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高度自治」構想之解 (印度)古若多傑   在探討主題之前,首先讓我們瀏覽一下西藏的歷史地位。從唐代開始,吐蕃同唐朝的疆 域劃分,許多歷史史籍中都有跡可循。在未簽訂《十七條協定》之前,西藏同中國歷代朝廷 的歷史地位根本就不存在主權從屬關係,這可以在史書記載中引證確鑿實字。關於諸類,近 代史家也著作頗豐,在此就不一一贅舉。   自唐朝起,西藏同漢人的關係就用文字來記載,與此同時,這也是藏、漢之間親密接觸 的開端。現將就西藏同中國歷朝歷代的關係略作說明,以襯托下文。   唐朝:唐朝時期西藏的版圖擴張到了空前絕後的程度,也是西藏歷史上最鼎盛時期。當 時吐蕃同唐朝有過聯姻,同時也因政治主張的不同而干戈相見。在兩種狀態下,吐蕃始終沒 有被征服,也不存在隸屬的關係。現在的中共稱文成公主是「下嫁」松贊干布,事實證明這 一說法絲毫不具說服力。更何況,松贊干布同時也迎娶尼泊爾公主為妃,但是尼泊爾卻未曾 有過這種說法。   宋、元朝:唐朝衰敗後,宋初對西藏的關係一度低落,而宋末元初蒙古人征服了中國和 西藏等國。中共藉以在5月23日發表《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稱,「自西元13世紀西 藏成為中國領土一部分以來,中國的元、明、清、民國等歷代中央政府在規定西藏地方行政 機構、決定和直接處理西藏重大事務的前提下,基本保持當地原有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統治機 構,廣泛任用當地僧俗上層管理地方事務,給予西藏地方政府和官員較大的自主權。這在歷 史上對於維護國家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後來外蒙古的獨立卻是對這一說法的極大 諷刺。   明、清、民國:在這段時期,西藏處於勢力衰敗階段,內部鬥爭非常激烈,而明、清、 民國巧加利用這種機遇,對西藏內部部分野心勃勃專門製造紛亂和挑撥離間的政治失利者給 予扶持,並通過這部分人來間接干預西藏內部事務並大言不慚地稱之為「有效行使主權」。 然而,在中共未侵略西藏之前,漢人在西藏的權力機構未能牢固建立,他們沒有打破西藏之 所以稱為國家的權力核心。雖然西藏政府在有些時候有求於中國,也通過正當的途徑運用援 助有效地對外來侵略予以阻擊,但這純屬國家之間的道義援助。   中共侵佔西藏以後,達賴喇嘛身陷囹圄。合法的具有向心力的政府權力核心轉移、首都 拉薩淪陷,西藏才繼蒙古人之後首度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即漢人)的被佔領土。 一,達賴喇嘛真正「高度自治」構想的落腳點   基於有效解決西藏問題,達賴喇嘛幾十年苦思冥想,希望找到一條中國政府接受,同時 又兼顧西藏利益的雙贏辦法。其實人們都知道,感動對方而希望得到同情是不切實際的,這 只是表明一種態度和觀點而已。真正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拿出具體的辦法,迫使對方就此 表態。在利益面前,人們都會面目猙獰絲毫不顧情面,這是人的共性。道德的陰暗面需要陽 光普照,政治分歧需要調節而得以排除,中國政府似乎也不會情願在西藏問題上扮演青面獠 牙的角色而遭世人唾棄。   達賴喇嘛的意圖並非尋求西藏的獨立,這在他的言論中非常明顯。在國際社會上,一位 精神導師怎會向世人說謊,何況他是在代表西藏全體人民的利益說話。《北京之春》主編胡 平先生就對中國政府的「裝傻」行為分析精闢,他說:「其實,中共當局何嘗不清楚達賴早 就放棄了獨立的要求,只是尋求真正的自治,只是希望保護西藏的文化傳統。但是在對國人 的宣傳中,中共依然給達賴扣上搞分裂的帽子。不是中共不相信達賴,而是因為中共不能接 受的恰恰就是真正的自治,因為中共正是害怕在西藏實行真正的自治,就如同它害怕在中國 真正地實行憲法一樣。」達賴喇嘛關於真正「高度自治」的實質內容是西藏希望保持民族特 性,西藏希望保護文化和宗教信仰,西藏希望保障民族利益和權益。在達到這種政治訴求的 情況下,達賴喇嘛和他所領導的流亡政府和人民可以返回西藏,同時這也是真正「高度自治 」的落腳點。   從白皮書中可以看出,中共把西藏問題當問題看待。白皮書中承認了達賴喇嘛的利用價 值,並期望達賴喇嘛如白皮書所言返回西藏,使得民族區域自治合法化。中共的這種想法是 一廂情願的,完全否定高度自治是絕對「站不住腳的」。其因有三:一是中國政府無法保證 能夠消除西藏境內藏人對達賴喇嘛的認同;二是高度自治同爭取獨立和搞「分裂祖國」劃清 了界限;三是高度自治應該是藏、中之間最低限度的談判準繩。如果中國政府在這一主張上 僵持不下,西藏問題有可能被再次凍結。雖然中共在第三次訪華團未成行前,打著只談白皮 書內容的如意算盤,然而這種動作有未免太過倉促之嫌。 二,西藏的鬥爭是正義的鬥爭,抗爭方式將繼續以「非暴力原則」為基準,「中間道路」為 手段   邪不勝正是千古名言。西藏的鬥爭是正義的鬥爭,因而也是合法和合乎邏輯的。西藏手 執正義之劍,斬除邪惡力量便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在國土被侵、國民被欺的流亡年代,原 本應該付出血的代價來為爭取民族正義事業而拋頭顱,撒熱血。然而因西藏的文化氛圍和宗 教意識形態不容許人們動用暴力,佛教約束信徒採用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任何形式的行動。所 以今天的自由西藏抗爭方式便有了達賴喇嘛所倡導的「非暴力原則」,這種抗爭方式的產生 決非偶然,要知道西藏的佛教中早就將其醞釀成熟,達賴喇嘛是摘其果以利西藏人民。雖然 「中間道路」和「中觀論」是同出一軌,然而前者的內容卻出自後者的兩極之間,因而也避 開了「中觀論」中過度樂觀和消極的部分。因為西藏有了可持續抗爭的原則和手段,再也不 會有人找到一條更加理性的方向了,特別是推行這種原則和手段需要以更為實際的力量和威 信來作後盾。此屆噶夏首長桑東仁布切在接受印度記者的採訪中,言語之間就把這種趨勢坦 露了出來。他說:在達賴喇嘛有生之年將會繼續對中國政府推行非暴力原則來解決西藏問題 ,在此期間任何人都不會對「中間路線」作出質疑,如果達賴喇嘛一旦圓寂,任何一位西藏 領導人都不會有能力繼續實行「中間路線」。這就表明現今的對中國政策是最符合藏、中政 府和人民利益的。 三,西藏人民未來要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權,經濟、文化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   未來在西藏建立自治政權後,西藏人民要在政治上享有自治權,經濟、文化等方面享有 充分的自主權。用這一點來解釋未來在西藏實行「高度自治」模式是再恰當不過的了,因為 西藏爭取的權利僅此而已。儘管中國政府可以接管西藏的國防和外交事務,西藏方面也承認 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染指區域內的事務,就會造成今天在西藏實行「民族區 域自治」的翻版。如何有效保障如上權利,便是能否保住「高度自治」的盾牌。「一國兩制 」構想被解讀為變相的獨立,並重申完全沒有必要重搞另一種社會制度的可能。「高度自治 」在西藏的社會制度可以嘗試「民主社會主義」,也即區域內完全自治的不完全民主社會主 義制度,通過「包裹承諾」(Blanket Commitment)來完成單一制社會制度中具有彈性的多樣化社會形態,這樣便同中國政府的社 會制度不相牴觸。在西藏完成「高度自治」面臨著許多棘手問題:包括是否有必要對西藏恢 復行使主權;版圖的劃分和界定;走哪種社會制度;建立和組織什麼樣的自治政府;明確同 中國的關係以及制定未來西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方向等等。這些都需要同中國政府 進行磋商來擬定方案,即便是中國政府不願面對這些問題或是認為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 的這個訴求太過苛刻,都被認為是不現實的。   西藏人在經濟和文化方面能否充分享有自主權,完全有賴於能否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 治權利,兩者相輔相成。如果說《白皮書》有意闡明中國政府對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的 一貫政策,那麼它所述及的內容完全避開了有效解決西藏問題的真正障礙,無論如何它沒有 對藏人釋放出坦誠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