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有關「政績合法性」的學術商榷   讀胡平先生《評康曉光〈未來3-5年中國大陸政治穩定性分析〉(下)》(《北春》總 弟119期》,對於「政績合法性」問題,筆者有些看法,在此提出來與之商榷。(特指學術 性概念)   「政績合法性」這一提法在理論上是否可以論證成立,筆者未予深究,但它在實踐上, 卻是存在的。在中國歷史上,此一現象比比皆是;一個(准)政治集團用非法(或曰非常) 的手段奪取了政權,之後政治清明,績效顯著,國人也就認可了。最突出的例子是唐朝李世 民奪權和明朝朱棣篡位。唐太祖李淵的太子是建成,李世民只不過是李淵的第二兒子,但他 卻把哥哥建成和弟弟元吉殺害了,奪取了皇太子的名份,作為皇位的繼承人,不入又迫老皇 李淵退位,提早當了皇帝。這就是著名的玄武門之變。在該次事變中,李世民殺死了自己的 兄弟二家共幾百人,連未成年的小孩(他的親侄兒)也不能倖免,手段不可謂不凶殘毒辣。 但他就位後,他個人成為一代明君,尤其在虛心納諫、從善如流方面,十分難得。且政績斐 然、治安良好,全國每年死刑犯不上十人,成了歷代稱頌的「貞觀之治」(公元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