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制定《反分裂法》意味著什麼? 洪哲勝 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 一、從近代史看海峽兩岸不存在分裂問題 自從1945年接收台灣之後,中華民國的領域含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是一個統一的主權國 家。後來,中共叛變,竊據它的大陸地區,並於1949年自行建立自己的國家。從中共建國那 一刻開始,中共就分裂了中華民國。在其後的56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單獨地統治著大 陸地區,而且一直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還是一個非法政權;而瘦了身的中華民國,其政府 則單獨地統治著台灣地區,並且於1996年3月23日榮獲台灣人民的授權成為了合法政府。 半個多世紀以來,全世界人民每天看著太陽從東方升起,也見證著這個由於中共叛離中華民 國自行建國所造成的分裂的現實:一邊是持續蹂躪著大陸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邊是從 1996年以後每四年就都受到人民授權的中華民國。 因此,當代史清楚表明,既然海峽兩邊早在1949年就被中共分裂了,當今的海峽兩邊當然就 不存在著要不要分裂的問題。 二、從台灣與大陸人民所關心課題看海峽兩岸不存在分裂問題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已經沒有要不要分裂的問題,為什麼台灣還有著火爆的統獨爭論呢? 這樣的懷疑是有道理的。根據昨天(2005.3.25)的《世界日報》,它們的報系剛作了一次 民意調查,依照往例把台灣人民分成五個類別:急獨、緩獨、現狀、緩統、急統。這樣的分 類雖然有其現實的意義。但是,它把「要不要統一」和「要不要改國號」兩個不同的面向混 合在一起,而且把「改國號」當作「獨立」,讓人們覺得台灣還有「要不要從哪個國家分裂 出去、獨立出去」的問題。 把這五個分類改用另外的描述方式,可以更清楚地陳述事實,讓誤會不至於產生。例如: 急獨→不要統一,馬上改國號……………20%(17%)┬──┐ 緩獨→不要統一,適當時機再改國號……17%(14%)│85% │ 現狀→不要統一,不要改國號……………48%(40%)┘  │95.5% 緩統→現在不要統一,適當時機再統一…10.5%( 9%)────┘ 急統→馬上統一……………………………4.5%( 4%) (括號中的數字是《世界日報》所公佈的數字,其五項總和只有84%;這裡我依照比例加以 調整,讓其總和變成100%。) 從這些數字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主張統一的有15%,主張不統一的有85%;主張馬上統一的有 4.5%,主張現在不統一的有95.5%。這就是台灣的現狀。 我在這裡不是要強調主張統一的在台灣是如何地居於極少數地位,而是通過這樣的說明清楚 點出:台灣人所關切的不是「要不要與某個國家『分裂』」,而是「要不要與某個國家『統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56年來每天也都見證著海峽兩岸既已分裂的事實。他們心中所期待或不 期待的,是台灣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這也表明,海峽兩岸如果有分合的問題,這個 問題鐵定是「統一」的問題,而非「分裂」的問題。 可見,台灣與大陸是否要「統一」,確實是個問題,儘管在台灣只有15%的人傾向統一,只 有4.5%的人傾向馬上統一。 認識到這樣的事實,某些海外華人曾經建議中共制定一個《統一法》,來讓海峽兩岸「統一」 起來,以便完成他們的心願,而中共也加以接受。但是,中共最後出台的卻不是《統一法》、 而是《反分裂法》。 三、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 為什麼有「統一」的問題,它卻偏偏不制定《統一法》?為什麼沒有「分裂」的問題,它卻 偏偏要制定《反分裂法》? 研究中共出台《反分裂法》,當然有很多的面向可以考究。從底下這樣一個面向入手,鐵定 很有意思──中共制定《反分裂法》意味著什麼? 我一開始就指明: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這裡我來稍加解說。 中共使用「反分裂」的字眼,企圖告訴全世界人民(當然包括中國人民和台灣人民):台灣 還沒有分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 言》)因此,處理台灣問題是它的國內問題。──這當然是騙人的謊言! 它知道台灣人民不會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因此它推出這樣的三段說詞: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這樣的說法首先是違憲的,因為,依照憲法,「大陸與台灣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 它也擁有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由於只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 國家,「中國」只能在過去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現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實際上 沒有含蓋這兩國國家的一個「中國」。用明顯違反其憲法的說詞、用一個虛構的國家要來含 蓋2,300萬人的自主的中華民國,這當然也是騙人的謊言。 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不是一清二楚了嗎? 中共竊取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並不表示中華民國還得把僅剩的台灣地區拱手奉送給它。而 且,感謝兩位蔣總統,台灣人民也大多熟悉中共所犯的無數罪行,並且見證了「6.4」中共 用坦克機槍屠殺和平示威的學生、市民,見證了它無故鎮壓堅持真善忍的法輪功,甚至把他 們當作精神病患給予關押、加以酷刑、並進行所謂的「治療」。正因此,2,300萬中華民國 的國民,除了4.5%以外,今天大家都拒絕統一。而所有這些中共是一清二楚的。 於是,它在《反分裂法》第8條中明示:在某些可以隨意解釋的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 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就表明,只要它願意,它隨時都可 對台動武。這種想要憑借武力把它的專政領域擴展到台灣地區的做法,當然是十足的霸權做 法。 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霸權不是一清二楚了嗎? 四、毛遂自薦一個文明而且可行的《統一法》 我在這裡指證中共出台《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要給這個 理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政權機關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供一份文明而且可行的《統一 法》。這個法只有一條條文,前面有五個「鑒於」用來支持這個條文。 《統一法》 ◆鑒於多數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同)國民希望有朝一日大陸得以與台灣統一; ◆鑒於我國已經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同意其「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的規定,要改變台 灣現狀需要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 ◆鑒於我國政府已經向國際社會承諾要「和平」崛起,要改變台灣現狀需要採取和平的方式; ◆鑒於只有當統一意味兩岸人民的雙贏,台灣人民才會同意統一; ◆鑒於只有我國民主化、我國國民文明化才能使得統一意味雙贏 茲制定本法規定我國政府立即公佈實施,戮力執行,不得有誤。 第一條:我國政府必須全力採取民主、和平手段改善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現狀,改進我 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的隔閡,在30年內徵得台灣人民同意,進行統一。如果辦不到,是總統制, 總統立即下台;是內閣制,內閣立即解散。 這樣的文明的《統一法》一定會得到台灣人民的贊成與支援。我想,大陸人也一定會有越來 越多的人認同。在座諸位,你們認為如何? 〔發表於《反分裂法和兩岸關係研討會》2005.3.26於美國紐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