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高度警惕中共即將出台的「反分裂法」 (加拿大)安言 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開始審議《反分裂國家法 草案》,從而正式展開了中共主導下《反分裂國家法》(以下簡稱「反分裂法」)的立法過 程。根據親共的香港《文匯報》此前報道,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很可能會迅速制訂旨在加速 「反分裂法」通過的特別立法程式……果然四天過後,會議就全票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議案」,這樣最快在今年三月份的大陸「全國人大」上,這部 備受世人關注的《反分裂國家法》將作為中共政權的最新法律正式出台,從而給今後一段時 期內的台海兩岸關係以及中國和世界的穩定和平帶來一系列深遠的影響。 其實,大陸針對台灣統獨問題專門立法,這種政治可能性對關心中國政治的人早就是 「山雨欲來風滿樓」了—— 去年五月大陸總理溫家寶訪英,就有「海外僑胞」建議由於 「台獨勢力猖獗」,中國應該盡快制定「統一法」;有趣的是溫家寶也當即「順竿就爬」, 回應說這個問題「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我們會認真考慮」云云……結果這件事當時馬上就 成為海內外華人傳媒普遍關注的焦點——其實熟悉中共政治的人都不難看出:半年多前呼籲 大陸就台灣問題盡快立法的此所謂「海外僑胞建議」,之所以能在當時就得到大陸總理的積 極回應和親共傳媒的廣泛炒作,並在短短幾個月後就迅速被中共以一種匆忙立法的方式基本 全部採納(最後名稱有變,沒有叫「統一法」,應該主要是避免對外界尤其是美國刺激過 大)……這本身就說明此所謂「愛國建議」,根本決不是偶然的,而肯定一早就出自中共領 導層的戰略策劃和精心部署(據說這項工作早在去年初就啟動,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 邦國親自主抓,「廣泛徵求了中央與地方、海內外等各界各方面人士意見,並多次向權威法 學專家進行諮詢」);其目的既是為今後的立法工作造勢宣傳、心理鋪墊,更是為了提前試 探和評估海內外的可能反應——而之所以中共要拖延到年底才對外公開承認自己的立法企圖, 恐怕主要還是為了避免這件事對台灣立法會選舉可能造成的心理衝擊。 中共當局這麼處心積慮、欲蓋彌彰地為「反分裂法」提前造勢鋪墊,而一旦正式開始立 法後又不顧立法程式慣例,硬要在短短幾個月內將法案正式通過……同時大陸和海外的親共 傳媒這段時期以來也紛紛開足馬力,為「反分裂法」的開始審議宣傳鼓吹(新浪網這幾天甚 至專門在首頁宣傳什麼「統一論壇」、「反分裂簽名」等)……這些現象本身就說明了這部 「反分裂法」對中共新領導層而言的極端重要性和迫切性,暗示了人們萬不可對大陸就「反 分裂法」立法這件事本身掉以輕心。 (一) 首先,無論從哪個法律角度來看,中國大陸企圖通過制定一部名為《反分裂國家法》的 國內法來有效在國際上「遏制台獨」,這種思路本身都是相當可笑的——鑒於台灣「中華民 國」脫離「祖國大陸」已經55年、歷史上從未受到過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有效管 轄,又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軍隊和一系列國家象徵,在國際社會基本處於一種事 實獨立的狀態……一部完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單方面制定的大陸國內法顯然既不應 該、也不可能對大陸之外台灣地區政府和人民的行為決策有任何法律上道義上的約束力。 尤其一個讓大陸當局難以自圓其說的兩難問題就是:他們這部即將推出的、明顯主要針 對台灣的《反分裂國家法》之中的「國家」二字,究竟其實際意義應該是什麼呢?——如果 按常理把「國家」理解成該法的立法主體、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那麼台灣「中華 民國」甚至台灣這片土地本身在歷史上都從來沒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效管治過,從 邏輯上看又怎麼可能出現「台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因此需要特別「反分裂」的 情況呢?——如果說這裡的「國家」二字指的是「中華民國」,那麼「中華民國」的版圖是 否完整、領土是否分裂,又與你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何干??——如果硬要模糊概念, 把《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國家」籠統地說成是「大陸和台灣同屬其中一部分」之「中國」 的話,那麼不僅有關「中國」的立法顯然不適合由一個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只佔據 著「中國」一部分土地的政權去單方面強行完成;而且從歷史角度看,首先選擇「分裂」 「中國」、並在其後55年中一直拒絕被「中華民國」「反攻大陸」所統一的,恰恰是在1949 年自行宣佈建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如此說來,《反分裂國家法》一旦出台,中共 政權自己豈不首先就不可避免會成為「分裂國家」的主要責任人了?! 更為可笑的是:大陸「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居然表示:即將推出的這部「反分裂 法」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這就更讓人匪夷所思了:難道香港和澳門這兩個已經被大陸有 效管治的「特別行政區」反而不屬於「國家」(「中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 部分了麼?難道針對香港澳門將來就絕不會出現需要「反分裂」的情況了麼??——既然大 陸所謂「反分裂國家」的法律並非適用所有中國居民和所有可能「分裂國家」的地區,那麼 真不知該法案的基本平等性、公正性、嚴肅性何在?它又怎麼可能反而偏偏適用於已經同大 陸事實分裂55年、從法律角度看顯然最不具備適用性的台灣了呢? ——為了給自己的這一荒唐立法行為找到起碼的藉口,中共當局在海內外的一些御用傳 媒、文人在這段時間紛紛拿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和大陸即將通過的這部「反分裂法」相 提並論,似乎在「美國人能針對(不屬自己管轄的)台灣立法,我們為什麼不能?」這一點 上特別「理直氣壯」。。。其實,稍微瞭解美國「與台灣關係法」的人都會知道:美國這部 「與台灣關係法」,約束的完全是美國行政當局自身的行為,而且主要作為美國與台灣突然 中斷外交關係後繼續保持與台灣雙邊關係的指引,本身並不包含任何違反台灣人民意願強行 在台灣推行美國意志的內容和效力,因此完全沒有任何違反其美國「國內法」性質的地方 ----這無疑和大陸準備單方面強行通過、旨在間接約束甚至威脅恐嚇台灣政府和台灣人民的 「反分裂法」基本性質完全不同。 總之從基本的法理邏輯出發,大陸即將推出的這部「反分裂法」本身在尚未形成具體條 文之前已經注定是漏洞百出、自打耳光。這樣一部絲毫不具備基本法律嚴肅性、尤其不具備 起碼國際信譽的大陸「新法」,僅僅出於中共當局「反獨促統」的政治需要,就可以在短短 幾個月的時間內被大陸立法機關用特別程式強行加速通過……這本身就是對大陸中共當局長 期以來一直自我標榜之所謂「依法治國」「法制建設」的一個絕妙諷刺;其踐踏摧殘基本法 律精神的惡劣影響和深遠後果,完全堪和數年前大陸為鎮壓法輪功專門度身訂造的「反邪教 法」相提並論。 (二) 其次,「反分裂法」決不是一部「和平法」而顯然是一部「戰爭法」,其出台本身必將 大大加劇台海緊張局勢,嚴重增加戰爭危險。 事實上就連大陸官方也絲毫不隱諱「反分裂法」針對台灣的威脅和恐嚇性質——比如最 近大陸外交部發言人就公開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式是為了遏 制"台獨"分裂活動」;大陸一些可能參與立法工作的御用學者在非官方場合針對「反分裂法」 的「武力威脅」性質闡釋得則更加肆無忌憚,海外傳媒上甚至還出現了「六種情況對台用武」 的繪聲繪色傳言……所有這些,都清楚明白地暗示了大陸這部「反分裂法」的戰爭恐嚇性質。 但僅僅是重複大陸數十年以來針對台灣的武力威脅、戰爭恐嚇還並不一定預示著真正的 危險;畢竟從建國開始,中共當局通過其他方式的對台威脅也算司空見慣,最後卻基本收不 到什麼恐嚇效果,相反進一步暴露了中共在台灣問題上的黔驢技窮、色厲內荏……真正值得 人們對大陸這部即將出台《反分裂國家法》高度重視並特別警惕的,反而並不是「反分裂法」 那些針對台灣高調恐嚇的可能內容本身;而恰恰是該法律一旦制訂後,未來可能讓本來怯戰 的中共當局自己也在經該法律授權了的戰爭選擇面前無法退縮,尤其可能成為中共內部強硬 派「武力統一」「尚方寶劍」的這種可怕政治前景——事實上,海內外近期已經有不少分析 人士指出:大陸這次匆忙把「反分裂法」立法提上議事日程,本身就屬於「北京安撫鷹派伎 倆」,其決策動機 「主要仍在回應內部壓力」……既然如此,「反分裂法」一旦成為事實, 毫無疑問將對大陸在台灣問題上的主戰強硬派更加有利。 具體而言,「反分裂法」一旦立法實施,那麼鑒於其實際內容中不可避免要事先規定有 必要「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的幾種可能情況、更由於這部法律本身的「提前戰爭授 權」性質,那麼將來一旦這些可能情況成為或者至少被一部分人理解成為事實,不管當時的 國際國內環境相比今天會有多大變化,也不管當時的中共當局是否具備起碼的戰爭決心…… 屆時由於這部「反分裂法」的存在事實本身,中共決策層就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來自各方面尤 其是黨內、軍方強硬派的強大動武壓力,這種壓力可能強大到中共決策層自身也無法抵抗的 地步,因此最後的結局幾乎肯定將會是戰爭本身——不錯,從歷史經驗看,中共在有需要隨 時踐踏、推翻自身此前制訂的法律甚至憲法時是很少猶豫顧忌的;但除非出現中共整體膽怯、 軟弱的情況,否則同樣根據歷史經驗,中共任何可能被強硬派利用的法律、規定、共識,到 頭來也從來都會被黨內強硬派毫不猶豫地利用來作為政治鬥爭的有力工具對付溫和派(六四 期間大陸「憲法」中有關「國務院可以宣佈在首都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法律條文就曾被李 鵬政府所利用來作為鎮壓的法理根據)……所以我們決不可因為大陸法律的整體缺乏嚴肅性 就低估「反分裂法」未來成為原本尚可猶豫之中共被迫決定對台戰爭「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 草」的顯然可能性。 尤其從人類歷史的經驗看,類似「反分裂法」這樣意在通過戰爭威脅手段恐嚇其他國家、 地區、政治軍事聯盟,同時對本國政府提前戰爭授權的法律、條約、聲明等等,往往根本不 能實現其「通過恐嚇威脅手段劃定禁區、避免戰爭」的原始用意,卻很容易在未來造成敵對 雙方均無退路,最後導致武裝衝突甚至世界大戰悲劇的不可避免——因為雖然你本意是在通 過武力威脅恐嚇對方「保衛和平」,但一旦對方最後不理睬你的武力威脅,你也就除了戰爭 之外別無任何其它選擇了。事實上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恰恰就是當時協約國和同盟國兩 大軍事同盟均受此前旨在威懾對方之一系列同盟義務條約約束、因此在偶然導火索面前不可 避免要選擇強硬立場履行戰爭義務的直接結果……甚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尚不具備 戰爭決心、也根本沒有做好戰爭準備的英法兩國政府,也僅僅因為此前為了亡羊補牢、「遏 制」希特勒擴張野心匆忙宣佈保證波蘭領土完整的一紙外交聲明,而不得不在希特勒入侵波 蘭後倉促對德宣戰,導致戰爭初期嚴重失利——值得注意的是:希特勒當時入侵波蘭的決定, 卻恰恰建立在「英法不可能履行對波蘭承諾」的錯誤估計上,這本身就暗示了「通過恐嚇威 脅手段提前避免戰爭」思路的極大不可靠和一旦失效後可能給雙方帶來的巨大戰爭危險。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你在這裡批判大陸通過「反分裂法」「遏制台獨」 的思路,卻不反過來批評台灣當局近年來的一系列「台獨步驟」「台獨措施」呢?難道未來 台海兩岸走向戰爭,不怪對大陸「戰爭威脅」置之不理的台灣當局,卻要全怪本意是通過 「戰爭威脅」避免台獨導致戰爭悲劇的大陸政府不成?----要回答這樣的尖銳問題,我們可 能需要相當長的篇幅去詳細論述。。。在這裡我只想提醒大家關鍵一點:大陸所謂台灣當局 一系列「台獨步驟」「台獨措施」 ,至少到目前還遠非「台灣獨立」本身,更沒有突破大 陸台灣此前雙方多年實際默契的「你不符合條件我就不動武」遊戲規則。。。反而是最近數 十年以來,大陸單方面對外宣稱的「對台動武條件」在實際上不斷處於修正和「步步緊逼」 之中----好比江澤民時代就竟然提出了「台灣當局無限期推遲和大陸統一」這樣鄧小平時代 沒有公開宣佈甚至暗示過的「對台動武新條件」;這次大陸針對「反分裂法」立法,一般可 以預料其中也將新出台一些此前無論鄧小平還是江澤民「對台動武三條件」中都沒有明確規 定過的「實質台獨」新情況和動武新標準----顯然一個大國如此頻繁地修正自己的戰爭威脅 是很不嚴肅的,這種對自己此前公開宣佈過的「遊戲規則」不斷單方面修訂並步步緊逼對方 的「通過戰爭威脅遏制台獨」手段,本身也完全起不到某些呼籲、支援立法者所謂「提前清 楚劃定台獨禁區、避免台獨勢力擦槍走火」的「制訂遊戲規則」作用---說白了:屢屢對兩 岸「遊戲規則」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大陸政府,是沒有資格責怪台灣當局懂得如何聰明地 「利用遊戲規則事實台獨」的;更沒有資格僅僅出於對此前自己公開宣佈兩套「對台動武三 條件」遊戲規則的不甚滿意,就通過立法手段再造一套新的戰爭博弈遊戲規則出來----這樣 的單方面無理做法既不是「防止台獨」,更不可能「防止戰爭」,反而會在事實上對台灣步 步緊逼、不斷用新的「動武條件」甚至「反分裂法」製造出最終連中共當局自己也無法拒絕 的「武力統一台灣」戰爭新藉口。 正是因為看到了大陸就「反分裂法」立法的上述實際危險性,美國政府才迅速針對此事 做出了「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嚴重定性,而台灣政府也會對此作出相當高調的負面反應 (包括威脅就「反武力統一法」對等立法)——在這個問題上,美國和台灣政府都絕不是庸 人自擾杞人憂天的大傻瓜,反而是最近一段時期海內外不少華人分析家對「反分裂法」的嚴 重戰爭危險做出了有意無意的低估;同時正應此前所述:恐嚇威脅性姿態往往會導致被威脅 者對抗性強硬姿態甚至戰爭聯盟的形成,從而大大有違自己恐嚇避戰的初衷。 (三) 「反分裂法」本身也是對台灣人民權利感受的極大不尊重,必將使得兩岸未來的和平統 一前景更加暗淡。 不錯,類似台灣人民是否有權通過全民公決方式自行選擇和「祖國大陸」分離並單獨立 國這樣的問題,長期以來在華人社會就一直十分敏感,本身也牽涉到國際法中的很多模糊爭 議之處,所以就連一貫同情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我本人在這個問題上也不能說是毫無保留— —畢竟就連我目前生活的民主國家加拿大政府,此前也曾拒絕過「魁北克居民公投獨立=魁 北克自然有權脫離加拿大」這樣的法理邏輯,可見「人民自決獨立」問題對國際社會的複雜 性和難解性……但無論如何,任何地區的人民起碼有權通過居民投票等方式向外界公開表達 自己的獨立意願,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否則我們就等於根本剝奪了這部分人民要求獨 立的基本言論表達自由。很不幸的是:今日大陸當局恰恰不僅根本拒絕台灣人民的這種表達 獨立願望公投自由,而且很可能企圖通過「反分裂法」的立法,來強行規定「台灣統獨公投」 也屬於應該通過武力手段制止的「事實台獨」其中一種情況——這不僅會再次單方面修改大 陸此前公開宣佈過的兩岸戰爭博弈基本遊戲規則,而且本身更是對台灣人民基本民主權利的 公然剝奪。 從另一方面來看,即使在國際法一般情況下台灣並不能簡單地根據本地區人民多數意願 選擇和中國分離並獨立建國,我們也絕不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徹底剝奪台灣人民的獨立自決 權利——這其中的道理很簡單:萬一大陸中國突然出現針對台灣同胞的大規模歧視、迫害甚 至屠殺,萬一將來「祖國大陸」自身出現分裂、政變、內亂、戰爭……等等極端情況,甚至 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自己也在某一天突然失去了其對大陸人民的統治威信和在國際 社會的代表性……難道這種情況下台灣人民仍然不該具備自決獨立的自由和權利麼?難道到 時候大陸某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政府」的政治實體還可以用今日所謂《反分裂國家法》 來對台灣繼續實施武力威脅麼??顯然無論從道義還是法理角度看這都是霸道無理的——但 問題恰恰在於:一部大陸「反分裂法」的出台,本身既然絕不可能事先規定上述極端情況一 旦出現後大陸「反獨促統」原則措施的可能變化 ,那麼今天這部法律的出台本身,就等同 於大陸當局公開宣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承認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利,公開宣佈即使在台灣人民 在道義上法理上理所應當具備獨立自由的情況下大陸方面仍然有權對台灣進行武力攻擊!顯 然在從未受過中共統治管轄,又已經享受了十多年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同胞看來,大陸即將 通過的這部「反分裂法」,對他們而言將是一副不折不扣的長期枷鎖,甚至連基本反對台獨 的泛藍陣營對此也只會產生一種本能厭惡的心理感覺。從這個角度看,所謂「反分裂法」, 其實從心理上反而會大大強化台灣普通百姓的「分裂」心理訴求,又怎麼可能實現其「反獨 促統」的初衷呢? 尤其可能引起台灣人民警覺的是:大陸這部「反分裂法」,居然從一開始起就明確宣佈 「不適用於香港、澳門」!——這樣問題就來了:大陸此前不是一直宣稱暗示:未來台灣可 能實行的「一國兩制」,將比目前香港、澳門所實行的更加寬鬆麼?那麼假設將來台灣真的 如大陸所願和大陸和平統一了,請問到時候「反分裂法」這樣明顯針對台灣的大陸法律是否 也有必要即時廢除呢?如果到時候還不廢除或者廢除速度跟不上的話,豈不是自願「和平回 歸祖國」的台灣同胞,到時候反而會相比香港和澳門等地區人民受到大陸「反分裂法」的特 殊「關照」也就是歧視性對待了麼?如果到時候隨著台灣回歸該法失效,那麼是否今後針對 新疆西藏等地也都自然而然一下子突然失去「反分裂」的立法必要了呢?……無論如何,這 樣的大陸法律既然從立法之初就聲明主要只用來針對台灣,那麼台灣人民自然有理由相信: 他們即使將來選擇「回歸祖國」,自己身上已經被套上的「反分裂法」枷鎖仍然可能繼續存 在並成為自己在未來「一個中國」受到歧視性特殊對待的法理根據,除非大陸的這部「反分 裂法」本身從一開始起就不被大陸當局自己當嚴肅法律去認真看待。 除了顯然會更加助長檯灣人民「分裂」逆反心理之外,「反分裂法」的出台本身還可能 會提前堵塞兩岸通過其他更靈活方式解決統一問題的未來實際可能性。人類社會畢竟在不斷 發展,人類對於國家民族主權的認識也在不斷更新……許多數百年前甚至數十年前人們還無 法解開的主權、領土僵局,隨著對立爭執雙方眼界的進一步開闊和認識的進一步提高,最後 都可能會豁然開朗找到新的解決辦法——對待今天的台海統獨僵局,聰明的人們也顯然應該 風物長宜放遠量,「一切向前看」才有希望。可是隨著顯然不可能突破中共目前認識局限性 之大陸「反分裂法」的匆忙出台,一下子今後兩岸的統獨之爭,至少從大陸當局這個角度來 看就不得不長期受今日「反分裂法」一些具體條文的約束和限制了——比方說要是「反分裂 法」今天規定了「台灣統獨公投」屬於「事實台獨」的一部分,那麼也就等於同時拒絕了未 來台灣人民通過全民公決方式選擇自願和大陸和平統一的任何可能(不管這種可能眼下看上 去多麼小)!再比如「反分裂法」既然顯然不會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的事實獨立尤其相對 大陸的平等地位,那麼自然很難想像未來大陸台灣會通過「聯邦制」甚至「邦聯制」形式實 現基本統一,更不可能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通過今日「南北韓模式」實現一定程度的民族和 解……說白了,大陸今天針對台灣「統獨問題」專門立法,肯定只能站在今天中共有嚴重局 限性的認識高度上,用已經證明根本行不通的「一國兩制」框框(大陸官方宣傳:該法案 「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可見其根本還在二十年死胡 同裡打轉,根本缺乏統一的誠意)去提前規劃限定未來很多年的針對台灣戰略思維——這種 刻舟求劍的荒唐思路和做法,如果不是出自中共決策層的僵化愚蠢,那麼真的就只能讓別人 理解成」中共要的根本不是祖國統一本身,而要的是僅僅是根據它自己意願強行收回台灣這 一種狹隘可能「! (四) 「反分裂法」必然被中共用來限制海內外華人同情、支援台灣人民的自由權利,從長遠 看增加了中國社會向民主法治自由寬容轉型的難度。 一部「反分裂法」,既然從一開始就屬於大陸的「國內法」和「普通法」,那麼它顯然 除了可以用來恐嚇威脅台灣政府和台灣人民之外,一樣可以用來對付除港澳同胞之外其他海 內外中國人的所謂「分裂言行」——事實上「反分裂法」的這種立法動機和附帶效果,已經 通過大陸傳媒今日所謂「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 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職責」這句據說可能寫入最後法律序言的話暗示得很清楚了:只要你被 大陸認定屬於「全中國人民」中的一員,那麼如果你不根據「反分裂法」的有關條文定義去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你本身就顯然「失職」、「違法」啦…… 要是你居然膽敢支援台灣西藏新疆等任何地區任何「分裂」(什麼叫「分裂」則顯然大陸這 部「反分裂法」會強行作出定義)活動的話,那麼僅僅一部「反分裂法」就可以讓你吃不了 兜著走。 不要以為我這是危言聳聽,其實「反分裂法」要是管不了海內外華人尤其是中國公民和 台灣同胞的言行,它本身就根本不可能屬於什麼「國內法」了——既然該法律名叫《反分裂 國家法》,本身又不可能不對「分裂國家」的具體行為作出一些比較清晰細緻的定義,那麼 今後任何海內外華人要是同情支援甚至參與了該法律定義的所謂「分裂國家」具體行為,那 麼根據該法律就事論事而言他們顯然在支援「分裂國家」,這樣「分裂國家」的罪名就隨時 可能被大陸強加給他們……好比如果「反分裂法」明確規定了台灣統獨公投屬於「分裂國家」 的具體行為之一(很有可能),那麼類似本人今天這樣「台灣人民應該有權就統獨問題通過 投票表決方式表達民意」的公開言論,無論發表在國內還是國外,本身都顯然屬於大陸定義 的所謂「支援分裂國家」言行範疇,這樣今後大陸有關部門也就自然擁有了一條隨時可以根 據「反分裂法」並配合其他法律條文、不僅懲罰本人此前言論,而且可以名正言順給本人強 加「支援分裂國家」可怕罪名的「法理依據」——甚至即使你一貫支援「祖國和平統一」, 但你卻具體認為「中華民國」自行修改一下國旗國徽、把上面的「黨國」標誌去掉本身沒什 麼大不了……本來「反獨」的你也同樣可能觸犯了「支援分裂國家」這條法律底線!——顯 然,這樣的前景不僅十分可怕、而且必然會嚴重壓制海內外華人尤其是中國公民和台灣同胞 的基本言論自由空間。 何況,如果「反分裂法」本身僅僅是針對「分裂勢力」也主要就是「台灣當局」的話, 那麼為什麼該法案剛剛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大「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趕緊出來 專門澄清「(反分裂法)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了呢?顯然中共這樣特別提前澄清的主要用 意是為了安撫香港和澳門的民意,避免兩地居民可能出現的針對「反分裂法」的恐慌情緒…… 那麼反過來從邏輯上推斷:「反分裂法」中就肯定會包含有一些可能讓普通港澳居民或者至 少是兩地「愛國人士」大為擔心的具體條文規定;無論這些條文可能具體直接間接涉及哪類 言行,它們顯然都將繼續適用於港澳居民之外的其他海內外中國人並引起他們的嚴重不安。 關鍵危險在於:「反分裂法」立法本身實際屬於大陸政府把它目前對「台獨行為」的單 方面理解強行寫入相關法律條文的一個過程,這樣本來海內外華人在現階段僅僅屬於和大陸 政府在台灣問題上一些具體政策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將來就會被這部「反分裂法」悄悄偷換 概念轉化成為有明確法律定義的「支援分裂」言行——說白了就是「立法前你反對我們可以 說是批評具體政策,立法後你再敢反對我們就等於是支援分裂」!於是隨著「反分裂法」的 正式出台,中共當局又巧妙地完成了一次「我今天說過的話就是明天的法律」之政治轉換, 從而給海內外全體華人套上了「煽動顛覆國家」之外可能更容易觸犯的一條「支援分裂國家」 言行枷鎖——從長遠角度看,今後這部由專制政權一手制訂之「反分裂法」的長期存在,也 必將增加中國社會向民主法治尤其是自由寬容社會轉型的難度。 (五) 「反分裂法」的匆忙出台本身更可能是中共內部鷹派抬頭的政治信號、或至少代表中共 現領導層缺乏足夠的戰略判斷和理性。 前面已經說過:大陸最近突然加速立法的這部「反分裂法」本身,不僅從基本法理邏輯 上看完全「是個笑話」,而且這種企圖通過戰爭威脅恐嚇手段「遏制台獨」的戰略思路,最 後也多半會在台灣政府和台灣人民的拒絕屈服逆反心理面前顯得黔驢技窮,到頭來反而會成 為中共領導層自己未來被迫受強硬派制約,在條件不足情況下「趕鴨子上架」「武力統一」 的巨大決策包袱……總之這樣的法律實際效用可能很小但政府決策餘地反而會被嚴重壓縮、 使得戰爭危險無限擴大,事實上歷史上因類似思路而導致的悲劇性戰爭結局也恰恰屢見不鮮 ——因此對於這一點顯而易見的立法弊端,很難想像一個擁有足夠決策理性的非好戰政府會 偏偏視而不見;尤其對從來不習慣主動給自己套上真正法律枷鎖的中共而言,這次居然主動 伸長了脖子往一個將來可能強迫他們「自殺反分裂」的可怕圈套裡去鑽,這就未免更讓人匪 夷所思了。 顯然中共這次就「反分裂法」匆忙立法一事絕不像某些人從表面看上去那麼簡單,因為 類似「提前劃定兩岸遊戲規則」、「方便對抗美國與台灣關係法」……之類在常人看來的理 性立法動機,都同樣解釋不了「反分裂法」可能收效和實際危險不成正比但中共仍然執意立 法這一奇怪事實本身;反而類似「北京安撫鷹派伎倆」、「主要仍在回應內部壓力」之類的 猜測可能更符合中共立法的真實考慮——問題在於:如果中共決策層眼下真到了不得不通過 給自己提前設戰爭圈套的方式去「安撫鷹派」、「回應內部壓力」的話,那麼所謂「鷹派」 的「內部壓力」顯然已經足夠強大;這樣一旦將來兩岸情況有變,「鷹派」搬出他們今天極 力主張通過的「反分裂法」來繼續凸現「內部壓力」的話,屆時早已被不自覺綁上強硬派戰 車的中共決策層又怎麼可能全身而退呢?或者,今天的中共決策層主流自己,已經在很大程 度上屬於「不怕趕鴨子上架」的「鷹派」本身了?! 事實上,去年大陸圍繞江澤民突然交出軍權、胡錦濤順利接任軍委主席一事就有很多內 幕傳言和猜測,一般可以肯定的是:大陸軍方高層確實在這次「倒江擁胡」政治角力中起到 了關鍵性甚至決定性的作用……這不免會給人們留下一些聯想:究竟軍方突然倒向此前在江 澤民面前謹小慎微之兒皇帝胡錦濤,是看重了這位新人的哪一點呢?——是軍方高層為自己 的長期前途著想決定拋棄時日無多的老江?還是鄧小平此前為防範江澤民戀戰的機制突然發 揮了作用??是軍方自身主動順應民心尤其是黨內強大呼聲?還是老江在什麼地方暗中得罪 了部分軍隊高層??……總之相關的動機猜測可謂五花八門、千奇百怪——但顯然一個無法 讓人們忽視的嚴重可能性就是:軍隊選擇支援胡錦濤,不是因為別的,恰恰是因為胡錦濤在 他們看來更能滿足他們作為軍人必然擁有的好戰心理(據說此前軍隊一直堅決擁江,也和江 澤民在軍隊面前擺出的對台強硬姿態有關);尤其考慮到去年年初台灣大選風波期間,江澤 民政權對台反應之相對軟弱無力導致國內諸多不滿的這種情況,大陸軍方在2004年突然拋棄 江澤民,就更可能是出自對江澤民對台「軟弱無能」的嚴重不滿了。 從種種跡象看,胡錦濤「親政」之後雖然不過短短數月,但卻實際做出了一些顯然會大 大安撫軍方的舉措——比如成倍提高軍人待遇的計劃、明年大幅提高軍備預算並從俄羅斯增 購150億元新式武器、即將同俄羅斯共同舉辦新技術聯合軍事演習、發佈宣稱「不惜一切代 價阻止台獨」的國防白皮書……等等,所有這些都顯示了胡錦濤這位新軍委主席對軍方的特 殊關照,也反過來暗示了此前軍方「擁胡」的雙方交換默契——但所有這些動作加起來,恐 怕都不如胡錦濤剛剛「親政」就馬上把「反分裂法」立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這一點更說明問 題。不錯,大陸針對「反分裂法」(當時叫「統一法」)立法的準備很可能早在去年初江澤 民全退前就已經悄悄開始,但無論今天該法案的突然加速立法是出自江澤民此前的佈置、還 是剛上台胡錦濤的最新決策,「反分裂法」的出台本身都極可能屬於江、胡等中共領導人為 了在黨內鬥爭中討好軍方強硬派所不得不作出的一個重要決策,說明大陸對台強硬派勢力已 經實實在在擁有了對中共重大決策的關鍵性影響力。 因此這部顯然體現了大陸對台灣更強硬立場和更小自我迴旋餘地之「反分裂法」的匆忙 立法,如果不能說明胡錦濤等中共新領導層本身就屬於大陸軍方所親睞之「鷹派人物」的話, 它也至少暗示了在對台問題上大陸強硬派勢力相比理性溫和的一方已經佔據了明顯上風、暗 示了中共現領導層在台海這個事關兩岸人民生命福祉重大問題上缺乏足夠的戰略判斷和決策 理性——人們不禁要問:這樣一個可能被強硬派所主導或至少是嚴重影響、在現階段不惜主 動把自己綁上一部危險戰車的大陸領導層,其在未來堅持「和平統一」原則,最大限度避免 通過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決心究竟還會剩下多少? 綜合以上五點分析,類似「反分裂法」這樣企圖通過戰爭威脅手段恐嚇對方的政治企圖, 在歷史上往往就是戰爭本身的提前宣示;中共當局能走到今天連自己也可能毫無退路的這一 步,其作為一個整體的作戰決心至少是已經在世人面前公開無疑,這在數十年兩岸關係中顯 然應該屬於一個重大標誌性分水嶺,也嚴重預示了台海戰爭的可怕前景。不管這所謂「不惜 一切代價阻止台獨」的公開作戰決心是否真的底氣十足,至少人們可以確信的是:只要有了 這部「反分裂法」,那麼籠罩在台灣海峽上的戰爭烏雲就會比以前更加濃厚許多——甚至從 某種意義上講:中共政權今天準備出台的這部「反分裂法」, 和90年前曾把那些本身未必 希望突然捲入世界大戰的歐洲軍事同盟成員國一個個帶向悲劇甚至毀滅性結局的戰車屬於同 樣的性質、也出自同樣的愚蠢。 因此今日人們萬不可因其愚不可及本身就低估其必然伴隨的嚴重戰爭危險,更不應該輕 信一些有意無意為中共「反分裂法」辯護的評論人士最近一段時期對本次立法的輕描淡寫、 避重就輕——事實上這部「戰爭法」一旦真的通過,那麼甚至連中共自身也有對戰爭決策全 盤失控的危險,當局人尚且沒有把握,旁觀者又怎麼可以對此掉以輕心?所以面對中共這樣 主動把自己綁上未來戰車、通過「同歸於盡」戰爭威脅來恐嚇台灣人民、強行推行自己「一 國兩制」單方面意志、因此可能導致決策失控、危及全體中國人生命安全福祉、威脅世界和 平的玩火做法,全世界愛好自由和平的華人,不管是否希望台灣回歸「一個中國」,都應該 從現在開始未雨綢繆,理直氣壯地反對大陸針對「反分裂法」的立法。 甚至即使「反分裂法」的戰爭威脅未來被證明不過又一次屬於大陸當局在台灣問題上的 色厲內荏、黔驢技窮(但願如此),今天的華人社會仍然有必要堅決反對這樣一部嚴重有損 於中國國際形象,尤其本身缺乏基本法理依據、違反法律精神、可能長期危害大陸法制建設 之荒唐法律的出台;有必要堅決抵制「反分裂法」對海內外華人基本權利自由的進一步限制 和剝奪——我們每個人更應該深刻認識到:「反分裂法」這樣由專制政權違反人民意志強行 通過的蠢法、惡法,本身不僅不可能有助於「反對分裂」,反而會更加傷害台灣同胞對祖國 的感情,更加激發主流台灣社會決心脫離中國尋求獨立的逆反心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大 陸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本身不僅根本不可能「反分裂國家」,反而恰恰是在那裡對台獨 情緒暗中鼓勵、拔苗助長……那麼這樣一部法律的出台,最後的結果一定是要麼兩岸血戰、 要麼台灣永遠和大陸離心離德。 「善良的人們啊:請睜大你們的眼睛!」 (2004年元旦作於加拿大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