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專制集團追索土地權 (北京)萬眾一心 人們常常把土地比喻為人類的母親,因為「土地是各種物質福利之源。土地給 我們一切日常用度,也給我們一切價值基礎,無論那是食物、衣 物、燃料、屋料、 金屬,還是寶石。我們生活在土地上,而且最後回到土地:當我們故去之後,身體 或骨灰。」馬克思曾引用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佩地的一句名言「勞動是財富之父 ,土地是財富之母」用以說明土地對人類的極端重要性。在法治社會裡,誰擁有了 土地,誰就擁有了財富。然而,在中國大陸,公民合法的土地財產卻成了共產黨及 其政府掠奪的對象。    從「打土豪,分田地」到公社化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數千年來,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始終佔據著舉 足輕重的地位,農民佔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土地的重要性尤其突出。人們除了追求 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房屋和土地之外,更把追求財富的目光集中在能夠產生財富的農 業用地之上。隨著時間的推移,一部分人擁有了大量的土地,而多數人卻只擁有較 少的土地。在落後的政治制度下,社會公正無從體現,社會矛盾日益加劇。中國民 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發出了「耕者有其田」的號召。 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後認識到農民問題、土地問題在中國社會變革中的重要地位 。為了取得農民的支持和擁護,中國共產黨以階級鬥爭理論作為指導思想,打出了 「反剝削、反壓迫」的旗號,採用暴力手段開展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勝利之後,中 共發佈土地法大綱,著手實施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給缺地少地的農民,而地 主、富農家庭則被「掃地出門」,他們只能分壞地、住破房,成了被專政的對象。分 得了土地的農民積極參軍參戰,用鮮血和生命支持共產黨取得了政權。中華人民共 和國成立以後,貧下中農所分得了土地,連同廣大農民自己原來所擁有的土地得到 中央政府的確認,取得了土地證。同時,大多數城鄉人民各自所擁有的宅基地,也 拿到了土地證。 一九五三年以後,中共中央在中國大陸大力推行「互助合作化」運動,廣大農 民不得不把土地、牲畜、農具入股,加入了合作社。而一九五八年的「人民公社化 」運動,使農民手中的、由政府發給的、標誌著所有權的「土地證」從此變成了一 張廢紙!農民的土地,就像工商業者(資本家)在「公私合營」運動中失去財產一 樣,實際上是被政府剝奪了。廣大農民變成徹底的「無產者」,變成了沒有任何自 由、為共產黨扛活的長工! 農村經濟改革並沒有將土地的所有權歸還農民 歷史事實已經證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共產黨所進行的「社會主義試 驗」是不成功的,而六、七十年代所進行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對國家和人民 而言,更是一場浩劫!「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在廣大農民的強烈要求 下,中共不得不答應了農民的要求,實施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有了種地 的自主權。然而,土地的所有權卻始終沒有還給農民! 由中國共產黨一手操縱所制定的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都有關 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規定。土地財產權被虛擬地劃分給「農民集體」。而「農 民集體」只是一個抽像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的集合群體,並不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不能具體行使對土地有效監督和管理,從此造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虛置。 由於共產黨及其政府以「法律」形式嚴禁土地所有權自由買賣、出租、抵押或 者以其他形式轉讓,使農村集體土地完全成為無法用價格來衡量的「虛擬財產」。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人--"農民集體」只不過是法律上象徵意義的所有者,並不能將其 所有的土地衡量確定為具體的財產,更不能進行社會財產交換。土地交易權完全由 政府壟斷,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徵用土地,其實質是政府強制性地再次把公民的土地 「充公、沒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最終處分權實際上由共產黨及其政府來掌握和控 制。只有共產黨及其政府可以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歸屬,並且對農民集體土 地所有權的處分具有強制性:是否處分、怎樣處分、怎樣補償都只能服從「國家意 志」,「國家」徵用土地的補貼是由政府確定的,不能真實地體現土地價值,是一 種強制性的非市場價格,是非地租的不等價補償。在我國土地權屬關係轉讓上,根 本上就不存在土地所有人的意志表達,也從不尊重土地所有人的合理訴求。共產黨 及其政府不是作為所有者這樣一個法律關係的主體,與其它土地所有權人具有同樣 的法律地位;而是凌駕於一切其他所有權的之上仲裁者,並且具有超越法律之上的 權利。共產黨及其政府在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處分權能和使用權的轉讓上所進 行的限制,已經離開了法律意義的財產所有權基本權能的範圍。 在共產黨及其政府看來,土地增值與農民的合法權益無關,因為這些增值是在 土地轉為國有以後才發生的。既然是國家徵用,就不存在土地的市場價格問題,而 僅僅是一個對農民的生計補償。補償的規定是按照計劃經濟時代的生存環境來制定 的。其中包括貨幣補償和就業補償兩個方面。 貨幣補償相當於三年至五年平均糧食產量的價值,而就業補償就是在城市國有 或集體企業中給出一定數量的鐵飯碗就業指標。但是,在改革以後,經濟環境已經 發生的實質性變化,城市的鐵飯碗已經成為歷史,使原來的就業補償完全失去意義 。結果,對農民的所謂補償,僅剩下幾年的糧食產值,根本無法解決農民的生計問 題,徹底斷掉了農民祖祖輩輩的生存權。 在國家」徵用」的名義下 土地一經國家「徵用」,便身價倍增。目前北京的城郊耕地價格一般都在幾十 萬元一畝,而一畝土地種十年的糧食,其產值充其量也不會超過三萬元。有限補償 中的大部分在村集體的名義下被基層權貴們瓜分。而土地開發過程中,土地的市值 飆升數十倍甚至百倍,這飆升的市值卻要「歸公」。實際上,農用地由民用轉為公 用之時,集體所有權便轉化為基層權貴的實際支配權,土地流轉收益的大頭都落入 各級政府及少數權貴的手中。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更是他們最主要的財產。由於土地被徵用,農 民原有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永久性「喪失」,從而剝奪了農民在自己所有土地上 按照時代的發展需要進行自我發展的「權利」。用一個農民幾萬元的補償費用就買 斷了他們祖祖輩輩賴以為生的土地實際上是剝奪了農民的「生存權」。因為作為「 財富之母」,土地的價值是不能用這點補償費來衡量的!正是共產黨及其政府所制 定的極不公正的錯誤決定,造成數千萬拆遷、移民群眾由於遷居地點的惡劣條件再 加上年齡、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勞動技能等種種原因而難以謀生。 從1979年到1997年,共產黨及其政府從農村拿走2億7千萬畝土地,用於城區擴 容、修路、建工廠和開發區,這筆土地以極低的價格從農民手中「買」走,中間被 國家汲取了6-10萬億以上的「剪刀差」。近幾年來,全國各地從省市到地縣直至鄉 村,越權批地、利用集體土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以及開發商與集體經濟組織私下協 議圈占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越演越烈,很多地方事實上已是靠出讓土地吃飯。北 京的圈地運動已發展到北京周邊,如某開發區,其大片土地已被北京等地的各路神 仙通過各種關係瓜分乾淨,地價如招標拍賣每畝至少十萬元以上,但是通過關係每 畝只要4萬元,幾千畝地不能一下子出讓,就化整為零分幾次辦。這種大家發財的好 事卻與世世代代生活在這裡、辛勤勞作的農民毫無關係! 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對公民生活資料的公開掠奪!中國 共產黨在上一世紀五十年代強制推行農業互助合作化運動、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時 ,打出的依據是:依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原理,建設社會主義必須實現生產資料公 有化。由於從馬克思、列寧的理論裡實在找不出對公民生活資料「共產」的任何理 由,在很長時間內,公民的財產雖然往往被隨意剝奪,卻還不敢通過立法形式對公 民財產進行掠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先後制定了四部憲法(1954年、1975 年、1978年、1982年),即使在無法無天的文化大革命中,1975年制定的憲法也沒 有規定公民的宅基地收歸國有。然而,就在打倒「四人幫」之後,共產黨及其政府 對文化大革命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嚴重問題,不進行徹底清算,反倒通 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1982年),在人民群眾不知曉的情況下公 然宣佈:「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從此,大多數城鄉 居民合法擁有的居住院落的土地所有權,一夜之間被公有化,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資 料從此也成了被掠奪的對象,廣大老百姓從此開始遭受了一場劫難。這一「法律條 款」即不尊重歷史,也不符合事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反法治的基本原則,完 全是非法的惡法;這一行徑完全是強姦民意的惡行。 侵佔地產是權貴暴富的主要途徑 由於建設和土地開發,原住民不得不被迫搬遷,徹底打亂了他們平靜、和諧的 生活,並且面臨著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很多生活難題。因此,對所有被拆遷的居民進 行補償是理所當然的。對被拆遷居民所擁有的房屋、土地進行財產補償更是天經地 義、不容置疑的。依照國際慣例,對搬遷居民不僅要提供住房,還必須安排好他們 的工作與生活;對搬遷移民的安置補償不僅要給足額的現金,還必須堅持「以土地 補償土地」的基本原則,所有工作必須做到「充分、及時、有效」,使移民的生活 問題得到比較圓滿地解決,並為他們長期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這種 作法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然而,在中國大陸,幾十年來,特別是 近十幾年來,在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支持、縱容下,貪官污吏、不法奸商、黑惡勢 力明目張膽地以「土地是國家的」,「國家要對土地重新安排」 為由,打出各種旗 號「國家建設」、「規劃要求」、「危房改造」、「城鎮建設」、「申辦奧運」… ,或者不給錢,或者以普通人難以想像的低價,通過拆遷掠奪老百姓的土地! 十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利用手中的權力,剝奪農民的耕地和公民的土 地,這是在中國大陸實現暴富最主要的途徑。土地的價格按容積率和建築面積計算 ,每平方米成千上萬,全部收益都流入了黨、政和開發商的腰包。大陸的新富人中 一半以上的財富直接或間接地得益於商業性土地開發的升值。但是,在這些富人中 ,卻看不到原來的主人。由黨政哺育出來的「華遠房地產」,其總經理任志強(前 商業部副部長之子)的年薪達700萬元,是普通勞動者的數百倍,上千倍。任志 強大言不慚地聲稱,他給國家交納了上百萬的稅金,還交了二十多萬的黨費。問題 是他是怎麼「白手起家」、「空手掏白狼」的?!原來的主人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 財產,轉瞬間變成了共產黨及其政府和開發商的搖錢樹,而自己卻被掃地出門,失 去了世代賴以生存的根基。天下難道還有比這更不公平的事情嗎 ? 被剝奪者的無助與抗爭 被拆遷、移民的群眾面對如此明顯的社會不公,眼看著自身的利益受到如此大 的損害,一部分人甚至走到了生活完全沒有著落的悲慘境地,內心充滿了憤怒和仇 恨。 一些公民希望通過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到法院去打官司。然而,在「黨領導 一切」、「一黨專政」的體制下,黨大於法、權大於法、人治大於法治。各級法院 在黨、政的指使下竟然知法犯法,公開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枉法裁判,還親自出 馬,扒房驅趕不肯搬走的「釘子戶」。對眾多公民投訴的房地產官司法院以「於法無 據」為由,拒絕受理或拒絕作出裁決。一些當事人向國家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國家 最高法院一直不理不睬-不做任何反應。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國 家各級法院無視歷史和客觀事實,無視約定俗成的習慣和基本法理,無視法治的根 本原則,隨意猥褻法律的時候,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早已蕩然無存。 一些公民向各級人大反映非法拆遷問題同樣不能解決問題。1999年3月, 醫學專家、全國人大代表胡亞美院士代表北京萬名被拆遷居民,在全國人大會議上 提交了「特級舉報信」。舉報信要求人大依法行使對政府、法院的監督權,時至今 日也沒有下文。在這個直接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人民代表大會只不過 是黨政的附庸、「花瓶」和「橡皮圖章」。在中國即沒有獨立、公正的立法、司法 體系,又沒有言論、出版、結社自由,更沒有反映情況、解決問題的渠道。這種現 象難道還不值得深思嗎?! 一些群眾通過各種方式、各種渠道,向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 協、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有關部門、《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 台……,向江澤民等人反映我國違法拆遷犯罪活動。早在1995年,就有公民以 特快專遞方式,直接向中共中央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 民,反映北京的違法拆遷問題。1999年,北京市萬人「特級舉報信」直接寄給了中 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以及江澤民、李鵬、 朱熔基、李瑞環……黨政軍主要負責人、高檢高法負責人以及當時的國土資源部部 長的周永康和建設部部長俞正聲。幾年過去了,非法拆遷、移民問題不僅沒有解決 ,反而愈演愈烈。十幾年來,共產黨及其政府對被拆遷、移民群眾的呼聲充耳不聞 ,對被拆遷、移民群眾的疾苦視而不見,對開發商的違法活動熟視無睹,對各個方 面的監督反映裝聾作啞。客觀事實反覆證明:違法拆遷、移民的根源就在中國共產 黨。  中共是怎樣掠奪人民財產的 在中國,土地違法案件的主體,大多就是共產黨及其政府以及黨政負責人。他 們明目張膽地違法亂紀,無所顧忌地干預司法審判、妨礙司法公正,使受害群眾的 維權之路走得異常艱難。「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在90年代初發表「南巡 講話」,全國到處建「開發區」,1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圈入「開發區」,(至 今僅開發了一成多,其餘全都荒蕪)土地批租和房地產開發成了我國92∼93年 經濟虛熱中的大泡沫,成了十餘年來腐敗叢生的重災區。鄧小平次子鄧質方成立了 四方房地產公司。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在1991年任國務院總理時制 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公開對抗法治原則,以權壓人,使全國各地的違法 拆遷愈演愈烈、受害公民告狀無門。特別是近幾年來,作為全國人大的委員長,對 眾多被拆遷公民向全國人大的舉報,一直置之不理,不承擔應負的法律職責。李鵬 的老婆朱琳是一個貪婪的圈地者,大肆介入北京的房地產開發。北京宣武區就有很 多地皮屬於李鵬家族。李鵬的兒子李小鵬曾擔任華能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直接參與 了對老百姓的掠奪。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在建設全國政 協辦公樓時,將順承王府從西城區「異地重建」到朝陽區,嚴重破壞了古都風貌。 從他到天津市任職時日起至今,天津市在拆遷中的所作所為與北京市完全同出一轍 。北京一房地產巨商大拆黃金地段的胡同四合院,並行賄到處要地, 打的就是他的 招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北京市市委書記、前市長賈慶林組織策劃了「平安 大道」、「廣安大街」的拆遷。其老婆林幼芳掌握的武夷房地產開發公司,直接參 與了圈地運動。隨後賈慶林又與市長劉淇、副市長汪光燾一起,打著「危房改造」 、「申辦奧運」的幌子開始指揮新一輪的掠奪。由於只能拿到很少的補償款,根本 不可能在城近郊區買房,大多數被拆遷居民被迫到偏遠地區安家。這些地方大多沒 有連接到正規的自來水管網,生活用水完全靠汲取地下水供應。而北京大部分地區 的淺層地下水因為不注意環境保護,已經被污染而無法飲用,這些被拆遷群眾的生 命、健康受到嚴重的摧殘。賈慶林之流完全不顧人民的死活,可是卻依然飛黃騰達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到湖北後的兩年裡,利用手中權力先 後把武漢東湖開發區的土地以行政劃撥的方式撥給 鄧質方和彭真的兒子傅洋,總計 達3000多畝,致使世代居住在此地的農民被迫拆遷,流落他鄉。 中共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還要由自己制定遊戲規則,利用手中的權力, 隨心所欲地制定惡法並暴力推行。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從價格的雙軌制到土地批 租,從金融改革到股份制改造……,他們相互勾結、橫徵暴斂、不擇手段、欺壓百 姓。他們靠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非法手段來收斂錢財、攫取人民的財產。現在全 國不到10%的富人佔據了全國60%的國民收入,其中的財富又集中在幾萬權貴的手中 ,而全國最貧困的10%人口只擁有全國國民收入的5%!成百上千萬退休職工在「低工 資、高積累」的政策下為共產黨、為國家貢獻了一輩子,他們年青時得到了信誓旦 旦的承諾:黨和國家提供住房、退休金和醫療費,可是到老了卻在為住房、看病甚 至為吃飯發愁!數千萬國企職工被迫下崗,買斷工齡,農轉工首當其衝,再就業成 了他們生活中的頭等大事,然而在就業形勢極其嚴峻的情況下,找工作的路走起來 卻異常艱難!那些年齡大、文化低,負擔重的失業人員更是難上加難!現在國有企 業的職工也都變成了「合同工」,「主人公地位」早就成了一句空話。所謂的「全 民所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已經成了黨政少數人的囊中之物。九億農民由於共 產黨所制定的歧視政策,飽受到盤剝和踐踏,眾多農民被迫以工補農,把農業收入 的大部交給政府,而靠打工和副業收入來補貼家用,勉強得以應付苛捐雜稅的壓力 。全國一億二千萬流動人口中大部分是農民和失業人員,打工者處處受到歧視。共 產黨現行的土地政策侵害了上十億公民的切身利益!因為「土地開發」使億萬農民 完全喪失了生活來源,有的甚至成為「流民」!中國今日所謂的「征地」,是世界 上最黑暗、最腐敗、最不公平、最厚顏無恥的土地分配手段,其實質是共產黨及其 政府利用國家的權力,從公民手中搶來最有價 值的土地,在特權者中間瓜分。 現在共產黨及其政府控制著全國絕大部分資源、掌握著不受監督的絕對權力, 營造了一個黨大於法、權大於法的社會,隨心所欲地胡作非為。共產黨及其政府對 於弱勢群體無理汲取,強迫他們承擔著黨政的統治成本和現代化構圖的實驗成本, 打出「摸著石頭過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口號,以不合法、不正當、不 公平的手段掠取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讓一批貪官污吏、不法之徒大發不義之 財;以"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改革需要一部分人付出代價"為說詞進行 欺騙;以"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為口實進行新聞封鎖;打出"穩定壓倒一切"的大旗進 行包庇。 所謂「中國特色」 共產黨權貴們將權力與資本相結合,使中國走上了畸形的經濟發展之路,卻自 欺欺人地宣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自詡代表人民利益。江澤民大言不慚地聲稱 他們代表著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當幾億公民的切身利益、合法權益遭 受百分之百的侵害的時候,當這種侵害延續時間長達幾十年、受害群眾怨聲載道的 時候,他們卻依然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這樣的"領導"還能代表人民嗎?事實上, 他們就是實施惡法的罪魁禍首! 共產黨宣佈自己的職責是代表先進生產力,實質上是置弱勢群體於不顧,以"代 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為名,實行官場支配市場的官商一體的專制制度。 眾所周知,執政黨和政府的首要職責,也是最主要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的公平與 正義,實施法治,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共產黨執政以來,前三十年以階級斗 爭為綱,造成了持續不斷的人整人,人民群眾一直生活在莫名的恐懼之中,而「改 革、開放」的二十幾年來,共產黨打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第一要務 」的旗號,掠奪老百姓的財產。這種掠奪是在沒有公共監督和民主參與的前提下進 行的,因此,其結果不會被世人所承認,由此形成的產權配置並沒有合法性。權貴 們的既得利益,包括私有財產在內,幾乎百分之百屬於非法所得,或者是由這種非 法所得積累成的原始資本衍生出來的灰色收入。為了維護到手的既得利益,他們甚 至不惜動用機槍和坦克來鎮壓赤手空拳、要求反腐敗的群眾。他們把自己的享樂建 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不斷地營造他們自己及其子孫的安樂窩, 同時造成了千千萬 萬的老百姓世世代代受窮。他們視群眾如草芥,把自己打扮成對百姓進行施捨的救 世主,而實際上他們是騎在人民頭上為非作歹的太上皇。 今天的中國共產黨已由頗具理想色彩、充滿革命激情的政治集團,蛻變成經濟 上貪得無厭、政治上無創新追求的保守勢力。他們已失去了對社會講誠信的能力和 勇氣。 向專制集團追索土地權 在現代法治社會裡,公民的財產權被視為人權實現的基礎,具有神聖不可侵犯 的地位。因為財產權既是個人謀生以及改善生存條件的手段,也是他免於被壓迫、 被奴役的基本保障。財產權是生命權的延續,是公民的自由與尊嚴的保證。財產權 和生命權、自由權一道構成了基本人權。而財產權則是人權的核心。公民只有擁有 了財產權,才可以過上有尊嚴的、體面的生活。公民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構成 了現代民主政治最牢固的道德基礎。 共產黨及其政府剝奪公民的財產實際上就是剝奪公民的生命權和自由權,這是 對人權的粗暴踐踏!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對一部分人的人權侵害就是對 所有人的人權侵害。 一切由於移民、拆遷而受到無端侵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積極行動起 來,不僅要向開發商索賠,更要理直氣壯地向共產黨及其政府索賠,奪回自己的合 法財產,進行健康索賠和精神索賠,並追究一切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 依據法治的原則,對違法行為進行懲罰就必須使受罰者有痛苦的感覺,必須實 行使侵權者傾家蕩產的索賠,讓那些給別人造成傷害的人有一個深刻的教訓。否則 就是縱容! 共產黨及其政府用暴政的方式制定了歧視性「降低人格的法律」(這些法律本質 上是惡法),他們要維護歧視性的法律和由歧視性法律而產生的社會秩序。在「降低 人格的法律」下,拆遷移民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受到歧視和壓迫。在歧視、壓迫與 暴政的不公面前,一切被壓迫的人們應該不屈服於權勢,堅持爭取自己被剝奪的正 當權益,對充滿歧視、不公、壓迫和剝削的惡法不予承認和合作,對強權者不予合 作,不屈服於不公正的對待。 拆遷移民為了自己的生命權和生存權,為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投告無門 和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群體抗議便成為他們唯一的自保手段。拆遷移民的鬥爭是中 國政治民主化進程中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突破口,因為這場 鬥爭背後包含著強大的、最能得到社會廣泛支持的道義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