必須強調指出: 民主運動不是反政府運動。 維護人權不是顛覆政府。 我為具體人權個案奔走呼籲,是從人道主義出發,對個人的權利和尊嚴能否得到 保護與尊重表示關注,其最終目的是保持社會穩定,推進民主進程。我的行為不是 指向中國政府,而是針對具體問題。我希望我的善良願望能夠得到各位代表以及當 局的理解。同時,我也願意為此承擔責任。 我深深地瞭解,在中國目前的政治環境中,對政府的行為提出異議是要冒一定風 險的,我已經做好了為此受到專政機關鎮壓的思想準備。但是我不會後悔。我相信 我的行為是正義的,它符合我在一九九三年二月出獄時對自己提出的三條要求:對 得起人民,對得起歷史,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祝大會圓滿成功! 王 丹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