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之大緣何容不下一個魯迅? ──我的思想改造總結 (北京) 江棋生 一 點 說 明 2003年4月4日晚,獄方向我知會:每個即將刑滿釋放的犯人都要按規定寫兩件 東西。一件是《思想改造總結》,另一件是《保證書》。且每件均為一式兩份,一 份供監獄存盤,一份送達其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獄卒言罷,我笑而允諾。 4月5日,癸未清明。我揮筆擬就《神州之大緣何容不下一個魯迅?》一文。4月 6日,我繼而寫出《一生說真話》一文。 我在20歲之前,讀了一些魯迅。20歲之後,讀得很少。關於魯迅,有一件事我 記得極清楚:在鄉下插隊的時候,我與幾個甚為相知的同學作過一個自問自答,即 魯迅倘若活到現在,會不會被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帽子?大家都肯定地回答 ,會。30年過去了。公開出版的報章終於披露了一件鮮為人知的史實:1957年7月7 日,毛澤東在上海中蘇友好大廈與上海文藝界人士座談。席間羅稷南問毛澤東,「 要是魯迅今天還活著,他會怎麼樣?」毛澤東答道,「魯迅麼,要麼被關在牢裡繼 續寫他的,要麼一句話也不說」(《南方週末》,2002年12月5日)。我相信「毛羅 對話」確有其事。這件事的意義不在於它的震撼力,而在於它的發人深省。梁漱溟 先生曾認為自己不能見容於毛澤東,乃在於後者缺乏雅量。這樣的解釋或許有些道 理:對你梁漱溟,如果不太識相,毛說翻臉也就翻臉了。而魯迅則不同。在現代中 國的歷史人物中,魯迅是毛澤東給予最高褒揚的頂尖人傑,毛的雅量再小,恐怕也 只能忍受魯迅帶來的不快。毛對這樣的國寶斷然容不得,看來不是什麼容人雅量大 小的問題。我認為,更為合理的解釋是,毛澤東所代表的制度與魯迅所崇尚的價值 觀是不兼容的。為了維護不容異見、不存異端的制度,一代梟雄如毛澤東者,也不 敢讓魯迅享有特別豁免權:有話直說,不予追究。只是毛澤東未免小看了魯迅,認 為魯迅這位「沒有絲毫媚骨」的漢子,為了避免坐班房,可能會呆在家裡「一句話 也不說」。依我看,倘若二者擇一,魯迅的選擇只能是:關在牢裡繼續寫他的。 不僅如此。毛澤東立國以來,炎黃子孫中因說真話而以言招禍、以言獲罪者, 可謂大有人在,不絕如縷。首先我想說,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1997年後改 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名加以判刑乃至被處決的,高達數十萬之眾當是保 守的估計。1957年,則有57萬人被以言治罪,打成右派。1959年,上萬言書說真話 的「彭大將軍」被罷官,跟著就整肅了一大批「右傾機會主義分子」。1966年到19 76年間,因私下議論被揭發而慘遭專政者,因一言不慎而橫遭批鬥者,因無限上綱 而受文字獄迫害者,更是司空見慣,不計其數。我的母校──常熟市中(當年叫常 熟縣中)的一位青年語文教師張振寧,因口無遮攔說過「生的偉大,死的光榮」( 毛澤東給劉胡蘭的題詞)有語法錯誤,就被鬥得死去活來,險些送命。張老師當時 的痛楚絕望之情讓我刻骨銘心,以至37年後的今天依然歷歷在目,令人心悸。1979 年,當西單民主牆開始說出更多的真話時,就遭到封殺和取締。1980年代,以方勵 之、王若望、劉賓雁、王若水為代表的言者又遭最高當局整肅。1989年春,中國大 地上爆發了一場空前規模的民主運動。當局除了將其誣指為「動亂」並謊稱演變為 「暴亂」而加以血腥鎮壓外,還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之名在全國判了一批人。 一大批八九民運中的吶喊者則被打入另冊,視為異類。1990年代至今,當局繼續以 《刑法》第105條第2款為標誌來維持言禁,懲治直言不諱的持不同政見者。此外, 其它敢說真話的人也繼續受到權勢者的打擊報復。1995年,時任河北省盧龍縣法院 院長的賈庭潤,因恪守良知秉公直言、拒絕按縣委領導的意思定案,而被革去職務 ,貶為縣司法局一般幹部;後又受到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行政級別和職務工資分 別降兩級(《南方週末》,2002年12月5日)。一名記者因為忠實於自己認為的新聞 的真實而被單位開除(《南方週末》,2002年12月12日)。曾任四川省瀘州市人大 代表的曾建余,因仗義執言為出租車司機爭取合法權益,而被以「詐騙罪」之名判 刑一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吳青說:「本來有人打算推薦我做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 但是他們不敢簽名,我感到有很強的力量在阻止我成為全國人大代表。有一段時間 ,北京記者都不敢對我進行報導」(《南方週末》,2003年2月27)。吳青教授是敢 於實話實說的,因此就有很強的力量在阻遏她。這種力量能使別人心懷恐懼,從而 「不敢簽名」和「不敢報導」。 不過,應當公道地說,言禁不是中國的專利;在中國,言禁也不是自1949年始 。作為人類蒙昧時期產物的言禁,它源於對有限理性原理的無知,對拒絕謊言說出 真話的人類天性的漠視,和對人類生活多元化、人的平權化的拒斥。在帝王專制時 代,說了皇帝不愛聽的實話,將被視為大逆不道,腦袋搬家亦是常事。這裡僅舉兩 例。明世宗年間,大臣楊繼盛向皇帝說了真話,上奏指摘奸臣誤國,結果被皇帝廷 杖,打了140棍。打完以後,又下獄3年。最後還把他殺了。他死後20年,左光斗出 生了。在左光斗51歲時,由於說真話,被廷杖、被下獄、被刑求,刑求中主要是炮 烙,用燒紅的鐵條去渾身燙,燙得體無完膚。後來左光斗也在獄裡被殺死了,死在 明熹宗年間(資料引自李敖所著《法源寺》一書)。所幸中國的言禁在民國時期曾 經大大弱化,乃得以成就魯迅、胡適、茅盾、巴金、沈從文等大師級人物。民國之 後,中國本該取消言禁、實行民主,以消解「毛黃對話」中黃炎培袒露之擔心。然 而,歷史的真實卻是黃炎培之子黃萬里被打成右派,一生坎坷! 21世紀的今天,代表制度落後和文化落後的言禁還在中國、朝鮮、古巴、越南 和伊拉克等少數國家中存在著。作為一名因挑戰言禁而鋃鐺下獄的良心犯,我心情 沉重。四年的牢獄之災當然不可能讓我放逐自己的良知,但是,我也不想把自己甘 願坐牢的行為視作人生的驕傲。我只是痛苦地覺得,醜陋和噁心的言禁是今日中國 之國恥;中國人直到現在還要被以言治罪,實在是民族的不幸和悲哀。 在即將走出大牆重獲自由之際,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堅信:沒有言禁的制 度優越於實行言禁的制度。後者不符合人類的天性,在容納、適配和促進人類生活 的多樣性和生氣勃勃,在激發人的創造性和人的善意,並形成寬容、友誼和信任的 社會氛圍上,遠不能望前者之項背。在此,我真誠地呼籲:渴望尊嚴地生存和發展 的公民們,企盼中華民族復興的同胞們,讓我們盡快在神州大地上確立那樣一種良 好的制度,她能夠容得下魯迅,容得下每一個說真話的中國人。 一生說真話:我的保證書 現在的中國,很多人可以不說違心話了。比起1976年丙辰清明時分,是個不小 的進步。那時候,人們不說違心話不行,不說「天安門事件是反革命事件」不行。 對我來說,自1989年以來,我就對自己提出了如下要求:不僅不說違心話,而 且要說真話;不僅要說一般的真話,而且要說官方不愛聽的真話。四年前,我寫了 《告全國同胞書》,指出1989年6月根本沒有什麼「反革命暴亂」,有的只是軍隊屠 殺平民鎮壓民主運動的史實,要國人點燃萬千燭光,共祭六四英魂。結果是,真話 既出,牢獄之災接踵而至。獄中很多人問我,一篇文章換來四年冤獄,值不值?我 說值。出去之後還寫不寫?我說寫。於是就有人表揚我,說我為了理想犧牲自我令 人敬佩。 我深知他們的稱道出自內心。然而,他們話音剛落,我會立即正色申辯道,我 這麼做一點也不崇高,只是為了自己,至少首先是為自己。我說,第一,說真話是 天性使然。 我說真話只是自己作為人的一種本色表露。人生苦短,不順天性,還活 個什麼勁兒? 第二,說真話的感覺真好。經歷過不准說真話的壓抑,憋氣、窩囊和惱人的年 代,你能體會到說真話是一種人格的張揚,是一種人生的幸福和享受,能給你帶來 問心無愧的踏實感和欣慰感。 第三,說真話的價值很大。只有說真話,才能領略人生的意趣和真諦,才能建 立友誼和信任的平台,才能有獨特的創見和卓越的建樹。 一句話,只有說真話,才能實現自我;為了說真話,我願意付出坐牢的代價。 當然 ,我也並不諱言,我的具有精神特質的言行會在別人心目中被視為榜樣。說真 的,我的確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在中國人的價值尺度上,說真話的份量應當至少 不亞於吃好穿好的份量,應當至少有一部分人先把真話痛痛快快說起來。 悠忽間,1460個日日夜夜就要逝去,冤獄將盡矣。此時此刻,我深深感念與我 同甘苦共患難的骨肉親人,深深感念所有理解我、關心我、聲援我、幫助我的人類 同胞。此時此刻,我誠摯祝願從我兒子一代開始,言者無罪將在中國被確認為客觀 真實和法律真實,將再不會有國人以言獲罪身陷大牢。此時此刻,我願對天發誓以 明心跡: 此去別無求,一生說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