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選載 醫院醫生能殺沒死的病人取器官賣嗎? 編輯先生: 2004年5月我37歲的兒子陳永東遇害,被送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同濟醫院搶救。參加搶救 的醫生用麻醉藥將陳永東麻醉,造成已死假像,下達「死亡證」,取活人的器官,挖眼睛, 使陳永東痛醒,牙齒緊咬,雙手捏拳頭,活活痛死。我向公安報案,找派出所、公安局直到 公安廳,找區檢察院直到最高級檢察院,找區政府直到國務院和衛生部,找中共武漢市政法 委直到中央政法委。做刑事和民事案無法立案,做行政案告省政府,省公安廳和同濟醫院, 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都不立案。找全國人大,接待員說:「我們只管判了的,有判決書的, 沒有判決書的,我們不管。」2005年10月18日,湖北省公安廳接待員說:「我們很同情你, 但無權利處理這案子。」堂堂省公安廳為什麼無權處理本案,是殺害陳永東的兇手後台老闆 官比省公安廳廳長大,還是接受移植陳永東器官的人的官比公安廳長大?憲法上寫著「保護 人權」,由哪個機關保護,生命權無法保護,人可隨便殺,器官可隨便取走,人權就成空話。 懇求請朋友幫我想想辦法,為兒伸冤,將兇手繩之以法。 謝謝! 武漢市漢陽區殘疾市民 王春貞2005年11月6日 中國的民主一定會實現 胡平你好: 我此次被軟禁時,看管我的18名警察基本都同意我們,祗不過是他們說"無奈",這就看 出了民心民意,所以,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和毅力,并堅持不渝,當然,我們要保護好自己 的身體,中國的民主一定會實現.再頌安好! (徐州)郭少坤 2005年11月 一個反共案件 《北京之春》編輯: 我叫沈捷,現流亡在泰國曼谷,沒有身份地艱難地渡日。我把自己所遇到得情況透露給 海外民運界, 希望引起關注。1996年7月中旬,我在瑞典得到難民證兩個月以後, 瑞典警 方突然收了我的難民證押送我回中國, 我被押送回國後不得不躲藏起來,忍受中共監控和 軟性的迫害, 沒有生活出路。在無法生存的情況下於2000年9月外逃, 在雲南邊境地區被 堵困了一年, 2001年6月隻身冒險逃到泰國曼谷, 到達曼谷第三天發現被跟蹤監視。2001 年10月上旬鄧小平女兒訪問泰國,一個星期之後泰國政府開始對我採取行動, 切斷我在泰 國曼谷的經濟來源。2002年二月中旬, 我開始得到在泰國的西方人的幫助。2003年9月我在 泰國創立推廣靜態運動。 沈捷 於泰國曼谷 2005年 呼籲救救王炳章 擁有美國綠卡的海外著名民運人士王炳章被中共當局判無期徒刑,引起海外民運人士及 國際人權組織的憤慨。實際上,誘捕綁架王炳章最大的嫌疑犯人恰恰是中共當局,而從事恐 怖活動的真兇,正是冒充綁匪,執行通緝令而越境犯案綁人的中共安全人員.這種推斷是合 乎邏輯的。中共應該公開其綁架和逮捕王炳章一案的真相,停止迫害異議人士,并將王炳章 釋放,讓他回美國。 民運人士shu shen zhang 12月10日於美國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