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為鑒:工傷,痛在廣州番禺 楊銀波(廣東)   番禺,2000年6月撤市建區,位於珠江三角洲核心,下轄1個開發區(南沙經濟技術開發 區)、4個行政街(市橋、沙頭、東環、橋南)、16個鎮(石基、沙灣、鍾村、大石、南村、 新造、化龍、石樓、欖核、靈山、大崗、東湧、魚窩頭、黃閣、橫瀝、萬頃沙),系廣州十 二區之一。番禺、花都、增城、從化,為廣州新四區;東山、海珠、荔灣、越秀、白雲、天 河、黃埔、芳村,為廣州老八區(含開發區)。在番禺檔案館,對於此地歷史人物、領軍人 物的不同凡響,我已有見識,然而它真正的發展,卻與珠江三角洲這個「世界工廠」一樣, 憑藉的是龐大的廉價勞動力。這批真正偉大的歷史功臣,在生存的壓迫、殘酷的競爭、頻繁 的流動下,無數人走向個人的悲劇、家庭的悲劇,乃至社會的悲劇。工傷,作為一個危險的 導火索,把這種悲劇的可能性擴大。正如我帶領一位工傷者組織民工簽名運動,事後他深有 感慨地對我說:「原來,那麼多人的遭遇都和我的命運相似。只要大家話一打開,對這個社 會都是不滿啊。」   據歷史資料統計,截止2003年10月,番禺已投保的職工人數是27萬人,在具體經辦機構 (番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番禺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超過2.9 萬人。將近兩年過去了,親眼目睹種種悲慘狀況的我,深感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在遭受災難 的同時,竟在番禺顯得那樣無助和痛苦,官方數位式的政績與底層真相之間形成強烈對比。 國家法定的四種社會保險——養老、生育、失業、醫療,在民工心中彷彿已失去了意義,唯 有第五種——工傷,因其莫可名狀的慘烈,及漫長、曲折、近乎折磨的維權歷程,使我也如 同這裡的工傷者一般與民工們感同身受,齊聲吶喊。然而,此文又不唯獨寫給番禺勞保、安 監、建設三部門,否則意義將低至極限;今天我要面對的,是與我一般普通的所有民眾,希 望它是一篇打動任何人的文章。 (一)工傷保險,你在保誰的險?   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失業、死亡,這是任何勞動者都可能面臨的遭遇,這些遭遇 將使我們喪失勞動能力,暫時中斷勞動或中斷就業,本人及其供養的家屬失去生活來源。因 而,勞動者從社會(國家)獲得物質幫助(不同於商業保險),並使這種社會保障事業制度 化,且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會性,始成為必要。在番禺,社會保險的行政管理 部門是番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辦公室、工資保險福利科、勞動監察科、安全監察科、退 管辦,其中工資保險福利科即行使工傷行政管理職能。經辦機構,是設有保險關係科、待遇 審核科、辦公室、資訊管理科的番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然而,這兩個結構基本健全的 部門,卻面臨著嚴峻的現實問題:投保率低,外來人口投保率更是超低。如廣州番禺派力帽 業有限公司,僅僅為民工提供短期的商業保險,而能夠得到保障權益的,只有少數老員工和 高級打工者。   整個番禺現有170萬人,含80萬外來人口,與戶籍人口數量幾乎相等。那麼,現有的80 萬外來人口,在已投保的區區27萬人之中,又有幾人?參加工傷保險的又有幾人?廣州市社 會保險管理局資訊統計處毫不留情地說:「城鎮各種類型的企業融進了大量的外來勞動力, 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然而,《廣州市社會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 一條卻明確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職工),包括外地駐穗單位及其各類職工發生 工傷事故的,各項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並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條例規定責令限期補 繳工傷保險費並給予行政處罰.」禁令在此,用人單位風險尤大,可是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單 位敢於漠視這一條?這一具有強制性的制度,又何以在外來勞動力身上落得如此悲涼的下場?   為控制成本,擴大利益為最大化,單位不為民工辦保險乃在意料之中。即使辦了,單位 也將在民工工資之中將投保費予以扣除,民工權益受到侵佔。國家要吃狼,狼就吃羊,那麼 羊吃什麼呢?吃自己血汗之餘的可憐勞動果實。他們當中,有未滿16週歲的童工,有未簽訂 合法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也有發生工傷之後連與資方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證明都找 不到的普通打工仔、打工妹。2005年5月25日,就在我寫本文的同一時間,一個具有高度法 律意義、涉及社會保險計算基數的重大改變,使番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附上「緊急」二字和 兩個感歎號,向轄區之內各單位發出了《關於重新申報2005年繳費工資的通知》:2005年7 月至2006年6月,番禺社會保險計算基數調整為1815元/月(番禺職工月平均工資)。《通知》 規定:「各繳費單位必須按參保人員2004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 平均數為其繳費工資,向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各繳費單位請於2005年6月20日前 填寫《社會保險增員月報表》,按規定填報參保職工繳費工資.」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番禺職工月平均工資是1292元,時隔一年,如今漲了523元。 我們假設,一個擁有3000名員工的企業,員工待遇是每月1000元,依照《通知》和廣東過去 常用的演算法,那麼企業每月為每位員工繳的投保費就是562.6元,企業在員工身上的成本 比原來增加了56.26%.一年之內,這個企業僅在員工投保費這塊,就將花去20252600元人民 幣——2000萬啊。即使是社會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勞動者三方負擔,那麼企業的成本也 是千萬之巨!下面,我們再來對比另一個成本。企業很清楚外來勞動力的特點,如流動性大, 法律意識淡薄,自保意識強烈,有地區差異,彼此不團結,一盤散沙,總的來說,沒有什麼 根深蒂固的社會基礎和實力。企業與官方也有各種不同程度的利益接觸,在共同利益方面有 很大的共用性;反之,普通民工卻很難給官方以什麼實惠的好處,而且他們資訊閉塞,怕官、 怕老闆,費不起時間、精力、財力。就算出了工傷,送到醫院搶救,住上不長的日子,花過 幾千塊,然後逼著他們出院,民工又能怎麼著?(1)報復?沒膽。(2)求情?沒用。(3) 上告?價值也有限。   萬一勞動局真要管,那就讓它管,反正一般情況不配合,尤其是證據。非得配合了,那 就將就配合,拖你民工的時間.反正到最後都是企業賠嘛,沒給民工辦保險無非就被罰點款, 至於賠多少還不是企業說了算?什麼?法律對賠償專案有強制規定?哎,那畢竟只是白紙一 張嘛。拖你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哪個程式企業都有力量做假,本是七級傷殘,讓人 鑒定成八級傷殘,本是九級傷殘,讓人鑒定成輕傷。輕傷?對,按理說要賠上年度番禺職工 月平均工資的6倍,照《通知》的計算基數,那就是10890元。可是企業可以不服嘛,先申請 行政復議,否定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然後又可以不服嘛,那就拿出100元小錢兒搞個行政 訴訟,壯告勞動局。如果民工不服呢?那就更好了,就讓你民工上法庭去告,民工總得請律 師吧,不然連基本法律程式規範都不懂,那你就得出律師訴訟費.在番禺,這費用一般接近 一萬.拖到一審判決了,企業又不服,再搞個二審,等二審判決了,企業再等你民工去申請 強制執行,或者在二審判決之前再來跟你民工「協商」,討價還價.屆時,企業再說些挖苦 諷刺的話:「鬧了這麼久了,你看你,最後又得到了什麼?無非是瞎鬧嘛。」其實,能夠這 樣跟企業耗下去的民工,基本上是萬中挑一的高手了,而企業的風險在哪裡?基本沒有。 3000名員工的企業,與其每年繳2000萬投保費,還不如乾脆拖到底,拖死你。為民工投保和 沒為民工投保,這兩者賠償的錢,說到底都是企業的錢.至於兩者之間的差距,無非只有兩點. 第一,一種賠償是企業先交錢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再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轉交給 民工,另一種賠償就是拖到最後直接交給民工。第二,就是實實在在的行政處罰,更多的時 候其實還是罰點款、吃頓飯,吹陣風,又恢復常態了。根據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2005 年的統計,整個廣州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只有150萬人,這150萬人的所屬企業,在外來勞動 力集中的大多數企業看來,用一句地道的北京話形容,即十足的「傻逼」。 (二)番禺,曾讓多少工傷者痛心?   昨晚,我幫助的一位工傷者跑到我家中:「銀波,在我看來,鎮上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是幫著廠裡的,區勞動局是幫著我的。」——為什麼?「因為,鎮上總是反覆刁難我,總是 說我證據不全,文字囉嗦。我有什麼反映,他們總是馬上打電話給廠裡通氣,甚至讓廠裡填 《番禺區職工工傷認定表》時,還幫著篡改受傷經過.而區裡只要求我把姓名問題搞清楚, 其他的事情都由他們去處理。」我當即指出:「區裡也不對。姓名不是主要證據,活生生的 人本身就是最好的身份證明。他們去處理,所謂調查,實際上就是核實,那是職能範圍,純 屬行政義務,否則就是行政不作為。如果行政程式總是那麼苛刻、刁難、不主動的話,那你 們這些納稅人養著這個政府還有什麼用?」政府,當然是有用的,但政府對什麼人有用?對 什麼人沒用?這個「用」,是排斥還是幫助,是強制還是服務?尤其是當它面對著一群恐怕 連具體行政部門的聯繫人、電話號碼、地址郵編都不清楚的悲慘勞動者時,它應該而且必須 作出怎樣的抉擇?這事關番禺最根本的穩定。   普通公民如我,也知道番禺工傷者的悲慘,那麼作為行政者,他們不可能不比我更清楚。 然而,現狀卻是這樣的——2004年12月,《半月談》內部版刊出記者沈純傑報道《珠三角工 會缺位之痛》:「記者在暗訪時看到,勞動部門接線員對工人態度非常惡劣,多是敷衍民工 『送一份書面材料過來』之類。一位工人多諮詢了幾句,竟被訓斥道:」廣東不需要你們這 些只會幹體力活的鄉巴佬,滾回去!『「這樣的結果是什麼?沈純傑說:」由於工會功能的 缺失,當勞資雙方發生矛盾時,資方明顯處於強勢地位,廣大產業工人不得不採取制度外的 維權模式。在一些暴力維權活動中,打砸搶行為呈高發態勢,部分資方代表的人身安全受到 嚴重威脅和傷害。「這就是體制拒絕的後果,試問這個後果直接導致的是什麼?是拒絕體制! 2005年1月,《商界》特別刊出《珠三角勞資危機調查》,記者如此敘述一起著名事件——」 2004年4月23日下午,大部分工人已發現工資比以前少了大約50—100元。不滿情緒到晚上11 點半開始燎原:先是3000多名工人』提高工資,改善伙食『的喧嘩聲響成一片;接著有人把 臉盆、水杯、鞋子等物品雨點般從樓上摔下;隨後,在女工們高聲謾罵』沒種『的刺激下, 衝動的男工們陸續走下宿舍樓,向操場聚集。人流越來越大,喧鬧中掩飾不住興奮和躁動。 不知是誰帶頭,少數人拿起勞動用的斬刀,砸爛了車間、宿舍、汽車的玻璃;接著更多的人 推翻了生產線等設備,並衝進辦公室、福利社大肆哄搶物品;隨後,一輛廠方的汽車被推翻, 有人晃動著打火機衝了上去……「這批民工對政府早已置之於外,而這個群體在整個珠江三 角洲又是空前龐大,75%以上就業於典型的來料加工企業,勞資危機、政府信任危機尤為沈 重。番禺,位於這個地理位置的核心地帶,此地的群體事件亦並非一起兩起(如2004年11月 7日,番禺市橋東環路某工廠1000名民工集體罷工,長達7小時;2005年4月17日,番禺東湧 鎮某外資廠3000名民工,在番禺市橋至南沙主幹道堵路長達3小時),這些事件的根源絕非」 廣東招來一批暴民、刁民「,而是官商所逼,忍無可忍。   面對這種險境,政府究竟在如何決策?政府選擇了降低投保成本。以前民工參加社會保 險,一定要工傷、養老和失業保險三個險種一起參加,但自2005年7月1日起,廣州市勞動和 社會保障局決定:「廣州市的礦山和建築施工企業的農民工可先行辦理參保工傷保險.在廣 州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如若違規未參保工傷保險,其單位農民工受到工傷或患職業病,工傷 認定工作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所在區、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用人單位須按工傷 保險待遇賠付。」這個決定,變相地承認了過去廣州的三個事實:一,投保費巨大(過去繳 費比例在40%左右),程式苛刻;二,鄉鎮級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事不利;三,企業存在未 為民工辦保險就不依法賠付的情況.上述決定,是個優秀的決定。可是,投保率的增加是否 就意味著工傷率的降低、工傷解決效率的提高?或者說,這個成本降低了,其他維權成本是 否一成不變甚至變本加厲?傷殘鑒定費、申訴仲裁費,會不會繼續存在?如何限制企業對弱 勢民工惡意地拖延時間?事實上極不平等的地位懸殊,是否仍有必要去強調資方在行政司法 方面的平等權?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那也仍然是換湯不換藥,民工不會突然大規模投保, 但矛盾卻會累積愈深。請看「劉某案」。   2003年11月28日,番禺新造鎮小谷圍穗石碼頭廣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學城工地門口, 來自湖北的該公司員工劉某自製汽油類爆炸物,企圖自殺。他,就是一個工傷者,2002年1 月受傷,至自殺之日已相隔近23個月。《羊城晚報》報導時稱「劉某與公司產生醫療糾紛」, 可那是醫療糾紛嗎?錯,是法定的工傷索賠權益,是包括醫療費在內的諸多專案的應得賠償! 當日,警方出動35名民警趕到現場,引起了近百名村民、學生和附近群眾圍觀,一陣控制、 勸說之後,民警找來劉某以前的同事與其交涉,並勸說公司先拿出8000元作為醫療費給劉某。 緊接著,一個戲劇性的變化產生:劉某把8000元錢和隨身的手機、袋子等物品交給妻子,而 後突然跳進河中;劉某的妻子見狀,也隨後跳入河中。等警方營救上來之後,兩人已是臉部 發黑,趕緊送往新造鎮人民醫院。然而番禺區公安分局負責人的表態卻是:對於劉某的行為, 將在調查清楚後,依法進行處理。請問:這個「行為」是什麼?擾亂社會秩序?「處理」的 結果是什麼?罰款?拘留?判刑?這就是「法制」,制人的法。社會是需要程式的,但是一 件連續23月仍未了結的工傷案,程式的主動權、時效性在哪裡?這個湖北民工的案件值得我 們深思。   其他案件同樣令人憤怒。2004年11月29日,番禺欖核鎮民生路某電器有限公司老闆開著 寶馬車,狂拖討薪女民工楊貴華20餘米,全廠激憤。《南方都市報》刊出報道後,輿論嘩然, 痛罵該老闆是個「沒有人性的垃圾」。這個公司的另一位民工朱某,1個手指在2004年9月受 工傷截斷,卻沒拿到任何賠償,想的只是「但工資一定要拿到」。2005年5月13日,番禺石 樓鎮勝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廠房倒塌,一名施工工人當場死亡,另有6人受傷。然而,《南 方都市報》記者林勁松和王海軍當天前去採訪時,卻遭到廠方人員和警方阻撓,工廠門口一 位身著白色T恤衫的男子一把將記者推出門外,喝道:「死了幾個人,關你們啥事?」近期 轟動全國的同類性質案件,是2005年4月9日番禺靈山鎮九比村東邦恰豐發泡膠有限公司廠房 倒塌案,導致5人死亡22人受傷(2人重傷,20人輕傷),幾十名來自湖南、貴州、重慶、四 川等地的民工被埋在磚牆和腳手架下。這批民工,無一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未為任 何一名民工辦理過工傷保險.這,就是番禺的外來工普遍現狀。如果我們假設「5.13案」和 「4.9案」僅有一名民工受傷,那麼我無法保證媒體與政府會予以高度重視,這,也是番禺 的工傷處理現狀。否則,大學城工地門口的劉某不會自殺。 (三)後記 當然,我也知道番禺產生過曾經令公眾普遍稱讚的英雄式維權人物。比如:廖曉峰,番 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發起人,從名不見經傳的打工仔一躍成為耀眼維權明星,被《羊城 晚報》、《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黃金時代》、《深圳青年》、《南方週末》等 報刊相繼報導;曾飛洋,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創辦者、負責人,華南師範大學政法系 畢業,曾工作於廣東省南雄市司法局、律師事務所;朱琳,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幹事, 湘潭大學法律系畢業.這三位,因我朋友的朋友的便是他們,我們彼此合作的時間看來就在 眼前。這個具有國際視野的事實上的正宗NGO,曾為約1000位勞工免費維權(包括非訴案與 訴訟案),探訪工傷工友2萬餘人次,發放宣傳冊8000多份。這突然讓我掛念起我的重慶老 鄉周立太律師:他在深圳花300元錢租了一間100多平方的農民出租屋,把那些身無分文被趕 出廠門的工傷致殘的打工仔接過來同住同吃。待案子了結獲得賠償時,他才開始與打工仔結 算生活費和律師費.周立太說,與他同吃同住的傷殘打工者最多時達50多人,最少時也有七 八人;與他同吃同住的打工者最長時間的為586天,最短時間的為6個月。   未來的道路還很漫長,番禺的勞工維權究竟誰勝誰輸,短時之內也還不能定論。「這是 我們的熱血,不是他們的機器;這是我們的生命,不是他們的奴隸」,我相信,將來番禺的 勞工歷史必將如我在《不滅的理想》歌詞裡寫的那樣,證明這必將改變的一切。   附: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光明南路光南街1座2號208室 電話:020-84835119;86434799;2286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