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薩達姆違反程序正義嗎? 劉 穎 這次美國攻打伊拉克,在海內外中國人中間也引起尖銳的觀點分歧和爭論。 我注意到,在反戰這一邊,其中很多人不是根據實質正義而是根據程序正義。 這種態度很可理解。畢竟,美伊矛盾和我們中國人好像沒有太直接的利害關係 ,我們大多數人也不曾對這中間的是是非非認真下工夫思考研究,所以我們很難對 這件事作出有把握的判斷;於是,很多人就轉而從形式的方面,從程序的方面來考 慮自己的立場。 他們說,如果美國打伊拉克能夠得到聯合國的授權,他們就可以表示支持,或 者至少是不表示反對;但如果美國得不到聯合國的授權而又要一意孤行,那就不能 接受,那就必須反對了。 有些主戰的人也堅持程序優先,規則優先。他們認為,如果美國得不到聯合國 的授權而單方面開戰,他們也要轉到反戰的立場上來,因為形式重於內容,程序正 義高於實質正義。 當然,這些反戰者並非不知道聯合國對其成員國一向缺少足夠的約束力,可是 他們認為,那些流氓國家不遵守聯合國的規則程序倒也罷了,美國就該以身作則, 做遵守聯合國有關規則和程序的模範。雖然聯合國有很多毛病,可是,美國既然是 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理當在聯合國的體制內謀求改進,而不是一見到自己的主張 在聯合國內得不到支持,就把聯合國撇到一邊自行其事。 上述反戰者,就其堅持程序優先,規則優先這一點而言,我深表贊同;但問題 是他們對聯合國的性質和功能有所誤解。他們把聯合國當成世界政府,當成國際裁 判了。 應當承認,當今世界仍然是無政府狀態;在各國政府之上並沒有一個世界政府 。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國際裁判。聯合國有很多缺陷,其中有些缺陷是先 天性的,與生俱來的(只要想一想斯大林統治下的蘇聯也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就 行了)。這就意味著對聯合國的體制內改革存在著難以逾越的界限。 近些年來,「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很響亮,也引起很多爭議。許多人以為這 是一個新口號,新原則。其實不然。「人權高於主權」的原則本來就蘊含在聯合國 憲章之中。聯合國憲章開宗明義「重申基本人權」,把基本人權置於優先地位。如 果嚴格遵循憲章,聯合國就應該只吸收那些保障人權的國家,並且對成員國中侵犯 人權的行為進行制裁或懲罰。然而在實際上,聯合國在吸收成員國時不分良莠,只 考察其主權資格,不問其人權記錄,對成員國侵犯人權的行為又很少嚴肅制裁;既 缺乏足夠的道義威信,又缺乏必要的約束力量,所以它既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國 際裁判。這次,美國未能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認可而自行對伊開戰,這是美國在外 交上的不成功,但若斷言是違犯程序正義,那就把結論推得太遠了。 有人說,中共搞專制獨裁,是因為沒有別的力量制衡;如今國際上美國一家超 強,沒有別的國家可以制衡,這不是在國際上搞專制獨裁嗎?這種觀點的錯誤在於 誤解了權力制衡的本意。譬如美國的三權分立,意思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權力 分立。三權分立不是三個政府,三權分立還是一個政府。如果美國鬧出三個總統, 那就亂套了。因為在國際上不存在世界政府,所以無所謂權力制衡。至於說在國際 上如果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強國,由此形成某種穩定局面,那叫均勢,不叫制衡 。此其一。第二,在國際上,均勢不一定就是好事。冷戰期間,美蘇兩強一度形成 某種均勢。其結果是在蘇聯的勢力範圍之內,人民爭取人權民主的鬥爭屢屢遭到殘 酷的鎮壓。照現在這批鼓吹」制衡」美國的人看來,過去有蘇聯這樣一個專制強權 的存在倒成了一件好事了。豈有此理? 那麼,我們應當怎樣看待美國這個當今世界上的唯一強權呢?毫無疑問,強權 並非公理,但遺憾的是,公理也並非強權。正義的人們總希望正義的勝利是由於正 義原則有說服力而不是通過武力而來。正義的人們常常對使用武力感到厭惡,感到 內疚,好像它根本上就是不正義的。殊不知在現實政治中,公理的獲勝常常離不開 強權的得宜運用。因此,我們不應該籠統地反對強權。我當然不是說,由於美國是 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美國強權的所作所為必定代表了自由民主的公理,那又走到 另一個極端。我們當然需要對強權的運用保持警惕。我這裡只是說我們不應該籠統 地反對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