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權對於判處死刑的雙重標準 陳世忠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少數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在這裡我不想爭論是否應該 無條件地廢除死刑。我個人覺得,對於一些罪大惡極的殺人不眨眼的惡魔確實是不殺不足以 平民憤的。但是,世界的總趨勢是執行死刑者越來越少。就連中國,近幾年來執行死刑者的 人數也有下降的趨勢。例如,在剛剛建國後不久進行的「鎮反」和「肅反」運動中被處決人 數共計約一百萬人;在鄧小平提出從嚴從重處理的所謂「一打三反」運動中,一年被處決人 數達到五萬人;中國政府稱,2003年處決2,468人,但是據瑞典外交部引用的數位,卻為15, 000人以上。究竟是中國媒體大大縮小了處決人數,還是這15,000人是包括被判處死刑但尚 未執行的人以及被判處死緩的人在內的總和,我不清楚。但是,就拿2,468這個數位來說, 它說明,僅佔世界人口21%的中國人當中,2003年一年被處死的人數佔了全世界被處死人數 的81%!這說明:中國大陸政權在懲罰犯罪方面採用了比通用的國際標準要嚴厲得多!中國 當局不但沿用傳統的「殺人償命」的原則,而且連大量的經濟犯罪、連強姦一名幼女、連當 眾剝光女服務員的衣服等等罪行也要判處死刑等等。   但是,廣大境內外的華人和外國人決不要由此誤以為中國政府在對待罪犯問題上只有過 分嚴厲的一面,我要通過一個實際例子告訴世人,中國政府在對待罪犯問題上還有極其「寬 容」的一面,寬容到一般正常腦袋難以置信的地步。那就是故意殺害無辜犯人李植榮的兇手、 主犯王忠全和從犯馬洪才的幸運結局:被判了刑後,馬上就被交保釋放,回到原來的單位, 恢復黨籍、恢復公職、甚至當上法官!而這一切都是在二犯根本沒有得到平反或被宣佈無罪 的情況下發生的! 故意殺人案主犯王忠全死有餘辜 關於李植榮其人其事以及被殺害的經過,我在《中共政權怎樣侵犯李植榮的人權》(載 《北京之春》2004年12月號)一文裡有詳細敘述,茲不重複。在光天化日之下,解放軍代理 班長王忠全把正在勞動的犯人(李植榮)叫住,說他出了警戒線。犯人一再表示下次注意。 對犯人進行詢問和訓斥多時,然後一再命令犯人朝警戒線外走,再走遠些。接著馬上指示戰 士開槍射擊那個站立不動的聽話犯人,打中以後再讓戰士朝天開槍,製造先鳴槍警告然後才 開槍射擊的假像。見死不救,聽任死亡,而且編造謊言,栽贓陷害,騙取榮譽,殃及被害人 親屬幾十年。嚴重打擊了黨的勞改政策和敗壞了解放軍的光輝形象,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東窗事發後又百般抵賴,毫無悔改之意,拒不認罪,走抗拒從嚴的道路。   試問,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像王忠全這樣一個死不悔改、怙惡不悛的故意殺人兇手, 不殺他還留他幹什麼?連這樣一個凶殘的殺人犯也不殺,恐怕中國也就沒有需要執行死刑的 犯人了。 是誰對故意殺人犯王忠全寬大無邊?   但是,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卻說是「考慮到此案的歷史背景和具體情況,給予從寬處 理。」什麼歷史背景和具體情況呢?所謂歷史背景,就是文化大革命;所謂具體情況就是主 犯自己不承認,有些事實不夠清楚,例如王忠全曾經再三命令李植榮朝前走,紅旗事後被移 動,李植榮並未當場死亡等等,都沒有寫進判決書中去。但是,即使沒有這幾條,也不能改 變王忠全犯有故意殺人罪行的基本定性。因此,作為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故意殺人的罪惡 行徑,「可以判處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因此,所謂寬大處理也只能在這三檔中選擇較 輕的懲罰,例如只判他死緩或無期徒刑,就已經是非常寬大了,幾乎是寬大無邊了。所以, 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忠全、馬洪才的案件雖然定性正確,在量刑方面卻是毫無道理地 從寬了。   即使如此寬大處理,王忠全還是不滿足。他在楊殿元的鼓動下,提出上訴.就是說,他 說自己是冤枉的。楊殿元親自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上訪,後來改由刑三庭陳庭長接待。 分別時,陳庭長安慰楊殿元說:「放心吧,我們一定認真處理!」從此以後,整個案件一直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指導下進行。   其中包括,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法官們不看王忠全犯罪性質的嚴重性和情節 的惡劣性和後果的嚴重性,不去糾正一審法院的量刑明顯畸輕,反而抓住原判三年已經超過 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宣佈免於刑事處分;王忠全更不以此為滿足,繼續上訴,黑龍江省高 級人民法院的終審,還是基於同樣站不住腳的理由,宣佈撤消此案!為什麼要撤消此案呢? 因為,早在王忠全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期間就被交保釋放,回到遼寧之後,立即恢復了 黨籍和公職。但是,王忠全本人,特別是法庫縣法院院長楊殿元心裡非常清楚,這樣做是不 合法的,是違法的,是非法的。因此,一定要繼續告,告到撤消案件了,(在他們看來,就 等於連犯罪事實在內,一切都不存在了)這才沒有後顧之憂,安心繼續當他的法官,而且提 拔到庭長的位置。   這裡,起關鍵作用的當然是最高人民法院,而且顯然不僅僅是刑三庭陳庭長一個人說了 算。他們調了檔案,仔細審查,感到這是一件鐵板上釘釘的推翻不了的鐵案,也就是像二級 法院兩次宣佈的那樣:「王忠全、馬洪才二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唯一可 以做文章的就是那極其有爭議的「追訴時效」,以此為根據,宣佈免於刑事處分;以此為根 據,宣佈撤消此案!   但是,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忠實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時,畢竟給自己留了退路, 強調是由於「已過追訴時效」,而不是因為事實不清,不是因為證據不足,更不能宣佈他們 無罪或受到誣陷!正因此,直到1998年4月,王忠全、馬洪才要求宣佈無罪的申訴再次被黑 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令人費解的是,當年李植榮被錯抓錯判十年徒刑後,不服上訴,得到的是加刑的懲罰; 而今天,王忠全一而再、再而三地無理申訴,卻得不到任何懲罰呢?為什麼仍然沒有一個法 官去追究原來判決的量刑令人驚訝的偏輕呢?時至今日,王忠全不但穩穩地坐在他法院庭長 的寶座上,而且不停地替自己鳴冤叫屈,繼續誣陷揭發像他這種罪犯的罪惡行徑的檢舉人, 而不受法律的任何制裁!   誰說我們中國大陸死刑太多呢?我們不是很寬容嗎?不信,就請看法庫縣地稅庭庭長王 忠全的具體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