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公告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 民主中國陣線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民聯)與民主中國陣線(民陣)分別為中國大陸七九年「北京之 春」民主運動和八九年民主運動之後在海外成立的民運團體。長期以來,民聯、民 陣為推動中國的民主事業,為在中國最終結束一黨專政的制度、實現一個民主、自 由、法治、人權的社會做了大量的工作,其成員遍於全球。 一九九三年一月,兩組織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召開聯合代表大會,同時進行合併。 然而,少數人在會前和會上公然違法、舞弊,塞進眾多的假代表的行為,使各地眾 多基層組織和成員紛紛抗議和抵制,使大會以失敗告終,合併未能成功。民聯、民 陣作為各自獨立的民運團體繼續存在。會後,由民聯和民陣兩組織中的一部分人成 立了中國民主聯合陣線(民聯陣),其領導人竟宣稱民聯陣是民聯、民陣合併的產物 ,否認民聯、民陣繼續存在的事實,並強行「接管」原民聯、民陣的部分財產,包 括民聯的機關刊物《中國之春》雜誌。為了訴諸公道,維護兩組織的聲譽和合法權 益,民聯、民陣於一九九三年五月在美國洛杉磯會議上成立法律小組,就民聯陣作 為民聯、民陣兩組織合併產物的合法性向美國加州總檢察長提出了質疑。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加州總檢察長丹尼爾·朗倫(Daniel Lungren)在一份正式 報告中明確指出:「民聯陣不是作為任何州內或州外的組織的在本州的合法合併結 果來註冊的,它不是合併的產物。很明顯,民陣和民聯是分別依照法國和紐約州的 法律現今存在的組織,這兩個組織將繼續根據他們在本州以外的公司章程存在,而 不受加州的民聯陣的存在的影響。」 為此,民聯、民陣兩總部共同研讀了加州總檢察長報告的全文,並聽取了法律小 組的報告和意見,特表明如下立場: 一、民聯、民陣贊同加州總檢察長對於民聯、民陣與民聯陣相互關係的判定,即 民聯和民陣始終是合法的、獨立存在的民運團體,民聯陣只能作為另外一個新成立 的組織,無權自認為是民聯、民陣合併的產物。 二、根據加州檢方的以上判定,民聯陣成立後強行接管、佔有一切屬於民聯、民 陣的財產,包括《中國之春》雜誌、多達十萬餘美元的聯合大會經費、部分檔案材 料和部分總部和基層組織的財產的行動,均屬非法與無效,民聯陣必須立即將以上 財產分別歸還兩組織。 三、鑒於加州檢方已正式判定民聯陣作為民聯、民陣兩組織合併產物的非法性, 事實與法理已基本理清,一九九三年五月開始的法律行動所訴求的目標已基本實現 。儘管我們享有並保留追究民聯陣自稱是民聯、民陣合併產物造成的傷害的權利, 為了盡快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大陸民運工作上來,我們決定:兩組織針對民聯陣非法 作為民聯、民陣合併產物的法律行動至此告一段落。有關以上遺留下來的非法佔有 兩組織財產等問題,儘管我們保留採取法律措施予以追回的權利,我們願意與民聯 陣有關領導人盡快坐下來,盡可能以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四、由於民聯陣無權作為民聯、民陣合併後的組織存在,原民聯、民陣成員的成 員資格仍然有效,他們有權享有成員的一切權利。我們熱情歡迎一度暫時離開的民 聯、民陣成員隨時歸隊。 五、我們認為,對所有海外的民運團體來說,在中國廢除一黨專政、實現民主、 多元的社會應當是共同的訴求目標,這同樣適用於民主運動本身。自命「唯一」、 自封「第一」、自認為是「主流」、「正統」等等都只能會損壞各團體間的團結乃 至給中國的民主運動造成傷害。各民運團體的關係應當是民主平等,相互尊重,坦 誠相待。各民運團體應當在此基礎上攜起手來,為在中國創設一種正直、真誠與健 康的政治空氣,為最終在中國實現民主事業的偉大目標而共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