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反恐對新疆少數民族進行政治迫害 裴克凜(Nicolas Becquelin)譯者:曹世華   本文是中國人權(HRIC)和人權觀察一份最新報告的摘要。該報告分析中國政府如何以 國際反恐行動為藉口,鎮壓新疆穆斯林少數民族尊重自己的民族特性或追求獨立建國的任何 活動。 一,概觀   自2001年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以後,中國政府在國內外展開了一場全方位宣傳 運動。給所有維吾爾族反對者冠以「與國際恐怖組織勾結」的罪名。長期以來,北京把獨立 的宗教活動與政治異議與「民族分裂」劃等號——按照中國的刑法,這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 事罪——,但從未公開地把新疆所有異議聲音與恐怖主義相聯繫。此一最新手法與中國當局 在九一一之前的一貫做法構成鮮明對比,過去它竭力縮小新疆民族矛盾的嚴重性。   過於數年內,中國當局在新疆進行了若干次「整頓社會秩序」運動,任意大量逮捕,關 閉祈禱場所,取締傳統宗教活動,禁止在國家機構(如政府機關、學校和企業)內進行私人 宗教活動,通過明顯不公正的快速判決程式把數千人處以重刑或死刑。新疆仍是中國唯一的 大量處決政治犯的省份。大赦國際的資料顯示,僅1997年以來的五年中,新疆就依據國安法 處決了兩百多人。   美國發動的國際反恐戰爭使中國政府得以改變在新疆的策略,以爭取國際的廣泛支援。 多年來一直否認新疆存在緊張局面的中國政府,突然積極開展一場反對「東突厥斯坦恐怖勢 力」的外交與宣傳運動,涉嫌從事「分裂」或「恐怖」活動的任何維吾爾人都被他們稱為「 東突恐怖勢力」。2001年10月1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孫玉璽聲稱,「我們將同國際社會一 道,共同反對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一切恐怖主義活動」。   為了爭取國際支援,中國政府發佈一系列文件,描述維吾爾恐怖組織在中國的活動,竭 力為其在新疆的人權記錄辯護。另外,中國政府還展開一場針對一般國際社會,尤其是中國 在中亞和亞洲次大陸鄰國的全方位外交行動。中國政府在2002年1月、2003年5月和12月發表 的三份報告,就是三次重要宣傳運動的標誌。 二,第一次宣傳運動:貼上「東突恐怖勢力」標籤   2002年1月中國政府發表一份關於所謂「東突厥斯坦」(東突厥斯坦是許多維吾爾人對 其祖國的稱呼)維吾爾恐怖組織的活動的報告。報告聲稱,「東突恐怖勢力」製造了兩百多 起「爆炸與暗殺」活動,導致162人死亡,440人受傷。報告還聲稱,維吾爾組織接受來自巴 基斯坦和阿富汗的訓練和資助,包括本拉登提供的資助。   阿富汗(包括塔利班軍隊)和巴基斯坦境內確有一些中國維吾爾人,新疆也確實發生過 一些孤立的爆炸事件,但要證明中國政府所說的所有反抗中國統治(包括非暴力反抗)的維 吾爾人都與國際激進伊斯蘭恐怖主義勾結,則是另一回事。   因此,國外的新疆問題專家對該報告持懷疑態度。他們指出,中國政府的說法缺乏任何 獨立證據的證實。考慮到最新爆炸事件發生於1998年,以及報告發表的時刻帶有明顯機會主 義傾向,這些組織是否仍然存在還有待證實。他們還質疑中國政府無視各個傾向獨立組織的 政治承諾,把他們一律稱為「東突」。他們強調,中國政府選擇「東突」作為恐怖組織名稱 ,是為了把主張以非暴力手段追求民族獨立和統一的組織與伊斯蘭恐怖組織劃等號。   然而,九一一以後,美國國務院為了得到中國對其反恐行動的支援,同意把一個不出名 的維吾爾組織——東突伊斯蘭運動(ETIM)列入聯合國公佈的與基地組織有聯繫的恐怖組織 名單。國際社會立即嚴厲批評美國完全相信中國政府提供的資訊。儘管美國官員聲稱他們掌 握「獨立證據」,他們的新聞稿卻逐字逐句引用中國政府2002年1月的報告,甚至將所有暴 力事件歸咎於ETIM.國務院官員所說的「獨立證據」似乎來自數周前在吉爾吉斯被捕的一個 維吾爾組織的成員。美國官員似乎從未質疑吉爾吉斯當局的報告。該國政府過去曾對捏造恐 怖分子罪名指控異議人士。美國官員似乎也未追查這些「獨立證據」是否來自中國情報機構 。在吉爾吉斯將兩名「陰謀攻擊美國大使館和其他美國利益的」ETIM成員遣返給中國之後, 這些證據的正當性引起人們的懷疑。   美國國務院後來暗示對這件事感到不快,而且不同意中國在2003年12月要求將另一維吾 爾組織「東突解放組織」(ETLO)列入恐怖組織名單。雖然如此,美國把ETIM列入恐怖組織 名單立即成為中國政府在國內外大肆宣傳的重要內容,還有助於中國對維吾爾分離主義的鎮 壓。   中國2002年12月發表的國防白皮書用整整一章把恐怖主義列為對國家安全的頭號威脅之 一,還特別指出新疆「東突」恐怖勢力是「對全中國各族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威脅」。而中國 2000年的國防白皮書,僅四次提到恐怖主義。   儘管北京的180度大轉彎有助於為其在新疆的鎮壓提供理由,卻立即引起主張獨立的組 織的懷疑,也促進國際媒體對維吾爾人苦難處境的關注,數十篇新聞報導了中共在新疆殘酷 鎮壓(包括九一一之後的多次嚴打「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的運動 ,文化征服和按照民族劃分的社會經濟不平等)。 三,第二次宣傳運動:中國政府的白皮書   為了回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多次批評,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3年5月發表白皮書 《新疆的歷史與發展》。除了宣傳新疆的官方歷史(「從西漢開始新疆就成為中國統一等多 民族國家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外,白皮書還說,新疆少數民族的權利得到「充分的 保護」,「各民族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 的自由」,「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各民族「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白皮書舉出若干證據,特別提到保障這些權利的法律和規定,新疆的許多禱告場所,少 數民族在宗教事務管理和制訂宗教政策方面的作用,政府每年還「撥專款用於維修重點寺院 教堂」。但是白皮書未能解釋聯合國人權機構等國際社會一再指出的核心問題——社會經濟 歧視、剷除文化和暴力鎮壓異議者等。相反,白皮書卻指控關注這些問題的人是「東突恐怖 勢力」:「九一一事件發生後,東突勢力又一次打著所謂維護『人權』、『宗教自由』和『 少數民族利益』的旗號,編造所謂『中國政府藉機打擊少數民族』的謊言,混淆視聽,欺騙 世界輿論,試圖逃脫國際反恐怖主義的打擊。」   白皮書發表後數周內,中國官方通訊社和報紙以中文、英文等外文發表數百篇相關新聞 。官方還在新疆針對維吾爾人大力宣傳中國和中亞國家2003年8月舉行的聯合「反恐演習」 。必須注意的是,中國竭力爭取中亞鄰國支援其對維吾爾民族主義運動的鎮壓。中國還推動 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和烏茲別克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在北京的壓力下, 這些中亞國家鎮壓他們國內的獨立的維吾爾組織,有時還把中國想要的難民遣返給中國,其 中有些人一回到中國就被處決。北京還向巴基斯坦和尼泊爾施壓,要求引渡難民。2002年1 月,尼泊爾強迫遣返已獲聯合國難民署批准、等待去第三國的三名中國難民。不久以後,其 中的ShaheerAli在中國監獄裡經受酷刑,並以分裂罪遭處決。後來大赦國際為其他兩名難民 發出緊急呼籲,但他們的命運至今沒有消息。   中國還四下活動企圖引渡美國的中國維吾爾難民。據報道,美國在與阿富汗塔利班軍隊 作戰中拘捕了11名新疆維吾爾人。2003年月中月,美國準備釋放這些人,並考慮將其遣返中 國。人權觀察立即對中國當局處決被遣返「分裂分子」的記錄表示嚴重關注。 四,第三次宣傳運動:重彈老調   2003年12月,中國公安部發表一份報告,公佈四個「東突」恐怖組織和11名恐怖分子的 名單,呼籲國際社會禁止其活動,還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佈通緝令。該報告實際上是2002年 1月報告的翻版。這四個組織中的兩個(ETIM,ETLO)曾被中國政府要求列入聯合國恐怖組 織名單。另外兩個組織,即東突資訊中心(ETIC)和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WUYC),是 合法登記的組織,他們皆主張以非暴力手段追求民主變革,一直在追蹤新疆發生的侵犯人權 事件。   大赦國際譴責中國當局「把所有和平抗議活動」說成是「恐怖活動」,「顯然企圖博得 國際對其殘酷鎮壓新疆各種異議活動的支援」。中國當局說ETIC是恐怖組織的唯一理由是其 網站「鼓吹獨立」。   該報告發表後的三周內,中國新聞機構以中外文發表大量新聞報道。中國政府選擇此刻 發表這份毫無新資訊的報告,可能是為了使美國遵照中國的意圖處理關押在關塔那摩的維吾 爾人。儘管中國的目的至今尚未得逞,該報告卻使中國繼續操控有關新疆問題的國際輿論, 全世界新聞機構幾乎毫無異議地重複新華社的報道。北京媒體的宣傳戰不僅使中國政府贏得 操控國際輿論的更大空間,也為他們提供了抗拒人權關注的方便藉口,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 於中國的鄰國在維吾爾問題上與中國合作。在此期間,ETIM的領導人艾山買合蘇木(Hasan Mahsum)在巴基斯坦被軍方槍殺。   同時,國際刑警似乎不可能對報告所列的ETIC或WUYC成員發佈通緝令,因為兩組織皆為 合法註冊組織,與恐怖主義並無明顯聯繫。中國當局也承認近五年來新疆並未發生重大恐怖 活動。2002年3月,新疆自治區主席宣佈「過去五年沒有發生任何影響全局的恐怖事件。」 這些官方說法似乎與公安部報告中關於「構成重大威脅」的說法直接矛盾。 五,把非暴力組織打成恐怖組織   九一一以後,北京把暴力組織與非暴力組織混為一談,把維吾爾人的反抗說成與國際伊 斯蘭恐怖主義相勾結,這種做法得到國際的廣泛接受。新疆當局則走得更遠,它把任何對政 府的的「不滿情緒」與「分裂意識」相連繫,然後又與恐怖勢力的活動掛鉤。   為了解釋「恐怖勢力」過去數年沒有具體活動的現象,中國當局聲稱,「分裂思想」就 是這些恐怖組織採用的新手段,從而給維護少數民族權利的異議作家和非暴力組織貼上恐怖 分子標籤。早在2002年3月,新疆人大辦公室副主任就在一篇文章中就提出,要把恐怖組織 與出版物裡的異議思想掛鉤。他說:「九一一以後疆獨分子改變了鬥爭策略,他們在意識形 態領域集中精力攻擊中國,而不是像過去那樣頻繁採取暴力恐怖行動。」他指控過去搞暴力 恐怖活動的人利用「文字手段」和「文學藝術」,「歪曲歷史事實」,利用「文學藝術推銷 反人民、反群眾、散佈民族分裂思想的作品」。   九一一以後,官方在文化領域廣泛展開鎮壓運動。2002年1月1日,維吾爾族詩人艾梅特 (TursunjanEmet)在烏魯木齊人民會堂一場音樂會結束時朗誦一首據說是「反政府的」詩 歌。數天後,當局通報說,「一無業人員公然登台朗誦一首具有強烈的反社會、反現實、反 政府傾向的和有很強煽動性的詩作,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11日,新疆自治區黨委把此一 事件定為「分裂勢力在意識形態領域宣揚民族分裂思想、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的的一個 具體體現」。自治區主席立即下令展開調查,矢言清洗所有「以藝術名義公然主張分裂」的 人,還要求幹部要把政治作為判斷文學藝術作品的唯一標準。 六,打擊文學藝術   2002年2月,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詳細列舉了近年來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在意識形態 領域進行滲透和破壞的表現」,要求有關部門予以嚴厲打擊,這些表現包括::1,利用各 種新聞媒體傳播分裂思想;2,利用期刊、文學作品和藝術演出借題諷喻發揮,宣洩不滿情 緒,傳播分裂思想;3,非法出版反動書刊,投寄、張貼、散發反動傳單、信件和標語,造 謠惑眾,製造分裂輿論;4,利用電子音像製品,如製作錄音帶、錄影帶、VCD光碟等煽動宗 教狂熱,鼓吹「聖戰」;5,與境外分裂勢力和敵對勢力勾結,利用廣播電台、互聯網等手 段加緊進行反動輿論宣傳和思想滲透;6,以民間文化活動為載體,引誘部分群眾接受其反 動宣傳,爭奪基本群眾。   顯然,新疆當局把任何不滿情緒,甚至隱喻諷刺與分裂思想劃等號。他們使用的「造謠 」一詞與刑法第105條中的「通過造謠等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具有相同 含義,這種「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當局暗示,在民族問題上,藝術作品表現「不滿情緒 」會受刑事處罰。當局以「破壞」、「滲透」等辭彙描繪上述活動,這意味著當局認為這類 活動等於暴力活動。而且,當局把民間文化活動與「分裂宣傳」掛鉤,顯然是為了嚇阻群眾 不要參加少數民族弘揚其歷史和文化傳統的活動。 七,消滅文化   2002年3月,當局宣佈數十種刊物停刊,理由是某些刊物「品質差」。然而海外維吾爾 組織譴責這是官方企圖扼殺媒體中的異議聲音。一名維吾爾族官員承認,52種刊物停刊原因 是其涉及敏感內容。   同年6月,當局在喀什公開燒燬了數萬本書籍,喀什維吾爾出版社銷毀了128本「匈奴人 與古代文學簡史」,還銷毀了1988年出版的「古代維吾爾手工藝」,該書記敘了擁有數百年 歷史的造紙、制蠟、木匠、地毯、絲織工藝。該出版社還查禁了三百多種書籍,停止出版其 他「有問題的」書籍。新疆各地的新華書店、大中學校圖書館也查禁了類似書籍。喀什市第 一初中集中燒燬被查禁的圖書。喀什焚書並非不孤立事件。新疆的歷次「掃黃擊政」運動經 常燒燬「非法出版物」。歷史、文學、伊斯蘭教宗教作品與色情書刊和侵權出版物一起被燒 毀也被銷毀。   對許多維吾爾人而言,這些活動顯示中國當局企圖消滅維吾爾的文化。從2002年起,當 局加速推行漢語教學,規定從小學三年級起以漢語教學,新疆大學所有課程以漢語教學。有 些學者指出,新疆現行的語言政策「意味著維吾爾語被視為一種不忠的語言」。   中共官員的確認為少數民族語言不如漢語,因而教育系統應逐漸漢語化,以便「提高少 數民族的質量」。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說:「少數民族語言能力很差,缺乏現代科學技術的 許多辭彙,無法教授這些概念。這與21世紀不協調。」   在這種情況下,2004年2月新疆雜技團七名維吾爾族演員在加拿大申請政治避難就不足 為奇。這件事使人想起在蘇聯的鼎盛期,許多藝術家和舞蹈家逃往西方尋求政治庇護。正如 一位雜技演員對加拿大媒體表示:「我們為政府表演,他們利用我們來製造民族團結的形象 。我們沒有選擇。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   九一一以後北京把以反恐作為扼殺反抗和異議人士的方便藉口。把暴力組織和非暴力組 織統統歸在「東突恐怖勢力」名下,深深地播下民族憤恨的種子,終將會危及他們宣稱要維 護的穩定。(註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