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信       北京市公安局請轉黨和國家有關領導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我是鮑彤,我向你們報告:人權「入憲」以後,我國仍然存在著以侵犯人權為專業的機 關和幹部,他們仍在根據黨政領導的指示,執行著和憲法不相容的任務。   趙紫陽先生於1 月17日去世。18日上午,我和妻子蔣宗曹準備出門前往弔唁。這是為這 位偉大的公民送行,向先生的遺像鞠躬,向先生的遺屬致意。此情此意,竟不能見容於黨和 政府。我們剛出房門,就遭到一群人圍堵,不准我們下樓。蔣宗曹被推倒在地,經醫院檢查 診斷,胸椎第12椎體壓縮性骨折,至今臥床,不能行動。她七十多歲了,不知骨椎何時才能 癒合,何時才能重新過健康人的正常日子。我也受輕傷,小指骨折,腕部扭傷。我向肇事者 指出:他們上級下達這種命令是沒有道理,沒有人性的,是非法的,違憲的。他們低頭默認, 但繼續執行上級的非法命令,把我圍困在家達十五天,直到2 月2 日,我才被允許下樓曬太 陽。(我坐牢期間,作為囚徒,尚有每天曬太陽的權利。)      對我家來說,這不是第一次。2000年5 月6 日,我們在北京市的大街上行走,也遭到一 群人圍堵,蔣宗曹也被他們推倒在地。那群人自稱是「政府部門」和「黨的部門」派來「執 行任務」的。我先後向派出所,市公安局,直到國家主席報警(見附件),結果石沈大海。 上上下下,從派出所到國家主席,都不否認這群人的存在,不否認這群人和黨和政府之間的 關係。直到現在,這群人仍在夜以繼日年復一年地執行著監視我和跟蹤我的任務。根據我國 的特色,沒有黨和政府的指使,這種事情不可能存在。今年1 月18日的肇事者雖然拒不說明 自己的身份,但各種跡象都已表明,他們是2000年5 月6 日肇事者的同黨,也是黨和政府派 來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專業人員。      這裡我暫且不一一列舉憲法、刑法、行政法、國家賠償法的有關條文,也不援引我國已 經簽署了的國際人權公約。鑒於人權已於2004年莊嚴入憲,鑒於黨國領導也於2004年莊嚴地 提出了「權為民所用」的口號,我只報告如上。黨政機關侵害公民權利和侵犯人身自由,是 違憲的,非法的,但也是經常的,不罕見的。這些黨政機關之所以膽敢把侵犯人權視同兒戲, 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受到過法律的懲罰,從來沒有當過被告。我認為,為了維護人大和憲法 的莊嚴,應該把教唆和指使國家機關執行違憲違法任務的領導人送到被告席上,以伸國法, 而儆傚尤。      請通知我: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準備怎樣約束和制裁黨和政府侵犯 人權的行為?對被侵權的受害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準備提供什麼幫助?   希望這封信能夠送到,並且得到答覆。謝謝。      鮑彤      2005年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