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公民意識 爭取首要人權 (北京) 李曉平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中國政府發表人權白皮書,[1]表明人權,不再如鄧小平 所說,是「資產階級人權」了。[2]九三年初,中國人權研究會宣告成立。這個「民 間組織」照例持有與政府觀點保持高度一致的觀點。[3]說得更確切些,是緊跟政府 觀點,不滯後,也不妄自超越。不過,今年二月以來,報上出了幾篇奇文。如北京 外交學院有個教授,叫劉文宗,他撰文說,「中國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權」,[4]而人 權白皮書說:「現代社會還遠沒有達到享有充分人權這一崇高的目標。」相比之下 ,劉公真是左得出奇也。劉還說:「中國的人權狀況遠比美國好。」無獨有偶,有 個叫喻權域的,也大聲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比美國好得多。」[5]然而,中國外交 部發言人卻從未出此妄言。對照之下,劉、喻之譁眾取寵,實堪與何新媲美。 如今,劉、喻二公之左得可愛的斷言已經不值一駁。道理很簡單,他們的說法極 易使人想起六十—七十年代一個著名的彌天大謊:大陸人民的生活遠比處在水深火 熱之中的台灣人民好。倒是目前官方持有的一些人權觀點,多少還應該花些筆墨進 行研批。筆者案頭有一份蕭雪慧副教授的文章,寫於一九九三年八月,系針對官方 人權觀點而發。該文立論嚴謹,剖析犀利,既富於啟迪又十分雄辯,是中國知識分 子對人權理論和實踐之認識達到相當高水平的一篇代表作。[6]本文的構思開始於筆 者讀到蕭女士文章之前,其基旨是深入探討「首要人權」問題,而這恰巧是蕭文最 後幾節曾加以簡略闡發的。 一、也談首要人權 首要人權這個概念,是中國政府人權白皮書首次提出的。雖然白皮書此舉的本意 ,是為了拿生存權問題來遮蔽中國人不享有政治權利的現實,但首要人權概念本身 ,在理論上還是可以站得住腳的。[7][8] 眾所周知,人權,是人作為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的普遍形式。這裡的「人」,是 對地球上智慧生物的最高抽像,是作為區別於其它生物物種的「類」的人。「作為 人」一語的意思,是指無須任何其它憑藉,僅憑人的資格。而所謂人的資格,就是 不低於及高於動物的本質屬性。不低於動物的,是要吃飯。高於動物的,是有意志 、能思維、會造物。因此,民以食為天固然不錯,但同時,民以思為天,民以造物 為天。這三個「天」共同構成「作為人」的存在,缺一不可。作為動物的存在,一 個天即夠,食為天;而作為人的存在,作為萬物之靈的存在,必須食、思、造三天 並舉,它們同樣根本、不可分割。 人權,實際上又是一個處於不斷發展和豐富過程中的權利體系。它包括基本人權 與非基本人權。所謂基本人權,是人作為人所應當享有的起碼權利。在基本人權之 中,還可進一步劃出最基本人權,它是保障做人的最起碼資格的。因此,最基本人 權,就是人作為人所應當享有的最起碼權利,也可把它叫做人權基核。沒有它,人 就做不了人,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因此,最基本人權就是首要人權。而首要 人權,除了生存權之外,理應包括與生存權同樣基本、同樣必要、同樣起碼的其他 人權,以最低限度地保障人格尊嚴、展開人的本質力量。 我認為,首要人權應由以下幾項最基本人權共同構成。它們是:生命權、人身自 由權、禮貌對待權、思想言論自由權和生存權。 (1)生命權:每個人都有資格不遭無端的殺害,不使自己的生命毫無必要地受到威 脅。 與此相關的義務是,不得以上述任何一種方式對待任何人。 而否認某些人的生命權,就意味著可以對他們草菅人命,可以根本不把他們當作 人類同胞對待而任意殺戮之。因此,生命權是人作為人所必須享有的一種最起碼權 利,一種首要人權。所謂「人命關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2)人身自由權:每個人都有資格享有不受無理干涉的行動自由,不使自己的身體 遭受無端傷害。 與此相關的義務是,任何人不得無端剝奪或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不得對人加 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待遇或刑罰。 而否認某些人的人身自由權,就意味著他們將動輒得咎,將沒有權利做任何事情 ,他們的身體可以被任意摧殘和傷害。這樣做,也就是根本沒有把他們當人來對待 。因此,人身自由權是人作為人所必須享有的一種首要人權。缺了它,即便生命無 虞,也不過是象野獸或奴隸那樣活著而已。 (3)禮貌對待權:每個人都有接受禮貌對待、誠實對待的資格。 與此相關的義務是,任何人不得在精神上凌辱、折磨、恐嚇一個人,不得毫無顧 忌地對他撒謊、騙誘和欺詐。 而否認某些人的禮貌對待權,就意味著他們被否認了真正參與任何形式的人際交 往的資格。人們可以任意侮辱、蔑視、嘲弄和作弄他們。這樣做,也就是根本沒有 把他們當作同類夥伴對待。因此,禮貌對待權是人作為人所必須享有的一種首要人 權。缺了它,即使能活,有人身自由,也不過是毫無人格尊嚴可言、精神極度痛苦 的一種非人存在。而且,非被逼瘋或逼死不可。[9] (4)思想言論自由權:每個人都有資格享有不受無理干涉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 特別是持有和表達不同政治見解的自由。 與此相關的義務是,任何人不得實行思想鉗制,不得將人以言治罪。 而否認某些人的思想言論自由權,就意味著可以將異己的思想和言論作為法律懲 處的對象,可以將他們以思想、言論、文字治罪。這樣做,是使人愚闇和虛偽,是 逼人昧著良心說話,從而喪失意志自由和良心自由,喪失人格產生的精神前提。這 樣做,也就是根本沒有把他們當人對待。因此,思想言論自由權是人作為人所必須 享有的一種首要人權。缺了它,即便身體的價值得到尊重和承認,但精神被閹,人 格不立,人將不人。因為,人作為理性存在物,乃是身心不可分割的一體。[10] (5)生存權(溫飽權):每個人都有通過正當手段謀取溫飽的權利。 與此相關的義務是,任何人不得無端使人吃不飽穿不暖。 而否認某些人的生存權,就意味著他們可被任意置於飢寒交迫的境地,食不裹腹 ,衣不遮體,備受煎熬,難以生存。這樣做,也就是根本沒有把他們當作人類同胞 對待。因此,生存權是人作為人所必須享有的一種首要人權。缺了它,即便尚能存 活,也是身體遭摧殘,人格受貶辱,過著度日如年的地獄般生活。 說到這裡,有必要指出溫飽問題與溫飽權問題的區別。溫飽問題沒有解決,可以 有兩類原因。一類與溫飽權無涉,如由於天災、自然條件惡劣、突發事故、自身懶 惰或自己志願等因素造成的不得溫飽。另一類與溫飽權被侵犯和踐踏有關,即由人 禍,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得溫飽。 為了談得上做人,為了談得上其他一切人權,首先必須保證如上所述五種最基本 人權。這五種人權,每一種都是必不可少的。否認其中任何一種,都是將人開除人 籍。五種人權構成的人權基核,是將人從本質上區別於動物的充分必要條件。而且 ,從保障人之所以為人的意義上,這五種人權是互補的,不存在誰更為基本、更為 首要或更為重要的問題。有人說過:肉體都不存在了,其它一切還有什麼用呢?不 錯,肉體消失了,保障人之所以為人當然無從談起。但是,光有肉體,沒有人格, 或成卑微猥瑣之奴才,或成令人作嘔之偽君,或成人性泯滅之禽獸,或成兩足直立 之行屍,保障人之所以為人又從何談起? 當然,這五種人權也還同中有異。這就是,當它們受到侵犯和踐踏時,在有無補 救的意義上,生命權有別於其他首要人權。由於人死不能復生,因此對生命權的侵 犯,往往會造成無法補救的後果。而對其他首要人權的侵犯,一般說來,存在著權 利失而復得的可能,因此還能「忍」:忍拘、忍辱、忍誅心、忍饑寒。韓信之忍「 胯下之辱」,鄧小平之「承認錯誤,永不翻案」,以及常說的,「流得青山在,不 怕沒柴燒」,就是這個意思。當然,也有人並不看重這個區別。他們「寧為玉碎, 不為瓦全」,「不自由勿寧死」,「士可殺而不可辱」,「不吃嗟來之食」。他們 認為,落個「貪生怕死」或「沒有骨氣」的罵名,對做人來說,同樣是無法補救、 無法洗刷的。應當承認,大多數人不會取如此剛烈的、寧折不彎的態度。但是,「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也是有其隱含前提的。它就是:(1)受害人認為有朝一日 會雲開霧散見青天。(2)所加之害尚堪忍受。而當受害人完全失去希望時,他就有可 能心如死灰、極度麻木而無法復元;當他忍不下去時,他就有可能意志崩潰、精神 失常乃至自尋短見;當他忍無可忍時,他就有可能以身明志、以死相拼。當這些情 況發生時,也就同樣造成了無法補救的後果。 二、首要人權受到嚴重侵犯 中國政府的人權白皮書,洋洋灑灑數萬言,但卻隻字不提中共政權對人權的侵犯 與踐踏。我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敵對勢力」空穴來風,還是中共對此諱莫如深 ?筆者堅信,原因是後者。本文將指出,中共政權對人權的侵犯,乃是鐵的事實。 且不說其他基本人權與非基本人權,就是對中國人的首要人權,中共都進行了嚴重 的侵犯與踐踏。 像其它極權共產國家一樣,中共政權對首要人權的侵犯,是大規模的、系統的、 制度化的。這種侵犯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廣泛性。被侵犯的對象不是少數人,而 是絕大多數中國公民。被侵犯的首要人權,包括所有五項,即生命權、人身自由權 、禮貌對待權、思想言論自由權和生存權。二是公平性。下至布衣寒士,上至共和 國主席,首要人權均被嚴重侵犯。三是真實性。法定權利少於應有權利是真實的。 如憲法上沒有「思想自由」這一說,相反要人民堅持一個主義:馬列主義;實有權 利少於法定權利也是真實的。如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政府卻可以 對公民實行非法的「收容審查」和「勞動教養」,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憲法和法律 被肆意踐踏,因而無法無天地侵犯公民的首要人權更是真實的。如五七年反右、共 產浮誇、十年浩劫、六四屠城。 世界上真正瞭解中國情況和不存偏見的人士,都不難得出下述結論:中共政權對 中國人民首要人權的侵犯,劣跡斑斑,罄竹難書。本文只能擇其大要,擺明如下。 (1)對生命權的嚴重侵犯 一九五八年,中共政權發動烏托邦式的「大躍進」,胡幹蠻上,競相作假,烽火 戲百姓,吹牛上北京。致使五九年到六一年間,餓殍遍野,墓穴叢生,所謂「非正 常死亡」和減少出生人口數,高達四千萬。[11] 一九六六年,中共政權發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在此後十年間,被冤殺、錯殺 、濫殺、迫害致死及武鬥中死亡的人數,迄今未見精確的統計結果問世。按最保守 的估計,應達數十萬。僅廣西南寧一地,武鬥中死亡人數就達數千。[12]廣西賓陽 縣被濫殺的「牛鬼蛇神」及其家屬、親友高達三千多,以致屍橫遍城,路堵道塞, 繼之發生吃人狂潮。[13]發生於六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的西寧大屠殺,慘死在機槍密 集掃射下的工人和市民,竟達七千—八千人。[14]湖南道縣所在的零陵地區,被濫 殺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殺一千三百九十九人。在被害者中,年齡最大的七十 八歲,最小的僅十天。[15]北京市僅在破四舊中,被殺害的「階級敵人」就有一千 多人。[16]軍隊中被迫害致死者為一千一百六十九人。[17]公檢法系統被迫害致死 者亦達一千一百多人。[18]內蒙古「內人黨」案中,有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 害致死。[19]冀東「叛徒黨」案中,有二千九百五十五人被迫害致死。[20]還有, 堂堂「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在河南開封的特別監獄中,連續發燒,嘔吐厲害,卻 被上報說:「一切均好。」病危時,不讓送醫院搶救,終於帶著一尺多長的蓬亂白 發,撒手而去。[21]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六月四日,中共軍隊悍然向手無寸鐵的學生、市民開槍 掃射,並用坦克、裝甲車碾向血肉之軀,一夜之間,將成百上千中國公民的生命權 予以剝奪!在此後的政治迫害中,又有不少人死於非命。如北京廣播學院八八級女 生鄒冰,因受審查過不了關,於八九年九月中旬跳樓身亡。 如果人類有朝一日建立起國際人權法庭,則對中共政權上述侵犯和踐踏生命權的 反人類行徑,中國人民可分別控以「草菅人命罪」、「迫害致死罪」和「血腥鎮壓 罪」。 (2)對人身自由權的嚴重侵犯 四九年以來,臭名昭著的「群眾專政」和「隔離審查」,使數以千萬計的中國公 民之人身自由權受到嚴重侵犯。文化大革命中,這一侵犯更是登峰造極,無以復加 。所謂「牛鬼蛇神」這一稱謂,就是赤裸裸地將人視同禽獸,從而任意剝奪和限制 人的行動自由,並隨心所欲地加以酷刑,施以殘忍的待遇或刑罰。那一幕幕冤獄遍 於國中的人間慘劇,既讓人刻骨銘心,又使人不堪回首。 如今「群眾專政」不搞了,但通過毛時代延續下來的非法的「收容審查」、「勞 動教養」及「留場就業」,每年繼續制度性地侵犯或剝奪數以百萬計的公民的人身 自由。[22]至於看守所、監獄、勞教場所和勞改營中,對人犯和犯人施以殘忍待遇 乃至酷刑之嚴重性和普遍性、更是人所共知,無法遮掩。[23][24][25] 比「收容審查」、「勞動教養」更為非法的事情,亦到處發生,時有發生。「在 實踐中,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拘留公民的事情較為普遍。這些問題已引 起人民群眾的極大不滿。……已經嚴重到群眾不能再容忍的地步。……有些地方群 眾的憤怒情緒已經達到即將影響社會穩定的程度。」[26] 發生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清明節之北京街頭,安全局便衣人員對中國人民大學 江棋生先生公然大打出手,嚴重侵犯人身自由的事件,就是一起最新的典型例證。 [27]此事已由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於當天下午五點三十分公諸於世。這是中共政權糟 糕的人權記錄中新添的不光彩的一筆。 在國際人權法庭上,中國人民對中共政權侵犯、剝奪中國人民人身自由權的行徑 ,可控以「任意羈押罪」、「故意殘民罪」。 (3)對禮貌對待權的嚴重侵犯 幾十年來,究竟有多少人的禮貌對待權受到中共政權的嚴重侵犯,已經誰也無法 弄清。曾記否,對「專政對像」及其家屬的百般凌辱,對「資產階級權威」的貶謫 嘲弄,對「牛鬼蛇神」的威逼恐嚇,對「走資派」的任意折磨,使多少人的靈魂不 寒而慄,使多少人的人性受到褻瀆,又使多少人因忍受不了無可名狀的生不如死之 痛苦而走上絕路!長長的名單可以從地球上延伸至月球!不僅如此,被認為「有問 題」的人,還要被迫自責,被迫自我否定、自我羞辱,靈魂深處鬧革命,直讓人像 吃了死蒼蠅似地在噁心和曲辱中偷生。而一代一代「革命動力」、「依靠對像」、 「專政柱石」,則在欺侮凌辱同類的污行中造成自身人性沉淪、人格低下,同樣成 為極權制度的犧牲品。[28]因此,像中國這類極權國家,盛產人格、人性有嚴重缺 陷的人,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奴才、偽君子和反社會的歹徒三種人。而獨立自重、不 阿不亢、順天循理、平等待人之新輩則難以成長。 在國際人權法庭上,中國人民對中共政權嚴重侵犯禮貌對待權的行徑,可控以「 褻瀆人性、劣化人種罪。」 (4)對思想言論自由權的嚴重侵犯 要維護極權統治,就必須用黨文化或「左」文化對人民進行精神凌遲,就不能讓 老百姓在事實上享有思想言論自由權。四十五年來,中共政權深諳此理,一如既往 ,不開口子。 從口誅筆伐電影《武訓傳》開始,討俞平伯,抓胡風反革命份子,定丁玲陳企霞 反黨集團,誣梁漱溟以筆殺人,引蛇出洞挖五十五萬右派,批馬寅初《新人口論》 ,整肅彭德懷,立小說《劉志丹》案,使楊獻珍獲罪哲學,孫冶方、翦伯贊直言禍 身,到文化大革命把知識分子打成臭老九,將成千上萬人以言、以文、甚至以日記 治罪,並以「惡攻」之名把張志新、遇羅克、黎蓮、朱守中、蔡鐵根……處於極刑 ,鎮壓七六年「四五」天安門批判毛澤東和「四人幫」的正義運動。 文革以後,又有七九年取締西單民主牆,重判魏京生等殺一儆百之醜行,八三年 所謂「反精神污染」運動,八七年反自由化運動,八九年血腥屠殺和平表達自己心 聲的北京、成都大學生和市民,並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監禁大批持不同政見者 ,到現在繼續實行言禁,將「和平憲章」起草人秦永敏押往勞教營地,對發出改善 人權呼籲的知名人士實行軟禁和監視居住! 由於中共政權對人的靈魂的鉗制戕害,神州之大,已經找不到一個未曾說過違心 話的炎黃子孫。自辱以過關,作偽以自保,幾乎曾是每個成年人的保留節目。無庸 置疑,思想禁錮、言論受制必然造成人格扭曲、人性囚束,從而使中華民族退化、 劣化。而對以思想成果服務於世的知識分子來說,更是帶來悲天愴地的徹骨之痛。 我們看到,計劃經濟之下,沒有真正的企業家,而專制政治之下,也容不得真正的 社會科學家、作家、藝術家、記者和律師,容不下完全憑良心說話的人! 在國際人權法庭上,中國人民對中共政權嚴重侵犯思想言論自由權的行徑,可控 以「誅心罪」、「愚民罪」和「強姦民意罪」。 (5)對生存權的嚴重侵犯 五八年開始之「大躍進」,確係萬古荒唐。它造成五九—六一年間中華大地饑民 數億。幾千萬農民靠啃草根、吃樹皮度日,瀕臨死亡邊緣。城市中則隨處可見臉部 浮腫、面呈菜色之徒。以致六四年「四清」中貧下中農「憶苦思甜」時,十幾歲小 孩紛紛登台,聲淚俱下談及五九年、六零年啼饑號寒之淒苦。 六六年,中共政權發動文化大革命,造成國民經濟幾乎全面崩潰,數億農民又一 次被迫生活在溫飽線之下。全國饑民竟佔當時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 必須強調指出,陷中國人民於上述飢寒交迫之境地的主要原委,既不是自然災害 ,更不是國有戰亂,而是中共政權之肆意妄為。把「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 說成是為了人民福祉而進行的大膽「探索」,則全然是文過飾非、逃避罪責。我們 要問:豈有為人民福祉而竟相睜眼說瞎話的的?豈有為人民福祉而比賽吹牛、論證 吹牛之科學性合理性的?豈有為人民福祉而迫害說實話、說真話的?豈有為人民福 祉而踩憲法以腳下,拿老百姓開涮的? 生存權之被侵犯,實來自中共政權製造之人禍。而只要一黨極權統治得以繼續維 持,此類人禍當隨時可能再次降臨於普通百姓頭上。 在國際人權法庭上,中國人民對中共政權嚴重侵犯生存權的行徑,可控以「恣意 妄為、製造饑寒罪」。 三、侵犯首要人權沒有遁詞 中共政權對中國人民首要人權的嚴重侵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足以認定。多 年來,這種醜惡行徑不僅受到中國人民日益自覺的抵制和抗爭,也理所當然地受到 國際社會的嚴肅關注和普遍譴責。 處於被告席上的中共政權,除了上文所述對所犯罪行拒不認帳外,還處心積慮尋 找遁詞,為自己進行打扮遮掩。已經提到過的將「大躍進」說成一種善良的「探索 」,從而企圖逃脫對其侵犯生存權罪行的指控,就是明證。 目前來說,國內之抗爭與國際之譴責,主要針對中共政權對公民思想言論自由權 和人身自由權的制度性的、大規模的繼續侵犯與踐踏。這種侵犯與踐踏,既是對人 權基核——人類普遍最低做人標準的褻瀆,也是不把中國人當人看待。 為了規避這種基於人類普遍道德和共同價值底線的嚴厲批判,中共政權找到的遁 詞是,「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29]就是說,將首要人權僅僅歸結為生存權 ,並且用中國的國情、繼之用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性來為這種歸結進行辯解和支撐。 不難看出,「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就是將生存權與其他首要人權相割裂,就是 將保障做人最起碼資格之底線再往下扯,從而表明:至少八十年代以來,中共政權 對最起碼的做人資格還是懂得尊重的,是讓中國人生活在底線之上的。如此,則從 「歷史的觀點發展的觀點」看來,對中共政權現在的人權記錄,還有什麼可說三道 四、橫加苛責的? 但是,「人權首先是生存權」的說法能經得起推敲嗎? 本文已經明確指出,不管對什麼國家、民族來說,人權都首先是生命權、人身自 由權、禮貌對待權、思想言論自由權和生存權。沒有這五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 談起。它們是共同保證人本質上區別於動物的最低要求。在這五項首要人權中,去 掉任何一項,都是將人逐出同類,貶入下界,更不用說去掉四項,僅存一項了。可 見,將首要人權僅僅賦予生存權,如果是出於無知,乃是對人類基本類特性的誤識 ,如果是出於自欺欺人,乃是對人類的貶謫和侮辱。在我看來,根本找不到任何理 由來支持「人權首先是生存權」這一顯然不當之論斷。 但是,且慢!陳希同祭起了「國情」這一法寶。他說,「對於中國來說,人權首 先是生存權。」[30]不錯,中國的國情不同於外國的國情。這是簡單的常識。但是 ,這種不同是基於人類共性之上的不同,是在人類普遍性背景下展開的不同。這同 樣是簡單的常識。任何人說明或強調這種不同,只要沒有過「度」,都是無可指摘 的。不過,陳希同卻以國情不同為由,來挪動跨國情、跨文化的人之所以為人的人 類基準線,這就大大越過了「不同」應有的度,將人類基本共性都抖落掉了。可見 ,這種說法很不得體、很不妥當。試看,對於洋人來說,人權首先是五項基本人權 ,而對於中國人來說,卻何以人權首先是「生存權」一項了呢?如果由於國情之不 同,竟能導出人權底線之不同,那地球上還有什麼「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東西?那 「人類」這個名詞還有何用?或者,在中共政權眼裡,中華民族的最起碼做人要求 竟愣是更低,中國人就愣不配同時享有其他民族所享有的五項首要人權?法國國際 廣播電台的米歇爾先生說得好:「洋人和中國人都是人,怎麼能把人當成只求一把 食、一口水、一張皮、一個圈,不思想、不說話的牲口呢?人權,不就是這麼個道 理嗎!」[31]因此,以國情為由來為「人權首先是生存權」作論證和辯解,既是對 起碼的人類普遍性的荒唐拒斥,又是將中國人不當人看待。 或許是察覺到上述辯解確有不妥,李鵬後來改口說:「對於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 發展中國家來說,最重要的是生存權和發展權」。[32]這一煞費苦心的改口,通過 把廣大發展中國家拉在一起陪綁,來表明「首要人權是生存權」並不是中國的國粹 ,而是具有發展中國家之普遍性。然而,因為是發展中國家,就可以把思想言論自 由權等其他基本人權,看得不如生存權重要嗎?[33]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本文 論述之首要人權,不僅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而且具有跨文明發展階段的普遍性。 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只要是作為人活著,就不可能不思、不想、不說,就不可能不 要求意志自由、良心自由,哪怕再窮,也是如此。我思故我在。古今中外,概莫能 外。如果因為是發展中國家,就允許成立我吃故我在,那豈不與動物無異?李鵬的 說法,同樣是變著法抗拒普適的最低做人標準,同時更是貶辱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廣 大發展中國家的人民。 必須指出,將人的思想言論自由權等基本人權看得與生存權同樣至關重要的現代 發達國家,這種寶貴的認識和主張非今日始。早在二百多年前,在這些國家的發展 程度遠不如當代中國的情況下,他們就是這樣認識和主張的。今天他們堅持和重申 的,不過是他們早就得到的、也是為中國的有識之士早就首肯的人類共同基本理念 和思想結晶。[34]應該說,他們倡導和播揚的,乃是起碼的做人標準,而決非什麼 理想人權標準;乃是基於保障人的類特性的普遍訴求,而決非什麼發達國家「自己 的模式」。[35] 依我看來,生存權與思想言論自由權等首要人權,不僅同等重要,而且並行不悖 。你想究竟有什麼理由,因為人要吃飽,他就不能同時說真話?因為要奔小康,就 可以虐待人犯?因為大體停止了對生存權的侵犯,就換來了侵犯其他首要人權的「 合法性」?因為經濟尚在成長,就有權續寫惡劣的人權記錄? 事實上,思想言論自由權等首要人權,不僅與生存權並行不悖,而且還是爭取、 捍衛生存權的有力武器。讓我們以思想言論自由權為例,加以論證。 思想言論自由權,是人民行使抵抗權、保衛生存權(及其他一切人權)的最起碼手 段。當人的生存權受到侵犯時,最起碼的抗爭手段是嚷嚷一個「不」字,是表達對 這種侵犯的強烈不滿。其次才談得上實施其它被動的抵抗和主動的抵抗。如果一個 人面對強權,連一聲「不」的權利都沒有,他的生存權就很懸乎。我們看到,自從 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地區農民的生存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但是,這些農民老不 放心,老是擔心政策會變,老是想吃定心丸,今年吃了,明年還想吃。這就再生動 不過地表明:他們心裡比誰都清楚,他們無權捍衛自己的生存權,只能寄希望於上 頭髮善心,不糊塗。應當承認,專制政權確有發善心、不糊塗的時候。但是,專制 制度又根本保證不了不胡作非為、不殘害百姓。非但保證不了,還往往如此。偉大 的人權思想,正是由此生發。人權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神聖性,正是針對政權可能 造成的對人的禍害,正是基於防範可以避免的罪行和不幸。因此,只要思想言論自 由權等其他首要人權處於被侵犯和踐踏的情勢,人的生存問題看似解決了,其實是 缺乏保障,隨時有失去之可能的。 由此可知,借用發展中國家的「落後性」來為「生存權是首要人權」作支撐,同 樣是十分蒼白、徒勞無益的。 從人權白皮書提出「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到陳希同、李鵬以國情、以發 展中國家的特殊性來為之辯解,都是為了掩蓋極權制度決意不讓人民享有思想言論 自由權等基本人權的本性。而事實上,抗拒天道,侵犯思想言論自由權,乃是一件 很累、很蠢、很無奈的事;還要為之辯解,就更是不明之舉了。我想,有個基本事 實誰都無法否認,這就是:當代經濟發展再落後的國家,實現思想言論自由權的物 質條件都是具備的。這是因為,讓人民享有思想言論自由權,只是要求政權機構不 搞「一個主義」;除對公開煽動直接暴力行為的言論之外,對公民的思想言論不加 干涉,不以思想、言論、文字治罪(誹謗、誣陷另當別論),不迫害持有不同政見的 異議人士。這本是一件省心、省財之事。還公民以自由權,如同還企業以自主權, 道理是相通的。然而,侵犯和踐踏思想言論自由權,則是一件著實費心、費力、費 錢之事。它所需要的物質條件,遠遠超過保障和實現思想言論自由權所需要的條件 。試看,為了「統一思想」,就要維持一支充當意識形態灌輸工具的龐大的政工隊 伍;為了「輿論一律」,就要養活一大幫宣傳官員和新聞檢查人員;為了對付持不 同政見者,就要配備眾多進行郵檢、電話竊聽及跟蹤查訪的政治警察;為了以「反 革命宣傳煽動罪」整肅異己,就要公安、監察、法院、律師所、勞改營忙得不亦樂 乎;甚至為了不讓大學生喊一聲「紀念六四、不忘六四」,就要密佈便衣,巡弋校 園,通霄達旦,徹夜監守。……敢說財政赤字,沒有這一塊作出的碩大貢獻? 而且,不光是累,不光是費勁,同時也很蠢,很無理。由於侵犯思想言論自由權 ,乃是對人本質力量的鉗制與囚束,因此,遲早只是竹籃打水、徒耗心力而已。君 不見,歐洲大地今猶在,何存當年柏林牆? 綜上所述,正如中共政權為其對生存權的侵犯找不到遁詞一樣,它為其對思想言 論自由權等首要人權的侵犯,同樣也找不到遁詞。 中國官方及「民間組織」的「人權理論」,是否可以休矣? 四、訴諸公民意識 爭取首要人權 柏林牆倒了。它不是被人民用暴力推倒的。它是被人民覺醒了的聲音撼倒的。當 東歐人民大膽行使被共產政權侵犯和踐踏的基本人權,用清晰的聲音向全世界昭示 自己的選擇時,幾乎不費一槍一彈,騎在人民頭上的極權制度瓦解了。如果從一九 五六年匈牙利事件算起,到一九八九年實現歷史性巨變,東歐人民至少付出了三十 三年堅韌不拔的努力,反求諸己,喚起公民意識,爭得首要人權及其他基本人權, 並最終建立起嶄新的民主政權。在前蘇聯,從斯大林的殺人如麻、製造賤民、鉗制 靈魂到戈爾巴喬夫的改革與新思維,再到極權帝國崩潰、民主政體誕生的歷程,大 體上也是一部人民訴諸公民意識、爭得基本人權的可歌可泣的悲壯詩史。 中國人民爭取首要人權的鬥爭,似乎可以追溯到梁漱溟於一九五三年九月,為維 護言論自由權與公平對待權而不惜冒犯毛澤東;之後有雲南省昭通專署十六歲的機 要員李曰垓為自己被打成「右派」而不屈抗爭;有集骨氣、志氣、才氣於一身的馬 寅初對學術自由的莊嚴捍衛;有彭德懷訴諸良心上書直言;有鍾偉少將「不識時務 」,挺身為彭辯誣;有孫冶方明知在劫難逃,依然秉理抗辯;有譚震林怒不可遏, 大鬧懷仁堂;有遇羅克堅持己見不惜赴死;有湘西陳仲彬不為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 所動,就是不說違心話;有張志新認定自己有說話的起碼權利而坐牢、獻身;有七 四年廣州李一哲事件;更添七六年「四五」運動,已有矛鋒直指「秦皇之專制」, 掃言禁,沖報禁,上街示威,聚眾抗議,成為一次空前的公民意識啟蒙與覺醒的偉 大「反革命事件」。 無庸諱言,上述當事人中,或許有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為首要人權的實現 而抗爭;或許有人雖有朦朧體認,但卻遠非那麼自覺、清醒與成熟。事實上,直至 七八—七九年間著名的西單民主牆運動,一小批具有獨立自主意識的人,開闢了一 小塊獨立自主的公共交往空間,從而對極權政治構成結構性威脅時,他們中間明白 無誤地以「人權」為旗幟,建立《人權同盟》,帖出《人權宣言》的,也僅僅只有 任畹町等寥寥數人。 然而,彰揚人權以逼退極權,正是我們可能採取的最佳選擇。而彰揚人權,首先 當然是彰揚首要人權。 就在共產中國第一張《人權宣言》出現於天安門廣場紀念碑下的同一天,即一九 七九年一月八日,傅月華等赴京上訪人員,高舉「反飢餓、反迫害、要民主、要人 權」的大字橫幅,在西長安街遊行示威。請不要低估將「反飢餓」與「要人權」聯 繫起來的歷史性「衝動」!這標誌著中共政權治下的中國人民,其公民意識、權利 意識之覺醒開始出現重大突破。如果我們回頭審視一下安徽鳳陽農民於七八年的所 作所為,就能知道,這種突破已經理所當然,勢在必為了。 和數以億計的勤勞的中國農民一樣,多年來,鳳陽人也被牢牢地束縛在叫做人民 公社的烏托邦戰車上,過不上溫飽生活,生存權被嚴重侵犯。毛澤東死後二年,在 忍無可忍、無法生存的情況下,他們不再走企盼青天、索要賑糧或舉家逃荒的老路 ,而是冒坐牢之風險,「自己聯合起受害者」,衝破舊體制,提出新舉措,吹響了 勇敢維護自己生存權的悲壯號角。他們已經清楚地意識到:問題就出在自身什麼權 利也沒有,連如何種那幾畝地都作不了主!為行使自主權、保衛生存權而系獄坐牢 ,總比任人擺弄、飢寒交迫強!他們沒有說出「人權」這兩個字,但他們的行動實 實在在是在爭人權,爭生存權,而且爭得了生存權! 其實,「包產到戶」、「分田到戶」,是早在六十年就曾出現在農村的社會新結 構的漲落,但在當時被當成「資本主義復辟」而壓抑、衰亡了。到了七八—七九年 之後,新的漲落終於被放大成巨漲落,舊的人民公社制度讓位於聯產承包責任制。 這說明:中國人民爭取首要人權的鬥爭,已經進入了一個有望實現根本性改觀的新 的歷史時期。 自七八年至今十多年來,伴隨生存權被嚴重侵犯現象的中止,中國人民訴諸公民 意識、爭取其他首要人權的鬥爭,不僅從來沒有止息過,而且在頑強地、艱難地向 前推進。 八三年,「反精神污染」運動僅僅搞了二十八天,便壽終正寢。這一史無前例的 短命現象,說明人民爭取思想言論自由權的鬥爭已經有了相當的力度。 就「人道主義與異化問題」,王若水等學者,面對來自最高統治者的壓力和「批 判」,不僅沒有低頭認錯,相反起而捍衛學術自由,訴諸社會,公開提出有力的辯 護。 八七年初,在全黨全國被點名批判的王若望、方勵之、劉賓雁等人,不僅沒有吞 下種種誣陷不實之詞,寫出違心的自我檢查,相反昂首堅持自己的思想言論自由權 ,堅持自己的獨立政見,贏得了人民廣泛的尊敬與支持。 八六年底的學潮,八九年的偉大愛國民主運動,學生和其他公民最突出的正面訴 求,就是要對話、要行使思想言論自由這一首要人權和爭取新聞自由、遊行自由、 結社自由及競選自由等基本人權。並且,他們在行動上蔑視言禁、報禁、黨禁,就 享有和捍衛基本人權進行了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勇敢嘗試和悉力抗爭。雖然八九 民運由於當局慘烈的血腥屠殺而告失敗,但它所昭示的國人權利意識的偉大覺醒和 爭取人權的壯烈氣概,從根基上撼動了中共的極權制度,並使統治者大為驚恐,惶 惶然有黑雲壓城、大廈將傾之感。而鄧小平等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不怕落下 千古罵名,不怕死後洪水滔天,下令用坦克、衝鋒鎗剝奪人民的生命權,實不在於 他們無所懼,而在於他們無所恥也。 在人神共憤的「六四」屠城之後,由於瘋狂的反人權的大搜捕、大清洗、大整肅 ,再加上中共政權奉行「經濟要上去,自由民主要下去」的方針,一度使中國人民 爭取首要人權的鬥爭處於十分艱難的低潮時期。而中共惡劣的政治頑固和極度的官 場腐敗,又同時強烈地誘發民間的極端情緒和抗暴天性,使訴諸公民意識,堅持和 平、理性、漸進的變革主旨顯得更為不易。 然而,「人權意識的覺醒,浩浩蕩蕩,莫之能御,不是任何暴力鎮壓所能阻絕的 。」[36]同時,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之中國,以暴易暴之不可取正愈益成為大眾之共 識。由此,在全新的世界大勢背景之下,中國人民反求諸己,喚起公民意識,爭取 首要人權(主要是思想言論自由權和人身自由權)的鬥爭又開展起來了。 我們看到,南京大學的郭羅基教授在八九年六月的黨支部大會上,就批評了鄧小 平的「六·九」講話,到九二年一月,更是狀告南大黨委和國家教委;北京外國語 學院青年教師梁曉燕,在黨員重新登記時,寧可丟掉黨籍,決不放棄原則;中國人 民大學的丁子霖副教授,於九一年六月兒子遇難兩週年之際,向世界公開表達自己 的喪子之痛,呼籲人們毋忘「六四」悲劇,到九三年六月,寄出給維也納世界人權 大會的書面發言,最後與許良英、蔣培坤等先生共同發出舉世矚目的人權呼籲;[3 7]原《海南經濟報》駐山西記者站站長尹進,「六四」後被勞教三年,出獄後狀告 原山西省委書記王茂林犯有誣陷罪,並申請個人示威遊行;劉剛父親劉貴春於九三 年十二月九日,就遼寧省凌源監獄虐待劉剛和剝奪家屬探視權進行公開譴責,並向 最高司法當局發出公開呼籲;因行使結社自由權而於九二年五月遭當局關押的劉京 生之妻金艷明,為丈夫冤案奔走呼號,並給國際人權聯合會主席發出公開信;[38] 九三年,北京兩顧客狀告國貿中心非法搜身而勝訴;江蘇連雲港市有機化工廠職工 胡文志,因不堪忍受「說昧心話、辦昧心事」之痛苦,致信《法制日報》,公開批 評市供電局權貴和廠領導;[39]當然更有九三年十一月,周國強、秦永敏等人亮出 《和平憲章》,及九四年三月,上海鮑戈、楊周等人提出十九條中國社會變革方案 。 這些富有道德勇氣的中國人,像捷克七七憲章運動的發起人那樣,站在爭取和行 使思想言論自由權和人身自由權這一底線之上,訴諸良心,拒絕謊言,說出真話, 獨立而不過激,自尊而不亢進。此種現象實在令人欣慰。 而且,就我所知,在這些自主意識較為強烈的人們中間,平等待人之心亦有可喜 彰揚。作為人格健全之公民應當具備之基本品質,如尊重別人,理解對方,寬容大 度,善於妥協,淡於名利,恥於門閥等,正在他們中間得到倡導和踐行。 在他們的帶動下,其他人不會永遠無動於衷。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會同樣起來「維 護自己的尊嚴,道出事實的真相」,[40]主動恢復被扭曲的人格和心靈,喚起健全 的公民意識,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 可以說,中國已是地球上最後一個共產極權國家。在一個不太長的時間內,中國 人民爭取首要人權的鬥爭,理應取得重大的歷史性進展。我相信,中國人民爭取首 要人權的鬥爭,也一定會取得重大進展,以奠定將要出現的中國民主社會的基石, 迎來中華民族匯入世界主流文明、充滿希望和機遇的二十一世紀。□ 注 釋 [1]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人民日報》,九一年十一月二日。 [2]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64頁。 [3]朱穆之:《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朱穆之答記者問》,《法制日報》,九三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 [4]劉文宗:《中國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權》,《法制日報》,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5]喻權域:《美國的「人權病」》,《北京青年報》,九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6]蕭雪慧:《保護人性與保衛人權》,《北京之春》九四年六號月。 [7]杜鋼建:《白皮書與首要人權》,《大家》九二年第三期。 [8]杜鋼建:《首要人權與言論自由》,《法學》九三年第一期。 [9]A·J·M·米爾恩:《人權與人類差異》,一九八六年。本文關於生命權、人身 自由權與禮貌對待權之論述參考了該書的相應見解。 [10]本小節之寫作,參考了杜鋼建副教授的《論人權定義的若干問題》,載中國公 安大學法律系編論文集,九二年。 [11]文聿:《中國「左禍」》,第325頁。 [12]同上,第441頁。 [13]鄭義:《紅色紀念碑》 [14]無名氏(卜乃夫):《紅鯊》,台北黎明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15]、[16]、[17]、[18]、[19]、[20]、[21]文聿:《中國「左禍」》,分別為第 444頁,413頁,457頁,460頁,504頁,505頁和489頁。 [22]中國人權:《中國的任意羈壓》,九三年六月四日。 [23]同上:附件一和二,九三年六月四日。 [24]劉剛:《控訴書》,九三年一月。 [25]吳弘達:《勞改——中國的古拉格》,九一年出版。 [26]杜鋼建:《我國人權建設中的成就與問題》,載《人權與憲法》,第119頁。 [27]江棋生:《在清明節的光天化日之下》,九四年四月五日,《北京之春》九四 年六月號。 [28]曙光:《「紅色紀念碑」是一部血淚見證》,《北京之春》九三年十一月號。 [29]同[1]。 [30]陳希同:《陳希同闡述我人權政策》,《北京日報》,九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31]米歇爾:《給丁子霖、蔣培坤兩位教授的回信》,九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法國 國際廣播電台播出。 [32]李鵬:《李鵬答德國電視一台記者問》,《人民日報》,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33]關於李鵬所謂「發展權」問題,蕭雪慧的文章已作了有力的剖析。 [34]許良英:《中國官場的人權奇觀》,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35]同[3]。 [36]《世界日報》社論:《中國大陸七位學者作家的人權上書》,九四年三月十六 日。 [37]許良英、丁子霖等:《為改善我國人權狀況呼籲》,《紐約時報》,九四年三 月十一日。 [38]金艷明:《給國際人權聯合會主席的信》,《海外民主牆》,第二十八期,九 四年二月五日出版。 [39]胡文志:《「電老虎」恃強凌弱 廠領導一錯再錯》,《法制日報》,九四年四 月十五日。 [40]中國人權:《喚起公民意識 爭取自由人權》,九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