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乎?罪犯同伙乎? 西安馬曉明 執法人員的欺瞞和捉弄 2003年7月9日,西安市的几家報紙刊登消息: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對陝西省星光實業公司經理 馬培基詐騙案一審作出判決。這條消息是由參与該案審判工作的法官提供的。消息稱:馬培 基自1997年10月至2000年2月,以公司擴大生產需要集資為由,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分 別向西安市居民非法集資95人次,騙得164万多元,錢款均未返還。馬培基供認了詐騙事實 ,但拒不退還贓款,也不交待贓款去向。法院一審依法從重嚴懲,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馬培基 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万元。 從報紙得到這個消息后,受騙報案的當事人無不失望和气憤。馬培基及其同伙達到了他們保 住贓款的目的,而被騙者要求追究馬培基同伙詐騙及其轉移資產的責任,要求追回被騙錢款 的訴求絲毫沒有得到支持。至于說十一年有期徒刑,對馬培基來說僅僅是書面的判決而已。 他能夠從乾縣的拘押中被放回來而不受任何法律追究,他能夠在碑林經偵科的拘留中轉為“ 監視居住”,他能夠不被批准逮捕,詐騙的錢財能夠不受到公檢法的追討,那他也能逍遙于 監獄的高牆鐵窗之外。因為不僅他有騙到手的四五百万元,可以掃除制裁他的一切障礙,而 且還有嚴重的執法不公及層層黑幕遮蓋下的權錢交易。這些交易的過程也許人們一時還不能 搞清,但是從這個案件審理過程中暴露出的一連串問題,人們不難看出其中的蹊蹺。被騙人 感到不但受了馬培基的騙,而且受了公安局經偵科、區檢查院、區法院辦案人員的騙,受了 這些執法人員的欺瞞和捉弄。這些辦案人員無异于馬培基的幫凶和同伙。 馬培基其人其事 馬培基原任陝西省商辦工業局生產科科長,2000年陝西省商辦工業局撤消,改為陝西省畜禽 屠宰質量管理站,馬培基任站長助理。1993年他以私蓋公章偽造單位證明、捏造注冊資金的 手段登記注冊,成立所謂全民所有制陝西省星光實業公司,自任經理,与其妻馮金婷、涇陽 縣勞改釋放人員李興堂等騙取資金,在西安、涇陽、榆林、楊凌等地經營酒類批發業務,開 辦乳品厂、酒店等。他們詐騙資金的活動最晚是從1994年下半年開始的,而絕不是判決書所 說的1997年10月。被騙的人數及資金,遠不止95人次164万多元,有許多被騙者听信馬培基 “你們不要逼我太緊,不要報案,我慢慢一定給你們還”的許諾,沒有報案。此外,馬培基 還于1997年在陝西乾縣注泔鄉基金會“貸款”280万元,被乾縣有關方面几次關押后,只付 了几万元就被放回,并聲稱“我就不給他還”。 馬培基詐騙的手法,一是謊稱公司效益很高,年獲利達近百万元,二是月息2分的高利率。 從1999年下半年開始,越來越多的被騙者覺察出了馬培基的騙款意圖,開始追討被騙款,馬 培基一方面對不明真相的人繼續騙款,一方面伙同馮金婷、李興堂對追款人承諾還款,欺騙 拖延,同時轉移他們騙得的資產。 馮金婷原是省商辦工業局會計,該局改為陝西省畜禽屠宰質量管理站后,馮仍任會計。從本 案一開始,馮就是環城西路食糖市場門面的經營人之一。在這個市場的登記表上,他們經營 的7013號門面的業主是馮培基,即馮金婷的姓,馬培基的名。馬培基主要負責集資騙款,跑 外進貨,馮金婷主要負責門面經營和財物管理。馮金婷經常向人們說起她經營如何忙得顧不 上吃飯休息,搬運裝卸如何辛苦。他們曾雇佣劉婷守攤,后發現劉有貪污行為,馮金婷親自 查帳,隨后辭退了劉,親自坐陣。2000年12月18日,有被騙人到食糖市場工商管理所調查馮 培基門面房的情況,所長當面問了管理員后肯定地答复說:“該門面房還是馬培基的,沒有 轉移。”但晚上被騙人就又被告知,該門面房已轉給他人了,然而工商登記仍是馬培基為法 人代表。馮金婷直接參与馬培基騙款的收款工作,在一些騙款的存款收据上,有蓋在會計、 出納欄上的馮金婷的印章。被騙者大批追款是2000年1月開始的,馮金婷多次幫著馬培基向 被騙者作欺騙性的還款承諾。2000年6月8日,馬培基和馮金婷協議“离婚”。協議其中有兩 條:雙方無任何債務;雙方离婚前的一切財產歸女方。這是再明顯不過的見勢不妙轉移資產 的伎倆。就是在“离婚”后,馮金婷還与馬培基跑到被騙人家,訴說還款的困難,設置“保 證還款”的騙局。在馬培基被乾縣扣押期間,馬培基在涇陽縣橋底乳品厂70%的利潤是由馮 金婷領取的。他們騙取的錢款,有一部分就掌握在馮金婷手中。2000年6月,馮金婷對追款 的几位被騙人說:“錢有,但必須馬培基點頭。”“債戶這么多,不知該給誰?”被騙人說 :“那你到乾縣找馬培基商量一下。”馮說:“我不敢去,去了怕連我也被扣起來。”這些 明擺的事實可以證明馮金婷与馬培基“离婚”,是在受騙者大批追款之后;在“离婚”后, 馮金婷還与馬培基一起欺騙債權人,馮金婷就是同案犯。 李興堂原是陝西涇陽縣商辦乳品厂厂長,与馬培基關系密切,因貪污罪被判刑3年,出獄后 協助馬培基辦起涇陽橋底乳品厂。這個厂是星光公司下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馬培 基騙款投資并操控,由李興堂經管,日產奶粉一吨多,日利潤約兩千元,利潤馬、李七、三 分。馬培基騙款的“理由”,一個是他經營的酒水生意要進貨,一個是乳品厂要建設,要生 產。2000年4月25日,也就是大批被騙者開始追款后,馬培基將該厂的所有權名義上轉到了 李興堂名下。馬培基為了防止轉移厂子弄假成真、李興堂獨霸乳品厂,還讓李興堂給他打了 個一百一十万元的欠條,并將此欠條拿給被騙人看。2000年6月8日、2001年8月底,馬培基 還先后几次向被騙人陳永賢、孫安運等保證還款時說:“別怕么,我還有乳品厂么。”“厂 子名義上轉給了李興堂,那是假的,是為了防止乾縣追款凍結,實際上還是我的么!我在乾 縣關押期間,還是李興堂為我在飯館包飯,也是李興堂拿出10万元,交給乾縣基金會清欠小 組,乾縣才放我回西安的。”2000年10月,李興堂也對被騙人說:“厂子還是馬培基的,我 給馬打的借据和簽的協議我都承認。馬在乾縣被扣期間,我為他在飯館包飯,他的家屬由我 照顧。你們把借据拿好,我有了錢一定還。”李興堂伙同馬培基、馮金婷還向其他被騙人作 出還款承諾。馬培基一伙的意圖很清楚,這么大數額的騙款,他們是逃不脫被騙人追討的, 只要被騙的資金保住了,他們可以用被騙人的錢收買行賄,打通關節,頂多買個保外就醫或 監外執行,他們仍是逍遙自在的大款。而事情的結果也正如馬培基一伙預謀的那樣。 不正常的調查審判 在被騙者數次、數十次追討無果的情況下,2001年1月,二十多個被騙者先后向西安市碑林 公安分局經偵科報案。然而公、檢、法辦案人員在兩年七個月的調查審判中,屢屢做出了下 列极不正常的事情: 一、從不主動向被騙人了解情況,甚至拒絕受騙人的登門咨詢。這個詐騙金額達數百万元的 大案,僅西安的受騙受害者就達數十人,但在全部辦案過程中,公安、檢察、法院的辦案人 員沒有一次向哪怕一個受害人主動了解案情、听取意見、通報進展情況,無論是電話的形式 還是登門造訪的形式,一次也沒有。就是在受騙人主動上門向辦案人員提供案情、提出意見 時,辦案人員也從不做一個字的記錄,態度冷漠敷衍,為馬培基一伙開脫。2001年11月14日 ,在報案十個月多杳無音信的情況下,有受騙者給經偵科辦案警察張西宁打電話,要求預約 時間到經偵科詢向案件調查情況,張西宁在電話中蠻橫地說:“我們辦案,你問什么?”“ 辦案的情況不能給你們講!”受騙者當即問道:“我們是當事人,報案快一年了,你們不跟 我們通報情況,我們為什么不能問?有什么不可以對我們講的?” 二、竟以“證据不足”不批捕。2000年8月,馬培基被乾縣有關方面抓去追款,在李興堂交 了几万元后,2001年初被放回,接著又被碑林經偵科拘留。但不久馬培基就又被放了出來。 說到放馬培基的理由,2001年11月12日,經偵科副科長楊英民說,檢察院認為證据不足不批 捕,我們只好放人。受騙人問:“你們都知道馬培基騙了數百万元,還要什么證据?”辦案 警察張西宁在回答時說:“檢察院說理由了,我答复不了你們。”張西宁還說:“他(指馬 培基)沒錢,無力償還,債權人吃了高息。”被騙人當即說:馬培基騙了數百万元,連原始 的帳目都不肯提供,甚至提供不了資金去向的有力證据,有什么根据說沒錢,無力償還呢? 被騙人連本都沒了,哪里來的高息?就算馬培基給一些人付了一點儿利息,那在几百万本金 中能占多少呢?被騙人也不完全是貪圖高息,有時完全是被馬培基欺瞞糾纏不過。馬培基經 常以生產經營急需資金為由,一天向被騙人打几個電話,甚至追到被騙人的單位和家里要錢 ,不騙到錢不走。就算是我們吃了高息,就算是他無力償還,是不是不批捕他,不追究他和 他同伙責任的理由?張西宁說:“那不是你們要怎么樣就怎么樣。”被騙人說:“那你給我 們說說是什么理由?”張西宁不回答。 釋放后對馬采取什么樣的監控方式,經偵科說法不一。2001年11月12日副科長楊英民反复肯 定地說“是取保候審”,“取財物保,交了几千元”。而11月15日辦案警察張西宁卻十分肯 定地答复說“是監視居住”。受騙人問:“由誰實施監視居住?”張西宁回答:“由基層單 位監視。”隨即受騙人就到馬培基單位和居住地察問,才知馬培基已于11月13日又一次被乾 縣檢察院帶走。受騙人問遍了馬培基所在單位的領導、所在單位的大門傳達人員、所在街道 的居委會、所在區域的派出所,沒有一個人知道監視馬培基的事。既然馬培基是被碑林經偵 科實施監視居住,怎么又能被乾縣檢察院帶走呢?自從被放回家后,馬培基和馮金婷變得异 常張狂蠻橫。馬培基揚言:“×××向我要錢,沒門!我跟他沒完!”碰到追款的人就說: “我沒錢,還不了。你告我去,看你能怎么樣!”馮金婷也公開講:“沒錢還,誰叫你們貪 圖高息呢?高利息就有高風險。”“要還錢?找公安局去。”辦案警察跟詐騙犯竟一個腔調 。 為了了解清楚檢察院不批捕馬培基的原因,受騙者曾三次集体上訪碑林區檢察院。2002年6 月20日,碑林檢察院批捕科的于科長答复說:不批捕馬培基的原因是經偵科報來的材料中馬 培基的收据97年前的和97年后的沒有分開,本金和利息沒有分開。被騙人真不明白這也能是 不批捕的理由。被騙人向于科長介紹了案子的許多情況,于科長表示:像馬培基還辦有乳品 厂、開有門面房,与其妻“离婚”這些情況,檢察院都不知道。2002年10月10日,受騙人在 檢察院要求看經偵科的報捕材料,一位姓梁的干部說:“辦案是背對背的,不能給當事人看 。”在被騙人的反复要求督促下,馬培基才于2002年7月24日被逮捕,時距被騙人報案已有 一年半的時間。 三、拒不追討資金,拒不追究同伙的法律責任。這是本案審判中最不公正最不合法之處。在 2001年年初報案時,被騙人就明确提出,馬培基的妻子馮金婷、涇陽乳品厂李興堂是馬培基 的同伙,他們不但在經營、詐騙上是同伙,而且在轉移資產、向被騙人繼續實施欺騙性還款 承諾中也都是同伙。被騙人不但在報案材料中寫明馮金婷、李興堂的上述情況,而且在案件 的調查審理過程中反复向公安、檢察、司法人員陳述上述情況,要求追究馮金婷、李興堂的 責任,追回被騙、被轉移的資產。然而,公、檢、法辦案人員的態度如何呢? 能夠逃避、無法追究的債務 2001年7月25日,碑林公安分局經偵科辦案警察付強答複被騙人提出的為什么不追究馮金婷 、李興堂的責任時說:沒有理由追究馮、李的責任。被騙人說他們合伙經營、參与收款、做 還款保證、离婚協議、轉移資產本身就是證据,還要什么證据?就算這些情況都不存在,新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由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清償。”他們兩口离婚前的共同財產,不能追討嗎?离婚時全給了馮金婷就能逃過去嗎?付 強不作直接回答,只是堅持說不能追究馮金婷的責任。另一位辦案人張西宁也是這樣的態度 。 早在2000年7月25日,有几位被騙人就到碑林區法院要求立案審查馮金婷假离婚逃避債務的 行為,接待人員回答說主要當事人馬培基被押在乾縣,不好審理,建議找檢察院。檢察院的 接待人員答复說,檢察院不受理社會刑事案。2002年6月20日,几位被騙人到區檢察院詢問 不批捕馬培基的原因,批捕科于科長竟不知道此案還牽涉到馮金婷、李興堂等同伙轉移資產 的事。2001年10月10日,几位被騙人到區檢察院起訴科,反映馮金婷、李興堂伙同馬培基轉 移財產的問題,辦案的陳檢察官被問得無言應對。旁邊的一位姓梁的檢察官赶緊過來幫腔說 :馮金婷沒有直接參与集資,如事先做了財產處置,也無法追究。乳品厂如事先處置了,也 無法追究。被騙人指出,他們所有這些轉移資產的行為,都是在被騙人追款后進行的,如果 說這些明擺著的被轉移了的資產無法追究,那豈不是承認了詐騙行為的合法,保護了詐騙犯 ?那還有什么法律的尊嚴和公正,還要執法部門干什么?你們不要口口聲聲說“應該相信政 府,相信公、檢、法。”應該做出事情來讓我們相信。2003年6月11日,碑林區法院開庭審 理馬培基案,檢察官陳湘云宣讀的起訴書中,對馮金婷、李興堂轉移資產的情節竟一字未提 ,對被騙人提出的要求追討轉移的資產也只字未提。對被騙資金的去向,陳檢察官說是“被 馬培基揮霍了。”不知此話的根据是什么?是如何揮霍的? 2003年6月6日,十多位被騙者到碑林區法院,向辦案法官面談了此案的情況,當受騙人提到 必須追究馬培基騙取并轉移的資產時,辦案法官說沒有證据。受騙人說他的房產、工厂、門 面房是不是證据?所有詐騙的資產都是在我們追討后轉移的,還要什么證据?辦案法官說那 經偵科提具的書面報告沒有提出這個問題。被騙人說我們反复向經偵科和檢察院提出追繳贓 款的要求,經偵科、檢察院沒有反映我們的要求,法院審理中應不應該提出這個問題?辦案 法官說,開庭審理時你們可以向警官提問嘛。受騙人說我們提問還要今天來与你談干什么? 還要你審理什么?在6月11日的開庭審理中,法官沒有允許到場的十多位被騙者說一句話。 全部開庭審理只用了約一個小時就草草結束了。法院的這次開庭沒有向被騙的報案人出具書 面通知,判決書也沒有送達被騙的報案人。所有報案人都是從報紙上才看到判決的消息。法 院在判決書上倒沒有像起訴書中那樣認定馬培基將騙款“揮霍了”,而是認為“馬培基拒不 退還贓款也不交代贓款去向”。然而判決書置被騙者的主要要求于不顧,只字不提追繳贓款 ,甚至連如何處置贓款也沒提一個字。一個國家的一整套執法机构,面對一個詐騙犯拒不退 款和拒不交待贓款去向,就沒辦法了嗎?采取過一點追款措施沒有? 馬培基及其同伙現在要比被騙人得意得多。除了他被關押外,他的家庭,他的同伙,他騙得 的資產沒有受到任何触動。馮金婷沒事的一樣上班下班,四處活動,享受著他們裝修考究的 居室以及空調彩電的舒适,并以极其蠻橫的態度對待受騙人的追討。馬培基、馮金婷用騙來 的錢為其儿子買取了重點高校的計划外名額,使其接受著高等教育,李興堂則經管著他們的 工厂,為他們賺回大把的錢財。馬培基的親友受著馬培基的遙控,用騙取來的錢四處奔走, 打通關節。 相比之下,被騙者可就慘了。家人埋怨,生活拮据,看病、孩子受教育、買房拿不出錢來, 造成嚴重的家庭矛盾,每天苦苦思索,求爺爺告奶奶,日晒風吹雨淋,奔走于公安局、檢察 法、法院、信訪室之間,身受經濟、体力、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心力憔悴。其中受騙人史 敏生、席昆兩位老人,已在焦慮憂憤中离開人世。被騙人的錢,有的是多年積攢給儿女上學 、辦婚事、買房的錢;有的是親人車禍而賠償的買命錢;還有的是六七十歲的离退休人員,拿 出了他們的養老錢,活命錢,少則一兩万,多則二十多万,被馬培基及其同伙騙取,又經司法 机關這么一判,連通過正當的法律渠道追討的希望都沒有了,血本無歸。這樣的判決結果, 有的被騙人在報案前就預計到了,事實不幸被這些人言中,好在嚴酷的現實逐漸使更多的被 騙者清醒起來。馬培基及其同伙這樣貪婪狡詐地騙取人們的血汗錢,受騙者能放過他們嗎? 這樣的判決,受害人能接受嗎? 我們的要求: 一、成立由司法管理机關人員、公安、檢察、法院監察机构工作人員、該案辦案人員、被騙 報案人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面對面地听證,徹底清查該案的辦案過程,查清辦案過 程中這一連串的問題,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的辦案人員,給予法律法規制裁, 首先在執法部門內清除公正辦案的种种障礙。 二、重新調查審判馬培基及其同伙詐騙錢款、轉移資產的罪行,尤其是要追究馮金婷、李興 堂等人的罪行。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三、凍結、拍賣馬培基、馮金婷、李興堂的資產,歸還被騙人的血汗錢、活命錢。絕不能讓 騙子的陰謀得逞。 馬培基及其同伙不要低估了我們維護我們正當權益的決心,不要無視社會公理的力量,我們 要同犯罪份子和執法不公行為斗爭到底。 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對這一案件給予關注,給我們出主意,想辦法,給我們以力所能及的幫 助,共同對付犯罪份子和貪贓枉法勢力。我們尤其希望廣大的民眾不要以為自己沒有受騙, 沒有受害,就暗自慶幸、冷眼坐視。社會不公,執法不公,犯罪猖獗,腐敗橫行,終究會殃 及社會的每個人。誰能保證這樣的犯罪和腐敗之禍,不降臨在自己頭上呢? 受騙人簽名及聯系電話: 劉鳳凱13038594668 徐至善029-7452032 張勇029-3216818 史萍029-2496896 呂玲029-2491915 關宏029-7565309 韓念霞029-7529532 朱明荃同上 馬曉明029-7853929 馬沛公029-7344266 任海英13032905138 王熙029-2496991 史寶霞029-5268119 宮海升029-7516825 有關辦案机關電話: 碑林區公安分局經偵科: 029-74516277451629 碑林區檢察院批捕科: 029-7219683 碑林區法院刑事庭: 029-727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