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廢除「專政」——也談修憲 徐水良 中共制定的中國憲法,不倫不類,滑稽可笑,像個小丑。中共也不尊重憲法,想用時用用, 不想用時丟在一邊,憲法形同廢紙。因此,筆者不認為修憲有多大實質意義。但是,有時借 修憲討論,也可以澄清一些理論問題。例如,批判和否定階級專政、階級國家的理論,也就 一舉端掉了共產黨,台獨,和反對愛國,甘當漢奸的小丑們共同的理論基礎。 日前,聽曹思源先生說,現在世界上的憲法,只有中國和北朝鮮,規定實行專政。中國與最 臭的北朝鮮統治者站到了一起。 在當代世界民主大潮衝擊下,中國的憲法,一方面標榜民主,另一方面又規定實行專政(即 專制);一方面不得不接受當代「主權在民」的民主理論,接受國家政權屬於全體人民的全 民政權、全民國家觀點,規定中國國家權力屬於全體人民,另一方面,又規定實行階級專政 、即「人民民主專政」,也即「無產階級專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制定憲法的,不知是 不是飯桶一群? 主張民主,就是否定專政。因此,筆者曾經長期批判中共的專政理論。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 代兩次入獄寫的文章中,例如1981年獄中寫的三萬字闡明觀點、並上書胡耀邦等的文章《批 判四個堅持》中,就是著重批判「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同時蒹及批判其他三個「堅持」。 這裡,我再次從以下幾個方面簡單談談廢除專政的問題: 1、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中共堅持專政也是荒謬的 即使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共產主義社會,包括低級階段社會主義和高級階段的共產主義社 會,是非階級社會,在非階級社會實行階級專政,完全是荒謬的自相矛盾的邏輯。把共產主 義社會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社會,說成不是共產主義社會,而是過渡時期,也只有毛澤東這 樣滿腦袋漿糊的人,以及腦袋中比毛澤東漿糊更多的人,才鬧得出來,在其他國家的,尤其 是老牌共產黨中是沒有的。 2、從專政的概念上分析 理論上滿腦袋漿糊的毛澤東,往往習慣於把許多許多概念和理論攪成一鍋粥,一鍋漿糊。例 如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民主,專制,集中,分散, 國體,政體,教育,鎮壓,言論自由,聽取不同意見等等等等,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同一 的東西則說成不同的東西。 專政這個概念,在英語,德語,俄語等等印歐語中,在馬克思和列寧那裡,都是明明白白的 ,就是專制、獨裁的意思。列寧甚至把專政說成是不依據任何法律,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赤 裸裸的暴力。在漢語中,專政這個概念,本來也是明明白白的,也就是專制獨裁的意思。無 論在中國歷史上的應用,還是普通語言中,都是這樣。可是,中國受了毛澤東影響的人們, 卻把專政和專制這兩個同義詞說成不同的意思。民主和專制本來是完全相反完全對立的東西 ,可是他們卻非要混在一起,甚至混為一談,杜撰「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這個「民主專 政」也即「民主專制」,究竟是什麼怪物,連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 3、從基本理論國家學說分析 從基本理論即國家學說分析,國家本質上具有全地域全居民性質,國家政權也是為了全地域 全居民而設立。少數人霸佔國家政權的情況,只是對國家本質及設立國家政權目的的背叛和 異化。當代民主理論主張主權在民,國家政權屬於全體人民。可是專政論者反對當代民主理 論,把國家政權甚至國家本身,都說成階級政權,階級國家,甚至把這種異化提升為國家的 本質,反對國家本質上的全民性。 4、鎮壓是國家職能,不是國家形式,不屬專政範疇 毛澤東由於滿腦袋漿糊,又把專政即專制與鎮壓混為一談,說專政就是鎮壓,從而把國家與 國家職能混為一談,把事物和事物功能混為一談。中國人受毛澤東影響很深,也常常把專政 等同於鎮壓,甚至主張廢除專制的曹思源先生,也認為專政就是鎮壓。事實上,鎮壓是國家 政權的職能即功能之一。無論是民主國家,還是專制國家,鎮壓都是它們的必要職能之一。 民主國家廢除專政即專制,卻仍然不可能廢除鎮壓職能。只不過對於民主國家,鎮壓只是輔 助功能,而對於專制國家,鎮壓卻是主要功能之一。民主和專制,是國家政權的組織、構成 和運作形式,而鎮壓卻不是國家的形式,而是它的功能之一,也就是它的運作內容之一。 它不是運作形式,更不是構成形式。一般民主國家的組織、構成形式,都是民主形式;它的 運作形式,對於立法機構,一般也是民主形式,即多數決定,但行政機構的運作形式,為了 保證效率,一般不採用民主形式,而是從上到下的命令形式。行政機構的民主民意保證,一 是採用民主形式組織產生來保證,二是採用民主監督來保證。共產黨在該採用民主的地方, 搞專制;在不該使用民主形式的地方,卻採用表面上的民主形式委員會制,結果效率低下, 甚至無人負責。國家政權的職能,如鎮壓,如教育,都是國家的功能,是國家的行動內容, 不屬於民主或專政的範圍。 設立國家政權的目的,也即國家政權的基本職能,就是協調、管理社會,保障全體居民的生 活秩序和利益,這本質上是一種服務功能。為了保證實行這種基本職能,進一步設立了從屬 於基本職能的附屬職能,包括資訊傳遞和宣傳職能,教育職能,對騷亂和其他反社會的、或 侵犯他人的行為實行鎮壓的鎮壓職能,對外武裝保衛國家的職能,指揮交通、消防、救災、 人口等社會管理的各種服務職能,財政稅收等國家財政(經濟)職能,協調社會經濟和金融 的一般經濟管理職能,協調文化事務,教育事務,醫療事務、體育事務等等文化,教育,醫 療服務和管理職能,等等。 正是由於民主國家的國家,及國家政權的全民性質,和國家職能的服務性質,當代的民主理 論,往往把人民稱為國家「主人」,把國家公職人員稱為「公僕」,而不是象滿清那樣,把 君主稱為主子,屬下滿人(一般不包括漢人)自稱奴才。 國家以軍隊,員警等國家暴力為後盾的鎮壓和保衛職能,只是為了實現基本職能和其他職能 的保證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它保護的其他職能,才是目的。所有這些職能,都只是國家 的運作內容,而不是形式,不屬民主和專制。把教育說成民主,把鎮壓說成專制,是把根本 不同的事物混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