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愈糟 法網愈密 (湖北) 杜導斌 先是從喉舌們的消息中看到,接著又從網上進一步看清《關於嚴禁利用互聯網 製作、傳播有害和不實等信息的公告》,對發佈這個公告的「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 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明目張膽地越權侵犯公民言論自由這一憲法權利的 行為,我個人認為,國內外的自由主義者不應該坐視。 《公告》核心內容共9項,比之原新聞出版署、信息產業部聯合搞的那個臭名昭 著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的10項雖少一項,而對言論禁錮之嚴苛,實有過 之而無不及。其前4項均以「煽動」二字開頭,試問什麼是煽動?什麼是自由表達自 己的政治見解?它們二者的區別何在?裁定煽動與言論自由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還是掌握在這個由奴才們把持的機構手中?《公告》維護的所謂「社會主義」早已 在世界範圍內宣告破產,在中國,也已為「紅色資本家入黨」等事實證明了不過是 騙人的把戲。《公告》所保護的那些專事欺壓人民專事吸食民脂民膏的「國家機關 的信譽"在民眾中早就信譽歸地了。《公告》所禁止的場所在互聯網,作為一種新興 媒體,公民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諸般見解只是在行使憲法賦予 的言論自由權利,其對私權的侵犯自然應由其文責自負,但對公權──如《公告》 中列舉的法律法規國家制度等──的任何言論,乃是其天賦人權,受憲法和聯合國 人權公約的保護,別說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 工作協調小組」,就是上海市人大,全國人大,都沒有禁止或加罪的權利。 「只有在實現普遍利益或公益所必需的時候,才能允許對個人施以強制」(哈 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二卷第2頁),此乃是當代政治文明社會基本的立法原 則。上海市出台的這個《公告》所維護的並沒有多少是普遍利益或公益,其背景是 上海灘上那些削尖腦袋鑽營終於坐到台上作威作福的達官顯貴們對網絡自由言論的 極度恐懼,是擔心失去向人民發號施令頤指氣使的地位的焦慮不安,其實只不過僅 僅是為了徒勞無功地妄圖存續其搖搖欲墜的統治地位,因此公然藐視和踐踏人民的 憲法權利,打著國家、政府的幌子,擺出一付道義在握的樣子,對人民進行恫嚇和 壓制,這又一次映證了亞當.斯密的那句名言:「為了維持自身,他們有責任實行壓 迫和專制」。 選擇政府和持有自己的政見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人民從來不願接受一個依恃 暴力凌駕於人民之上對人民為所欲為的政權。早在兩百年前,美國一位先賢就說過 ,人民有權利用暴力推翻殘暴不仁的政府。我們的這個政府之殘暴不仁,已經為諸 如「農民無錢上交只得喝毒藥」和「收容者孫志剛慘死廣州市」等等無數事實所驗 明正身。人民不僅有權選擇政權,選擇制度,選擇憲法和法律,而且更可以選擇代 表人民立法的人。可以說,只要炮製或支持這部法規的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的成 員們不是上海市民眾所選舉,而是由上級御賜欽點和私相授受,上海市人民就有權 利從事實上顛覆它,當然也更有權利「煽動」顛覆它。 在《中韓兩國管理互聯網的區別說明什麼》一文中,我曾介紹過韓國政府在管 制互聯網方面的無為而治,任隨民眾利用網絡行使言論自由權批評政府。韓國的公 民可以自由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民選的韓國國家政權無懼於人民的顛覆,並 需要人民的批評和監督來維持其有效動作。不僅是韓國,世界上更多的文明國家對 互聯網也是極少管制的,那些國家的「社會公共秩序」、「社會政治安定和社會治 安穩定」都不曾受到「擾亂」,其「互聯網的健康發展」也不曾受到「阻礙」。為 什麼單單我們中國就會出問題?這只能從反面證明,我們的政府是一個極不得人心 的政府,是一個畏懼民意如同洪水猛獸的膽小如鼠外強中乾的政府。 可以斷言,《關於嚴禁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有害和不實等信息的公告》雖然 會給自由造成一定阻力,但絕不可能逆轉歷史,絕不可能阻遏洶湧澎湃的自由民主 潮流。它不會起到什麼作用,除了向世界證明下面這點之外:上海市經濟發展了, 是中國的發達城市,政治卻頑固地原地踏步,還在野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