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霸是怎樣煉成的——兼論“企業化社群”与村民自治 四川 王怡 据報道,山東淄博市淄川區羅村鎮下黃村,一個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家財万貫、藏槍數枝 ,因村民對其賄選表示不滿,公然槍傷村民。五連發獵槍,四十余發鉛彈,宣泄而出。然后 善槍而藏、為之四顧,并口出狂言要和受害人奉陪到底。其“气焰猶胜,暴行孔多”(梁啟 超語),令人想起開國之初良莠不齊而被徹底消滅的土豪劣紳、財主惡霸,不期而遇于今日 。 盡管這是极個別案例,但農村社會改革開放二十年后,已隱隱然形成了一大批新型的惡霸, 和為害一方的惡霸政治。經濟改革自農村始,是因為農民最窮,窮得活不下去,才有小崗村 的血手印。而近年來被譽為民主体制嘗試的村委會選舉,也自農村始,不過同樣意味著農村 最不民主,不民主得活不下去了,才有鍋碗瓢盆一齊上陣的海選。 誰更渴望政治改革 通常的誤解,以為渴望政治体制改革是城市的事,民主自由的理念不過是知識分子嘴邊的口 紅。事實上,對民主与平等權利的奢求,對于日益小資化的市民階層來說,倒有一半是“生 活在別處”的葉公好龍。有了更好,沒有拉倒。在近乎于市場經濟的体制下,老實說,即便 缺乏民主化的利益表達机制,絕大多數情境下又何嘗會危及我們的生命財產?因為缺乏最起 碼的民主秩序,從而危及到多數成員立命安身最起碼的生存環境的,恰恰是農村。因為大多 數的農民,至今依然活在一個統銷統購、集体產權制度和強迫性農業生產(李昌平語)的計 划体制下。城市的問題是有了市場上利益追逐的自由,但還缺乏体制上利益伸張的民主化安 排。而農村的問題是,在一個企業化的社群里,農民壓根就沒有利益追逐的個人自由。 企業化社群,這是我用以稱呼農村集体社會的一個概念。我們在談論村民自治時,往往忽視 了農村社會一個极為重要的架构,即集体經濟組織。包產到戶初期,有很多人感歎集体化一 去不返了,農村成了散戶們的農村。但今天回頭一看,集体產權制度依然牢牢地將留在土地 上的農民捆綁在一起。農民依然擁有雙重身份,一是農村集体經濟組織的“社員”,一是盡 管城鄉分离,但始終是生活在農村社會里的“公民”。所以村民自治到底是一個經濟概念呢 ,還是一個政治概念?是經濟民主還是政治民主?是股東們選“董事長”還是公民們選舉公 共管理人?這個名分上的差別出入很大,現在很多學者都把村民自治當作政治民主的嘗試, 并希望將來能夠推動到縣一級的直選,成為自下而上构建民主化權力淵源的一個源頭。但這 种進路是頗為滑稽的,我們都知道民主不能替代市場,我們也知道不能用民主選舉的方法來 管理企業。因為市場的支配力不是公共權力,而是財產權。不是人的平等而是資本的平等。 農村社會在集体產權制度下歸根到底是一個企業化的社群,而企業的本質依照科斯的說法, 是拿命令与計划去替代市場上的契約關系,因為命令一個人的成本通常要比契約帶來的交易 成本低。換言之,“不民主”的企業及其團体財產權,是一种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而一般社群是不以效率最大化為首要目標訴求的,所以社會的公共管理就不能像企業一樣運 作,而要以憲政民主和确保個人自由的訴求為首要。或者說,民主就意味著非企業化和產權 上的非團体化,而企業盡管時新以經濟民主或扁平化管理為口號,但企業化就意味著非民主 化。不然企業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而像下黃村村支書王家奎這樣的土皇帝和新型惡霸,正是集体產權制度下的產物。盡管權錢 的交易在城鄉都是一樣,但恐怕目前還沒有一個縣長、市長因其公共權力而成為本地最富有 的人。然而,村長或村支書就是全村最富的人之一,在二十年經濟改革中卻順理成章的成為 農村社會一個較普遍的現象。無論是出了問題的大邱庄還是沒出問題的南街村,都是如此。 這個下黃村也不例外。因為村委會主任本質上就是董事長,他的富裕并不僅僅來自于公共權 力,還來自于他手中支配著的集体財產權。我們通常會以為党政不分是此類事件的一個原因 ,以為村支書和村主任這兩個職位分開了,就叫做權力制衡。事實上在意識形態治下,董事 長兼了党委書記也是沒有大礙的,只要董事長不兼村長就行。城市里的人有一种感慨,一天 之中最不民主最不自由的時間,就是八小時以內在老板手下干活的時侯。但下了班一出公司 大門,一离開團体走上霓虹燈起的街頭,就立刻恢复了自由之身,就是一個獨立的財產權主 体。這個“霓虹燈起的街頭”學者們稱之為“市民社會”,并視其為對政治國家和公共權力 形成有力制衡的路徑。換言之,如何保障整個國家的高層不出現像王家奎這樣的流氓政治家 ?這要靠市民社會的獨立性和日益強大帶來制度民主化的根本力量。 農村的問題是什么 這至少是我們正看著它生長的一种令人滿怀希望的力量。然而農村的問題是什么呢?是農村 里根本沒有一個叫做“農民社會”的空間。在集体化和企業化的社群里,除了情急之下的暴 力抗稅,根本看不到一种有希望的力量。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好像一個大軍營,承包到戶后 ,所謂承包權歸根到底是一种租賃的債權而非物權,農民歸根到底是佃農而非自耕農。所以 農村就從軍營變成了企業。這也是農民在土地征用補償上完全受制于村委會的原因。就像梁 漱溟先生上個世紀所說,橫豎是“有個人而無社會”。或者說,農村只有集体而無社會。 這种局面,在本質上造就了集財產性權力与公共權力于一身的惡霸和土皇帝。不改變這种企 業化社群的局面,在集体財產權和企業化村落的架构下談論村民自治,將使經濟邏輯与政治 邏輯混為一潭,有可能既沒有在政治上得到民主的好處,又在經濟上失去了“不民主”的效 率,而使“自治”淪為一种鞍鋼憲法式的屠龍刀。 農民必須首先成為公民,佃農必須成為自耕農,承包權必須物權化,集体經濟組織必須社會 化,而集体所有權必須在個体產權清晰的股份制框架下得以重塑。否則我看不到村民自治的 前景,也看不到它將如何對王家奎這种頤指气使的惡霸產生和平方式下的制衡。 這一點農民自己看得很清楚,所以王家奎給每家人拿出一點柴米油鹽,就把選票給買斷了。 讓農民成為公民   上面談產權,接著再談點文化。費孝通將中國鄉土社會的權力結构分為三种,一种是自上而 下的“橫暴的權力”,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契約化的“同意的權力”,另一种則是既非民主也 非不民主的“教化式的權力”。費先生認為,中國舊時在上層是“橫暴的權力”,但在廣大 鄉村由于經濟的約束(黃仁宇的說法是由于數目字管理的缺乏),則是“同意的權力”和“ 教化式的權力”占据主流。所以費先生認為鄉村中國自古以來并非通常認為的那么“專制” 。在此基礎上中國古代的鄉村多半是自治的,農村不僅有社會,而且這個社會還有极強的自 組織能力。甚至有人稱之為中國的經濟自由主義傳統(盛洪)。而這种自治力量的載体,就 是本來坐在類似于王家奎位置上的鄉村士紳階層。這個階層能夠成為自治的領袖力量,并不 完全在于其財產精英的地位,而更在于其文化精英(教化式的權力)的地位。然而就在費先 生對這种鄉村架构津津樂道并將之稱為“長老統治”的時候(40年代末),隨著政權不斷下 移和城市文明的崛起,農村的劣紳化傾向就已經非常明顯了。這种劣紳化傾向為建國后徹底 消滅鄉村士紳階層提供了部分的動机和合理性。這种自治力量的消失包括土地改革的產權統 一化和重建“教化式權力”的努力,百年以來的政權下移終于將自上而下的政權力量深入到 了村一級。農村社會的自治結构便被徹底打破。 短短几十年,在王家奎這樣的村支書身上,我們已經看不到絲毫“長老統治”的痕跡。一方 面政權下移使“橫暴的權力”開始侵占了其他兩种權力自行其是的空間,而政權下移的一個 重要原因,則是快速工業化和赶超型經濟使得國家對于攫取農村剩余的需求不斷增強。而王 家奎這樣的人,是國家与農民之間的中介者,國家只能依靠村一級的“干部”(又是一种党 政企三合一的混淆身份)在分散化的農民那里集中起支撐整個基層政權的經濟來源。這一點 是很多基層政權對鄉村一級的惡霸行為网開一面的制度性原因。王家奎在槍擊事件后得到的 寬容(至今未被起訴,并因“有心髒病”為由未采取強制措施)也要放在這個社會變遷背景 下關照,并不是簡單看作官官相護而已。 另一方面,城市和現代商業文明的加速發展,使得知識精英麋聚于都市,加劇了鄉村政治劣 紳化的傾向,阻斷了農村文化精英的自我涵養。這一傾向与集体產權制下的經濟改革一結合 ,其“橫暴的權力”就如出柙之虎,勢不可擋。 方法也有兩個,就在費先生所言后兩种權力里想辦法,一种是再次重建“教化式的權力”, 与“橫暴的權力”軟硬兼施。這是政當局正在拼命做著的。另一种是在讓農民成為公民、讓 其權益物權化的前提下,通過真正的村民自治建立契約化的“同意的權力”,成為憲政的一 個起點。 前一种他們輕車熟路,后一种我們篳路藍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