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棘編成的王冠——人權律師的人權狀況 劉 路(山東) 人權律師是個正在被叫響的概念,隨著社會矛盾的日積月累,人權案件不斷增多,人權 律師這個群體呼之欲出。本人因為辦過幾例人權案件,也曾被媒體和朋友們視為人權律師, 其實是很令人汗顏的。人權律師是民主政治的天然儲備力量,歷史上傑伊、盧豫玄、陳水扁 都曾是人權律師,他們由職業介入人權領域,由律師而政治家,成為推進民主憲政的精英。 如果說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人權律師已經成為社會的棟樑之材,中國的人權律師才是剛剛開始 萌芽的幼苗。他們還停留在非政治的司法操作領域,停留在為人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救 助的層面。 由於中國司法體制的嚴酷性,律師的執業環境異常惡劣,人權律師更是處於風口浪尖, 是打壓的主要對象。全國11萬律師,承辦人權案件的只有區區十幾個人。這十幾個人中,張 建中律師、鄭恩崇律師、李奎生律師、朱久虎律師、郭國汀律師等一大半還因政治原因被羅 織罪名入獄,其中郭國汀律師經多方救援去國流亡,算是免了牢獄之災。高智晟律師、浦志 強律師、張星水律師還有本人也都曾受到這樣、那樣的干擾,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據中華律 師協會前幾年的統計,因為非政治原因被逮捕的中國律師全國還有500多名。這恐怕也能算 得上世界之最。 王怡先生在國際筆會71屆大會上發言:對於作家來說「這是一個強迫沉默、遺忘真相的, 受苦不許紀錄,殺子不許母親哭的年代」,對於律師來說又何嘗不是一個「強迫沉默、選擇 性失明、可以昧心掙錢,不許仗義執言」的年代? 本來,在一個法制健全的正常國家,刑事律師的業務是最紅火的,但中國大陸的情況恰 恰相反,法庭上70%的刑事被告人找不到律師辯護,這還是在少年犯、無期徒刑以上嫌疑犯 如果沒有律師辯護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下出現的數據。2004年北京市律師人均承辦刑事 案件不超過1件,有的地區規定律師一年必須承辦5件以上刑事案件,否則不予註冊。很多大 牌律師畢生沒有辦過一件刑事案件。出現這種奇特現象的原因,司法機關認為是律師掉進了 錢眼裡,只顧撈取經濟利益,律師界則紛紛反映刑事辯護處處陷阱、風險太高。這兩種說法 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刑事律師面臨的處境。 目前中國大陸律師承辦經濟案件一般按訴訟標的收費,一個上千萬甚至過億的案件收取 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律師費是常事,所以不少律師早已跨進了金領階層,出有車、食有魚、住 有別墅、出遊可去新馬泰甚至歐美和非洲,是典型的成功人士。而且承辦經濟案件不存在任 何風險,又可廣結人緣,培植自己深厚的社會資源。另一方面,承辦刑事案件數年前官方規 定還是每件150元。這些年雖然各省自行提高了標準,但也只有幾千元。農村地區犯罪嫌疑 人家屬甚至拿不出1000塊錢請律師。 刑事辯護收入很低,但風險卻居全世界之冠。我們先來看看制度設計,我在《律師,一 個危險的職業》一文中這樣評價中國針對律師的刑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第九十六條規定,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須有偵查人員同意並在場監督,偵查階段律 師不得調查,律師的權利僅限於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申請 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 就是這點可憐的權利,也不會全部到位。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不會超過萬分之一, 律師會見不跑七次八次休想見到;至於代理申訴、控告,即是律師有這個膽量,也沒有這種 可能,僅僅半個小時的會見,並且是在偵查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律師如何獲取犯罪嫌疑人有 冤情或偵查人員違法辦案的證據?律師憑什麼申訴、控告?有人說,《刑事訴訟法》是寫給 外國人看的,是形式上的先進,實質上的落後,甚至是79年《刑事訴訟法》的倒退。確實言 之成理。 刑法第306條,律師界談虎色變的律師偽證罪,讓100多名律師鋃鐺入獄。一位資深律師 說,「如果你要搞法律,千萬別當律師;如果你要當律師,千萬別辦刑事案件;如果你要辦 刑事案件,千萬別取證;如果你要取證,千萬別取證人證言。如果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 自己到看守所報到吧。」 這位老律師的話雖然偏激,但卻是大實話。法庭之上,公訴人、辯護人是地位平等的, 有罪無罪主要靠證據說話。但我們的制度設計卻讓公訴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一方可以 對另一方實施法律追究,這就讓律師無所適從。從邏輯上講律師取證已經毫無意義,因為如 果律師所取得證據與公訴人一致,則對辯護沒有實際意義,如果不一致,則一定是偽證,因 為判斷的標準是檢察官的證據,判斷的主體是檢察官,只要檢察官對證人採取措施,證人第 一個推出的就是律師。這樣的制度設計不是把律師推向火坑嗎? 人人皆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在這種制度設計下,11萬中國律師中出10位人權律師,豈不 也是牛糞上開出了鮮花,腐朽中誕生了神奇?對於普通的刑事案件尚且如此防備律師,對於 替法輪功、民運、家庭教會、上訪人員這類被當局視為敵對勢力的人辯護的律師,情況會怎 樣呢?如果說當局對付普通刑事辯護律師尚且運用法律程式,那麼,對人權律師則完全拋開 了法制的遮羞布。 從第一代張思之律師開始,當局即全面封殺人權律師,據說張思之律師創造了中國律師 史上兩個第一:即中國最具有國際聲譽、最有名氣的大律師,也是中國敗訴率最高的大律師, 他承辦的人權案件100%敗訴!一段時間,當局甚至收走了張思之律師的律師證!高智晟律師 因為承辦法輪功的案子,被多次騷擾,以至於流離失所。沈亞峰律師因為做了郭飛雄申請游 行的法律顧問,被警方傳喚!朱久虎律師替陝西油井案民營企業家維權,被羅織罪名逮捕! 郭國汀律師因為替異議人士、法輪功辯護,被收走律師證,羅織刑事罪名取保候審,最後無 奈去國。 不能不說,人權律師在中國大陸,越來越成為一種瀕危動物!依法治國是中國大陸憲法 一條新確立的原則,也是新一代領導人的治國方略。很難想像一個沒有法治的社會如何步入 現代化,而律師,特別是人權律師,正是保障和促進國家走向法治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精英 力量。所以,善待律師,善待人權律師,消除對律師群體制度性的歧視,剷除律師執業路上 的荊棘,讓他們成為指導和治理我們社會的精英,讓人權和法治的理念成為我們社會的共識, 是我們實現第六個現代化(前五個現代化分別是:中共提出的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 現代化以及魏京生先生提出的民主現代化)——法治現代化的首要前提和必經途徑。 2005年7月22日於青島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