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的控訴 林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先生: 並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生: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人權高級專員公署: 申訴者林牧,現年77歲,過去是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先生的秘書人員,中共西北大學黨 委書記。八九年「六四」事件以後,被中共第三次開除黨籍,並受到監視、監聽、剝奪國內 著作權、傳訊、一再抄家、從故鄉浙江省杭州市拘捕押送到西安市、和凍結人權獎金等種種 政治迫害。 2004年冬季的中國大陸,伴隨著氣候上的滾滾寒流而來的是殺氣騰騰的政治寒流。湖南 省長沙市跨省拘捕了西北的網路作家師濤先生。江蘇省南京市拘捕了因從事民主運動坐牢10 年出獄不久的楊天水先生。浙江省杭州市一天之內拘捕一人,傳訊9人。北京市傳訊了國內 外聞名的人文科學學者、作家劉曉波和余傑先生,劉曉波博士還被抄了家,沒收了電腦和文 稿。這一股反人權的政治寒流,在1月17日中共前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先生含冤去世 以後,達到最高潮。在紫陽先生病危時,趙家門前警衛森嚴,禁止親友探望,連趙紫陽先生 最親密的助手前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和紫陽先生政治秘書、前中共中央委員鮑彤都被拒之門 外,鮑彤先生的夫人在弔唁時被推倒在地造成胸椎骨折。田紀雲先生第三次闖進去了。對趙 紫陽先生的評價,經過家屬和一批已經離職的高級領導人據理力爭,停屍12天,執政集團頑 固堅持錯誤立場,在悼詞中,一面竭力貶低紫陽先生在中國改革開放事業中的豐功偉績,一 面顛倒是非和功罪,蠻橫的寫下「1989年犯了嚴重錯誤」這樣荒謬絕倫的結論。 趙紫陽先生在「六四」事件之後,未經司法審判,被中國大陸執政集團長期軟禁,喪失 了人身和言論、出版等各項自由權利;趙紫陽先生死後又受到中國大陸執政集團的污蔑、誹 謗,被侵犯了名譽權和接受親友與民眾探病、弔唁、悼念的權利,生生死死都被嚴重侵犯了 人的尊嚴和權利。 趙紫陽先生去世以後,在嚴重的政治高壓之下,人民和人權運動者通過登門弔唁、小型 集體悼念、發表文章、接受傳媒訪問等種種形式寄托自己的哀思,卻受到警察的粗暴打壓。 例如:1月21日數百名在北京上訪的民眾登門弔唁,其中一些人受到毆打,南南陽人汪世元 是因為佩帶悼念白花被打掉了右眼眼珠;前工自聯成員劉煥文則是因為悼念紫陽在其自己家 中被打斷了兩根肋骨。1月27日,上海市許正青等二十餘人,乘車去北京要求參加「遺體告 別儀式」,被警察毆打後遣送回上海,許正青還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被上海市 公安機關實行刑事拘留。安徽省人權運動者張林等去北京弔唁,被押送回安徽,張林還被判 處十五天行政拘留。河南省人權運動者王冰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悼念文章,就被警察押送到西 安逗留了十餘天。上海市人權運動者李國濤、戴學武被軟禁。貴州貴陽市人權運動者李任科、 曾寧、廖雙元等四人,深圳市人權運動者馬少方、西安市人權運動者張鑒康、海南省秦耕等 都受到不同形式的打壓。全國著名的人權運動者丁子霖、許良英、劉曉波、江棋生和蔣彥勇 先生都受到比平時更嚴密的監控。此外。當時即有媒體報道,在紫陽先生治喪期間,北京上 訪的民眾去登門弔唁,其中至少有數百人失蹤,還有一些人受到毆打。我剛剛恢復自由,資 訊不靈,以上這些只是很不完全的情況。 2004年1月17日下午,「大紀元」網站和「自由亞洲之聲」電台記者對我進行採訪。我 肯定了趙紫陽先生推動中國改革開放事業的豐功偉績,並且認為:他在「六四」事件中,不 惜放棄自己的職位、權利和自由,保護人民,反對鎮壓,而且堅持到底,從不妥協,不愧是 偉大的人民公僕和民族英雄。我對趙紫陽先生受到鄧小平、江澤民、李鵬等人違反憲法和聯 合國人權憲章的極不公平的對待表示憤慨和痛心。 當天晚上,一位公安人員到我家來說,他們的上級要求我近期少說話,不要接受記者采 訪,並在公安人員陪同下出外公費旅遊。我嚴辭拒絕,因為那種旅遊實為「旅囚」,也是侵 犯人權的一種手段。 第二天,下午三時,我出外購物,在西安市翠華南路遭遇三輛警車,有兩個暴徒在路人 圍觀之下,一左一右擰著我的胳膊,綁架我上車,在車上和下車時仍然保持這種類似「文革」 中「噴氣式飛機」的體罰姿態。我要求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拘留證或逮捕證。其中一個最兇惡 的暴徒說:「到了地方就會給你看的。」到了一個設備簡陋的旅館,我被滿房的公安人員包 圍起來,那個暴徒惡語傷人,我憤起抵抗,說:「你還想打人?!」他說:「你當我不敢打 你!」尚未動手,就被他們的頭頭拉走。還有一個公安人員對著我不斷攝像,一切形式都像 對待犯人一樣。我再次要求他們出示工作證,出示拘留證或逮捕證,並通知家屬,無人回答。 我宣佈絕食、斷水,憤怒的扔掉他們拿來的食物,以生命維護自由和尊嚴。 20時前後,一個派頭同地方公安人員顯著不同的姓張的上海人同我談話。他說:「本來 是想請你來談一談,不料,下面的工作人員卻採用了錯誤的手段。」他又說:「我早就聽到 你的名聲,是很欽佩的,你的觀點我個人是同意的。可是,我們做了這個工作,沒有辦法。」 他勸我進食、至少進水。他說「絕食鬥爭是不斷水的。」我說:「我有多次進行絕食鬥爭的 經驗,絕食不斷水,十天、八天都死不了,絕食又斷水,三天就不行了。我把自由和尊嚴看 得高於生命,我要用生命來作最後的抗爭,以便揭露反動派的面目,維護人的尊嚴。」此人 勸降失敗,走了。由於安全人員通宵開燈看守,我又沒有吃安眠藥,不能入睡。拖到翌日零 點以後,他們才派人到我家去取安眠藥,家屬才知道我被綁架了。 1月18日上午,他們把我轉移到西安市臨潼區新疆軍區療養院,我繼續絕食斷水。下午, 他們把我的老妻和女兒接來。老妻宋湘林女士對我說:"你現在死,影響不夠大,應該繼續 同他們鬥,要他們殺你,死得才有價值。「我覺得老妻的意見很好,但又繼續絕食斷水幾個 小時,直到下午六時,療養院開飯時,我才宣佈接受老妻的建議,恢復飲食。這時,頑固的 安全部門仍然要求老妻陪我出外旅遊。我堅決拒絕旅遊,因為他們是想造成一種假像,讓大 家看到我在"自由地"遊山玩水。我表示:如果不恢復我的自由,我就在這裡坐監獄,由你們 日夜看管。此後,就由變相坐牢變成"軟禁",但他們始終沒有履行軟禁的法律程式,即:中 國法律規定的"監視居住".軟禁到1月31日,他們要送我們回家,我的老妻當天中午絕食,」 要一個說法「。下午,我的兩個兒子又提出要求:」原來是三輛警車在大街上綁架了老頭子, 現在必須有三輛警車招搖過市,在眾目睽睽之下,把囚犯送回家「。後來,除了仍然不給一 個說法以外,用三輛警車送回家,照辦了。必須說明:看管我十四天的四男一女,都是恭順 而有禮貌的,他們沒有任何責任,責任在事件的決策者,在他們的」中央「,因為他們也說 這次是上面決定的。 總之,趙紫陽先生逝世後的兩個星期,中國大陸執政集團侵犯人權,破壞法制,範圍之 廣,手段之惡劣,是「六四」以後最嚴重的一次。我請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首席大法官追 究中國執政集團違犯憲法的犯罪行為。我請求聯合國及其人權機構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誠實地,認真地遵守聯合國憲章,聯合國人權憲章和中國憲法關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的莊嚴規定。中國的人口佔全世界的四分之一,中國人權狀況的持續惡化,必然會影響世界 和平和人類安全,中國人民不得安寧,全世界都不得安寧! 林 牧 20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