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權怎樣侵犯李植榮的人權 (瑞典)陳世忠 解剖一隻麻雀:從李植榮的生前死後的遭遇看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人權公約上莊嚴地簽了字。中國黨政領導人 喜歡把「人權首先是生存權」掛在嘴邊,意思是你們不要抓住所謂民主、自由問題大做文章 ;與民主、自由等權利相比,生存權永遠是第一重要的。而我們解決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 家、十三億人民的吃飯即生存問題,這就是主流。如果你們抓住所謂民主、自由方面的不足 之處,誰不看這個主流,就是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就是別有用心!事實勝於雄辯。在這裡 ,我們來看看,中國當局是怎樣對待李植榮這個具體人的生存權和其它權利的。 李植榮其人 李植榮,男,1930年出生於北京市順義縣的一個貧農家庭。兄弟姐妹六人,他排行第四。解 放戰爭即國共內戰期間,他和三哥被國民黨抓壯丁,被迫當上了國民黨軍隊的兵。他們弟兄 倆曾幾次開小差,可是都被抓了回來,打得皮開肉綻。軍官警告他們說,下次再跑就要槍斃 他們。沒奈何,只得乖乖地為國民黨賣命。他僥倖不死,當上了小小的排長。1949年1月, 解放軍包圍了北平和天津二市。傅作義將軍宣佈北平和平起義,李植榮也隨之被改編為解放 軍,那時他還不滿十九歲。可見,他被迫當兵時也和後來殺死他的戰士馬洪才一樣,還是個 未成年人哩!   1957年反右,李植榮的人權受到侵犯不久後,李植榮復員回家,在當地一所學校擔任體 育教師。1957年,他響應黨和毛主席的號召,向黨和政府提出改進工作的批評和建議。可是 ,聽不進逆耳之言的黨和政府就把包括李植榮在內的幾十萬天真輕信的知識分子打成了所謂 「右派份子」,而且理直氣壯地宣稱這是「陽謀」而不是陰謀,毛澤東解釋說,之所以要號 召大家鳴放,為的就是要「引蛇出洞」。   在處理「右派份子」的政策方面是有所區別的,主要看出身、其次看態度。李植榮的參 加過國民黨軍隊就成了必須對他從嚴處理的理由。由於「新賬舊賬一起算」,他被逮捕判刑 ,當時他和胡鳳蘭結婚才六天!一個沒有犯罪的人無緣無故被判了刑,當然不服,於是李植 榮依法進行了上訴。可是,在中國共產黨的法律概念裡,認罪與否和認罪的深刻程度正是量 刑的重要標準之一。在那個年代,你被判了刑,膽敢上訴,就證明你不認罪。因此,李植榮 上訴的結果是得到了一張新的判決書:撤消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人所共知,在中國 共產黨的統治下,判刑和服刑和「蹲監獄」完全是兩回事。人民政府不會像資本主義國家那 樣傻,讓犯罪分子坐在監獄裡白吃人民的飯。必須通過勞動、為國家創造物質財富,同時改 造思想。這就是勞改和勞教的概念。因為上訴而被加刑的李植榮嘗到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滋味 ,不敢輕舉妄動,認識到唯一的出路就是老老實實接受改造,爭取早日出獄,和家人團聚, 重新做人。因此,在那漫長的勞改歲月裡,他一直努力勞動,企圖「贖買」自己的所謂「罪 過」。1986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書撤消了原來的判決,宣佈他是無罪的人, 他的冤案獲得平反。那時,距離他被捕判刑已經29年了。這是李植榮的人權第一次受到中國 共產黨的政府的侵犯。但不管怎麼說,他和幾十萬「右派份子」一道受到的極不公正的待遇 ,總算是得到了糾正。與再審判決書同時,家屬還得到了幾百元的補助金。 1969年,李植榮的生存權被完全剝奪 李植榮選擇了一條爭取從寬處理、提前獲釋的道路。他的遵守紀律、積極勞動是一貫的,他 長期擔任犯人小組長。1963年,農村婦女胡鳳蘭千里迢迢來到黑龍江省興凱湖農場探望丈夫 李植榮。勞改隊幹部考慮到李植榮接受改造的積極表現,破例批准李植榮白天勞改、晚上和 妻子團聚。幾個月後,胡鳳蘭回到家鄉順義縣。李植榮收到家信,妻子懷孕了。1964年生下 一個男孩,起名「小早」,大概是希望孩子爸爸早點回家的意思吧。此後,李植榮更加勞動 幹勁十足,爭取早日出獄和與家人團圓的動力是沒有經過親身實踐的人難以想像、難以理解 的。   後來,黑龍江省興凱湖勞改農場撤消,李植榮和大批犯人一起調到黑龍江省嫩江農場七 農場三中隊。1969年4月14日,一百三十名犯人在兩名青年勞改隊長李春歧、鄭海山的帶領 下,由三名解放軍戰士看押著,到離監捨十里遠的地方去打草。任務是每人每天三百斤定額 ,由犯人寇洪茂、池訪傑負責過秤并記錄。每天公佈成績,獎勤罰懶。這天上午,李植榮已 經打了415斤草,僅次於第一名李樹文(435斤)。中午飯後,犯人有幾分鐘的休息時間,李 植榮一面磨鐮刀,一面微笑著表示下午要爭取超過李樹文。   打草,是比較特殊的勞動任務。低頭打草的犯人容易無意之中超過警戒線。而所謂警戒 線就是由犯人大組長劉德元負責插四面紅旗,兩點之間構成一條假想的直線,畫地為牢。在 長度為三百到五百米的距離上視覺誤差可以達到5--10米之多,這是常識範圍內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建築工人需要不斷地「吊線」的道理。下午大約二時左右,李植榮正在全神 貫注地打草,哨兵馬洪才過來,說他出了警戒線。他解釋說他并沒有出警戒線。哨兵很生氣 。於是李植榮表示下次注意。在正常情況下,哨兵訓斥他幾句也就完事了。因為這在勞改隊 不是什麼罕見的事。(後來據辯護律師說,當天就有三、四名犯人曾越出警戒線。)可是, 哨兵對李植榮很生氣,就命令他向前走。李植榮只有服從命令。這樣一來,李植榮就真的出 了警戒線啦,他被釘在那裡。那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許多曾經越出警戒線的犯人也都曾 被釘在原地大約半小時到一小時,然後就命令他們回去,繼續幹活。要知道,在四月份的嫩 江農場,脫了棉襖,只穿背心,站在野外是很冷的。而且這麼長時間被釘在那裡不幹活,就 很可能完不成當天定額,所以罰站本身也是一種懲罰。   任何一個思維正常的人,都以為李植榮也會在罰站以後回來繼續打草。可是不然。解放 軍代理班長王忠全巡邏到了李植榮罰站的地方,他問了馬洪才幾句話,就開始詢問和訓斥李 植榮。對話內容大致如下:王忠全說:你出了警戒線知道嗎?   李植榮說:報告隊長,我下次注意。   王忠全說:你們隊長沒有說不准出警戒線嗎?   李植榮說:隊長說了。   王忠全說:都隨便出警戒線,要紅旗有什麼用?   李植榮說:我下次注意。   王忠全問:你叫什麼名字?   李植榮說:我叫李植榮。   王忠全問:你犯什麼罪?   李植榮答:歷史反革命。   王忠全問:你過去是幹什麼的?   李植榮說:我是國民黨軍隊的排長。   王忠全問:殺過人沒有?   李植榮說:殺過。   由於野外風向不定,各人聽到和記得的對話內容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 的:他們之間有較長的對話。   這番對話惹怒了王忠全。他命令李植榮朝前走,李植榮向前走了幾步;王忠全還嫌不夠 ,又喊:再朝前走!李植榮又服從了。這樣的命令重複了好幾次,這樣一來,李植榮就距離 警戒線越來越遠了。王忠全對旁邊的馬洪才說:開槍打!馬洪才奉命拉上槍栓,準備射擊。 李植榮是軍人出身,聽到槍栓聲,覺得不對,急忙轉過身來。可是子彈已經打中了他的腹部 ,他應聲倒下。王忠全急切地對馬洪才說:「再開一槍,再開一槍。」可是,馬洪才在慌亂 中把子彈掉落在草地裡,他蹲在地上找到子彈,再上了膛。朝天開了第二槍。因為是朝天開 槍,槍聲比第一槍打在李植榮身上要響亮得多。   兩聲槍響驚動了正在昨天打完的草垛裡休息的勞改隊長。李隊長趕到現場,看到的是被 擊中腹部而躺在地上的李植榮,便問解放軍怎麼回事。王忠全和他嘀咕了幾句,李隊長就命 令犯人大組長劉德元在離草垛不遠的地方集合隊伍。這時候,李隊長又到李植榮跟前,踢了 他一腳,跟他說了幾句話,然後按照王忠全的說法,向全體犯人宣佈:「犯人李植榮,非法 越過警戒線,經鳴槍警告不聽,被我解放軍當場擊斃。現在收工回去!」這時候,李植榮又 掙扎著跪起一條腿來,但馬上又倒了下去。   王忠全、馬洪才和鄭隊長帶領隊伍回監捨,留下李隊長和戰士趙明貴看守現場。儘管, 救死扶傷是中國共產黨一再宣揚的政策。在戰場上解放軍還主張優待俘虜哩。可是,受傷的 李植榮沒有得到過任何搶救。可見,讓他活活疼死和凍死在荒郊野外是製造假案的罪犯們的 目的,決不能留下這個活口來揭穿他們的謊言。用法律術語說,就叫做「故意聽任死亡。」 事實上,一直到王忠全、馬洪才押送犯人隊伍回監捨,然後向上級彙報,再由上級派人趕到 現場,經過這麼長時間,李植榮還沒死,還和趕到現場的排長劉繼賢有過對話。據說,是在 派一名犯人用牛車把李植榮拉到半路上的時候他才斷氣。該犯人將他草草埋葬。總之,自始 至終沒有任何人企圖採取任何措施搶救李植榮。事後,按照「犯人企圖越獄逃跑,經鳴槍警 告不聽,被解放軍當場擊斃」結論,并通知李植榮的家屬。後來得知,殺死李植榮的戰士受 到連隊嘉獎。就這樣,李植榮的生存權被極其卑鄙而殘忍地剝奪了。而被扣上「企圖越獄逃 跑而被擊斃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屬」的帽子的胡鳳蘭和從來沒有見到過自己父親的小早則幾十 年如一日地背著這頂黑鍋,抬不起頭來! 1989年,李植榮的人權第三次受到侵犯 當時在場的犯人有一百三十人,但分散在大草垛周圍的不同方向打草,因此,當時看到李植 榮被叫住、被訓斥和問話、被叫出去以及被打中腹部的人估計有三、四十人。他們在不同程 度上看到了這件事的經過。其中包括陳世忠。   陳世忠於1977年底離開勞改隊。1981年獲得平反後,他立即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揭 發這件事的真相,可是檢舉信如同石沉大海,毫無回音。於是陳世忠不得不在63個月裡進行 了63次信訪和親自上訪,其中包括1986年4月18日給黨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掛號信。胡耀邦 總書記作了批示,這才引起黑龍江省委書記、副書記的重視,派聯合調查小組進行專門調查 。歷時近兩年,終於查清事實,形成詳盡的調查報告(裡面提到了陳世忠給胡耀邦的檢舉信 )。司法部門將兩名兇嫌緝拿歸案。1989年1月24日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就王忠全、馬洪 才殺害李植榮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確認王忠全、馬洪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還李植榮以清白。   一個本來就是因為冤案而被判刑的李植榮,積極勞動、接受改造十三年後卻被解放軍哨 兵故意製造假案加以殺害,這不是冤上加冤嗎?在真相終於大白之後,中國共產黨的國家機 器是否應該有所表示呢?各級黨組織、各級地方政府、各級法院是不是應該對李植榮的家屬 有所撫恤呢?沒有,根本沒有!沒有一分錢的補助,沒有對其遺孤進行任何妥善安置,連一 句道歉或慰問的話語也從來沒有過!這豈不是咄咄怪事嗎?就這樣,李植榮的人權第三次遭 到了無理而粗暴的侵犯。   順便說一下,1999年10月我在北京,曾經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進行上訪有關對被害 人親屬依法撫恤的問題,民政部把我推給北京市民政局,而市民政局的幹部說,他們沒有這 條規定,理由是李植榮的軍銜太小,僅僅是國民黨軍隊的排長,而他們只負責對縣團級以上 的偽職人員的事宜。這就再次說明,之所以沒有對李植榮家屬進行慰撫,并不是偶然的疏忽 ,而是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總而言之,即使查明了李植榮并非逃跑,而是被故意殺害, 當局依然沒有義務對他的家屬給予必要的道歉和補償,甚至連證明他并非逃犯的判決書也沒 有發給他的家屬(是我在開庭後把判決書的複印件郵寄給了李植榮的遺孤任金凱)。這件事 充分說明了在中國共產黨的司法機關和民政幹部心目中人權觀念是如何的淡漠。 1997年,李植榮的人權第四次受到侵犯 1989年,李植榮的「企圖越獄逃跑,經鳴槍警告不聽,被解放軍當場擊斃的反革命份子」的 帽子終於被摘掉了。法律確認,他不是企圖越獄逃跑的逃犯,而是被兩個解放軍哨兵製造假 案故意殺害的受害者。不但死去的李植榮不可能知道,就連他的遺孀和遺孤、就連大量目擊 者、證人和檢舉人也不可能知道:已經被判刑的兇手們立即被「交保釋放」,而且在沒有得 到平反的情況下就恢復黨籍、恢復公職、補發工資,主犯王忠全回到法庫縣法院繼續當他的 法官,而且由一個助理審判員步步高陞到法院的庭長和所謂的廉潔法官。而這一切都是背著 被害人家屬和檢舉人幹的,完全是黑箱操作。   但是,故意殺人案的主犯王忠全并不以此為滿足,他鼓動瀋陽軍區作家李占恆從1997年 11月起,在全國約13家報刊上以整版篇幅進行歪曲事實的報道。文章指責陳世忠製造了冤假 錯案,而且完全按照王忠全1989年在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替自己辯解時的說法來杜撰李植 榮的死因和死亡經過。說了半天,李植榮在李占恆的筆下,又成了一名「逃犯」,而哈爾濱 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居然認為李占恆的文中不存在事實失實的情況,居然以法律的 名義肯定了李占恆和王忠全杜撰的彌天大謊。就這樣,李植榮在含冤死去35年之後和在獲得 昭雪15年之後,他的人權第五次受到粗暴的侵犯。區別之處僅僅在於,這一次是由一批民事 法庭的法官們作出了與當年調查刑事殺人案件的公檢法機關截然不同的結論來,再一次把「 逃犯」的帽子扣到了含冤死去的無辜者頭上!   讓我們概況地回憶一下李植榮的一生。   1930年,他出生於貧農家庭。   1931年,他十七歲被抓壯丁,參加國民黨軍隊,擔任排長。   1949年,他的部隊起義投誠,被改編成為解放軍。復員後回到順義老家擔任體育教師。   1957年,他剛結婚不久,被打成右派,以反革命罪判刑十年。   1958年,他不服上訴,被加刑到十五年。   1969年,他服刑近十三年時,被擊斃,而且被說成是逃犯!   1989年,他的被故意殺害的真相大白,卻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昭雪和撫恤。   1997年,軍區作家李占恆發表文章,再次說他是逃犯。   2004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新判決書,推翻原來的正確判決,肯定李占恆的文章 沒有失實之處,再次把李植榮說成是逃犯。   李植榮1957年(27歲)被打成右派并投入勞改,到被罪惡的子彈殺害時,是39歲。如果 李植榮活到今天,也不過是74歲的人。但是,不論是生前還是死後,李植榮的人權被這個政 權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踐踏……直到今天!對於這樣一個不講道理、不講道德的司法系 統還能存有一絲一毫的幻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