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 鳴】 我的自我辯護 ——曹長青和吳國光的辯論讀後 ·龔小夏· 讀了曹長青先生在《北京之春》上對「用尊嚴交換通行證」的行為的斥責,心裡 面不禁有幾分忐忑。再看到被曹先生指控為犯了此等過錯——如果不是罪過的話— —的吳國光先生以攻為守的一通答辯,覺得似乎也有必要替自己辯護幾句。不過, 我大約無法象吳先生那樣洋洋灑灑地講出一番令人信服的大道理。雖然我算是被中 共剝奪了回家權利的一類,並且實實在在地持著中國護照被中國政府趕出了國門, 但在此之後,我便沒斷了向中國大使館或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寫信、打電話,好言好 語地希望他們能給我作個說明,看我是犯了哪個天條,以至於不得回家。儘管他們 從來沒有答理過我這個小小老百姓,但我的這些信件和電話記錄卻毫無疑問地成了 向曹先生說的那個該死的中共政權屈膝或是作交易的鐵證了。 說來慚愧,我在政治上歷來是個糊塗人。因為一向愣頭愣腦按照書上教給的種種 原則或是常識判斷行事,所以——比照過去有過的說法——成日家掉進種種「泥坑 」。這次不知道怎麼搞的,忽然從「反革命」的渾水中又絆到「對中共喪失尊嚴」 的陰溝裡去了。身處如此逆境,自然要好好從頭想來,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弄個明白 。 仔細讀曹先生的文章,似乎怎麼看怎麼有道理,但總有那麼幾分摸不著頭腦之處 。再讀過後,一時恍然。原來曹先生說的,是通行於大人物之中的說法,和普通人 卻算不上太相干。普通人有普通人的道理,大人物有大人物的邏輯。大人物可以器 宇軒昂地宣稱「不承認」一個政權,可以宣稱和這個政權「斷絕關係」,甚至也可 以搞上個預備政府准內閣式的東西來消遣消遣。「不承認」過後還有人給飯吃、給 衣穿,父母妻兒也照樣有人幫著接到國外來樂享天倫。小人物相形之下則沒法享有 此等殊榮。雖說在國外呆久的人多討厭中國政府的種種行徑,但畢竟政府還是政府 ,海關還是它管著,警察也還是聽它的,它的這個「權威性」你也只好去承認,所 以不敢犯法,不敢走私,也不敢回去擅自宣佈成立個什麼「民主基金會」之類去要 錢花錢。至於那些用令人生疑的針筒抽上你一管血之類的事,也沒有辦法因為這個 不符合人道精神和衛生標準便拂袖而去。還有比如高堂病了要侍候,過世了要奔喪 ,大約也不能總是如那位柴玲小姐所宣稱的那樣,必定得「笑著回家」。或許在大 人物看來,這也太沒出息了一點。畢竟,這也就是小人物之所以為小人物吧。記得 有一位據說是在哥倫比亞大學學法律的天安門領袖,在我說自己是「守法公民」後 ,從報紙上給了我一頓劈頭蓋臉的痛罵,斥曰:中共的法律難道應該遵守嗎?我為 之瞠目之際,深歎自己的孤陋寡聞,竟不知法律的定義有「不喜歡則可以不遵守」 一種。現在想來,他必定是將他自己大人物的道理與我們小人物的行為混為一談了 。 說到民運,這裡大人物和小人物就更有區別了。大人物的民運,是變著法兒給共 產黨找茬子,找難堪,成天作「來來來,且與你戰上三百個回合」狀。若是共產黨 方面不予理睬,這頭便有失業之虞。小人物如我輩,大都自己埋頭謀生,或讀書或 打工,考試論文火燒眉毛,那「三百回合」的力氣早交代在教授或老闆手裡了。糟 糕的是,你想清靜過日子,共產黨偏偏要給你搗亂。大者在國內出動坦克將你的同 胞屠殺一批,小者對你寫的報屁股文章也耿耿於懷,將你給擱上個什麼黑名單。在 這種時候,你也便無選擇,只得抗議上一番。過後,自然還得回到老闆或教授手下 受煎熬。這兩類不同的民運在某些特定的時期也會混在一起,教人無法看清。前年 受阻於香港時,有記者問道:你不得回國,與「六四」是否有關?我弄不明白對方 的邏輯,因此答曰:「『六四』時我在國外,也沒參加殺人,有什麼道理不讓我回 家呢?」如今私下忖度,記者們大約誤認我為「來來來」輩了。 回到給中國大使館打電話、寫信的問題上,想來曹先生經濟上比我等富裕,或是 政治上比我等有把握,可以「不向領館打電話」或是「不給中共權貴寫信」就「運 用自己應享受的公民權利理直氣壯回國」,我輩卻無此幸運。兩年前我倒也曾懵裡 懵懂地去「理直氣壯」了一回,結果浪費了學校的機票、暑期研究計劃也泡了湯不 算,還要在大熱天裡在中國警察的小班房中連悶帶嚇,幾乎沒弄出心臟病來。只此 一遭,我豈敢再相信自己有「理直氣壯」的本錢?自此以後,給領館的電話我也打 過,給鄧小平的信我也寫過(通過香港新華社轉的,最終弄到哪裡去我便無法知曉了 )。將來恐怕還得再打、再寫。不為別的,就為了免得又浪費時間和機票,再挨上幾 個小時拘留。在我看來,如果哪個同學給大使館打個電話,問清楚自己是否在不得 回國之列,以免像我一樣白花千把美元,大使館的人若是問上一句是否民陣或別的 什麼組織的成員,而這個同學實事求是地答上一句否,不見得就給自己貼上了屈辱 的標籤。這裡順帶說明一句,當初香港新華社的人問我是否民聯成員,我傻頭傻腦 地作了肯定的回答。並非出於什麼政治上的考慮,不過是想實事求是而已。如果現 在他們再問,我卻要否認了。因為事實是,在民聯民陣準備合併時,我由於不願意 被「並」到一些我瞅著不順眼的人的「領導」之下而退出了民聯。 說來令人喪氣的是,世界上各種各樣的政府製造出來的形形色色、通常是莫名其 妙的規矩著實不少。自由民主如美國,申請簽證時還要發誓本人既非納粹也非共產 黨。至於在中國這樣的共產黨國家中,不幸或有幸當過共產黨會對美國產生什麼樣 的顛覆破壞作用,則從不見有什麼說得過去的解釋。當然,在普通人看來,那些共 產黨員和共青團員們矇混一下過了關,也不見得就是向麥卡錫時代的右翼反動派屈 了膝。不過大人物們大約不會作如是想。所以,他們恐怕都是在國內將退黨退團手 續辦妥當了才申請簽證的吧。 最後要補充一句的是,就吳國光、李三元回國前的舉動,我寧可相信吳先生和李 先生的解釋,卻不願意聽中國公安部的說法。自然,一方面是因為在美國偵探片看 多了,倒也深入骨髓地相信「無罪推定」的理念;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李、吳二位從 來沒欺騙過我,而中國公安部方面的記錄則沒有這麼優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