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兩會,一邊是侵權    張耀傑(北京)         一      今天是2005年3 月5 日,所謂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會」正式開幕的第一天,也是所謂 的「政治協商會議」正式開幕的第三天,同時還是我這個書齋中人直接參與所謂的「新民權 運動」的一週年紀念日。      一年前的今天,我在日記中寫道:「2004/3/5,星期五,晴。在郵箱裡看到俞梅蓀的郵 件,寫作《一邊是兩會,一邊是逃亡——俞頌華之孫、著名律師俞梅蓀與維權農民大逃亡》。 ……」      由於此前和俞梅蓀只見過兩面,只知道他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任職,而不知道他其實是 一名直接參與過立法活動的前中南海秘書和法律學者,而不是一名律師。我之所以寫作這樣 的一篇文章,是因為俞梅蓀於2004年3 月1 日開始,與來自河北省唐山市的桃林口水庫移民 代表張友仁,為躲避唐山警方的追捕,一同在北京城郊過起了逃亡生活。在他們身上,攜帶 著11283 名庫區移民聯署簽名的《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和河北省 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         二      為息事寧人,趙紫陽去世後的這一段時間裡,我極少與受到特殊禮遇的朋友們聯絡。想 起今天是自己頗值得紀念的直接參與「新民權運動」一週年,我專門給俞梅蓀通了電話,意 外得知他這些天一直處在警察朋友的柔性關懷之下:出門有車送,吃飯有人請,在我接通電 話的這一刻,警察朋友就站在他身邊貼身監督。      我想,俞梅蓀作為一個沒有生財之道的單身漢,有警察朋友貼身關照,總比去年這個時 候逃到香山腳下的礦泉水倉庫裡煤氣中毒並咬破舌頭要好得多。中國的黨政當局能夠柔性對 待北京地區數十位元像俞梅蓀這樣的異議人士,無論如何也算得上是小小的進步。只是呆在 唐山家中養病的張友仁,依然沒有拿到當地政府欠下的幾十萬元移民補償款;被11283 名庫 區移民要求罷免的唐山市委書記張和,依然坐在人民大學堂裡行使他的代表人民的「崇高」 權力;由於與俞梅蓀和李柏光一同組織農民集體維權以及其他莫名其妙的原因而被安全部門 秘密逮捕的趙巖,依然被關押在大紅門監獄裡無聲無息。這一切令我在所謂「盛世」、「和 諧」的高調宣傳中,總感到一種無處不在的紅色恐怖。      從網上得知,我的另一位還沒有來得及見面的朋友師濤,將於3 月7 日在長沙被秘密審 判。而師濤年輕的妻子王媛傾家蕩產聘請的人權律師郭國汀,卻於趕赴長沙閱讀案卷之前的 2 月23日,被本應該捍衛司法尊嚴的上海市司法局,採用極其下流的手段騙走了律師執照。      在郭國汀律師的強烈要求下,上海市司法局定於3 月4 日也就是全國人大正式開幕的前 一天,在吳興路225 號上海市司法局召開聽證會。事到臨頭,上海市司法局先是改變聽證會 地址,進而採用暴力手段阻截拘留前來參加旁聽的李建虹(小喬)、王繼海(北海舟)、吳 孟謙(吳敦紅)、王建波(簫劍)等人。      3 月2 日,我曾經收到李建虹女士回復的郵件:「你好!師濤案郭律師已委託天易所同 仁前去長沙辦理,這個案子估計誰代理都會『凶多吉少』。我們很難給予實質性幫助。估計 暫不需要北京方面請第二律師(一月郭律師去長沙時為申請手續方便已代家屬從當地聘請了 第二律師)。暫時也不需要律師費捐款。謝謝你和朋友們!郭律師『行政處罰』聽證會3 月 4 日舉行。我昨日被上海市公安談話威脅不得參加旁聽聽證會,他們要我寫保證書被我拒絕。 再聯繫!我手機近兩日有可能關機,因不想被公安掌握我的行蹤。週五我會去聽證會,如果 我沒有在聽證會露面就是被他們看住了。小喬。」         三      為了能夠參加聽證會而不得不躲到朋友家借住的李建虹,於9 時許在吳興路225 號上海 市司法局門口,被上海市公安局兩名警察強行帶到永嘉路460 號天平派出所,被剝奪人身自 由達5 個多小時,其間還遭遇無理搜身和粗暴搶奪手機等非法待遇。專程從杭州趕到上海的 吳孟謙(吳敦紅),在向朋友們分發郭國汀律師的相關材料時,被一名女特務指認為小偷在 大街上追趕。一連串的「抓小偷啊!抓小偷啊!……他搶了我的包!」的吶喊聲,把中國便 衣警察賊喊捉賊的本色真相,表現得既活靈活現又淋漓盡致。中國合法公民依法旁聽郭國汀 律師聽證會的權力,就這樣被執法犯法和做賊心虛的上海市司法當局極其下流地剝奪了。      僅就師濤一案來說,他所記錄並轉發給《民主通訊》的「中共中辦(六)國辦十一號文 件摘要」,是從自己所在報社——湖南長沙《當代商報》社——每天下午5 點的「編前會」 上聽到的。這份文件既然被有關部門認定為絕秘文件,有關部門就應該按照絕秘的程式方式 予以保守秘密,而不應該把絕秘的文件隨便告訴給與秘密工作毫無關聯的黨外記者師濤。應 該保守秘密的人不保守秘密,卻偏偏讓一個不應該保守秘密的人承擔所謂的「洩密」罪責, 這本身就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政治陷害。圍繞著這樣一個並不複雜的「洩密」冤案, 中國的司法當局所表現出的種種見不得陽光的違法作為,所證明的只能是當下中國既不文明 更不先進的不和諧與反和諧,而不是最高當局所宣稱的「和諧社會」。      面對如此自相矛盾、口是心非的「和諧和諧」,我想起這麼四句話,與有志於從事「新 民權運動」的朋友共勉:一年又一年,人權蜀道難。一邊是兩會,一邊是侵權。民主非餡餅, 和諧非保先。維權靠自己,頭頂無青天。      2005-3-5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