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民運與公民權利 ——答曹長青 ·吳國光· 是罵人,還是嚴肅地討論理念分歧? 曹長青先生的大作《有尊嚴地回家》在《北京之春》和《世界週刊》同時刊出, 本人有幸拜讀了。除了「文革」時大陸上的「兩報一刊」文章之外,一篇文章能在 兩家報刊同時發表,實在比較稀罕。就憑這一點,曹氏這篇大作看來也是「來頭」 不小,非同凡響。 在這篇文章中,曹長青嚴厲批判了所謂「用尊嚴交換通行證」的回國人員。其中 舉的一個例子,是「曾參加過民陣成立大會、並參與撰寫過民陣宣言的原《人民日 報》一位編輯」。這位「編輯」,我想只能是我。曹先生不肯點我的名,或許是因 為我們彼此相熟,他要借鑒中共手法給我一個「區別對待」;也許是因為他特別憤 怒或蔑視,乾脆不屑提到我就算了。 雖然曹先生習慣於進行人身攻擊,但是,他所提出的問題,卻是嚴肅的,在在涉 及到了目前海外中國人政治活動中的一些基本理念分歧。因此,我覺得有必要把這 些分歧鮮明地提出來,並表明自己的看法,以回答曹長青的看上去理直氣壯的質問 。 就曹長青文章的主題,我覺得我們應該討論這些分歧: 第一,關於回國。其中的問題包括:我們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回國?是等待中 國已經發生了根本的政治變化以後,以勝利者的身份堂而皇之地回國呢;還是在保 持獨立政治立場的前提下,抓住任何可能的機會回國,以各種方式內外結合地來促 進中國的政治變化? 第二,關於民主運動。這包括:什麼是我們參加民主運動的宗旨和目的?是為了 要保持自己個人向中共政權說「不」的權利和尊嚴呢,還是要任勞任怨地貢獻個人 的力量給中國民主制度的建設,從而讓所有人有對任何人說「不」的權利和尊嚴? 第三,關於公民權利。其中問題有:在中國的現實狀況下,一個公民應有的基本 權利是不是被剝奪了?如果事實上是被剝奪了,說它「不可剝奪」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我們有權利,我們應該怎樣使用?如果我們事實上沒有權利,我們應該怎樣去 爭取? 在這篇短文中,我們不可能逐個地探討這些重大問題。不過,我希望讀者諸君能 和我一起,盡可能地在探討有關問題的時候,聯繫到上述基本理念問題來考慮。當 然,很有一些「民運名人」喜歡以陰暗心理來看待爭論,把嚴肅的理念分歧解說成 個人意氣。他們有的是有飯吃,有閒工夫罵人;有的是沒飯吃,靠罵人吃飯。對這 樣的人,我只能以悲憫的目光相看:罵人不能證明勇氣,靠罵人吃飯更沒有什麼尊 嚴。我們靠讀書或做工吃飯的人,沒有這麼多精力奉陪,應該把注意力放到認真的 事情上來。 是傚法中共血口噴人,還是根據事實來說話? 曹長青據以批判我「以尊嚴交換通行證」的根據,是中共公安部發言人去年九月 的一份談話。這位發言人說,徐剛、李三元和吳國光是表示「悔改」之後得以回國 的。當時,在報紙和電台的採訪中,我已經大體澄清了事實,表示了態度。為節省 篇幅,此處不再重複。 不過,曹先生繼續提出質疑。他表示:首先,不能相信回國者自己所敘述的事實 ;其次,即使那是事實,即吳國光沒有悔改,但是他承認給中共使館打過電話,那 也是「下跪」,是「恥辱」;第三,背後的交易結果還是被戳穿了,吳國光被中共 「出賣」了。 這裡,我要向曹長青請教的是:第一,你為什麼寧願相信中共公安部?這種信任 有什麼根據和基礎?那你為什麼又寫了許多文章說中共慣於造謠?我是應該相信一 個罵中共的曹長青,還是相信一個根據中共口徑來罵我的曹長青?第二,你不加論 證地使用「中共背信」「公佈」「幕後交易」等這些混淆視聽的字眼,言談間好像 吳某與中共的交易是當然事實。如果你也覺得不能相信中共公安部發言人,你是不 是還有自己掌握但秘而不宣的事實做根據呢?如果沒有,相信你的中文水平還是可 以理解這就叫「血口噴人」的吧? 好像曹先生也意識到自己血口噴人的事實根據不足,所以他把希望寄托在有一天 可以使用中共的秘密檔案來證明他今天加給我的罪名是確鑿的。聽曹先生的語氣, 他好像已經看過中共的秘密檔案,有十分的把握來給我定罪,等我知恥而「自殺」 。不過,還請容我表示兩點意見:第一,曾任《深圳青年報》副總編輯和《新聞自 由導報》總編輯的曹長青應該懂得,沒有得到驗證的事實並不是事實。如果我們可 以先使用「事實」給人定罪然後等待論證,那麼,我也可以給曹先生找一個罪名, 等著未來驗證就是了。第二,我等待著中共秘密檔案公佈的那一天,我保留那時以 法律程序追究中共公安部發言人和曹長青等二人負誹謗和誣陷罪責任的權利。 是回國接收,還是回國努力? 最近以來,回國看看的留學生越來越多,我不過是這些人中的一員。可是,在曹 長青看來,回國就是「與中共權貴握手言歡」,是「向暴政下跪」,「用尊嚴交換 通行證」,是「靈魂無法站立」的表現,是「在這個政權的褲襠下鑽過」。他借受 人尊敬的余英時先生的話說,只有共產黨垮台之後再回去,才是知識分子的風骨。 話是說得堂而皇之,義正詞嚴。可是,稍微一推敲,就有問題了。第一,中國是 掌權者的中國,還是中國人的中國?回國看看父母,做點生意,搞點研究,是不是 就是「與中共權貴握手言歡」了呢?像曹先生這類人,邏輯往往有點兒與我們常人 不同。他們總覺得自己是個人物,好像一回去就是和「權貴」打交道,自己又比權 貴還高貴,和他們打交道也覺得失去「尊嚴」。於是曹先生想像回國的人都在和中 共權貴「握手言歡」,孤淒地體會著自己不去搭理「權貴」的那份高傲的風骨。其 實,這都是夢中的自說自話。中國還是老百姓多,回國的人也還是普通人多。我相 信,回國的留學生都會體會到,回國的旅程,其實就是一個接近和深入祖國民眾的 過程。我們的尊嚴,不在於和權貴打交道,也不在於不和權貴打交道。中國是生我 養我的故土。故鄉雖然茅簷低小,但是為了見父母鄉親我一點兒也不覺得「屈尊」 。 第二,為什麼這麼多人要回國並且能回國呢?我相信,這些回國的人之中,凡是 「六四」時在美國的,幾乎沒有一個人不是參加過遊行等活動的。按我的看法,他 們都是民主運動的參加者(究竟什麼才是「民運份子」,這點我一向和那些吃民運飯 的人有根本分歧,後面我們還會討論到)。現在,這些人回國了。是誰的勝利呢?是 中共強硬政權的勝利呢,還是人民力量的勝利?曹長青認為是前者,我認為是後者 ,誰都記得,是鄧小平在一九九二年南方之行時首先對海外學生說了「軟話」,是 中國政權在最近一二年裡首先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事實上的「悔改」,開始有限度 地放棄「六四」前後的強硬政策。這是這麼多海外學人(也都是民主運動的參加者) 願意回國並能夠回國的基本前提。只有被中共嚇破了膽的人,才看不到恰恰是人民 才具有「逼」中共的力量,而總是認為人民也像他們自己這一小撮人一樣,老在被 共產黨「逼」得或者求饒,或者逃命,充其量也不過是有點隔海罵街的膽量。 第三,中國是不是正在變化?要推動這個變化向比較理想的方向發展,是不是主 要靠中國人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努力?我們是不是應該盡可能地參加到這個推動中 國變化的過程中去?按照曹長青的觀點,在中共「暴政」下生活,就是在「鑽褲襠 」下生活,就是沒有尊嚴的奴隸;而只有他這種已經從「褲襠」下躦了出來的人, 才算有尊嚴,才是站立起來了的人 ,因此也才是中國的希望。由此推理,中國的變 化,主要是大家要出國;離開了中國,就是對「暴政」最好的鬥爭。那麼,我們要 問: ——什麼時候可以回國呢? 曹先生說:到不用「鑽褲襠」的時候。 什麼時候不用「鑽褲襠」了呢? ——曹回答:中共垮台的那一天。 ——中共垮台了,我們回去幹什麼呢? ——曹暗示:回去向中國人顯示我們海外人的尊嚴和風骨,回去當一個有民意、 有合法性、比「中共的一個什麼官」「重要」得多的什麼東西。還有,別忘了,回 去把吳國光和中共做卑鄙交易的秘密檔案找出來。 ——中共會自動垮台嗎? 曹先生給我們一個神秘而有尊嚴的沉默。 我是不是可以冒昧地代替曹先生給一個回答呢?我認為,中國的變化,主要是由 於國內人民的努力而造成的,其中也包括中共黨內健康力量的努力。所以,要促進 中國的變化,最好是能夠置身國內,至少應該和中國發生關聯。大批留學生回國是 一個好事情,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加大中國開放深度的渠道。我覺得,大家能夠實 現回去的權利,就是在促進中國的變化了;我更相信,大家回去所做的事情,無論 大小,都會幫助中國向非共產主義制度的轉變。沒有國內國外民眾的共同努力,光 靠曹長青之輩罵街,中國的共產主義制度才不會自動結束它的歷史命運呢! 是的,曹先生是不能同意這個看法的。那麼,請問曹先生的高見又是什麼呢? 是「吃民運飯」,還是各自以不同方式推動中國的民主化? 曹長青認為,給中國領事館打電話就是「表白」,就是「悔過」,就是「恥辱」 ,因為「這些表白的人,有的長期享用過民運的捐款生活,有的在民運新聞上不斷 有大名出現,有的以民運人士身份訪問台灣,得到關照與禮遇。」他質問:「如果 這些人都與民運沒有關係,那麼什麼人與民運有關係呢?」 我們是需要這麼一個質問。只是,我要正告曹長青:吳國光不在這些人之列,第 一,我從來沒有用過民運的一分錢生活,更沒有以和民運有關的任何身份得到過任 何經濟贊助。第二,我曾兩次訪問台灣,都與民運絲毫無涉。第一次是作為「海外 傑出學人」(「傑出」與否是邀請單位台灣《聯合報》決定的,我不敢充這個胖子。 這裡只是客觀敘述),第二次是參加研討中共十四大情況的學術會談。 至於在所謂「民運新聞」中有「吳國光」的名字出現,這是我本人所無法決定的 。不要說新聞之中,就是事關重大政治問題,有的組織者完全無視個人權利,不經 我本人同意,就把我的名字列上,也是有過的事情。早在一九八九年「六四」剛過 的時候,曹長青在洛杉磯組織「中國旅美新聞工作者協會」,發表聲明譴責屠殺, 就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的名字列入,事後也沒有轉告我。當時我在科羅 拉多,當西岸的朋友看到報紙上登出的名單中有我並打電話告訴我的時候,我才知 道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而就是這個我不知道的事情,正是我後來被《人民日報》 開除公職和黨籍並抄家封門三大「罪狀」的第一條。在此之前,我與曹長青只有一 面之交。事後我見到曹,問起此事,他說當時打電話找不到我,覺得我應該同意, 所以就把我的名字列上了。這就是我第一次在「民運新聞」中出現「大名」的經過 。 重要的是,我從來沒有否認過我是民主運動的積極參加者。即使在曹長青完全無 視個人權利非法借用我的名字的情況下,至今我也是堅持說:雖然我實際上沒有發 起也沒有參加這個協會和發表這個聲明,但是我不認為參加這個協會或發表這個聲 明有任何不對。對於其他海外「民運」組織,包括我本人參加創建的「民主中國陣 線」,我也是類似的態度,我不是任何政治組織的成員,但是我在道義上支持政治 反對力量的有組織的存在和活動。至於我本人的政治活動,更是以推進中國民主化 為目的的。我以個人的身份進行這些活動,是因為:第一,我覺得這種活動方式更 適合我,也更有效;第二,我對現有組織深感失望;第三,我不需要也不想「吃民 運飯」。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人,包括對中共領事館官員或者對海外民運組織的領 導人,我都是這麼一個態度,一種說法。 也許,在曹長青看來,這就是「否認民主運動的正義性和合法性」了,就是「當 孫子」了?話題回到前面,這是一個關於民主運動的範圍和方式的界定問題。如果 按照曹長青的定義,只有那些或者拿錢或者參加組織或者作為「民運人士」訪問過 台灣的人才是民運人士,那麼我也會和貝嶺一個態度:「我不是民運人士,我也不 喜歡民運。」如果按照我的定義,凡是在道義上支持民主運動並以各種方式參加和 促進了中國的民主化的人,都是民運份子,那麼,我想大多數留學生都是民運份子 ,我當然也是。究竟是誰在否認民主運動的正義性和合法性呢?我看是曹長青,因 為他認為只有那些靠民主運動吃飯的人才是「民運份子」,這不僅大大縮小了民主 運動的群眾基礎,而且給我們一個很惡劣的民主運動的形象。事情在我看來恰恰相 反,靠民主運動吃飯的人才不是民運份子呢,因為他們把民主運動敗壞了。他們是 「民運之賊」。這種人的心態往往很奇怪,又怕別人都是「民運份子」,搶了自己 的民運飯碗,又怕別人不是民運份子因此回國「風光」去了,剩下自己「抬著頭」 翹盼、乾等「站著死」了。 公民權利是天上掉下來的,還是地上長出來的? 曹長青口口聲聲說,回國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想回就回 就是了,為什麼要給領館打招呼?難倒這不是「破壞人類行為準則」嗎? 如果不是認識其人,我會詫異曹長青是從哪個星球上來的。因為,我想,地球上 的成年人都會知道:中國共產黨政權不能保障人們的基本權利,所以才發生了一九 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天安門的慘劇,所以才有這麼多中國人不能自由回國,所以才 有民主運動來爭取在中國建立一個能夠保障人們基本公民權利的政治制度。如果象 曹氏所說,我們公民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想回國就可以回去,我們還有什麼必 要搞民主運動呢?曹長青意思是說中共事實上是一個民主政權、是能夠保障人們的 基本權利的嗎?如果不是,如果中共政權事實上剝奪了公民的許多基本權利,又怎 麼能說公民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呢?既然我們的公民基本權利已經被剝奪了,我們又 怎麼能夠想回國就回國呢? 和曹長青這種人說話真是累得慌,因為他自己滿腦子裡是用共產主義漿糊張貼上 的自由民主標語,還想把我們教育得像他一樣「知恥」、愛「美」、有「尊嚴」。 恕我不敬,斗膽請問曹先生:你有著「不可剝奪」的公民權利,為什麼不使用它呢 ?選舉肯定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你為什麼不把鄧小平或者李鵬選下來 呢?為什麼不把共產黨選下台呢?言論自由肯定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 你為什麼不在中國大陸發表你的大作呢?結社也肯定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權 利,你為什麼不在中國大陸組織一個「新聞工作者協會」呢? 曹長青回答我們說,他的最寶貴的權利就是說「不」。好吧,我們象曹先生一樣 ,在不能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就不行使就是了。他說,這就是「勇敢」,這就是 「不可踐踏、不可侮辱」的「尊嚴」,這就是對中共政權最大的「挑戰」。如果真 是這樣,我們也要象曹長青一樣驚呼:人類究竟還有沒有公認的行為準則和價值標 准? 曹長青的道理為什麼會這麼荒謬呢?因為他不懂得一個基本道理:公民權利不是 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需要一個政治制度來保障;在這樣的政治制度沒有建立以前, 說公民權利「不可剝奪」只是一種道德訴求,而要把它落實到實際政治生活中則需 要一系列行動。比如說,要實現回國這個基本權利,就要有回國的行動,有成功的 回國行動。這樣的行動多了,回國的基本權利就在實踐中逐漸被界定下來了。如果 能夠通過回國而進一步推動中國的政治轉型,並最終建立民主制度,那麼,回國這 一公民權利才能得到保障,才是真正「不可剝奪」的。對我來說,每一次回國,都 是對剝奪我回國權利的政治制度的一種挑戰,都是對它所規定的限制人們權利的邊 界所做的一次踐踏和勘探。我要實現我的權利,而不是把它束之高閣。這就是在讓 中共承認我的權利。而公民權利就是在千百萬人這樣的政治實踐中生長出來的。否 則,袖手大洋這岸,妄談「不可剝奪」,奢論「公民權利」,其實就是放棄爭取。 好教曹長青明白的是:向對手說「是」的人,固然是懦夫;而遠遠地在對手夠不到 的地方向對手說「不」的人,也不過是精緻的孱頭,是文明化了的渾人;如果還要 以此為資本來譴責別人,那更是把膽怯和逃避當做道德、尊嚴與勇氣來炫耀的偽君 子;如果自己一邊在美國這樣的自由民主制度下做著剝奪別人基本權利的事情,如 曹長青那樣根本不經我本人同意列上我的名字,而一邊還要拿「公民權利」和「道 德」等來譴責人,實在就是恬不知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