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濫用的話語權力 ——我對曹長青《有尊嚴地回家》一文的回應 ·貝 嶺· 作為個人,確切無疑是要面對歷史的。作為一個多少經歷過中國大陸嚴酷的存在 苦難的人,我不會忘記。我甚至有著恆久的傷感,因為我又遠離了那塊土地。 此刻,當我回憶起不久前返回中國大陸的經歷時,我會想起哈維爾引述的當代捷 克哲學家帕托切卡所說的話:考驗一個人,並不在於看他是否成功地扮演了他給自 己確定的角色,而在於看他是否成功地扮演了命運交給他的角色。 從一九八八年底到一九九三年底,我離開中國大陸整整五年,其中兩年,由於護 照過期,中國駐美使館又不予延長或換發新護照,使我處於一種事實上的流亡境況 。所以,當我得到通知,獲得換發的中國護照之後,回到中國大陸,踏在那塊土地 上看、聽和想,這不僅是我的夢想,也是我賦予自己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 說走就走。作為一個個人,我無須向任何人或機構請示、說明和通融,更不需要任 何人或機構的許可、保證。我是這樣回去的。我自認自己從未重要到或者謹慎到需 要任何事先的應允和協議。 從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底至一九九四年一月底,我在中國大陸整整兩個月,其間經 歷了許多事情,並曾兩次被中國公安及安全機構扣留,最後終於被准予離境。許多 細節,我曾在今年二月二十日的台灣《聯合報》大陸新聞版上撰寫的「一個國家間 的飄流者——我此次返回中國大陸的遭遇」一文中有較詳細的說明。 今年三月底,在台灣發行了《傾向》雜誌之後,我從台北返回美國。很快,有人 告之,曹長青先生有長文對我進行抨擊和批評。詳讀曹長青先生的長文《有尊嚴地 回家》後,我認為我應予以回應,否則它會誤導讀者。我先從事實部分予以陳述。 一、本人能夠在今年一月底被允許離開中國,確是由於許多因素構成,包括美國 有關方面的過問及本人的據理力爭。但是,中外媒體在獲知我在深圳被扣之後的報 道及關注,應在更大程度上促成了中國警方在缺乏扣留我的法律依據下允我離境。 在此我深表感激。沒有這些報道,也許我將被扣留更長的時間(因為我今年一月九日 在上海虹橋機場被扣及遭搜查行李後,我採用的是忍了,不立即向外界披露,以免 橫生枝節,無法順利離境的姿態,結果是導致一星期之後在深圳的再次被扣)。 二、曹長青先生指稱「詩人作家,習慣低頭」,這種一言以蔽之的語式,是一種 近乎野蠻的邏輯強暴語式。這種語式在曹長青的長文中隨處可見,如「……一個人 可以不喜歡某個民運人物,或哪個民運組織,但說從不喜歡這種民主運動,那麼難 道一直在喜歡專制運動嗎?……」「而且他回國手持的『綠卡』實際上是『六四』 死難者的鮮血染成的『紅卡』……」這是典型的邏輯強暴語式,而且偷換命題。曹 長青近年來發表的洋洋萬言的文章愈來愈多地採用此類語式。這種行文方式令我想 到了三個象徵: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中寫「革命大字報」的好手,美國五十年 代初,麥卡錫時代的激進「清共」專欄作家和「非美委員會」成員,乃至今日美國 學術界大行其道的「令人動輒得咎的『政治正確』」(索爾·貝婁語)理論。 三、作為一個從七十年代末便參與民主牆運動並在其後很深地捲入創辦地下刊物 和非官方文學活動的自由寫作者和異端份子,經受過眾多來自國家的懲罰,我確信 自己人格上的一致性及完整的異議活動經歷。我此次返國被扣留傳訊期間,未做任 何違背個人信念的妥協,也拒絕書寫任何悔過之類的文字。因為我清楚地向警方及 國家安全人員強調:我無任何「罪」和「過」可悔,我回國的行為相信沒有觸犯任 何法律。 我本人離境到達香港之後,海外媒體有過一些報道,其中個別記者引敘我本人的 談話也許不夠準確及未夠完整。我願在此鄭重澄清,我強調自己不是一個「職業的 民運人士」,但我從來都是一個異議分子。我也特別強調我並不喜歡「海外民運」 這樣一種簡化性稱謂(在海外的反對運動,至多應定義為海外支持中國大陸民主運動 的活動)。動不動自稱「民運人士」,並不是我的習慣。一個需要許多豐富內含的在 中國爭取民主變革的運動,被簡稱為「民運」,這種簡化性新聞語言我從不認同。 一個公民社會的形成需要極多樣的訴求目標,它首先應該是爭取言論、出版的自由 ,新聞報道的自由,以及長遠的人文環境的改善。這一切,用「民運」這兩個字簡 稱,能概括嗎?這是我回答記者提問的主要內容。 多年來,我越來越深地感到新聞語言對於人類語言本身和人類表達的豐富性所造 成的傷害。新聞追求的是迅即、簡單,準確,絕大部分的記者在從事採訪之後,幾 乎無暇讓被採訪者對自己的言說進行審閱。故,像曹長青先生這樣的新聞從業人員 ,更有責任不使自己的新聞寫作淪落為單一思維下簡單的邏輯語式,而應有一份提 升新聞寫作品質的責任感。 四、本人回國時並未持有綠卡,而是持中國護照回去的,我的護照上有一份美國 移民局簽的至(UNTIL)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截止的臨時居留印章。中國警方向我詢 問是否獲得綠卡時,我也是這樣回答的:「我已申請了綠卡,但此刻我還未獲得。 我是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回國的,請按中國的法律對我進行處置。」不知曹長青先生 從哪裡不容質疑地證明我「回國時是手持綠卡」的。這種方式是否野蠻了一些? 五、我確實曾在一九九零年獲得我極尊敬的王惕吾先生創辦的《世界日報》文化 基金會頒發(經由布朗大學高英茂教授推薦,《世界日報》基金會學術委員會審核通 過)、布朗大學英語系按月付給的研究經費,但基金會申請文件上清楚地寫道「《世 界日報》文化基金會中國大陸在外學者緊急研究費是為協助大陸目前在海外之學者 能夠繼續其研究工作」、「以『六四』事件發生後,返回大陸有困難之中國學者為 限」。這些條目限定是為從事研究寫作的學者設置的,無一條說是為「民運精英」 從事「民運」的生活與學習資助。曹長青先生大概亦是此一基金的獲得者,自應清 楚此緊急研究費的學術性質及申請程序上的嚴格性。《聯合報》系作為華人世界最 大的文化企業,為了保存中國文化與改變大陸在海外知識分子的艱難處境,當年作 此決定深具前瞻性和卓識遠見。曹長青先生怎能如此信口開河,一句話就把此一研 究基金的良苦用心歪曲定性了呢? 六、《傾向》文學人文雜誌作為一份獨立的文化刊物,它的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 一九八八年在中國大陸創辦時的艱難與隨後被中國警方的禁止編印。今天,《傾向 》雜誌的全體編輯深知此份刊物對於未來中國的意義。我們非常希望能夠獲得任何 基金會、團體及個人不附加任何政治要求的各種形式的資助和征訂。《傾向》創刊 時的大部分費用是在我的朋友以私人的身份幫助和代為申請下從麥克阿瑟基金會獲 得的,其餘開支則是編輯們義務工作甚至自己出錢讓創刊號得以出版的,中國民主 基金會的工作人員亦在此期間給予了許多技術性幫助。這一切都是十分珍貴和令人 感激的。但是《傾向》雜誌在國內和國外的編輯曾多次強調,該雜誌不是任何政治 團體及組織的工具或附屬物(他的計劃或項目等)。它的性質已在發刊詞上寫得清清 楚楚。 七、中國的詩人、作家、知識分子並非如曹長青所說「歷來習慣向專制政權低頭 ,不看重尊嚴、人格等知識人最寶貴的精神價值。」這種語式是再一次的強暴性「 話語權力」表達,這種定論性表達和暴力性語言習慣,恰恰是我們經歷過的毛澤東 時代遺留的最壞的文化遺產。回顧現代中國的歷史——我們有過魯迅;回顧當代中 國大陸的歷史——我們也有過遇羅克,有過目前仍在中國大陸堅持獨立寫作和創辦 地下文學刊物的許多現代詩人、作家。無視他們的存在,令我懷疑曹長青先生是否 有健全的理性。 以上是我對曹長青先生長文中涉及到我的那個章節的回應。 我和曹長青先生從一九八六年底在深圳相識至今,已算舊識。曹長青先生出國那 一天我還曾去送行,相信任何一個蔑視權力的知識分子不會對當時那種官商充斥的 場面十分愉快。我迄今手中還留存著曹長青先生出國前送我的一張名片,上面竟堆 滿了十一個機構的官銜和職稱,從深圳青年詩人協會會長、深圳思想俱樂部執行主 席、官方作協會員到副總經理助理、報紙副總編輯、大學客座講師、古代戰爭史研 究所研究員、酒文化研究會執行編委,等等等等,令我歎為觀止。一個在幾年前的 中國大陸如此熱衷於獲得這些官銜和職稱的人,一個在各種權力結構中憑著能力獲 得如此多的權力與稱謂的人,應更多地自省、自察。應更珍惜和慎用今日在海外再 次獲得的話語權力。曹長青先生名聲很大,許多爭論文章和時事評論確實寫得精彩 、及時,既引旁博證,又通俗易懂,甚至不乏深刻。真應該小心和慎用手中的筆。 我所不能接受的不是批評,而是批評者批評別人時過於隨意的、為了凸顯批評者 優勢的邏輯強暴語式,一言以蔽之的判斷,以及「令人動輒得咎的政治正確」觀念 。作為一個寫作者,我也曾用過類似的語式,並傷害過別人,我亦應以此自省。 在這個時代,話語已和新聞媒體一樣,成為一種超級的權力,我們在維護它的自 由之時,亦要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