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農有反抗非法侵害的權利——2005年11月17日在密歇根大學的演講 於建嶸 (2005年11月17日,於建嶸作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密西根中國學社(Michigan China Fellows)年度講座學者,對70多位來中外學者和留學生進行了以「Social Conflicts in the Transforming China」為題的演講.下面是根據演講錄音整理的部分內容。) 一、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到了「風險社會」 中國社會可以說已經進入到了所謂「風險社會」的發展時期。這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標誌: 第一,近十年來中國社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的頻率以及參加人數和規模都呈現不斷快速 增長的趨勢。根據有關門的統計,從1993年到2004年,全國的社會群體性突發事件從8709宗 增加到近7萬宗,涉及人數也從70萬人增加到300多萬人。如果我們對這些事件進行深入的分 析就會發現,從總體上來說,以工人和農民為主體的維權性事件約佔了全部社會群體性突發 事件的75%以上,但社會騷亂性事件或有組織犯罪事件有所增加。這些社會騷亂型的突發事 件,因為參與事件的人群并沒有明確的組織,又往往是因一些偶然事件引起,參與其中的人 員并沒有明確的訴求目標,更多的是一種情緒表達,而且行動訴諸對像往往是基層政府機關 或者個別的國家工作人員,行動方式也經常突破法定的限度,因此社會影響十分巨大,在一 定程度上已經危害到社會公共秩序。第二,中國近年來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災變 性事件不斷增加。例如,SARS事件、禽流感、礦難事故、毒品氾濫、艾滋病擴散等等。這些 事件的發生和不斷增長的趨勢,使得目前的中國社會明顯地帶上了由德國著名社會學家貝克 先生所界定的「風險社會」的兩個最其本特徵:即,具有不斷擴散的、人為的不確定性邏輯; 導致了現有社會結構、社會制度以及社會關係向更加複雜、偶然和分裂狀態的轉變。 二、中國社會風險增加的原因十分複雜 中國社會的風險因素大增的原因十分複雜.一部分學者,包括一部分政界人士,把其中 的主要原因歸結為所謂的「國際經驗」或「國際慣例」。他們認為,對於一個經濟在短時間 內急速發展的國家,當它的人均GDP達到1000—3000美元時,這個國家就進入了所謂的社會 矛盾凸顯期,它一定會面臨各種社會風險的壓力。例如,我國政府的生產安全部門在解釋目 前為何礦難事故頻繁發生時就強調說,由於中國目前人均收入已超過了1000美元,即進入到 了「生產安全事故的高發期」。又例如,某公安機關在解釋近年來重大惡性案件呈現多發態 勢時甚至說,「按照國際慣例,當社會發展到人均收入在1000至3000美元時,隨著貧富差距 的出現,該國必然出現高犯罪率。」上面的這些解釋,實際上是把目前中國社會公共安全系 統出現的問題,當作是在社會轉型期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時必然產生的社會現象。這種看法 顯然有它的「合理性」,因為用這種必然性觀點去解釋某些備受責難的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 事件,可以擋去一部份批評指責,使一些政府官員卸下了應該承當的責任。 這種所謂的「國際經驗」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人均收入跟社會的貧富差距以及社會公 共安全體系出現的問題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我們應該看到,國外經濟學界根據社會 統計數據做出的試圖解釋某些社會現象之間聯繫的努力,是與特定的社會制度和經濟政策以 及許多其他因素密不可分的。因此,把某些在特定條件下得出的結論推廣到普遍性和必然性 的層次去加以理解和接受,就會犯以偏概全的錯誤,是具有認識上的局限性。事實上,人均 收入與社會發展路徑的選擇有十分密切的關係.如果我們要客觀地評價中國過去25年的改革 開放,在肯定了經濟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就的同時,還必須看到在社會發展的某些方面出現 了嚴重的滯後甚至倒退現象。比如,由於缺乏科學的有效的市場經濟管理和調節控制機制, 政治權力對社會財富的控制就產生了利用政治權力發財致富,甚至是達到暴富的社會條件。 這種社會條件培養了新的利益集團和社會階層,導致社會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社會「相對 剝奪感」的增加,為產生社會騷亂性事件提供了社會情緒.再比如,由於對社會基本公平和 公正原則的認讀和接受受到歷史和社會文化傳統的約束,加上政府在制定一些政策時沒有堅 守最基本的公平和公正原則,在國企、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農地非農化等這些關係到社 會大眾直接利益的制度改革過程中,工人和農民這些社會中下層群體的利益受到了傷害,導 致近十年來以農民「以法抗爭」和工人「以理維權」為主的維權抗爭事件增加。再比如,在 建立和發展科學的發展戰略方面,在一味追求高速發展的同時,忽略了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 代價的掠奪性發展問題.一些生產經營者不注重勞動者的生產條件和社會生存環境,導致生 產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引發環境污染問題,勞動者的福利或工資問題,引發社會騷亂性事件, 等等。由此可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這些嚴重不協調加劇了中國社會的風險.進一步的 探討會讓我們發現,「風險社會」的更深層次的原因是與政治因素關聯的。可以說,政治權 力的集團性壟斷和社會各利益群體缺乏最為基本和公平的博弈是目前中國社會最大的風險因 素。但對於這一點,也許恰恰是執政者最不願意承認的,它們寧願相信那個所謂的「國際經 驗」,也不會檢討目前中國政治體制存在的問題.而政治權力集團對上述問題的態度,又決 定了政府處理社會危機和抗風險機制的脆弱與欠缺。 三、只有建立民主憲政體制才能實現中國的長治久安 現階段,執政者持有的決策理念對於處理社會風險基本上循著兩種思路:第一,強化專 政機關,對民眾的利益表達進行堅決的壓制,使用政府權威賦予的暴力和強權去維護所謂的 「社會穩定」。第二,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強調以民為本,要求既得利益集團保持一定的 行為克制,讓出一部分利益予民眾,以求一時平安。顯而易見,第一種主張強調的就是國家 機器的作用,是政權就是專政工具和暴力機器這種理念的現代運用;第二種主張雖然承認了 民眾利益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認為現存的政治架構可以代表和協調社會各群體的利益。 這兩種主張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政策就是軟硬兼施的現代統治術.雖然這樣的統治術在一定的 時期內也許具有一定的效力, 但它最終只能讓中國社會積累更多和更大的風險.要化解目前 中國存在的社會風險并且實現長治久安,就一定要建立民主的憲政體制,就一定要開放社會 利益表達機制,要實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首先,應該逐步建立體現民主和憲政精神的 政治體制,這樣才能真正樹立國家政權的權威。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中國政治的統一性正 在發生改變。在已往及現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權威正在逐漸 被地方黨政權力的自利主張所消解。為了要改變政出多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這種政治狀 況,在政治英雄時代結束後,特別是在一個經濟開放的社會,只有建立以民主為基礎的憲政 體制,在民主的基礎上強化以法律形式體現的國家權威,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國。其次,要 建立或開放對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表達機制,要許可農民、工人和社會其它利益群體形成自 己的利益表達組織,例如農會,工會,商會等等。因為目前的工農維權抗爭活動是作為一種 政治壓力而存在的,然而社會對這種壓力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這種限度被突破了, 就會使現存的統治秩序失去平衡。因此,隨著工農維權活動的不斷強化,更需要尋找有效的 途徑去將其納入正常和健康的社會發展軌道,需要在法制的基礎上去制約可能發生的各種形 式的社會衝突事件。我認為,因勢利導是一種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思路,那就是有必要讓工農 利益得到組織化的體現,從而將容易引起社會安全問題的群體性、突發性、騷亂性事件引導 到一個有序的系統內。這就像給社會的政治壓力建起一個減壓閥.然而,在目前的主流意識 和地方當政者的決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會組織資源一直被視為最為重要的工作方 向。從這種認識出發,一切試圖實現群體利益組織化的行為就被視為是不正常的,甚至把為 了解決社會問題的努力當成是對現行政權的挑戰,并且把它定性為犯罪行為。事實上,利益 組織化對於社會穩定來說是把雙刃劍。就目前的中國而言,讓工人和農民有自己的利益組織 不僅是他們的基本權利問題,而且對社會長期穩定的發展是有益的。因為,工人和農民有能 力主張自己的基本權利,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處於強勢的資本所有者和公共權力掌握者 對工人和農民的侵權行為,使社會處於相對均勢。 那麼,如何選擇中國的未來之路,不僅需要執政者的政治智慧,而且需要社會各階層表 現出自己的力量。事實上,有關中國社會發展方向的任何社會政策的出現和實施,都將是利 益和力量搏弈的結果。 四、工農有反抗非法侵害的權利 有些人把工人和農民或市民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走向街頭遊行示威、湧向政府上訪申訴、 佔領工廠、工地或土地抗議,稱之為「惡意維權」,甚至把農民工為討工資不得不採取的一 些所謂不「文明行為」稱為「惡意討薪」。因此,他們提出要嚴厲打擊這些行為。我對此持 不同的意見。在我看來,當以工農為主體的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如果 國家和社會不能給予應有的救濟,他們就有權走向街頭,有權走進政府向當政者和全社會提 出抗議.這是他們的作為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我們沒有理由要求他們遵守所謂「文明規則」 而真正失去做人的尊嚴!而事實上,保護和合理化他們這些抗爭的權利,恰恰是社會進步和 文明的標誌.◆