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運動態】 在清明節的光天化日之下 ——北京市安全局人員毆打公民、侵犯人權紀實 中國人民大學 江棋生 【編者的話】江棋生因為從事人道救助工作,招來了中共安全部人員的跟蹤。四 月五日,安全部人員居然對江棋生大打出手,而且拒不道歉,還揚言「出去嚷嚷對 你沒好處」,充分顯示出中共執法者的蠻橫和愚昧。四月五日,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播出了就此事對江棋生的採訪。此事的經過有包括北京公安局人員在內的許多人可 以作證,江棋生本人也表示將在得不到書面道歉時提出民事訴訟。究竟江棋生是能 討回公道還是會因「嚷嚷」反而遭到報復,這將是對中共當局的進一步考驗。讓我 們大家拭目以待。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上午九點,我去國貿中心辦事。事畢乘四路車至日壇路下, 於九點五十五分步行至建國門外外交公寓東南門口。值勤武警檢驗了我的證件後, 我等待我的學生——一位正學中文的美國朋友出來接我進去。這時,一輛深色「尼 桑」車在大門北側嘎然停下,從車上跳下二、三個便衣,其中一個穿灰綠色夾克的 上來拽住我的左胳膊,大聲說:「我找的就是你,你這幾天都幹了些什麼?」這時 ,我右邊也上來一個穿白色夾克的人,上來架著我的右胳膊,兩人把我順著秀水街 往南帶。後面一個清瘦的中年男子大聲嚷嚷:「我看見你就煩。別讓我再看見你! 」帶出二十多米後,從南面又上來四、五個人,其中一個身材高大、又白又胖、穿 一身藏青色西服的人,不問情由,上來就在我左臉重重打了一巴掌,又走了幾步, 那個穿灰綠色夾克的人用腳又從後面使勁踢我。我當時沒有提出抗議,只是瞪了打 我、踢我的暴徒。我要將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侵犯我人身安全、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 記得清清楚楚。這打人、架人的一幕,當時在場的武警、門衛及過路的中外人士均 可作證。 我強忍著被人無端踢打的羞辱,順著建外大街北邊人行道往地鐵方向走去。他們 一夥在後邊數米處尾隨。走到建國門橋,他們又大聲喝令我停下來,上來搶我的公 文包,說要檢查,並大聲說:「今天是什麼日子,你居然還出來轉悠?」檢查一趟 ,把一份我寫給西城公安局的《關於給受害者家庭分送人道救助款的情況說明》拿 走。我大聲抗議,要求他們物歸原主,他們拒絕交還,說要拿去檢查,看裡頭有什 麼名堂,一邊狠狠地要我離開。這時,我見這夥人身份不明,素質低下,怕是不三 不四的人,要他們出示證件。打我那人不出示,只是一味威逼我,說我嚷嚷沒我好 處。這時周圍過路群眾已達五、六十人。我見他們拒不出示證件,又抗議他們目無 法紀,公然打人。這樣僵持了一段時間,那個精瘦的中年男子急步趨前掏出證件, 見上面赫然燙金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部北京市安全局」字樣。我說:「你們 既然是執行公務,為何執法犯法?!」他們中的一個人指著我說:「你是漢奸!」 我盯著他質問:「你說話要有證據。否則就是誹謗,我們上法院見!」這時圍觀者 越來越多。那個精瘦的中年漢子見狀不好,急令那個打人者和另一穿白色夾克的人 將我強行架進「尼桑」車,並迅即駛離現場。 車子開到二環路近北小街立交橋處,他們停車,要我下去。那個打人者威脅說: 「出去別嚷嚷,嚷嚷對你沒好處!」我說:「你們理當文明執法;如此粗野,還要 人家別嚷嚷?你們都是年輕人,豈能不懂文明禮貌?」我下車後,步行緩緩走向北 小街立交橋,打人者和穿白色夾克的下車尾隨,我指著他們說:「你們公然打人知 法犯法。一到清明節,你們就如此害怕?」他們並不答理,只是跟著。 我決定打「面的」去公安西城分局,一是本來要去交《情況說明》(已被搶去,要 通過分局要回來),二是我臉上紅腫未消,讓公安局看看安全人員的素質。「尼桑」 仍然緊跟其後,寸步不離。到西城分局後,我首先讓分局人員看了我紅腫的臉,我 告訴他,後面那個安全局人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無端凌辱一位共和國公民。 我在辦公室坐定後,那位接待我的公安人員出去批評了那個打人者。最後,他代表 他那半個同事(公安、安全算半個同行)向我致歉。但我的起碼要求是,打人者必須 向我做出書面道歉,並進行相應賠償。如果他們不答應我的這個起碼要求,我將在 瞭解到打人者真實姓名後提起民事訴訟,以捍衛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附:關於給受害者家庭分送人道救助款的情況說明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治保衛科: 一九八九年的「六四」悲劇,造成了數以百計的遇難者家庭,及數目更大的傷殘 者家庭。兩者可合稱為受害者家庭。五年來,他們承受著最大的痛楚,卻最少得到 來自政府和民間的安慰與幫助。 作為受害者家庭成員,中國人民大學的丁子霖、蔣培坤老師,忍受了巨大的喪子 之痛,出於人道和良知,自願地尋訪受害者家庭,為他們分擔苦痛,為他們尋求救 助。他們兩位這種行善積德的義舉,是值得世人稱頌和效仿的。今日之中國社會, 能夠這樣默默地、不辭辛勞地做這種於國於民均百利而無一害之事的人,實在太少 了。 受丁老師委託(她當時臥病在床),我於九四年三月三日,前往木樨地××樓×× ×室看望了「六四」傷殘者×××之父×××。我這樣做,完全出於自願並且事先 用電話徵得了×家的同意。我進屋坐定後,便開門見山說明來意,詢問了×××的 近況,並把自己的名字和丁老師的通訊地址告訴了×的父親。最後,我提出要將海 外中國留學生募捐的五百元人民幣轉交給他,他謝絕了。我沒有勉強他收下。自那 天以後,我再沒有去拜訪他或給他去電話。 三月三十日,我從貴科瞭解到,我去×家送款的行為造成了他們的精神負擔,給 他們帶來了憂慮和不安。對此我表示理解,並向×家致歉。他們向公安局報告,是 他們的權利。而對我來說,做這樣的事,本無心聞達與張揚,也無意得到感謝和敬 重,當然更不希望因此而給人家帶來心理負擔和精神不寧。我想,如果民政部門出 面來做這件事,則可以不發生這類不愉快的事情。而且,他們用不著像我那樣需要 艱苦地輾轉尋訪,只要按圖索驥,挨戶走動即可。 如果在民政部門開始做這類撫恤、善後工作之前,我還有機會做下去的話,我將 首先確切地弄清受害者家庭對接受捐款的基本態度,以便不再貿然行事,造成始料 不及的後果。 貴科提出,如我繼續給西城地區受害者家庭送款的話,能否事先跟你們打個招呼 。我想,這事對我毫無障礙。問題仍然在於尊重受害者家庭的意願。如果他們認為 無妨,則我可以事先通報。最後,如果貴科能夠與我一起去做上門送款之事的話, 則我們可望能盡早給眾多受害者家庭送去海外學子的一片同胞愛心。 江棋生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清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