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工人告全體同胞書 全體特鋼股民(職工)們: 首先,您們應該明白自己在特鋼廠的身份,即不管您現在是否在東華公司上班,或是已經雙解,或已經退休在家,大小集體的職工,由於您們的集體資產已劃歸特鋼公司所有,因此,您們也是特鋼公司資產的合法所有者。眾所周知,特鋼廠是完成了股份制公司改造的一個公司,按照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每個股東享有相等的權利,公司的一切財產歸股東們分配(國家或政府部門沒有權力沒收公司的資產),這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鐵定事實。(現在社會上,拿納稅人工資吃飯的這部分單位如政府、警察等行政機關,它們的一切資產就是國有資產,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隨便變賣的。) 明白了上述的法律關係後,簡單形象地說,所謂的公司就像一個家庭一樣,若要分家,每個家庭成員享有等量的家產。 再來看重特廠的破產實際操作情況,破產公告及工作組的「8。26講話」中,一句話都未提到剩餘資產如何處理,股東分配方案等關鍵核心問題。這些資產都是全體特鋼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用汗水和生命換來的,然而,現實卻是大量資產流失,如汽運公司等單位,還未等宣佈破產就提前將資產(包括土地)變賣,特鋼醫院也搖身一變為東華特鋼醫院(資產的轉移),任何人都看得出,特鋼破產而東華不破產,東華公司就要將整個特鋼公司的資產佔為己有。若成為事實,從法律上講,特鋼廠的這片土地與其他資產都將與特鋼人毫無關係,「於是一樁全國最大的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就在重慶特鋼廠延生了」。 從法律上講,市政府委派市經委來特鋼搞破產工作,對待鋼人是不公平的。市經委應該主動迴避,這是因為東華公司的主要投資人就是市經委下屬的投資公司。事實也證明了:清算組一邊利用國家機器如警察對特鋼人採取高態勢,而對核心問題採取迴避政策;另一方面卻在全力維護東華公司的利益。 最後,我們再回頭來看,當初廣大特鋼職工離廠時候(未帶走任何資產,因為公司未破產)公司的宣傳:幾乎所有政策都是市政府規定的,用政府這張牌欺騙廣大的不知情的、善良的特鋼職工(股東)。其實,工廠當時的所有做法都是公司(企業)行為,經濟上那裡與市政府有關聯。若清算組「8。26講話」全是真的,那也衹有市政府的獎勵這一塊有政府提供的,更何況還有部分人沒有得到市政府的獎勵。很明顯對離職人員的正確宣傳應該是:公司現在經濟困難,暫時衹能拿出這點錢、待今後公司破產或效益重新紅火後再給予補償。(這樣的宣傳才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才是對股東負責任的) 綜上所述,現在公司走到這一步,就是該正本清源的時候了,特鋼人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衹能靠全體特鋼人的團結!+團結!!+團結!!! 重慶特殊鋼鐵廠工人2005年5月 [附一] 重慶特殊鋼鐵廠破產原因簡析 這次重鋼特廠終於通過法律程序破產了,它的一切不良資產即累計虧損42億,也將隨著破產而一筆勾消。這表面上看,有關部門是為重特人做了一件好事,但實際上重特並沒有真正破產,市政府下屬的投資公司(經濟實體)與重特廠及重鋼公司合夥成立的東華公司,趁機會接替了重特廠最大的蛋糕即「土地使用權」。大家知道,重特廠的固定資產殘值衹有十億人民幣,而現在有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評估就高達上百億元人民幣。 投資公司的人員可以說,個個都是搞經濟的能人、專家,但是華東公司這幾年卻仍然在做月復月、年復年的違背經濟規律的虧損生意,繼續擴大巨額虧損,這符合那條經濟規律? 可能有人說投資公司是為了一方穩定而不惜血本,不停地往華東公司入住資金。然而1。8萬人的重特廠有1。6萬人都相續離廠,衹有少量(1800人)留守人員維持簡單生產,他們是不穩定因素嗎? 世界上沒有哪個經濟實體單位搞經濟是不圖回報的,重特廠的誘惑力在哪裡?就是那塊「大蛋糕」——土地使用權。重特廠帶資分流單位如汽運公司等,每人能獲得高額補償金的原因,也是那塊誘惑人的 「大蛋糕」——土地使用權(賣土地3000多平方米)。 破產組自6月22日宣告重特破產至今,重特廠房仍舊機聲隆隆,黑煙滾滾,這叫破產嗎?廣大職工提出的維護切身權益的條件,破產組給解決了嗎?他們以權代法,除了欺騙,就是鎮壓,不解決實際問題,其實質就是利用破產謊言,趕走重特廣大職工,讓他們自己真正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即重特現已被東華所佔有的整個土地使用權,他們到時就合理合法的侵吞了重特的一切資產。因此,重特人應認清假破產真相,自覺維護重自己的合法權益。 [附二] 給維權代表的幾點建議 首先,各位代表應該認識到,這次維權是維護全體職工(股東)的利益;其次,應明白這次破產維權為什麼如此難?最後,是找到問題的突破口。 1、企業破產與每個職工都有關。按照《企業破產法》,公司的所有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都將被變賣,將變賣所得資金用於: (1)支付破產費用。如法院受理費、清算組的一切開支等。 (2)支付公司欠職工的工資及勞保福利待遇,妥善解決職工離職的生活問題(這一條,破產企業差異非常大)。 (3)支付國家的稅收。即公司欠國家的該繳的一切國稅及地稅。 (4)支付債權人。特鋼廠主要指工行貸款,企業之間債務可沖消。 以上就是解決破產企業的法律程序。若上述4條都解決後還有大量剩餘資金,按照《公司法》,每個股東將按照股金多少按比例分配。(雙解職工因為當時公司未破產,因此,破產這塊未帶來,所以仍然是企業資產的合法所有者,大小集體因為資產被特鋼收歸,當然也是特鋼資產的所有者,但是離職後公司的勞保福利待遇部分不能享受) 2、市政府下屬投資公司(政府的創收小金庫)是東華公司的主要投資人,清算組扮演著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角色,因此維權難! 3、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就是:東華必須同時破產或東華的資產必須與特鋼的資產嚴格區分開,不能含糊不清,特鋼的剩餘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工廠佔地5.6萬畝)必須公開。 維權代表衹要死死抓住國家的《公司法》(股東的合法權益)及《企業破產法》,迫使清算組走上按照《企業破產法》執行的正確軌道上來,維權才能獲得全勝,否則衹能靠清算組的同情施恩了(因為其他途徑得不到國家法律支持,如雙解補償金偏低等,都是企業行為,是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 (蔡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